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立董 事关于 福建福日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 董事会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 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 为 福 建福 日电子 股份有 限公 司(以 下简 称“公 司”)的独 立董 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有 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相关事宜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 司本 次发 行方案 切实可 行,通过本 次发 行
2、筹集 资金 用于偿 还银 行借款和公司债券、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公司大力发展主业、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并可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拟 以现 金认 购本次 发行的 股份,其 认购价 格的定 价原 则符 合中 华人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发 行 管 理 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3、公 司与 信息 集团 签 订的 福建 福日电 子股 份有限
3、公司 与 福建 省电 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公司 第 六届 董事 会2020 年第 二次 临时 会议 的召集、召 开和 表决 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或关联方利益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5、公 司对 本次 非公开 发行股 票摊 薄即期 回报 采取了 必要 的填
4、补 措施,相关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6、根 据 上市 公司收 购管理 办法 第四 十七 条第二 款的 规定,信息 集团认 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对此,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鉴于信 息集 团已 承诺3 年内不 转让 本次 非公开 发行认 购的 新股,如后 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调减后导致信息集团认购股份后所持福日电子股份低于福日电子已发行股份的30%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调整等情形,信息集团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此页无正文,为 独立董事关于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檀少雄 李 晖 罗元清 2020年3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