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布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自願性公布 採納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 管理人 之董事會欣然公布採納企業員工購股計劃 (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 ) ,並 擬於 2012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企業員工購股計劃之目的及目標為 ( 其 中包括 ) 就 合資格 員工 對領匯 之 忠誠給予認同及 加強 彼等 對領匯 之 歸屬感 。 選擇登記參加 企業員工購股計 劃 之合資格員工須與 中介人開立及存置彼
2、等 各自之 賬戶, 並 須於每個 參與年度開始 時 決定 於該參與年度 內 彼等將用於購買基金單位之 員工供款。根據企業員工購股計劃,管理人將對 每位 合資格 員工 之 員工供款 提供 補貼 , 補貼 基準 為參照 其 服務年期 及表現評 級 所訂 定之 不同 級別 百分比。 待有關合資格員工 之 員工供款以及管理人 之 相應補 貼 金額 到位後,中介人將於每個購買日期為有關 合資格 員工按當時市價在香港聯交所購買基金單位, 及 會將 已 購買 之 基金單位分配至各有關合資格員工 之 賬戶 內 。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毋須獲基金單位持有人批准。本公 布 屬 自願性刊發,旨在 提供 企業員工購股 計
3、劃 之 資料及提 高 其透明度 。 生效日期 管理人之 董事會欣然公布 採納企業員工購股計劃 , 並 擬於 2012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 。 2 目的 及目標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之主要目的及目標如下: (a) 為合資格員工提供利益, 藉 以 就彼等對領匯之忠誠給予認同; (b) 加強 合資格員工對領匯之 歸屬感 ; (c) 為管理人 挽留僱員;及 (d) 提高 管理人在招聘市場 之 競爭力 。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之 執行 管理 、批准、修 訂 及終止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經董事會 ( 當中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 ) 批准。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 將根據其規則運作及 受到 規管,該規則 將 由 董事會批准
4、 ( 當中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 ) 。下文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之簡 述 一 節摘錄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 將 根據其規則運作 之形 式 。 由 董事會指定 之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 執行 管理人將 遵從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規則 對企業員工購股計劃 作出執 行管理。 董事會將有權更改、修訂或暫停企業員工購股計劃。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 並無 固 定年期,並將 持續 運作至 由 董事會終止為止。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之簡 述 合資格員工 每位 符合企業員工購股計劃 規則 內 指定條件 ( 主要為 指定之 僱員表現評級 ) 之合資格員工( 並非為 豁 除員工 ) 可登記參加企業員工 購股計劃 ,從而受 惠 於管理人 根據
5、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 所 支付 之 補 貼 金額。 對於可參加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之 合資格員工 ( 並非為 豁除員工 ) 並無設置人數上限。 不符合資格參加企業員工購股計劃之豁除員工 包括: (i)領匯之關連人 士 ;及 (ii)於 長期獎勵計劃 下 持有未歸屬獎勵之員工 ( 因此該等根據 長期獎勵計劃 獲得利益之員工不能同時地根據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 獲得利益 ) 。 於本公布日期,合資格員工 人數 約為 700名 。 3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之運作 根據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 將 不會 發行新 基金單位。 選擇登記參加企業員工購股計劃之合資格員工須與中介人開 立及存置彼等各自之 賬戶 。 該等合資格員
6、工 須於每個參與年度開始 時 決 定員工供款 之 金額 ( 最少為彼等於緊接參加前 按 彼等 各自之 每月基本薪金 計算 之 5%,惟每月供款上限為5,000港元) , 並須於該參與年度 內 每 個 購買日 期 前 將 員 工 供 款 存放於 彼等 各自之 賬戶 內 以供購買基金單位 。根據企業員工購股計劃,管理人將對 每位 合資格員工 之 員工供款 提供 補 貼 , 補貼 基 準 為 參照其 服務年期 及表現評級 所 訂 定之 不同 級別 百分比 ( 幅度 界乎 於 員工供款之 10%至 20%內 )。 管理人 支付之補貼金額將 按照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規則 內 之 指 定 級別 釐定 , 及
7、 將受限於員工供款之金額 。 待有關合資格員工 之 員工供款 以 及管理 人之 相應補 貼金額 到位後,中介人將於每 個 購買日期為有關 合資格 員工按當時 市價 在 香港聯交所購買基金單位, 及 會將 已 購買 之 基金單位分配至各有關合資格員工 之 賬戶 內 。 合資格員工可自由買賣及出售彼等根據企業員工購股計劃 購買之基金單 位,就此並無 設 置 歸屬期或 扣 押 期。 合資格員工須 自行 負擔 銷售交易 之 應付 佣金及 任何 其他費用及開支(如有)。 限制 於領匯 有關 中期及年度業績公布之禁 止買賣 期 內 將不會根據企業員工購股計劃購買基金單位。持有未經刊發 可能影響 基金 單位
8、價格 之 敏感資料 之 員工 將無權參加企業員工購股計劃,直至 相 關資料 已 由管理人根據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 之 規定 及 其他 規 例之要求 而 刊發及已 遵 守企業員工購股計劃之 條文為止。 管理人將根據企業員工購股計劃之規則對遵守限制 事宜 進 行監 管 。 4 其他 事項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毋須獲基金單位持有人批准。本公 布 屬 自願性刊發,旨在 提供 企業員工購股 計劃 之 資料及提 高 其透明度。 管理人將於領匯之年報及中期報告內披露根據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 由 管理人 提供之補貼總金額以及為所有合資格員 工 購買之基金 單 位總數。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 下列 於本公布內
9、之 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賬戶 指 合資格員工與中介人開立及存置之證券戶口及交收戶口 董事會 指 管理人之 董事會 關連人士 指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賦予之涵義 合資格 員工 指 該等符合企業員工購股計劃 規則 所載 之 指定條件之員工 員工 指 管理人及或其附屬公司(如有)之全職員工 員工供款 指 合資格員工於每個參與年度開始 時 所 決定 按該合資格員工基本薪金固定百分比計算之每月金額,並於該參與年度 內 每 個 購買日 期 前存放於其賬戶 內 以供購買基金單位,而目前 之 百分比 率級別界乎於 最少5%至最多 10% , 惟每月供款上限為 5,000港元 豁 除員工 指 該等 被豁除 參
10、加 企業員工購股計劃 及不 可 據此 獲 提供 利益之員工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5 獨立非執行董事 指 管理人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中介人 指 由管理人任用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或註冊可從事第 1類受規管活動之香港獨立第三者中介人,其 目前 為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長期獎勵計劃 指 於 2007年 7月 23日採納之領匯長期獎勵計劃,據此(其中包括)可以受 限制基金單位獎勵形式或 以 基金單位認購權形式授出獎勵, 並 在 (按適用者) 歸屬或行使 時,可能 向 有關承授人發行新基金單位 管理人 指 領匯管理有限公司,為領匯之管理
11、人 參與年度 指 由 9月 1日起至 8月 31日止之每 12個月期間 購買日期 指 根 據 企業員工 購股計劃 規則 於 參與年度 內 每季 之 指定 日期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 金守則 指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所頒 布 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 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領匯 指 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4條獲認可之集體投資計劃,其基金單位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 基金單位 指 領匯之基金單位 基金單位持有人 指 基金單位之持有人 承董事會命 領匯管理有限公司 (作為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之管理人) 公司秘書 陳明德 香港 , 2012年 8月 9日 6 於本公布日期, 管理人 之 董事會成員如下 主席(亦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蘇兆明 執行董事 王國龍 (行政總裁) 張利民 (首席財務總監) 非執行董事 紀達夫 獨立非執行董事 Michael Ian ARNOLD 陳則杖 周永健 馮鈺斌 高鑑泉 韋達維 王于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