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厅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甲方经营的郑大体院风味餐厅,甲方因业务转型有意转让该餐厅,乙方有意受让该餐厅,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餐厅转让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登封郑大体院风味餐厅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的范围: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并保证其完好性、可用性。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5 万元(陆万伍仟元整),合同签订之日付款叁万元整,余款 2014 年 月 日前付清。如违约,甲方有权收回餐厅,已付余款不予归还。四、乙
2、方必须按学校要求经营,如不按学校要求经营,甲方有权收回餐厅的经营权。在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收回餐厅,如有违约,负法律责任(包赔一切损失)。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在该地点经营餐厅的合法性。 2、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跟出租方关系。 3、乙方在 2014 年 月 日正式接手餐厅的经营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赁合同相关费用(卫生费、水电气费等)、供货货款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 2014 年 7 月 15 日前不用交房租。之后租金每年 9000 元整,若因甲方债务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和收益,乙方有权停止支付转让金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4、本餐厅 2014 年 月 日以前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并做出补充。因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有关部门仲裁。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壹式叁份。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证明人:电 话: 电 话: 电 话:签约日期:201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