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济 民 制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15 年 第 三季 度报告 1/28 公司代码:603222 公司 简称:济民制药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 季度报告 浙江济 民 制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15 年 第 三季 度报告 2/28 目录 一、重要提示.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3 三、重要事项.7 四、附录.16 浙江济 民 制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15 年 第 三季 度报告 3/28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2、任。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1.3 公司负责人李慧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梁太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国伟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二、公 司 主 要财务 数 据 和股东 变 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总资产 792,666,594.46 630,039,997.04 25.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08,371,024.30 441,549,306.14 60.43 年初至报告期末(1-9 月)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
3、 月)比上年同期增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241,969.28 54,457,373.24-9.58 年初至报告期末(1-9 月)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 月)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收入 345,398,472.36 371,942,537.17-7.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090,683.28 43,678,495.32-10.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0,938,773.47 36,589,455.84 11.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6.05 9.12 减少 3.07 个 百分点 浙江济 民 制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1
4、5 年 第 三季 度报告 4/28 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6 0.36-27.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6 0.36-27.7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 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7 9 月)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 月)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72.39 42,763.5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70,673.80 1,146,773.8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浙江济 民 制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15 年 第 三季 度报告 5/28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6、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315,974.45-3,380,147.2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170,341.43 342,519.7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合计-775,431.61-1,848,090.19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
7、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16,741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 数量 双鸽集团有限公司 57,915,400 36.20 57,915,40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张雪琴 19,534,600 12.21 19,534,600 无 0 境内自然人 台州市梓铭贸易有限公司 11,000,000 6.88 11,000,00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李慧慧 5,000,000 3.13 5,000,000 无 0 境内自然人 浙江济
8、 民 制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15 年 第 三季 度报告 6/28 李丽莎 5,000,000 3.13 5,000,000 无 0 境内自然人 浙江天堂硅谷银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0 2.5 4,000,00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天津聚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 1.88 3,000,00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浙江天堂硅谷合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00,000 1.38 2,200,00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田云飞 1,700,000 1.06 1,700,000 无 0 境内自然人 别涌 1,700,000 1.06
9、 1,700,000 无 0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越王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07,600 人民币普通股 507,600 顾展彰 353,400 人民币普通股 353,400 赵闺荷 236,500 人民币普通股 236,500 邱仁华 236,180 人民币普通股 236,18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5,000 邓洪英 215,900 人民币普通股 215,900 陈淑影 190,959 人民
10、币普通股 190,959 蔡理平 169,500 人民币普通股 169,500 赵汉青 163,900 人民币普通股 163,900 徐雪峰 163,400 人民币普通股 163,4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仙玉家族持有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318.46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0.75%,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双鸽集团 100%的股 权和法人股股东台州市梓铭贸易有限公司 92.73%的股权。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浙江济 民 制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15 年 第 三季 度报告 7
11、/28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 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 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 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 适用 资产负债 表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说明 货币资金 187,852,939.48 118,923,908.95 57.96%主要系存 款增 加所致 应收票据 7,240,373.47 24,886,962.20-70.91%主要系公 司背 书转出票据增加所 致 其他应收 款 35,025,400.36 3,435,656.44 919.47%主要系购 买银 行理财
12、产品所致 其他流动 资产 26,320,967.25 1,853,847.50 1319.80%主要系购 买银 行理财产品所致 在建工程 9,573,742.69 1,384,124.75 591.68%主要系公 司建 设投入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 费用 2,001,538.91 215,770.15 827.63%主要系房 屋装 修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 动资 产 14,190,967.05 5,659,888.65 150.73%主要系预 付设 备款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 125,000,000.00-100.00%主要系公 司贷 款归还所致 应付票据 12,548,431.00 主要系2015 年度
13、承兑 支付增加所 致 应付利息 194,441.93-100.00%主要系公 司贷 款归还所致 递延收益 13,036,750.00 576,000.00 2163.32%主要系补 贴款 增加所致 股本 160,000,000.00 120,000,000.00 33.33%主要系公 司本 期公开发行股票所 致 资本公积 359,739,626.48 148,008,591.60 143.05%主要系公 司本 期公开发行股票所 致 利润表项 目 本期数 上期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说明 财务费用-1,383,812.42 2,831,022.12-148.88%主要系日 均贷 款减少以及存款增
14、 加所 致 浙江济 民 制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15 年 第 三季 度报告 8/28 资产减值 损失 3,550,295.46 1,809,854.29 96.16%主要系应 收账 款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 2,671,907.54 主要系理 财收 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 入 1,201,043.08 2,120,173.46-43.35%主要系政 府补 贴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 出 3,897,882.60 619,060.19 529.65%主要系捐 赠增 加所致 现金流量 项目 本期数 上期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说明 收到的税 费返 还 6,342,595.41 702,147.84 803
15、.31%主要系出 口退 税增加所致 收到其他 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92,118.55 5,500,104.35-65.60%主要系其 他经 营活动现金减少所 致 处置固定 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 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07,928.00 4,550,021.74-97.63%主要系固 定资 产处理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 与投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5,570,000.00 319,796.08 82943.54%主要系理 财产 品增加所致 购建固定 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 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50,467,590.64 38,653,851.48 30.56%主要系工 程建 设投
16、入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 与投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7,000,000.00 1,574,731.03 19395.39%主要系理 财产 品增加所致 吸收投资 收到 的现金 265,900,000.00 主要系本 期公 开发行股票所致 取得借款 收到 的现金 15,000,000.00 185,000,000.00-91.89%主要系贷 款减 少所致 偿还债务 支付 的现金 140,000,000.00 215,000,000.00-34.88%主要系贷 款归 还较多所致 分配股利、利 润或偿付 利息支付的 现金 24,671,343.33 39,161,666.67-37.00%主要系分 配股
17、 利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 与筹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74,865.50 6,153,291.29 63.73%主要系筹 资活 动支出增加所致 汇率变动 对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810,909.68-36,413.68-2326.94%主要系汇 率变 动较大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 适用 公司2015 年7 月9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公司和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该公司处于筹备中,尚未完成出资。浙江济 民 制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15
18、年 第 三季 度报告 9/28 公司 2015 年9 月10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出具 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投项目 中的年产 14,000 万 袋非 PVC 软袋大输液,截止 2015 年第三季度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131.24 万元。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 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实际控制人李仙玉家族、公司控股股东双鸽集团、梓
19、铭贸易 同业竞争 详见附注2 长期 是 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双鸽集团、梓 铭贸易、实际 控制 人李仙玉家族 及亲 属 股份限售详见附注1 2015 年2 月17日至2018 年2 月16日 是 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合胜投资 银泽投资 聚益 投资 黄宇、王硕、倪勇、支广威、李晶、马桂验、李 福友、蒋海生、严焱、朱缨 陈荷芬、王建 宇、罗哲民、蒋菊 玲、潘海、翁 文杰、王君燕、杨 卫军、余郢、润艳红、杨蕤、夏文波、陈鸥、邱莉莎、潘敏、杨三八、郭伟 国、张晓红、上官 福旦、郑荣 股份限售 详见附注1 2015 年2 月17日至2016 年2 月16日 是 是
20、其他承诺 解决关联实际控制人李仙玉家族、公司控股规范和减少关2014 年9 月至是 是 浙江济 民 制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15 年 第 三季 度报告 10/28 交易 股东双鸽集团、梓铭贸易 联交易详见附注3 2019 年3 月 其他承诺 其他 公司、实 际控 制人李仙玉家 族、控股股东双鸽 集团、董事、高管 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详见附注4 长期 是 是 其他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双鸽集团、实际控制人李仙玉家族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详见附注5 2014 年3 月至2016 年1 月 是 是 附注1:股份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1)公司控 股股东 双鸽集团,实际控制人李仙
21、玉、张雪琴、李慧慧、田云飞、李丽莎、别涌,实际控制人 之关联法人 股东梓铭贸 易,以及实 际控制人之 近亲属李友 方、王妙华、李福球、张 尚斌、王安平 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 行 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公司其他 股东银泽投资、合胜创投、聚益投资、黄宇、王硕、倪勇、支广威、李晶、马 桂验、李福友、蒋海生、严焱、朱缨、陈荷芬、王建宇、罗哲民、蒋菊玲、潘海、翁文杰、王君燕、杨卫军、余 郢、润艳红、杨蕤、夏 文波、陈鸥、邱莉莎、潘敏、杨三 八、郭伟国、张晓红、上 官福旦、郑荣 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
22、 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 其已直接或 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在上述承 诺之基础上,公司董事 李仙玉、李慧慧、田云飞、李丽莎、黄宇、王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李晶、马桂 验,公司董 事李仙玉之 亲 属张雪琴、别涌、李 友方、王妙 华、李福球、张尚斌、王安 平,公司监 事王连兰之 亲属翁文杰,承诺:在 本人或其亲 属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 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 十五;本人 或其亲属离 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此外,公 司控股股东双鸽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3、,李仙玉 家族之关联法人股东梓 铭贸易,李 仙玉 家族成 员 张雪琴、别涌,李仙 玉之近亲属 李友方、王 妙华、李福 球、张尚斌、王安平,以及最近 36 个月 曾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支广威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其股票连 续 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 收盘 价低于发行 价,则本承诺人 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所持发行人 股票在锁定 期期满后两 年 内 浙江济 民 制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15 年 第 三季 度报告 11/28 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 价。上述减 持价格和股 份锁定承诺 不
24、 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附注2:避免 同业竞争的有关协议和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仙玉家族、公司控股股东双鸽集团及梓铭贸易 出具了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主要内容 如下:(1)本承诺人、本承诺人 的直系亲属、本承诺人 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除发 行人之外的 其他企业、及/或本承诺 人的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本承诺人、直系亲属及相关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及/或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业务的情况;(2)若发行人 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则在本承诺人、直系亲属及相关企业作为
2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持股 5%或以上)之期间内,本承诺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 本承诺人、直系亲属及相关企业 采取有效措施,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收购、兼并、合作、合伙、承 包等方式)从事或参与 任何可能对 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目前 主要从事的 业 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3)在 本 承 诺 人、直 系 亲 属 及 相 关 企 业 作 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控 股 股 东 或 主 要 股 东(持 股5%或以上)期间,如本 承诺人及本 承诺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 的除发行人 之外的其他 企业(“本 承 诺
26、人及相关企 业”)自境 内外获得任 何业务机会,且该业务 机会与发行 人及其子公 司目前主要 从 事之业务或于 其时所主要 从事之业务 相同、相似 或构成 实质 性同业竞争,本承诺人 应立刻通知 或 促使相关企业 立刻通知发 行人,保证 发行人较本 承诺人及相 关企业在同 等条件下享 有优先获得 该 业务机会的权 利,并将协 助发行人以 本承诺人及 相关企业获 得的条件、公允条件或 发行人可接 受 的条件取得该业务机会;(4)在 本 承 诺 人、直 系 亲 属 及 相 关 企 业 作 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控 股 股 东 或 主 要 股 东(持 股5%或以上)期间,除非 发行人明
27、确 书面表示不 从事该类业 务或者放弃 相关机会,本承诺人将 不 再新设立从事 与发行人相 同、相似业 务或对发行 人构成实质 性同业竞争 的控股子公 司;如本承 诺 人在上述条件 下设立新的 控股子公司,从事与发 行人具有同 业竞争关系 的业务,本 承诺人将同 意 发行人保留适时以公允价格购买该等业务的权利;(5)本 承 诺 人 承 诺 不 利 用 本 承 诺 人 及 相 关 企 业 作 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控 股 股 东 或 主 要 股 东(持股5%或以 上)的 地 位 和 对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能 力,损 害 发 行 人 以 及 发 行 人 其 他 股 东
28、的 权 益;(6)本承诺函 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的直系亲属,以及本承诺人、本承诺人的直系亲属直接或间 浙江济 民 制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15 年 第 三季 度报告 12/28 接控制的除发行人之外的其他企业;(7)本 承 诺 人 承 诺 对 以 上 承 诺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全 部 法 律 责 任 并 同 意 向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赔 偿 由于本承诺人、本承诺人 的直系亲属 及相关企业 因违反 本承 诺而致使发 行人及其子 公司遭受的 一 切损失、损害和开支。”附注3:关联 方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1)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仙玉家族、公司控股股东双鸽集团、梓铭贸易
29、出具了 关于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承诺:1)本承诺人将不利用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并将保持发行人在 资产、人员、财务、业 务和机构等 方面的独立。截至本承 诺函出具之 日,除已经 披 露的情形外,本承诺人以及本承诺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2)本承诺人 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将来可能 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 理原因而发 生的关联交 易以及其他 持续经营所 发生的必要 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 律、法规相抵触 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 范围内,本 承诺人承诺 将遵循市场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 则,并依法签订 协议,履
30、行 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 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 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 股 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 理有关报批 程序,保证 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发 行 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 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 对有关涉及 本承 诺人事 项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 时,履行回 避 表决的义务。本承诺人承 诺杜绝一切 非法占用发 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 情况下,不 要 求发行人向本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本承诺人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除外)
31、,本 承诺人将在 合法权限范 围内促成本 承诺人的控 股子公司履 行规范与发 行人之间已 经 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2)公司关于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4 年 3 月15 日,就减 少与黄岩印务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作出如下承诺:自 2014 年起,本公司将采取措施控制向黄岩印务 的采购金额,确保 2014 年及以后年度与黄岩印务的采购金额逐年下降,并杜绝与黄岩印务新发生其他关联交易;自 2016 年1 月1 日起,本公司不再与黄岩印务发生关联交易事宜。浙江济 民 制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15 年 第 三季 度报告 13/28 2014 年 10 月 4 日,为 减少与希利优之
32、间的关联交易,公司作出如下承诺:自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起,公司除继 续履行完毕 截至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 已与希利优 有效订 立 的货品采购订 单外(包括 继受原上海 双鸽已与希 利优订立的 有效订单),本公司不 再与希利优 发 生任何新的货品采购,并杜绝与希利优发生任何其他关联交易。附注4:未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1)公司将严 格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接受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1)如果本公 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本 公司未履行招股说
33、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 东双鸽集团、实际控制 人李仙玉 家族 将严格履 行招股说明 书及其摘要 披露的 承 诺事项,同时承诺接受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1)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承诺事项,双鸽集团、李仙玉 家族将在济民制药的股东大会及 中国
34、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 向济民制药 的股东和社 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承诺事项,则双鸽集团、李仙玉 家族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既有锁 定期基础上 延长锁定期 一年,且在 履行完毕前 述赔偿责任 之前,双鸽 集团、李仙 玉 家族不得转让 公司股份(因继承、被 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 承诺等必须 转 股的情形除外);未履行 承诺事项的 期间内,李 仙玉 家族不 得从公司领 取薪酬,归 属于双鸽集 团、李仙玉家族 的当年公司 现金分红收 益归济民制 药所有,且 双鸽集团、李仙玉 家族 不得否决该 期 间内有关公司分红的
35、议案。3)如果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双鸽集团、李仙玉 家族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 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4)如果因未 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双鸽集团、李仙玉家族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在双鸽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仙玉 家族作为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披露的承 诺 事项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 的,以及公 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未履行招股 说 明 浙江济 民 制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15 年 第 三季 度报告 14/28 书及其摘要 披露
36、的承诺 事项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 的,双鸽集 团、李仙玉 家族 承诺依 法承担连带 赔 偿责任。(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严格履 行招股说明 书及其摘要 披露的承诺 事项,同时 承诺接 受 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1)本人若未 能履行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承诺事项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 人 若 未 能 履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的,本 人 将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10
37、个交易日 内,停止领 取薪酬,同 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 得转让(因 继承、被强 制 执行、公司重 组、为履行 保护投资者 利益承诺等 必须转股的 情形除外),该期间内 归属于本人 的 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益(若有)归公司所有,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3)如果因未 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4)如果因本 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人
38、作出承诺的内容及约束措施较为具体、合理,相关约束措施能及时、有效的促使承诺人履行有关承诺。附注5:规范 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1)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仙玉家族、公司控股股东双鸽集团、梓铭贸易 出具了 关于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承诺:1)本承诺人将不利用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并将保持发行人在 资产、人员、财务、业 务和机构等 方面的独立。截至本承 诺函出具之 日,除已 经 披 露的情形外,本承诺人以及本承诺人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2)本承诺人 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 理原因而发
39、生的关联交 易以及其他 持续经营所 发生的必要 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 律、法规相抵触 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 范围内,本 承诺人承诺 将遵循市场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 则,并依法签订 协议,履行 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 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 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 股 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 理有关报批 程序,保证 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发 行 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的有 浙江济 民 制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15 年 第 三季 度报告 15/28 关规定行使 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 对有关涉及 本承诺
40、人事 项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 时,履行回 避 表决的义务。本承诺人承 诺杜绝一切 非法占用发 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 情况下,不 要 求发行人向本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本承诺人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除外),本 承诺人将在 合法权限范 围内促成本 承诺人的控 股子公司履 行规范与发 行人之间已 经 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2)公司关于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4 年 3 月15 日,就减 少与黄岩印务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作出如下承诺:自 2014 年起,本公司将采取措施控制向黄岩印务的采购金额,确保 2014 年及以
41、后年度与黄岩印务的采购金额逐年下降,并杜绝与黄岩印务新发生其他关联交易;自 2016 年1 月1 日起,本公司不再与黄岩印务发生关联交易事宜。2014 年 10 月 4 日,为 减少与希利优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作出如下承诺:自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起,公司除继 续履行完毕 截至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 已与希利优 有效订 立 的货品采购订 单外(包括 继受原上海 双鸽已与希 利优订立的 有效订单),本公司不 再与希利优 发 生任何新的货品采购,并杜绝与希利优发生任何其他关联交易。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 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 适用 公司名
42、称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慧慧 日期 2015 年 10 月 26 日 浙江济 民 制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15 年 第 三季 度报告 16/28 四、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 并 资 产负债 表 2015 年 9 月30 日 编制单位:浙 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 动 资 产:货币资金 187,852,939.48 118,923,908.9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7,240,373.47 24,886,962.20 应收账款
43、 154,428,770.88 126,115,024.99 预付款项 6,019,455.23 8,222,067.74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5,025,400.36 3,435,656.4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83,057,024.82 79,825,614.0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6,320,967.25 1,853,847.50 流动资产合计 499,944,931.49 363,263,081.83 非 流 动 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44、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73,733,105.31 165,051,831.18 在建工程 9,573,742.69 1,384,124.75 浙江济 民 制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15 年 第 三季 度报告 17/28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89,145,743.49 90,685,153.1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001,538.91 215,770.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76,565.52 3,780,147.3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190,967.05 5,659,888.65 非流动资产合计 292,7
45、21,662.97 266,776,915.21 资产总计 792,666,594.46 630,039,997.04 流 动 负 债:短期借款 125,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2,548,431.00 应付账款 28,295,748.91 30,880,254.81 预收款项 8,930,812.59 9,793,423.2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8,603,890.48 10,328,904.56 应交税费 7,068,073.27 6,186
46、,543.97 应付利息 194,441.93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5,811,863.91 5,531,122.43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71,258,820.16 187,914,690.90 非 流 动 负债: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浙江济 民 制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15 年 第 三季 度报告 18/28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3,036,750.00 576,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47、非流动负债合计 13,036,750.00 576,000.00 负债合计 84,295,570.16 188,490,690.90 所 有 者 权益 股本 160,000,000.00 12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59,739,626.48 148,008,591.6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7,280,624.90 17,280,624.9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71,350,772.92 156,260,089.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08,371,024.30 441,549,306.14
48、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8,371,024.30 441,549,306.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92,666,594.46 630,039,997.04 法定代表人:李慧慧 主管 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太荣 会计机 构负责人:杨国伟 母公司资产负 债 表 2015 年 9 月30 日 编制单位:浙 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 初余额 流 动 资 产:货币资金 117,896,780.93 94,284,216.8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051,211.98 23,18
49、9,202.20 应收账款 146,327,458.31 133,191,448.48 浙江济 民 制药 股份有 限 公司 2015 年 第 三季 度报告 19/28 预付款项 9,188,628.74 6,655,992.02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0,112,630.00 59,375.00 存货 57,327,731.81 58,672,800.2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896,877.87 351,744.37 流动资产合计 363,801,319.64 316,404,779.16 非 流 动 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50、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64,380,000.00 5,5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43,117,865.81 144,752,032.85 在建工程 9,573,742.69 1,384,124.75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89,145,743.49 90,685,153.1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01,538.91 215,770.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55,216.78 1,051,511.44 其他非流动资产 8,115,913.55 5,640,088.65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5,590,0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