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 C 57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18 2020 代替 GBZ 118 2002,GBZ 142 2002 油气田测 井放射防 护要求 Requirement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oil and gas field logging 2020-04-03 发布 2020-10-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发布 GBZ 118 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通 用要 求.2 5 贮 存
2、、运输 及测 井现 场 的放射 防护 要求.3 6 放 射性 废物 的处 置要 求.5 7 油 气田 测井 的放 射防 护 检测要 求.6 附录A(资 料性 附录)放射性 污染 事故 的处 理原 则与应 急措 施.8 附录B(资 料性 附录)放射源 的表 面污 染和 泄漏 检测方 法.10 参考文 献.11 GBZ 118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6.6、7.1.3 为 推荐 性 条款,其 余为 强制 性条款。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职 业病防 治法 制 定本 标准。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代替GBZ 118 2002 油(气)田 非密 封
3、型 放射 源测井 卫生 防护 标准 和 GBZ 142 2002 油(气)田 测井 用密 封型 放射 源卫生 防护 标准。与上 述 两项标 准相 比,除 编辑 性 修 改外主 要技 术变 化 如 下:增加了 中子 发生 器测 井的 放射防 护要 求(见 5.1.12、5.1.13 和 5.2.11);修改了 规范 性引用 文 件(见第 2 章,GBZ 118 2002 的第 2 章、GBZ 142 2002 的第 2 章);删除了“所 有测 井用 放射 源及废 源须 放在 贮源 坑内 保存,经常 使用 的放 射源 应一源 一坑”的 要求(见 GBZ 142 2002 的 3.3.2);修改了
4、源库 内贮 源坑(池)的要 求(见 5.1.3,GBZ 142 2002 的 3.3.2);将密封 源及 非密 封源 修改 为放射 源及 非密 封放 射性 物质(见第 3 章 第 7 章、附录 A 和附录 B,GBZ 118 2002 的 第 4 章 第 5 章 和 GBZ 142 2002 的第 3 章 第 4 章);将 放 射 防护 要 求中 外 照射泄 漏 控 制值 指 标由 空 气比释 动 能 率修 改 为周 围 剂量 当量率(见 第 5章 第 7 章,GBZ 118 2002 的 第 4 章 第 6 章和 GBZ 142 2002 的 第 3 章 第 5 章);删除了 GBZ 142
5、 2002 中附 录 B 单能 中子 注量 与 有效剂 量的 转换 系数(见 GBZ 142 2002的附 录 B)。本标准 起草 单位:山东 省 医学科 学院 放射 医学 研究 所、中石 化胜 利石 油工 程 有限公 司测 井公 司、河南省职 业病 防治 研究 院。本标准 主要起 草人:邓大 平、宋 钢、申 英杰、王云 飞、张 钦富、程晓 军、卢 峰、王 京平、陈英 民、陈睿、高泽 宇、牛菲。本标准 代替 了GBZ 118 2002 和GBZ 142 2002。GBZ 118 2002 的历 次版 本发布 情况 为:GB 16358 1996。GBZ 142 2002 的历 次版 本发布 情
6、况 为:GB 8922 1988。GBZ 118 2020 1 油 气田测 井放射防 护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使 用放 射源、非密封 放射 性物 质及 中子 发生器 进行 油气 田测 井的 放射防 护要 求和 检 测要求。本标准 适用 于油 气田 中使 用放射 源、非密 封放 射性 物 质及中 子发 生器 进行 油气 田测井 实践 的放 射 防护与检 测。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7、文件。GB 2894 安全 标志 及其使 用导则 GB 4075 密封 放射 源一般 要求和 分级 GB 11806 放射 性物 质安 全运输 规程 GB 11930 操作 非密 封源 的辐射 防护 规定 GB 14500 放射 性废 物管 理规定 GB 18871 电离 辐射 防护 与辐射 源安 全基 本标 准 GBZ 128 职业 性外 照射 个人监 测规 范 SY/T 5419 石 油测 井中 子 发生器 及中 子管 技术 条件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仅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包壳 capsule 防止放 射性 物质 泄漏 的保 护性壳。3.2 放 射源 radioactive
8、 source 永久密 封在 容器 中或 者有 严密包 层并 呈固 态的 放射 性材料。3.3 非密封 放射 性物 质 unsealed radioactive material 非永久 密封 在包 壳里 或者 紧密地 固结 在覆 盖层 里的 放射性 物质。GBZ 118 2020 2 3.4 中子管 neutron tube 将 离子 源、加速 系统、靶 以及气 压调 节系 统密 封在 一支玻 璃、陶瓷、不 锈钢 等管内,构 成一 支 结 构紧凑的 真空 器件。3.5 测井中 子发 生器 neutron generator for well logging 由中子 管和 中子 管外 接电 路
9、组成,中 子管 外接 电路 通常由 离子 源电 路和 密封 加速高 压组 成。3.6 放射性 示踪 测井 radioactive tracer logging 用 注 入 油井 的 非密 封 放射性 物 质 作为 示 踪剂 确 定流体 在 井 管内 或 地层 孔 隙间的 运 动 状态 及 其分 布规律和 井身 工程 质量 参数 的方法。3.7 井下释 放器 in-well releaser 盛装放 射性 示踪 剂并 且能 送入井 下使 其定 点或 定时 释放到 井内 的一 种装 置。4 通用要 求 4.1 放射源 应符 合 GB 4075 中 对油气 田测 井放 射源 的要 求,确保 密封 性
10、能 可靠。放射源 应有 放射 源 编号与放 射源 核素(包 括中 子源靶 核素)名 称或 符号。应有 放射 源的 说明 资料,其内 容至 少包 括:放 射 源编号、核素 名称、活度、辐射类 型、所用 射线 的辐 射输出 量率(或 注量 率)及其测 量日 期、表面 污染 与泄漏的 检测 结果 和检 测日 期等。4.2 测井用 非密 封放 射性 物质 的操作 应符合 GB 11930 中 有关的 辐射 防护 原则 与要 求,尤 其注 意以 下几点:a)在满足测井 技术要求 的条 件下,选用 毒性较低、辐射能量较 低、半衰 期较 短的放射性 核素,并尽量 减少 使用 及贮 存的 活度;b)采用远 距
11、离 操作,尽 量选 用机械、自 动和 密闭 的方 式操作;c)熟练操 作技 术,努力 缩短 操作时 间;d)及时处 理放 射性 污染,防 止污染 的扩 散;e)尽量减 少液 体、固体 等放 射性废 物的 产生;f)加强安 全防 护管 理,防止 放射性 污染 事故 的发 生;g)按照 GB 18871 的要 求,根 据油气 田测 井中 使用 放射 性核素 的日 等效 最大 操作 量,对 非密 封 放射性物 质测 井工 作场 所进 行分级 管理。4.3 采用新 技术 新方 法时,应 通过“模拟 试验”确 认切 实可行,并 经使 用单 位组 织的相 关专 家确 认操作规程 后,方能 正式 操作。4.
12、4 开展油 气田 放射 性测 井的 单位应 根据 所使 用的 放射 源、非 密封 放射 性物 质及 测井中 子发 生器 的类别配备 外照 射放 射防 护检 测仪器、放 射性 污染 检测 仪器等 自检 设备,同 时为 放射工 作人 员佩 戴 相 应 种 类的个人 剂量 报警 仪等 个人 防护用 品。GBZ 118 2020 3 5 贮存、运输 及测 井现 场的 放射防 护要 求 5.1 贮存、放射 性实 验室 的放 射防护 要求 5.1.1 贮 存或 载运 放射 源 及非密 封放 射性 物质 的罐(桶)(以 下简 称源 罐)应便于 搬运 和放 射源 的取出、放 入,应单 源单 罐且 能锁定;源
13、罐的 外表 面应 有放射 源编 码、核素 种类、出厂 活度 和出 厂 时 间 的 标签,并 按 照 GB 2894 的规 定印有 醒目 的电 离辐 射标 志和使 用单 位的 名称。贮 存能释 放 射 线的 放射 性核素的 贮存 运输 容器 壁 厚 应大于 射线 在该 容器 材 料中的 最大 射程,射 线最 大能量 在 1 MeV 以 上时,应采取 韧致 辐射 屏蔽 措施。5.1.2 放 射性 物质 贮存 库(以下 简称 源库)应 为独 立建筑 物,四周 应设 围墙,围墙 内不 应有 非放 射工作人员 居住、办公 和放 置 易燃、易 爆等 其他 危险 物 品。源库 应在 明显 位置 设 有电离
14、辐射 警告 标志 及中 文说明。源库 内应 有良 好的 照明和 通风,并 有足 够的 使用面 积,不 应 在源 库内 进食、饮水、吸烟 等。贮 存大于 185 GBq(5 Ci)的中 子源或 大 于 18.5 GBq(0.5 Ci)的 源 的源 库,应有 机械提 升与 传送 设备。源库墙 体、门窗、室 顶等 屏蔽体 外 30 cm 处周围 剂 量当量 率不 应超过 2.5 Sv/h。5.1.3 源 库内 应设 置贮 源 坑(池)或 贮源 箱,活度 大于 185 GBq 的 中子 源及 活度大 于 18.5 GBq 的 源均应 在贮 源坑(池)内 保存。贮源 坑(池)深度 不 小于 100 cm
15、,其上 盖有 适 当材料 与厚 度的 防护 盖。贮源箱 应根 据所 贮存 放射 源的种 类及 设计 最大 贮存 活度设 置相 应的 屏蔽 体。贮源坑(池)及 贮源 箱外 表面应设 有标 示所 贮存 放射 源的源 编码、核 素种 类、出厂活 度、出厂 时间 以及 贮存、取出 记录 的标 签。5.1.4 所 有示 踪剂 都应 盛 放于严 密盖 封的 容器(指 直接盛 放非 密封 放射 性物 质的容 器,下称 内容 器)内,然 后根 据其 辐射 特性 再放入 具有 一定 屏蔽 能力 的贮存 运输 容器 中。内容 器及由 厂家 直接 提 供 的 含 非密封放 射源 井下 释放 器应 附有生 产批 号和
16、 放射 性核 素名称、化学 形式、物理 状 态、活度 与标 定日 期的 标签及醒 目的 电离 辐射 标志 的标签,并 附有 含上 述内 容的说 明书。盛 装放 射性 示踪剂 的内 容器 应 选 用 质 地坚韧不 易损 坏、破裂,并 具有良 好密 封性 能的 容器。释放 器表 面应 设置 醒目 的电离 辐射 标志。5.1.5 源 库应 建立 放射 源 及非密 封放 射性 物质 出入 库管理 制度,由 专人 保管,双人 双锁,建 立台 帐、出入库 记录,定 期盘 点,源罐出 入库 均应 使用 仪 器 检测确 认源 罐中 是否 具有 放射源 并记 录。5.1.6 非 密封 放射 性物 质 实验室 应
17、设 置在 单独 建筑 物或一 般建 筑物 的最 底层 或一端,应 有单 独的 出入口。应 设置 专用 的放 射性 废液和 固体 废物 的收 集容 器或贮 存设 施。5.1.7 非 密封 放射 性物 质 实验室 应按 照操 作放 射性 水平、放射 性污 染的 危险 程 度,依 次分 为清 洁区(包括办公 室、休 息室 等)、低 活性区(包括 仪器 维修 室、放射性 测量 室和 更衣、淋 浴及辐 射剂 量检 测间 等)和高活 性区(包 括开 瓶分 装 室、贮 源库 与废 物贮 存设 施 等)三 个区 域,低 活 性区 和 高活性 区均 为控 制区,清洁区 为监 督区,控制 区 与监督 区应 按 照
18、 GB 18871 的要求 分区 管理。气流 方 向应从 低活 性区 至高 活性区,并 通过 过滤 装置 后从 专用排 风道 排出,排 风管 道出口 应高 出本 建筑 物顶 层。5.1.8 非 密封 放射 性物 质 实验室 地面、墙 壁、门窗 及 内部设 备的 结构 力求 简单,表面 应光 滑、无缝 隙,地面与 相邻 墙宜 采用 圆滑 式而非 直角 式连 接;地 面 应铺设 可更 换、易 去污 的 材料,并 设地 漏接 放射 性 废水处理 系统;墙 面应 耐酸、碱,易 清洗。乙级 实验 室应设 卫生 通过 间(包括 更衣、淋浴 和辐 射剂 量 检 测设施等),丙级 实验 室应 设置供 更衣、洗
19、 手 和 辐射 剂量检 测的 设施 等。供水 应 采用 脚踏、臂 肘 或 非 接 触感应式 开关。5.1.9 非 密封 放射 性物 质 贮源库 应与 开瓶 分装 室相 连接(或相 邻)并有 单独 的出入 口。墙壁、门 窗的材料与 结构 要具 有防 盗与 防火的 作用。贮存 非密 封 放射性 物质 的源 坑(池)及 非密封 放射 性物 质贮 源室地面应 保持 干燥、光 滑无 缝隙、地面 与相 邻墙 宜采 用圆滑 式而 非直 角式 连接、易去 污、易冲 洗。5.1.10 操 作非 密封 放射 性物质 前,应做 好充 分准 备工作,熟 悉操 作程 序,核对放 射性 物质 名 称、出 厂日期、总 活度
20、、分装 活度,检查仪 器设 备是 否正 常,通风是 否良 好,检 查实 际 活度是 否 与 标示 活度 一 致。GBZ 118 2020 4 吸取放 射性 溶液 时,应使 用吸球 或虹 吸装 置,严禁 用口吸 取。工作 场所 要经 常湿式 清扫,清 洁 工 具 不 应与非放 射性 区清 洁用 具混 用。5.1.11 开 瓶、分装、配 制、蒸 发、烘 干溶 液或 有 气体、气溶 胶产 生的 操作 应在通 风橱 内进 行,易于 造成污染 的放 射性 操作 应在 铺有易 去污 材料 的工 作台 上或搪 瓷盘 内进 行。通风 橱内应 保持 负压,通 风 橱 操作口半 开时,操 作口 处风 速应大 于
21、1 m/s,其 排气系 统应设 过滤 装置;通 风橱 底部应 设置 低放 射性 废液贮存设 施。5.1.12 中 子管 贮存 库应 为单独 房间,宜为 独立 建 筑物或 建筑 物底 层的 一端,应 设防 盗装 置。贮 存库 内不应 居 住、办 公 和 放置 易 燃、易爆 等其 他危 险物 品。中子管 贮存 场所 温度、湿 度等环 境条 件应 符 合 SY/T 5419。中子 管转 运时 应防 止碰撞、摩 擦。5.1.13 中 子管 测试 及刻 度时宜 在专 用的 屏蔽 体内 进行,屏蔽 介质 可使 用大 于 100 cm 的混凝 土或 大于200 cm 的水 层,也可 使用 专用地 下测 试井
22、,测 试井 深度应 大 于 10 m。在 没有 专用屏 蔽体 时,应将 距测试中子 管不 小 于 30 m 范围 设置为 控制 区,控制 区边 界应设 置警 戒线 或警 戒栅 栏,并 设置 电离 辐射 警告标志,设置 专人 警戒。5.1.14 测 井用 放射 源源 罐载源 时,离放 射源 源罐 表面 5 cm 处由透 射导 致的 周围剂 量当 量率 不大 于表 1 的控 制值。表1 测井用 放射 源源 罐载 源时 表面 5 cm 处的 周围 剂量 当 量率控 制值 源罐内源种类 放射性核素活度 GBq(Ci)源罐载源时表面 5 cm 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值 由非中子透射导致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
23、值 由中子透射导致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值 中子源 185(5)2 mSv/h 10 mSv/h 185(5)1 mSv/h 5 mSv/h 源 18.5(0.5)2 mSv/h 18.5(0.5)1 mSv/h 5.1.15 距 非密 封放 射性 物质防 护容 器外 表 面 5 cm 处的周 围剂 量当 量率 不 应 超过 25 Sv/h,100 cm 处的周围 剂量 当量 率不 应超过 2.5 Sv/h。非密 封放 射 性物质 贮存 运输 容器 外表 面及非 密封 放射 性物 质源库内地 面及 台面 的放 射性 污染,放 射性 物质 不 应 超过 0.4 Bq/cm2,放射 性 物质不 应超
24、过 4 Bq/cm2。5.1.16 源 库内 放射 源及 非密封 放射 性物 质贮 源坑(池)防护 盖表 面(或贮 源箱表 面)30 cm 处周 围 剂量当量 率不 应超过 100 Sv/h。污 物桶 和放 射性 废物 贮存设 施表 面 30 cm 处周 围剂量 当量 率不 应超过 25 Sv/h。5.2 运输及 测井 现场 的放 射防 护要求 5.2.1 放 射性 核素 外部 运 输时,其放 射性 包装 和运 输工具 应符 合 GB 11806 的 规定。运源 车应 配备 随车放射 检测 仪器 及随 车记 录,随 车记 录应 有所 运放 射源编 码、核素 种类、出 厂活度、出 厂时 间、装
25、车 及卸车时 间、装车 及卸 车检 测记录、运 输及 驻留 记录 等信息。5.2.2 运 源车 内外 由中 子、射 线及 轫致 辐射 导致 的 周围剂 量当 量率 之和 不 应 大于 表 2 的 控制 值。GBZ 118 2020 5 表2 运源车 内外 的周 围剂 量当 量率控 制值 位置 运源车内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值 专用运源车 兼用运源车 驾驶员座椅 2.5 Sv/h 20 Sv/h 车厢外表面 30 cm 处 100 Sv/h 200 Sv/h 车厢外表面 200 cm 处 2.5 Sv/h 20 Sv/h 兼用运源车年运送放射源时间不应超过50 h。当兼用运源车驾驶员的年个人剂量
26、得到严格控制 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可以适当放宽,但不 应超过其2 倍。5.2.3 进 行放 射源 操作 时 应 根据 放射 源活 度,采取 操作距 离、操作 时间 和防 护屏蔽 等措 施,以保 证操作人员 所受 剂量 控制 在可 以合理 做到 的尽 可能 低的 水平。可使 用监 控设 施全 过程记 录放 射源 的 操 作,以便核实 放射 工作 人员 近距 离接触 放射 源时 间。放射 源 回收后 应使 用仪 器 检 测确 认源罐 中是 否具 有放 射 源并记录。5.2.4 搬 运或 传递 放射 源 的工具 应操 作灵 活、使用 方便、性能 可靠,并 使放 射源与 人体 间保 持适 当的距离,不
27、应 徒手 操作 放射 源。无 机械 化操 作时,根 据源的 不同 活度,应 使用 符合下 列要 求的 工具:a)大于等 于 185 GBq(5 Ci)的中 子源 和大 于等 于 18.5 GBq(0.5 Ci)的 源,操作工 具柄 长不小于 100 cm;b)小于 185 GBq 的 中子 源和 小于 18.5 GBq 的 源,操 作工具 柄长 不小 于 50 cm。5.2.5 室 外操 作放 射源 时 应设置 控制 区,在 控制 区边 界上设 置警 戒线 和警 告标 志(或 采取 警告 措施),防止无 关人 员进 入边 界以 内的操 作区 域。使用 刻度 源对测 井仪 器进 行刻 度时,宜在
28、 源库 所在 地 的 围 墙 内进行,如需 在场 外进 行刻 度应设 置控 制区,控 制区 边界的 周围 剂量 当量 率不 应超过 2.5 Sv/h。5.2.6 进 行更 换放 射源 外 壳、密 封圈 或盘 根等 特殊 操作时,应 有专 用操 作工 具和防 护屏 蔽等 设备,防护屏蔽 靠人 体一 侧的 周围 剂量当 量率 应小 于 l mSv/h。应先 使用 模拟 源进 行熟 练操作 后再 对真 源进 行 操作。操 作人 员应 佩戴 个人 剂量报 警设 备,轮流 操作,减少 操作 时间。5.2.7 放 射性 示踪 测井 中 释放放 射性 示踪 剂应 采用 井下释 放方 式,将装 有示 踪剂的
29、井下 释放 器随 同测井仪一 起送 入井 下一 定深 度处,由井 上控 制、在井 下释放 放射 性示 踪剂。采 用井口 释放 方式 时,应 先 将示踪剂 封装 于易 在井 内破 碎或裂 解的 容器 或包 装内,施行 一次 性投 入井 口的 方法;禁止 使用 直 接 向井口内倾倒 示踪 剂的 方法。5.2.8 释 放放 射性 示踪 剂 前,应 经过 认真 检查 井口 各 闸门、井管 压力 与水 流量 正 常,井 管与 套管 通畅,井口丝 堵与 防喷 盒结 构严 密后,按 照操 作规 程释 放 示踪剂,防止 含放 射性 示 踪剂的 井水 由井 口回 喷,污染井场 与环 境。5.2.9 释 放器 出
30、井 后应 置 于密封 袋中,由 供货 厂家 回收或 返回 实验 室在 专用 清洗池 中清 洗,清洗 液应作为放 射性 废液 处理。5.2.10 放 射源 及非 密封 放射性 物质 放射 性测 井现 场应设 置控 制区,控 制区 边 界应设 置电 离辐 射警 告 标志及警 戒线。5.2.11 中子 发 生器 应从 井口进 入地 平 面 10 m 以 下后方 可发 射中 子。中 子 发生器 回收 时,应 在地 平 面10 m 以下关 闭,中 子 发 生 器出井 后应 由放 射工 作人 员进行 擦拭 清理,回运 过 程中距 离人 员应 大 于 1 m。6 放射性 废物 的处 置要 求 6.1 退役
31、放射 源、放射 性 液体和 固体 废物 应 按 GB 14500 的规 定执 行。6.2 低放 射性 废液 的排 放 按照GB 18871 的 规定 执行。GBZ 118 2020 6 6.3 非 密封 放射性 物质 实 验室及 中子管 贮存 库内应 设放射 性污物 桶,所有固 体放射 性废物 应丢 入污 物桶内收 集或 放入 贮存 设施 内暂存。6.4 实 验剩 余放射 性溶 液 和高浓 度的容 器涮 洗液等 不能排 放的废 液,按半衰 期长短 分别收 集在 专用 收集容器 内,可作 为放 射性 废物在 贮存 设施 中封 存。6.5 未用 或剩 余放 射性 示 踪剂(或连 同释 放器)以 及
32、放射 性废 物应 带回 实验 室处理。6.6 放射 性污 染事 故的 处 理原则 与应 急措 施参 照附 录A 进行。7 油气田 测井 的放 射防 护检 测要求 7.1 测井用 放射 源的 放射 防护 检测要 求 7.1.1 新 放射 源与 设备 投 入测井 使用 前应 进行 下列 项目检 测:a)源库及 测井 现场 辐射 场周 围剂量 当量 率;b)放射源 的泄 漏检 测;c)放射源 源罐 表面、操 作工 具和下 井仪 器的 放射 性污 染 检测;d)源罐与 防护 屏蔽 等的 防护 效果;e)源库内 贮源 坑(池)与贮 源箱屏 蔽效 果,源库 屏蔽 墙外周 围剂 量当 量率;f)运源车 内、
33、外周 围剂 量当 量率;g)装、卸 源操 作工 具的 长度 和机械 性能。其中d)、e)、f)的检 测 应采用 经过检 定校 准的合 适仪器 现场选 点检 测,检 测点的 选择应 视具 体工作情 况而 定。7.1.2 投 入测 井使 用后 的 检测:对7.1.1 中a)、d)、e)、f)项应 每年 进行 一次 检 测;b)、c)项 按照 表3 分 类进行。表3 放射源 泄漏 检测 要求 类别 放射源泄漏检测 及放射性污染检测要求 仅贮存在源库不使用的放射源 抽取不少于 10%的放射源,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使用单位 放射源数量小于等于 10 枚 每枚放射源均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使用单位 放射源数量
34、大于 10 枚小于等于 50 枚 抽取不少于 50%的放射源,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使用单位 放射源数量大于 50 枚 抽取不少于 20%的放射源,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遇到下 列情 况之 一者,应 及时做7.1.1 中b)、c)项 检测:更换放 射源 的外 壳或 密封 圈等特 殊操 作后;放射源 坠落 井内 或丢 失、被盗后 收回 后;由于各 种原 因怀 疑放 射源 有损伤 时。发现贮 源罐 或防 护屏 蔽明 显变形 或怀 疑其 内部 结构 有变化 时,应加 做7.1.1 中d)项 检测。7.1.3 放 射源 的泄 漏检 测 及放射 源罐 表面、操 作工 具和下 井仪 器的 放射 性污染 检测 方法
35、 参见 附录 B。7.2 测井用 非密 封放 射性 物质 的放射 防护 检测 要求 7.2.1 新 建非 密封 放射 性 物质工 作场 所投 入使 用前 应进行 下列 项目 检测:a)所有放 射性 核素 的容 器及 其外包 装,贮存 和运 输设 备,外 照射 周围 剂量 当量 率和表 面放 射 性 污染;b)实验室 操作 前、后,工作 场所外 照射 周围 剂量 当量 率水平 和表 面污 染;GBZ 118 2020 7 c)实验与 测井 操作 人员 工作 结束离 开实 验室 或现 场时,其裸 露皮 肤、工作 服和 个 人防护 用品 的 放射性污 染;d)源库内 贮原 坑(池)与贮 源箱屏 蔽效
36、 果,源库 屏蔽 墙外周 围剂 量当 量率;e)运源车 内、外周 围剂 量当 量率。7.2.2 投 入使 用后 的检 测:对7.2.1 中a)、d)、e)项应每 年进 行一 次检 测;7.2.1 中b)项 每月 进行 一次 检测;7.2.1 中c)项每次工 作完 成后 均应 进行,发现 污染 应及 时去 污。7.3 测井用 中子 发生 器的 放射 防护检 测要 求 7.3.1 新 中子 发生 器投 入 使用前 应进 行下 列项 目检 测:a)刻 度及 测井 辐射 场周 围剂量 当量 率;b)中 子管 工作 结 束 后活 化产物 外照 射周 围剂 量当 量率。7.3.2 投 入使 用后 的检 测
37、:对7.3.1 中a)项 应每 年进 行一次 检测;7.3.1 中b)项 每次 工作 完成 后均 应进 行。7.4 个人剂 量监 测 7.4.1 个 人剂 量监 测应 按 照 GBZ 128 的 要求 进行,单纯使 用 放 射源 的油 气 田测井 放射 工作 人员 可仅进行光 子个 人剂 量计 监测,对于可 能使 用中 子源 或中 子发生 器的 油气 田测 井放 射工作 人员 个人 剂量 计 应能同时 满足 对 射 线和 中 子剂量 监测。7.4.2 新 型放 射源、新 型 测井设 备或 测井 新工 艺投 入测井 使用 前,应对 测井 全过程 操作 人员 的累 积剂量进行 评估。A 新型放 射
38、源、新 型测 井设 备或测 井新 工艺 投入 测井 使用前,应 对测 井全 过程 操作人 员的 累 积 剂 量进行 评估。GBZ 118 2020 8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放射性 污染 事故 的处 理原 则与应 急措 施 A.1 处理原 则 油气田 测井 时如 果出 现放 射性污 染事 故,应按 照如 下原则 处理:a)尽 早采 取去 污措 施;b)配 制合 适的 去污 试剂;c)选 择合 理的 去污 方法,防止 交叉 污染 和扩 大污 染;d)正 确处 理废 物、废液;e)穿 戴有 效的 个人 防护 用品;f)详 细记 录事 故过 程和 处理情 况,档案 妥善 保管。A.2 应急 处
39、理 措施 A.2.1 一般污 染事 故 A.2.1.1 液态放 射性物 质的 洒、漏,可用 吸液球 或吸 水纸吸 干,粉 末状放 射性 物质的 撒落,可用 胶 布粘贴或 湿抹 布清 除,然 后 用温水 仔细 清洗。为防 止 污染的 扩散,去污 程序 应 先从污 染轻 的区 域渐 向污 染重的部 位。A.2.1.2 如经反 复清洗 效果 不明显 时,可 根据放 射性 核素的 化学性 质和污 染表 面的性 质,选 用有 效 的去污剂 进一 步去 污。A.2.2 严重污 染事 故 A.2.2.1 立即通 知在 场的 其他 人员,同时 迅速 标出 污染 范围,防止 其他 人员 进入 污染 区。A.2.
40、2.2 当皮肤 或伤口 受到 污染时,应立 即进行 清洗;当眼 睛受到 污染时,应 立即用 水冲洗;如 果 放射性物 质有 可能 进入 体内 时,应 立即 通知 医务 人员,必要 时及 时采 取急 救促 排措施。A.2.2.3 污染区 的人员 经采 取减少 危害和 防止污 染扩 散的必 要措施 后,要 脱去 污染的 衣服并 将其 留 在污染区,立 即离 开此 区。A.2.2.4 事故发 生后,应尽 快通知 防护负 责人和 主管 人员,并立即 向有关 监督 管理部 门报告。防 护 人员应迅 速提 出全 面处 理事 故的方 案,并协 助主 管人 员组织 实施。污 染区 经去 污、检 测后,经 防
41、护 人 员 批准方可 重新 工作。A.2.2.5 详细记 录事 故经 过和 处理 情况,作 为查 找事 故原 因,改进防 护工 作,鉴 定 健 康 状况等 的依 据。A.3 常用的 去污 试剂 和方 法 常用的 去污 试剂 和方 法见 表A.1。GBZ 118 2020 9 表A.1 常用的 去污 试剂 和方 法 表面种类 去污试剂 操作方法 备注 玻璃器皿和瓷制品 肥皂、洗涤剂 拌水刷洗、冲刷 铬酸混合液、柠檬酸、盐酸 将器皿置于 3%盐酸和 10%柠檬酸溶液中浸泡 1 h,然后取出用水洗涤,再放入洗液(即重铬酸钾在浓硫酸中的饱和溶液)中片刻,取出用水冲洗 浓 盐 酸 不 适 于 碳-14、
42、碘-131 等 木器 除去表层 用工具刨去表面几毫米 一般去污仍不符合要求时 衣服类 肥皂或洗衣粉 污染大于 1000 脉冲/min 时,用 洗衣机洗涤,若污染小于 1000 脉冲/min,可用普通方法洗涤 柠檬酸、草酸 污染程度较高的用洗衣机洗涤 尼 龙 宜 用柠 檬 酸,黏 胶、木棉宜用草酸 剪去修补 剪去污染部位作废物处理,再用布补上 适用于局部性的严重污染 金属类 肥皂或洗涤剂 一般浸泡擦拭洗涤方法 效果不好,适用于低污染 9%18%盐 酸 或 3%6%硫 酸 溶液 先湿润表面,然后刷洗,最后用水冲洗 柠檬酸或稀硝酸 对不锈钢先置于 10%柠檬酸 溶液浸泡 1 h,后用水冲洗,再在稀硝
43、酸中浸 泡 2 h,然后用水洗净 大部分金属不能浸泡 加热法 在加热的 10%硝 酸 溶 液 中 作 用 约 15 min,然后再用 10%热草酸溶液或 10%氢氧化钠溶液 0.5%硅氟化氢氨(NH4SiF6)溶液刷洗 对表面有明显损伤;适用于不锈钢 瓷砖 3%柠 檬 酸 铵 水 溶 液 或 10%磷酸 钠水溶液或 10%三 氯 乙 烯 或 乙 二胺四乙酸(EDTA)溶液 刷洗,清水冲净 效果好 10%稀盐酸 刷洗,清水冲净 表面受损伤 塑料 柠檬酸铵 用煤油等有机溶剂稀释后刷洗 酸类或四氯化碳 用其稀释液刷洗 油漆类(包括漆)水、温水、蒸汽、洗涤剂 对污染部位进行冲洗 蒸 汽 去 污 效 果
44、 较 好,可 达50%90%3%柠檬酸或草酸溶液 洗刷 1%磷酸钠水溶液 洗刷 不能用于铅上面的油漆 有机溶剂或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浓溶液 把油漆逐渐溶解除去 不能用于漆布 10%稀盐酸 洗刷 刮(剪)法 适用于局部污染 橡胶制品 肥皂 一般清洗 稀硝酸 洗刷、冲洗 不适用碳-14、碘-131 污染 GBZ 118 2020 10 附 录 B(资料 性附 录)放射源 的表 面污 染和 泄漏 检测方 法 B.1 表面污 染的 检测 方法 B.1.1 湿式擦 试法 用高度 吸湿 性的 软质 材料(如 滤纸 或棉 花),沾上 不 腐蚀包 壳表 面材 料而 又能 去除放 射性 污染 的 液体,擦拭 整个
45、 源的 表面,测量擦 拭材 料上 的放 射性 活度。当 放射 性 活 度小 于200 Bq 时,可 视为 源表 面无污染。B.1.2 浸泡法 将源浸 没在 一种 不腐 蚀源 表面而 又能 去除 放射 性污 染的液 体(如 水或 低浓 度的 洗涤剂、螯合 剂)中,在(50 5)C 下 保持4 h,取出 源,测量 液体 中的 总放射 性。如果 放射 性活 度小于200 Bq,则可 视 为源表面 无污 染。B.2 泄漏的 检测 方法 B.2.1 湿式擦 拭法 同B 1.1。B.2.2 浸泡法 同B 1.2。B.2.3 干式擦 拭法 将源预 先放 在超 声洗 涤器 内,用 非腐 蚀性 液体 如三 氯乙
46、烯 或乙 二胺 四 乙 酸(EDTA)清 洗10 min,用水洗 净后 再用 丙酮 冲洗,放置 至干。用 软质 材料(如滤 纸或 棉花)擦 拭源 表面,测量 擦试 物 上 的 放 射性活度,如 果小 于200 Bq,则过7 d 后 再擦 拭源 表面,并测 量擦 拭物 上的 放射 性活度,如 果放 射性 活 度仍小于200 Bq,则 源可 视 为不漏。GBZ 118 2020 11 参 考 文 献 1 IAEA TRAINING COURSE SERIES 40.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the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Waste in the Oil and Gas Industry.VIENNA,2010.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