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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新版.ppt

上传人:暖洋洋 文档编号:1610067 上传时间:2018-08-11 格式:PPT 页数:241 大小:1.6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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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保险学原理,主讲教师:孙峰,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 第二节风险的分类 第三节风险管理 第四节可保风险,第一节 风险及其特征,一、风险的概念 二、风险的特征 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这一概念有三层含义:,、首先强调的是“损失的事件”的存在。,、“事件”并非特指“不幸事件”。,、可能性指客观的存在,在概率上不可能等于,也不可能等于。,(一)客观性。这决定了保险经济的必要性。,(二)损害性。损害是风险发生的后果。无风险则无保险。,(三)不确定性。 、空间上的不确定性 、时间上的不确定性 、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风险的特征,(四)可

2、测定性它奠定了保险费率厘定的基础。,(五)发展性当代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使风险的发展性更为突出。,(一)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者在风险事故发生时 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通常分为三类: 、实质性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 、心理风险因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二)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风险事故和风险因素的区分有时并不是绝对的。,(三)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一、按风险的环境分类 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三、按风险的对象分类 四、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第二节 风险的分类

3、,(一)静态风险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者人们行为的 错误或者失当所导致的风险。,(二)动态风险是指由社会经济的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 风险。,一、按环境分类,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的差别,、损失不同。静态风险都是纯粹的损失,而动态风险 不一定。,、影响的范围不同。静态风险通常只是影响到少数个体,而 动态风险影响范围比较大。,、发生的特点不同。静态风险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而动态风险则无规律可循。,、性质不同。静态风险一般为纯粹风险,而动态风险 即包括纯粹风险也包括投机风险。,(一)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二)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二、按风险的性质分

4、类,(一)财产风险,(二)责任风险,(三)信用风险,(四)人身风险,三、按风险的对象分类,四、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引起的 经常的、大量地发生,地震 水灾 火灾 风灾 雹灾 瘟疫,社会风险,个人或团体的行为 过失、不当、故意 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盗窃,抢劫,玩忽职守,政治风险,政治原因 债权人可能遭受的损失,经济风险,市场供求 贸易条件 经营者管理,第三节 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三、风险处理方式及其比较,一、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 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其目的是以最

5、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 安全保障。,二、风险管理的程序,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风险识别,(二)风险估测,(三)风险评价,(四)选择风险管理技术,(五)风险管理效果评价,风险识别,有风险存在吗? 存在的条件是什么? 损害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举例:风险识别,货物存放:火灾、温度、湿度 外币应收账款:汇率,风险估测,风险分析定量化 损失分布、概率、期望预测,举例:风险估测,死亡:某地区人口寿命、各年龄段死亡概率 火灾:某地区每年火灾导致的损失 疾病:某种疾病在各年龄段发病的概率,风险评价,确定危险等级 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控制措施 损失 费用,举例:风险评价,包装成本 与 损失期望

6、,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控制型:改变引起事故的条件 财务型:提供基金,举例:风险管理技术,汽车定期检修 灾害准备基金,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分析、检查、修正、评估 最小成本与最大保障,风险处理方式及其比较,(一)避免这是一种消极的处理方法,通常在两种 情况下才使用。,、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相当高时。,、在处理风险时其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时。,三、风险处理方式,避免总是可行的吗?,有些风险不可避免 避免意味着利润丧失 避免有可能产生新的风险,(二)自留是指企业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主动自留与被动自留1、估计某种风险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企业本身可以安全承担; 2、不可能转移他人的风险;

7、 3、由于缺乏知识或由于判断失误所致。,预防,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 物质因素 人为因素,抑制,损失发生时或之后 为缩小损失幅度,转嫁,保险转嫁 非保险转嫁 出让 合同,一、可保风险的概念 二、可保风险的要件,第四节 可保风险,可保风险,是指可以 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 风险,但是并非所有的纯 粹风险都可以向保险公司 转嫁。,什么是 可保风险,一、可保风险的概念,(一)风险不是投机的,(二)风险必须是偶然的,(三)风险必须是意外的,(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五)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二、可保风险的要件,选择题,1、建筑材料引起建筑物发生火灾属于 A

8、物质风险因素 B 道德风险因素 C 心理风险因素 D 自然风险因素,A,选择题,2、恐怖分子造成的“9.11”事件属于 A 物质风险因素 B 道德风险因素 C 心理风险因素 D 自然风险因素,B,选择题,“非典”流行期间不注意个人防护,增加了感染的几率属于 A 物质风险因素 B 道德风险因素 C 心理风险因素 D 自然风险因素,C,选择题,4、下冰雹使得路滑而发生车祸,这时的车祸是 A风险因素 B风险事故 C风险 D损失,B,选择题,5、对沉没船只进行打捞、修理、恢复其经济用途,属于风险处理方式中的 A避免 B风险中和 C风险自留 D风险抑制,D,保险性质说评介,损失说 二元说 非损失说,损失

9、说,损失赔偿说 损失分担说 危险转嫁说,损失赔偿说,合同 关于损失赔偿的合同,经济与法律 强制保险,损失分担说,多数人互相合作 少数人的损失多数人分担,自保能纳入保险范畴吗?,危险转嫁说,支付一定代价 转嫁风险,保险 再保险,二元说,否定人身保险说 择一说,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性质不同,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否定人身保险说,人身保险是混合性质保险 人身保险不过是储蓄而已 人身保险是投资,人身保险是保险与储蓄的结合,择一说,分别阐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概念 不是就是,保险应该有统一的概念,非损失说,技术说 欲望满足说 财产共同准备说 相互金融机关说,技术说,采用特殊技术 科学建立保险基金,欲望满足

10、说,最少费用满足偶发欲望,财产共同准备说,多数人结合 共同分担 共同准备,相互金融机关说,保险是金融机关 集体成员相互融通资金,保险的概念,保险的定义 保险的本质 保险分配关系的客观必然性,保险的定义,自然属性:质的规定性 集合众多:同类风险 计算:分担金 补偿:危险事故发生,人身保险适用吗?,保险的本质,社会属性 多数人参与 平均分担损失 互助共济的分配关系 内部 外部,保险分配关系的客观必然性,人们联合行动 互助的集体力量,保险分配关系是保险合同关系的基础,保险职能评介,单一职能论 基本职能论 多元职能论 二元职能论,单一职能论,唯一 经济补偿 是根本目的 是原因,保险是如何达到目的的呢?

11、,基本职能论,分散危险和经济补偿 目的和手段的统一,保险还有其他职能吗?,多元职能论,给付保险金 积累资金 融通资金 储蓄 防灾防损,二元职能论,补偿职能和给付职能 二元性质说的产物,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散危险职能 补偿损失职能 手段和目的的统一 分散危险是前提条件,保险的派生职能,积蓄基金职能 监督危险职能,预提分担金 保险基金积蓄下来,减轻保费负担 相互监督,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有利于受灾企业和家庭尽快恢复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 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受灾后恢复,财产保险 企业 家庭 人身保险,加强经济核算,权衡:自留还是转嫁支付保险费还是提留风险准备,加强

12、危险管理,风险损失是净损失 获得额外收益? 不能 防范风险是共识 保险人主导的防灾防损,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责任险 转嫁民事赔偿责任风险,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推动商品的流通与消费 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顺利实现,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再生产过程不可避免地被迫中断 保险经济补偿发挥修补作用,一家大型钢厂 遭受巨灾 接下来,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交换过程中的障碍 保险可以做什么?,出口信用保险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新技术意味着新风险 保险可以做什么?,有利于财政与信贷收支平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宏观调控

13、的影响 保险可以做什么?,保险补偿 保证财政收入 减少财政支出 促使银行贷款清偿,保险的商品属性,保险具有经济损失补偿的功能 满足人们转嫁危险损失的需要,取得商品形态,保险单,保险分配关系的商品化,直接摊派? 自愿买卖? 保险分配关系得以实现 商品化,保险商品等价交换,疑问:交了保费未得到赔偿得到的赔偿是所付保费的百倍千倍个体不等价,总体等价怎样理解?,投保人比较 保险的价格 危险的代价,商业保险的概念,定义 构成要素,商业保险的定义,合同保险 自愿保险,双方自愿订立合同 投保人:交纳保费 保险人:赔付或给付,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专营机构 保险合同 可保利益 大数法则 保险基金,商业保险与类似

14、制度的比较,与社会保险 与政策性保险 与储蓄 与救济 与赌博,与社会保险比较,实施方式不同,举办的主体不同,保费来源不同,保险金额不同,强制与自愿,政府与保险公司,雇主和雇员交纳 投保人交纳,国家统一规定 投保人支付能力和可保利益决定,与经济政策性保险比较,举办的主体不同,一般商业保险公司 专门成立的专业保险公司,经营目标不同,承保机制不同,利润最大化 社会宏观效益,任意选择 近乎强制,与储蓄比较,需求动机不同,经济范畴不同,运行机制不同,主张权利不同,都是自愿 但保险退保,确定需求 不确定需求,货币信用与保险 自助与互助,保险的特殊技术,与救济比较,救济是单方施舍 保险要求双方权利义务相等,

15、不确定对象 合同中确定的,无权提出主张 按合同决定主张,主张权利不同,给付对象不同,权利和义务不同,与赌博比较,目的不同,社会后果不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双务性合同,个人性合同,附和性合同,条件性合同,补偿性合同,射幸性合同,单务合同是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 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的合同。,双务性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 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 具备或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而合同约定 的事件是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事件。,射幸性合同,附和合同,是指由当事人

16、的一方 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作 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 的余地。,附和性合同,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责任的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纳保险 费义务人。,(一)当事人,投保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

17、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包括:,、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 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二)关系人,保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变更受益人; 、领取退保金; 、领取保单红利; 、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指定新的所有人。,受益人构成的要件:,、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但不负缴纳保费的义务。 、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注:受

18、益人不同于继承人。,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而继承人 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 生前债务的义务;,而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 人偿还债务的义务。,保险合同的客体,可保利益与 保险标的,投保对象 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保险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期限,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 赔款及其方式,保险金额,保险人,收费计算标准,索赔和获得保险保障的最高数额,投保人,补偿给付的最高限额,缴费依据,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的有限期限:开始生效到终止 按日历年、月计算

19、 一件事情的始末,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临时合同 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相同 有效期短,书面要约 如实告知,简化了的保险单 内容简单 效力与保险单相同,正式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订立,两个阶段,要约:投保人,承诺:保险人,保险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后未必立即生效,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的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投保人的义务,缴纳保费的义务 通知义务 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施救义务 保险人承担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谁可以缴纳保费? 未及时缴纳有什么后果?,危险增加 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的义务,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履行赔偿给付义务,基本责任 附加责任 除

20、外责任,除外地点 除外风险 除外财产 除外损失,赔偿损失 施救费用 受损标的检验、估价等费用,保险合同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效力的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转让,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合同无效 合同解除 合同复效,合同效力中止后又重新开始,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自行无效与失效,保险合同的终止,因期限届满 因解除 因违约 因履行,续保是什么?,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法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无效保险合同失效,具有可保利益,不具有可保利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 生效的重要条

21、件,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 保持保险合同效力的重要条件,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合法的利益确定的利益经济上的利益,能够用货币衡量,已经确定和能够确定,受法律保护,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使保险区别于赌博,只有受损才有补偿,对于人身保险更为重要,依据可保利益确定保险金额,可保利益原则应用,财产保险与 人身保险,可保利益来源不同 对可保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确定可保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可保利益来源不同,财产所有权 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财产承运权、保管权 财产抵押权,人身关系 亲属关系 雇佣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对可保利益时效要求不同,财产保险 投保时 保险有效期

22、内 发生保险事故时,人身保险 投保时,确定可保利益的依据不同,财产保险 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人身保险 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支付能力,上 课,本周一课程回顾,今天的课程,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多项选择题:可保利益原则,以下关于可保利益的叙述错误的有( ) A 雇主对雇员具有可保利益 B 债务人对债权人具有可保利益 C 债务人对其拥有所有权但已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不再具有可保利益 D 投保人只对其家庭成员具有可保利益,对自己不具有可保利益,B,C,D,判断题:可保利益原则,人身保险只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诚信是什么?,诚 信,诚 实,守 信,不隐瞒不欺骗

23、,全面地履行义务,诚信与保险,海上保险的难题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的陈述可信吗? 保险人无法实地查勘,最大诚信原则 被运用,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特别要求,保险人保险立法和政府监管,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保证,告知,无限告知 询问问答告知,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还要求什么?,投保单里的“声明”,总结:告知,订立声明 危险增加通知 保险事故发生通知,一个例子: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投保人:王先生 被保险人:王先生母亲 险种:终身寿险 保险金额:12万元。 保险事故发生:半年后被保险人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 分歧: 法院认为:王先生是否告知母亲曾患精神病的情况,会影响到保

24、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由此可以判定王先生未尽如实告知义务。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之母曾患精神分裂症入院治疗,但王某没有将这一情况如实告诉保险公司,因此拒绝赔偿保险金。,王先生认为,他母亲的死因与精神病没有关系,而且投保时已经痊愈,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证,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保证存在的形式,默示保证:国际惯例,明示保证:文字或书面形式,承诺保证:今后,确认保证:过去和现在,一个例子:投保人未履行保证义务,背景:某年3月22日,A在B保险公司为其货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险种为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该车辆在上年

25、度车辆审验中检验合格。案情:同年10月21日其雇佣的司机C驾驶该标的车与对行车辆会车时,将骑自行车顺行的P1、P2二人 撞倒致死。 分歧:事后,A持有关单证向B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B保险公司对本起索赔进行了拒赔处理。,经交警部门勘查后认定:C所驾车辆制动和灯光装置不合格,在会车灯光眩目能见度下降时,盲目超速行驶,未注意避让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造成该次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接案后,依据交警裁决,认为被保险人违反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第二十五条之约定:“被保险人以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根据“条款”第三十条之规

26、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条款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被保险人承诺,在整个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本案中,经交警部门鉴定,被保险人司机驾驶的货车制动和灯光不合格,应被视为违反明示保证。,保证与告知:区别,告知:诚实 保险人正确估计风险保证:守信 保险人控制风险,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违反告知义务违反保证义务,疏忽、过失 保险合同被解除;如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和给付,可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被解除;如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和给付,不退还保险费,故意隐瞒、欺诈,不论是否有过失,保险人均有权解除合同,近因原则,近因: 促使

27、损失结果 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实践中损害发生的原因总是单一的吗?,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被保险人打猎时从树上掉下来受伤,爬到公路边等待救援时因夜间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近因原则,近因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近因原则的应用,单一原因 多种原因同时 多种原因连续 多种原因间断,单一原因致损,原因只有一个 该原因就是近因,家庭财产遭受火灾毁损,多种原因同时致损,无先后之分 都是近因 保险责任:赔偿 除外责任:不赔偿 两者都有:平均分摊,该面粉厂于同年2月3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一年。9月7日夜里,天上下起了瓢泼大雨,当夜的风力

28、很大,某车间厂房的一角被破坏,雨水由破口淌进厂房。结果雨水淋入了正在高速运转的三台电机内部, 导致电机绕组烧坏,生产被迫中断。,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连续、依次、前后因果 最先发生的是近因,被保险人打猎时摔成重伤无法行走倒卧泥沼中等待救援感冒高烧并发肺炎最终因肺炎致死”,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有先后之分,但无任何因果关系 判定方法与多种原因同时致损相同,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 如果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 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保

29、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 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 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一)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二)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三)损失赔偿方式,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一)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以实际损失为限。 、以保险金额为限。 、以可保利益为限。,(二)履行损失赔偿的限度,、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比例计算赔偿方式。,(三)损失赔偿方式,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是指把保险财产的价值 分为两个部分

30、,第一部分为保险金额以内的部分, 保险人对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部分是超过保险 金额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比例赔偿计算方式是按保障程度计算,保障程度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障程度,(一)人身保险 (二)定值保险 (三)重置价值保险 (四)施救费用的赔偿,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 给付性合同。保险金额是是根据被保 险人的需要和支付能力来确定的,当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照双方事先 约定的金额给付。所以,损失补偿原则 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一)人

31、身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视为 足额投保。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论保险标的损失 当时的市场价格如何,保险人均按损失程度十足 赔偿。其计算公式为:,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赔款有可能超过实际损失, 因此,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二)定值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 所需要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由于通货膨胀的因素,有些财产(例如: 建筑物或机器设备等)即便是按实际价值足额 投保,保险赔款也不足以进行重置。因此保险人 允许投保人按照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重置价值 投保,发生损失时,按照重置费

32、用赔付。,这样就可能出现保险赔款大于实际损失的情况,所以 它也是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三)重置价值保险,我国保险法第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 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 减少损失。其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 险人承担。,保险人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 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多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 额。,(四)施救费用,(一 )代位追偿原则 (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四、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代位追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一)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 或者保险标的由于

33、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 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 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或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 的追偿权。,、含义,坚持代位追偿原则的意义,、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方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内容,权利代位中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的

34、条件:,A、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B、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者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权利代位,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其享有的权益以其对被保险人偿付的 金额为限,如果保险人从第三章责任方追偿 的金额大于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则超出 部分应该归被保险人所有。,当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大于保险人支付 的赔偿金额时,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赔偿 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法定取得,即权益的取得无须经过 任何人的确认。二是约定取得,

35、即权益的取得必须 经过当事人的磋商确认。,在实践中,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出具 “权益转让书”。从法律规定上看,这并非权益转让的要件,所以, 被保险人是否出具并不影响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物上代位通常产生于对保险标的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 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 或者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到 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物上代位,¥物上代位的取得,保险人物上代位的取得是通过委付。,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将保险标的的一

36、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 全数赔付的行为。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在海上保险中经常采用。,委付成立的条件:,、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 、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不适用于人身保险,我国保险法第条规定:“人身保险的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 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 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 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

37、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 损失而获得额外利益。,、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重复保险的条件,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 可保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 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可保利益。 、同一保险期间。 、同一保险危险。 、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分摊方式,、比例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 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未构成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 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第一

38、节 责任保险概述 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 第四节 雇主责任保险 第五节 职业责任保险,第七章 责任保险,一、责任保险及其分类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一、责任保险及其分类,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 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属于广义的 财产保险。又具有自己独特的内容。,首先,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 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再次,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可能 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其次,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 (二)

39、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 (三)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 (四)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 (五)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财产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是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商品经济 的产生与发展。,人寿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成员生活水平不断 提高的结果。,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直接的基础 是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的法律制度的不断 完善。,(一)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二)补偿对象的特征,责任保险中,只有当第三方的利益损失 客观存在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时才会 产生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失。,尽管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是 实质上是对受伤害的第三者的补偿。,(三)承保标的的特

40、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 没有实体的标的。,各种责任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事先 无法预料。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只能采用赔偿限额的方式 进行确定。,(四)承保方式的特征,承保的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独立承保:例如,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这是主要的业务来源。附加承保:例如第三者责任保险。组合承保:不需要单独承保也不必附加条件只要参加了该财产保险就得到了相应的保障。,(五)赔偿处理中的特征,比一般的保险要复杂,原因如下: 、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 、需要更全面的地运用法律制度。 、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利。 、赔款实质上是支付给受害者。,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41、(一)责任保险的承保 (二)责任保险的一般责任范围 (三)责任保险的费率 (四)责任保险的赔偿,(一)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是十分广泛的, 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 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其适用范围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团体组织 和所有的社会成员。,(二)责任保险的 一般责任范围,、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三)责任保险的费率,影响责任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 、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42、、赔偿限额的高低。,(四)责任保险的赔偿,无论何种责任保险,均无保险金额的规定,而是 采用在承保时由保险双方约定赔偿限额的方式来确定 保险人承担的责任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 的赔偿限额。、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 合成一个限额。,一、公众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一)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二)场所责任保险 (三)承包人责任保险 (四)承运人责任保险,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一、公众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一)公众责任保险,也称为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 责任保险,

43、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 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 类别。,(二)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 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 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二、公众责任的一般内容,(一)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保费计算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一)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在保险地点 发生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的 法律诉讼费用。,(二)公众责任保险的 保费计算,公众责任保险不像其他保险业务 那样有固定的保险费率表,而是通常 视每一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定 费率,以便确保保险人

44、承担风险责任 与所收取的保险费相适应。,(三)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其赔偿限额的确定,通常采用规定每次 事故赔偿限额的方式,它只能制约每次事故 的赔偿责任,对整个保险期内的总的赔偿责任 不起作用。,保险人的理赔应当以受害人向被保险人 提出有效索赔并为法律认可为前提,以赔偿 限额为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三、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一)综合公众责任保险 (二)场所责任保险 (三)承包人责任保险 (四)承运人责任保险,综合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任何 地点因非故意行为或活动所造成的他人人身 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一),(二),场所责任保险承保固定场所因 存在着结构上的缺陷

45、或管理不善, 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 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 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是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量最大的险别,例如 宾馆、展览会、电梯、机场等责任保险。,(三),承包人责任保险主要适用于承保 各种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理工程 施工任务的承包人。,(四),承运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担各种 客、货运输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 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包括旅客责任 保险、货物运输责任保险等险种。,采用公众责任保险方式降低或规避物业管理企业法律风险,2004年8月某日傍晚7点,某花园小区业主施某,与亲戚、同学三人,凭着小区管理

46、处发放的游泳卡,兴冲冲来到该住宅区免费向业主提供的游泳池游泳。此时,游泳池内已有30余名泳客。一小时后,游泳池的纠察发现深水区水底下有一人“潜泳”了半分钟仍未露出水面,便急呼游泳池中的其他泳客将该人拉出水面,此人正是施某,已经没有了心跳和呼吸.在场泳客对其采取人工呼吸急救措施无效,然后送入附近医院抢救亦于事无补。施某被认定溺水死亡。死者父母悲痛之余,把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被告开设花园游泳池,作为配套设施为业主提供健身服务,理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被告开设的游泳池缺乏必要的医疗救护和医护人员,场边救生员配备不足,巡视又不力,以致发生泳客溺水后未被及时发现导致死亡,被告应承担

47、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补偿金28万元,并支付丧葬费、停尸费、交通费、误工费等2.9万元。,某实业发展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电梯责任保险。一日,王先生乘电梯准备下楼时,由于电梯控制失灵,梯门打开,梯身却停在一楼,致使其一脚踩空,从六楼电梯门坠下,当场死亡。其妻潘女士要求承保电梯责任险的某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责任的限额支付保险金,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潘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直接向其支付保险金。,华安推出国内首个餐饮业综合保险计划,前不久,迟先生在京城某餐厅用餐后不慎撞碎通道前的大玻璃,全身被划伤。而餐厅以玻璃有明显警示标志为由拒绝了迟先

48、生的医药费索赔要求。随着人们在外就餐次数的增多,在餐厅里滑倒摔伤、食物中毒等食客在饭店餐馆里发生意外事故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而随之也往往带来食客与餐厅之间旷日持久的责任赔偿纠纷,日前,华安财产保险公司推出名为“食客安心”餐饮业综合保险计划,针对餐饮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涵盖公众责任、财产损失、营业中断、现金盗抢、停车场责任以及雇员的人身意外等保障内容,成为国内首个针对餐饮业的综合保险产品。 华安推出的这一餐饮保险分为基本保障和优越保障两种计划,其中,基本保障也叫“食客安心”保险,是一种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包括5种意外事故中对食客造成的赔偿责任:一是火灾、爆炸,二是食物中毒,包括他人投毒,三是摔伤、烫伤、撞伤、砸伤,四是电梯、升降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五是广告牌、霓虹灯、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等。该保险基本上囊括了餐饮企业所面临的主要责任风险。 例如,一间营业面积280平方米的小型中式快餐馆,投保一份餐饮场所责任险,一年保费支出大约为1800元。在发生食客受伤事故时,每人可最多从保险公司得到10万元的赔偿,其中医疗费用限额为5000元。每一份保单的最高赔偿限额为50万元。餐馆可根据客流情况投保一份或多份。,第十四章 保险经营效益,上 课,请大家安静,第一节:保险经营效益概述,本章内容,第二节:保险经营效益分析,保险企业做什么?,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直接经营实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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