1、- 1 -附件 2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2015 年版) 修订部分目录一、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2】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5】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8】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9】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二、外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2】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4】非公司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公司类型 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文号注销原因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2、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对外投资 分公司注销登记情况 已办理完毕 无分公司未开业 无债权债务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适用简易注销情形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签字: 公司盖章年 月 日- 3 -
3、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已清算的,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因公司合并、分立未清算的,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3.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填写表格中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文号” 、 “公告报纸名称” 。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4 -非公司企业法
4、人注销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名 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管部门(出资人)经济性质注销原因 企业法人歇业;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被撤销;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未开业 无债权债务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适用简易注销情形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债权债务清理情况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缴回公章情况 已缴回 未缴回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注销登记,提交
5、材料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盖章年 月 日- 5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主管部门(出资人) ”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 ”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3.“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
6、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6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 称备用名称1备用名称2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设立姓名或名称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合伙企业类型 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 有限合
7、伙出资额(万元)其中:实缴 万元,认缴 万元经营范围- 7 -合伙期限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合伙人数其中,有限合伙人数(仅限有限合伙填写)从业人数全体合伙人签字:申请日期:变更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申请日期:- 8 -备案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增设 注销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清算人 联系电话清算人成员成员名单合伙协议 初次备案 涉及变更事项备案 其他 联络员 财务负责人 注销注销原因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
8、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未开业 无债权债务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适用简易注销情形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申请人声明- 9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 公章清算人签字: 年 月 日- 10 -合伙企业登记
9、(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 “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 、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附表3“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表9“联络员信息” 、附表10“财务负责人信息” ,需要填写委托书的,填写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相应的委托书。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10、代表)签署。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 ) ;申请合伙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合伙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
11、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增设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合伙企业协议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合伙人出资信息变化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9“联络员信息” 。 “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的, “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人签署。7.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
12、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 。8.“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9.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由清算人签署,加盖合伙企业公章。- 11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二、填写规范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2.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有
13、限合伙企业” 。3.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栏可不填。4.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数一栏可不填。5.从业人数一栏,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6.出资额为各合伙人实际缴付或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之和(均以人民币表示)。7.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8.以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不填;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 ,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 ;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 ,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9.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
14、议约定的缴付期限。10.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11.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12.办理注销登记,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13.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12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 称备用名称1备用名称2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住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15、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设立出资额 从业人数出资方式1.以个人财产出资 2.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出资人的家庭成员签名: - 13 -经营范围变更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增设 注销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其他 联络员 财务负责人 注销注销原因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分支机构注销情
16、况未开业 无债权债务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适用简易注销情形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清税情况申请人声明- 14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变更(备案) 、注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投资人签字: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企业盖章年 月 日- 15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
17、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 “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投资人信息” 、附表2“联络员信息” 、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 。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4.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投资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投资人的信息(附表1“投资人信息” )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
18、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企业申请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7.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填写“名称” 。8.“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9.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有关内容。
19、“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二、填写规范1.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 、 “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2.申请人在填写“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4.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人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签
20、名。5.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16 -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类型 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文号注销原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_未开业 无债权债务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适用简易注销情形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对
21、外投资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对外投资 分公司注销登记情况已办理完毕 无分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批准证书缴销情况 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已办理完毕未涉及海关事务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17 -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已清算的,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因公司合并、分立未清算的,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
22、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3.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填写表格中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文号” 、 “公告报纸名称”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签字: 公司盖章年 月 日- 18 -非公司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 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文号注销原因未开业 无债权债务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
23、债务已清算完毕适用简易注销情形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对外投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已办理完毕 无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批准证书缴销情况 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已办理完毕未涉及海关事务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19 -非公司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各类非公司外资企业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非公司外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已清算的, “申请人声明”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24、因合并、分立未清算的, “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 “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3.非公司外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填写表格中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文号” 、“公告报纸名称”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签字: 企业公章年 月 日- 2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经营场所
25、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姓名或名称国 别(地 区)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 币种 企业类型经营范围- 21 -合伙期限 年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变更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增设注销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成员姓名清算人 清算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其他 合伙
26、协议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注销注销原因清算人备案通知书编号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对外投资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已办理完毕 无分支机构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未开业 无债权债务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适用简易注销情形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已办理完毕 未涉及海关事务- 22 -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 名称 公告日期批准(决定)机关 批准(决定)文号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
27、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企业印章清算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3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 “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 、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 、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 、附表
28、4“联络员信息”及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 ) ;申请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出资情况(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 )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
29、页续写。5.合伙企业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支机构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分支机构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合伙企业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4“联络员信息” ;申请法律文书送达授权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其中, “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清算人备案的, “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负责人签署。7.合伙企业申请简
30、易注销登记,不需要填写表格中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编号” 、 “公告报纸名称” 。8.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注销登记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9.“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24 -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25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5 年版)修订部分目录第一部分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1、(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8】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5】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第二部分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6 -第一部分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公
32、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
33、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4、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7 -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 4、5、6 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 3、4、5、6、7、8、9 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
35、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7.企业法
36、人营业执照正、副本。8.企业法人公章。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8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 3、4、5、6 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8】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4.
37、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 、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 2、3、5、6 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 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5】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人
38、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29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 2、4、5、6 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
39、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 - 30 -第二部分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
40、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5.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公司被吸收合并的,其分公司可办理变更登记。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8.其他有关文件。9.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公司法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外资企业法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