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港口财产一切险附加 险 条款 财产 一切 险附加条款适用于港口码头行业,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 别,共80 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 11 个,限制类附加条款 10 个,规范类附加条款59个。 附加险条款 一、扩展类 1、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造成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罢工人员在本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
2、及因罢工人员或任何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 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2、破坏性地震扩展条款 一、保险责任 直接因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最终测定的里氏震级 4.7级及其以上且烈度达六度以上的地震)震动或地震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及滑坡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金额 按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在保险单上注明。最高赔偿限额: 。 三、赔偿处理 以投保附加地震险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附加破坏性地震保险金额为限。 四、免赔额: 。 五、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要主动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和建 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 六、争议处理
3、有关本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下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附加保险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财产保险2 条款为准。 3、地震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 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4、。保险标的因连续 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申报建筑物结构类型、建筑年份、设计抗震能力及目前建筑物的完好情况,被保险人未能申报或申报情况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或损失金额的 ,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地震海啸扩展条款 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地震责任: (一)责任范围 本条款承保由于破坏性地震或地震引起的海啸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 本条
5、款中的地震是指因地壳发生急剧的自然变异,致使地面或海底发生震动的现象。破坏性地震指震级在 M5级以上且烈度在 VI度以上的地震。 (二)除外责任 本条款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 1)地震引起的任何后果损失或间接损失; ( 2)本条款列明的每次事 故免赔额。 (三)保险期限及责任起止日期 本条款的保险期限与主保险单保险期限一致。 (四)赔偿处理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 1)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 2)部分损
6、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 3)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 本条款规定处理。 3 (五)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具有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防震设计情况和使用年限的义务。保险期限内,一旦发生建筑结构更改而影响建筑的抗震能力时,被保险人应采取措施保证其抗震能力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及时告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将不承担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损失。 (六)免赔额 本条款每次事故免赔额为损失额的 或 万元人民币,以高者为准。 被保险财产在连续 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
7、次保险事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该 72小时的开始时间,但两次事件的时间不应当有重叠部分 。 本条款若与保险单中其他规定相悖,则以本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 %。 5、内陆运输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 境内直接和不间断陆运过程中的保险财产,自其离开工厂、仓库、货栈或其他起运点开始,持续承保其后直接和不间断的正常陆运过程中,处于被保险人所有或经营的交通工具中的,或任何公共或契约承运人照管下的保险财产,至其运送至仓库、货栈或 境内的其他目的地为止,并包括上述交通工具处于 地域范围内 的常规渡船运送的过程。 每次运输及累计赔偿限额
8、: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6、铁路机车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自有的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以及槽车、矿车等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出轨、倾覆、碰撞所造成的以下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机车、车辆自身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 2、本保险单承保的其他财产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 3、被保险人员工(包括驾驶操作人员)的死亡、伤残(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4、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 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其中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7、电器设备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电机、电器器具或电器设备的任何部分,因使用过度、电压过高、搭线、短路
9、、电孤、电燃或漏电事故所引起之火灾导致其本身之毁损或灭失及火灾波及的部分,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负赔偿责任。 8、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A 经双方同意,由于恐怖活动引起火灾、爆炸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 但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公共当局没收、临时或永久征用所致的损失; (二 )由于建筑物临时或永久被非法占据所致的损失; (三)由于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所致的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元。 保险人可解除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责任,但须提前 48 小时向投保人签发解约通知书注销本条款。 本附加条
10、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9、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B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经营场所出现任何恐怖分子 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直接造成保险财产损失。 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盗窃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期限内因抢劫、有痕迹的入室行窃或盗贼暴力侵入本保险单所列明的营业处所(以下简称 “盗窃 ”),并经公安部门明确是盗抢行为所致的财产丢失、损毁或污损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而造成被保险财产的灭失或损坏。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
11、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亲属、雇员、同住人 员或寄宿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三)放置在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营业处所的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四)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五)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本保险单项下免赔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偷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非暴力侵入营业处所引起的偷窃损失。 本条 款
12、不负责: 5 a)由被保险人、其他利益方、或其雇员、代理人或保险财产托管人的不忠实或不诚实造成的损失; b)盘点时发生的不可解释的遗失或短量。 本条款赔偿限额不超过明细表列明的限额。在每项赔案中,被保险人须承担的免赔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媒介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包括但不限于润滑油、冷却油在内的媒介物质损失。 二、限制类 1、战争和恐怖主义除外责任条款 虽然和本保险或任何批单的条款有抵触,本保险对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 损失、毁坏、任何性质的成本或费用不予赔偿。不管是否同时或在任何次序下由其他原因或事件造成损失。 ( 1)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意
13、或类似战争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内部骚乱,承担部分或等同于军队或篡权行为; ( 2)任何恐怖主义的行动; 在本批单下,恐怖主义的行为指任何个人或集体的行为,无论他们是否单独行动或代表任何组织或政府行动,出于政治、宗教、意识形态或类似目的包括企图影响任何政府和或造成公众或公众的任何部门恐慌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暴力和或采取威胁方式。 ( 3)任何破坏 行为 破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非法的,怀有恶意的,有害的,不计后果的或是故意的行为,由任何个人以个人意志或代表任何组织、政府或代理机构而实施,通过使用暴力、武力或威胁来造成恐惧,(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或使用化
14、学或生物方法、电脑病毒、或任何其他形式或方法来造成工作进程的中断或妨碍,使工作的价值降低,造成财产损害或破坏,个人的伤害或死亡,或任何其他损失,均作为由此带来的后果。 本批单对直接或间接因采取任何控制、阻止、抑制行为或和上述( 1)、( 2)和或( 3)相关联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毁坏、成本或费用不予赔 偿。 如果承保人声明,因为本除外责任而不予承担任何损失、毁坏、成本或费用,则相反的举证责任应该在于被保险人。 2、信息技术明晰条款 本条款下的财产损失指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 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对数据或软件的损坏,特别是由于删除、破坏或改变原来结构所造成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损害性改变。
15、本条款对下列情况不予赔偿: 6 A数据或软件的灭失或破坏,特别是由于删除、破坏或改变原来结构造成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损害性改变,包括因此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但本条款对于因数据、软件的损坏而造成被保险财产实体的物 质损失予以赔偿。 B因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功能、可用性、使用范围、可获取性遭到破坏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包括因此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 3、代位追偿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代位追偿费用应按照最终确定的各自所获追偿的比例在各有关利益方之间分摊。如果未获追偿,且追偿工作由保险人独自进行,则有关费用由保险人负担。 本保险单所载的其他条件不变。 4、霉变除外责任条款 本保险单对由以下情
16、况直接或间接造成或相关联原因造成的损失、破坏、报案、费用或其他金额不予以承保: 发霉、霉菌、其他菌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微生物, 自然的或是描述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物质,由于该类物质的存在而造成的实际或潜在的对人类健康的威胁。 本除外条款适用于,无论是否有下列情况:( i)任何被保财产的物质损失或破坏;( ii)任何被保风险或原因,无论是否同时造成或在任何次序下;( iii)任何丧失使用,占用或功能;( iv)任何需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修理、重置、清除、清理、消除、处置、再布置或采取医学或法律的步骤。 本除外责任替换并取代任何保险单中对此类情况全部或部分的承保规定。 5、故意行为及重大过失条款 兹经
17、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对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 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故意行为 ”是指任何人在有完全认知的、有意向的、有目的的、有支配其行为能力的或故意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 “重大过失 ”是指故意并且极端地违背了通常、合理的行为准则的行为。 “重大过失 ”不包括任何无心的错误、遗漏与疏忽。 “被保险人 ”是指被保险人的所有者、董事或公司级别的高层管理人员; “代表 ”是仅指遵照被保险人的明确指示或指导执行特定任务的人员或有关方。任何其他在某一领域、商业、专业或行业作为专业机构开展活动的承包商或有关方,即使受雇于被保险人,根据本条款释义不被认为是 被保险人的代表。 6、暴风雨
18、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7 7、台风、飓风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台风、飓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8、龙卷风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龙卷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9、洪水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
19、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0、供应中断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三、规范类 1、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人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 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单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第一受益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应被保险人要求, 将会是本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先将赔款支
20、付给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预付赔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保险财产遭受保险单项下承保责任的损失,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和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可以同意预付百分之 的赔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提前 天通知注销保单条款 兹经双方同 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应投保人的书面通知,可随时终止,保费按短期费率或8 者最低保费收取。本保险单也可以在保险人的提前 天通知下终止,保费按日费率计算。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同意放弃由于支付本保险单项下的赔款而可能获得的,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代位权,但须以被保险人的任何子公司、母
21、公司所持有的保险单都类似的放弃追偿为前提,且不包括由任何恶意的、犯罪的、欺诈的或不诚实的行为直接导致的索赔所引起的代位求偿权。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指定理算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估计损失金额超过 时,保险人同意委请 公估行进行理算。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分期付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费按下列条件分 期交付: 分期数 保险费金额 交付日期 若索赔金额超过已分期支付的保费,则其余未付保费应立即支付。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违反保单条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的条件和保证将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因此,对
22、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的那一部分保障失效,不影响对其他风险保障的有效性。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9、错误描述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因任何承保财产占用性质的改变或对其错误描述而失效,但是被保险人一旦知道前述情况时须立即通知保险人, 并支付从该承保财产因占用性质改变或错误描述而增加风险之日起的额外保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不予失效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因下述原因而失效: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承保财产占用性质改变或风险程度增加。但是一旦知道该情 况,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缴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额外保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3、 9 11、不可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因被保险人在其无法控制的任何场所无法履行保险单或批单中规定的任何保证或条件而受影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指明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为明确保险财产的对应投保项目,保险人同意以被保险人的财务帐册中的会计科目作为确定某项财产在哪一对应栏目项下投保的依据。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3、时间调整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因在连续 72 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洪水或地震所至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件,并因此构成一次意外事故而扣除规定的免赔额,被保人可自行决定 72小时期限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 72小时
24、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 72小时期限不得重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4、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一、重置是指: 1. 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 1)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 2)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2.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崭新时的状态,即经过修理或修复后的财产状态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其崭新时的状态。 二、重置价
25、值指的是损失发生时,重置与受损财产具有相同类别、产量、规格及品质的新财产所产生的成本或费用,运费除外。 三、特别条件: 1.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对修理或修复所需费用的赔偿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2.若受损财产的重置价值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值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 损失金额免赔金额赔偿金额 10 3.若遇下列情况,保险人的赔偿将 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 1)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 2)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 3
26、)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租赁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发生保险事故,本保险单对由于租赁关系而对受损的保险财产拥有可保利益的其他关系方根据租约在其可保利益范围内进行赔偿。但如该保险财产已由其他关系方另行投保,则本保险单不负赔偿责任。 16、配套设施条款 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与保险财产配套的电话、燃气、供水和供电 设备、表具、管道、电缆和其他附属设备,包括与被保险人营业场所相连的广场、道路或地下的,被保险人拥有或负责的类似设施。该设施必须从属于房屋建筑或机器设备等保险财产。 赔偿限额: 。 17、仓储财产申报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已支付的本保
27、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仓储财产的保险费为预付保险费,保险人将根据本条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1.被保险人应在每月结束后十天内向保险人申报该月最后一天的库存价值,若被保险人没有按期申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将被视作仓储财产的申报金额。 2.发生损失时,若 被保险仓储财产的库存价值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将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实际仓储财产价值 损失金额免赔额 = 赔偿金额 3.本保险项下的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生效时按保险金额的 %计收,本保险单终止时,保险费将根据申报库存价值的平均数作调整,多退少补,但退还的保险费不得超过预付保险费的 %。 4.发生损失后,保险金额将自动恢复,但被保
28、险人应按日比例支付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终止时的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存货变动条款 保险人对保险单营业地址内的被保险财产的累计 赔偿责任将不超过保险金额。如果发生损失时被保险财产的总价值高于保险金额,则被保险人将作为差额部分的共同保险人,并据此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按比例承担责任。 11 19、仓储保证条款 被保险人保证保险单列明的营业处所内的楼梯、平台或任何公用或独用通道上不得临时堆放任何废料或货物,不论该废料或货物是否属于被保险人。如保险人在损失发生之前已收到被保险人的书面通知,且该违背并非由被保险人的原因所致,则保险人放弃对上述违背保证的追究。被保险人保证所有的废料均放
29、置在容器中,并每天从建筑物中移出。 20、商标及标签条款 兹经双方 同意,如果本保险单承保的贴有商标或标签的商品受损,并且保险人选择以协商价或估价全部或部分接收上述商品,被保险人在不造成商品物质损失的前提下,可以自付费用在商品或其容器上加盖 “残缺 ”字样,或除去商标或标签,但在此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应按照法律的要求重新在商品或容器上粘贴标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1、抵押承受人条款 因抵押权人或被保险建筑物占用人的行为或疏忽而使损失风险有所增加,而抵押承受人未授权或不知情,则抵押承受人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但抵押承受人在得知风险增加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相应加 缴保费。 22、
30、阻止损失条款 本保险中的保险金额包含保险财产在被用作灭火或阻止灾害向保险财产蔓延的活动中造成的财产损失。 23、施救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当发生火灾或其他本保险单承保风险时,被保险人、其代理人、雇员和受让人有义务、有必要采取施救措施,以防卫、保护和恢复被保险财产或其一部分,而不损 害本保险单效力,被保险人或保险人采取恢复、拯救和保护受损保险财产的措施,不应视作放弃或接受委付。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接受益比例分摊。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4、损失受益人条款 如被保险人需要同意加入损失受益人条款以 任何一方为受益人,承保人同意包括下列条款: 如果发生损失时,将按有关利益赔
31、付予 被保险人所需加入的一方 (损失受益人),在本保险中有关损失受益人利益的部份将不因被保险人的任何行动或疏忽,或损失受益人不知情的任何增加承保风险的行为,而导致本保险无效。但当损失受益人了解到此类变动或风险增加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要求缴付风险增加所需的保费。 兹双方进一步同意,如保险人支付损失受益人依本保险单条款应付的所有赔偿款项并声称对被保险人的责任完结,承保人在法律上拥有损失受益人对该赔付金额的代位索偿权,但将不损害上述损 失受益人向被保险人索偿全部金额的权利。 12 25、货币条款 无论本保险单项下的投保金额是否指定,保险人同意将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额固定为人民币,所有的保费、损失赔
32、款都以人民币支付。当在本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内发生货币转换时,其所用汇率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天官方外汇市场上的收盘价,而且:计算和或支付保费的汇率应该是保险单生效之日的汇率或任何随后批单生效日的汇率。赔款汇率应该是损失发生当日的汇率。 26、成对成套条款 在成对或成套的保险财产受损时,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不超过受损部件的价值,也不超过该受损部件在整套财产保 额中的合理比例,而不考虑该受损部件对整套财产的特殊价值。 27、共保人条款 兹经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和或投保人要求,并且投保人已经或同意向本批单载明的各保险人(以下简称共保人)支付前述明细表中载明的保险费。 共保人同意按照各自承保的比例
33、根据本批单的条款、条件选择现金赔付、修复或重置的方式,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 1)共保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任何赔偿责任将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的保险金额和或责任限额,或其他经共保人签发或代表共保人签发的批单中注明的保险金额和或责任限额。 ( 2)单个共保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赔偿,应根据并不超过其承保比例。 28、模具条款 本保险单所承保之工模,如遇损失仅按工料价值理赔。至于其他设计费用,则不包括在本保险单赔偿范围之内。 29、垫板条款 被保险人保证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存货均放置于高度不低于 厘米的垫板上;否则,水深低于 厘米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30、小型未完成建工项目保障
34、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内,一些小型未完成工程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工程最高合同价不超过: 。 31、工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允许工人在营业处所内或周围进行修理或改建,而不应视为是对本保险单条款的违背。本条款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3 32、自动承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的赔偿将自明细表中描述的新 置、新增财产完全建成或获得,或其转移至被保险人名下,或被保险人开始对其负责(除非另有其他保险)时起自动适用于所有这些新置、新增财产。但保险人在本扩展项下的责任不得超过各保险项目保险金额的 。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在获得上
35、述财产的 天内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按日比例支付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3、自动承保新的营业场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将自动承保被保险人新增加的保险处所的财产,但被保险人须在 天内将新增加财产通知保险人并支付额外保费。 本条款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4、关税条款 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保险财产的损失而需承担的关税及其他类似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 35、放弃评估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被保险人的不 动产遭受损失,总索赔金额不超过 ,不要求就未受损财产提供特别清单或进行评估。但是,本条款不适用于在不足额保险的条件下承保的项
36、目。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6、错误和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申报有关新取得的或所占用的场地、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或其他有关信息而被拒付 ,一旦被保险人发现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保险人申报,并根据保险人要求支付自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不正确的、有缺陷的或错误的评估不可视为非故意的错误与遗漏。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7、合约承购者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契约所承保 之建筑物因保险事故发生遭受毁损或灭失时,若被保险人已签订将其持有建筑物权益出售的契约,虽然此交易尚未完成,惟在该交易完成时,买方
37、承受被保险人于本保险契约所得享有的相同权益。 14 38、先于责任方理赔条款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即使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者索赔,取得相应的索赔权利,但可以不用等待其赔偿资金,可以由保险人先行支付赔款。被保险人在收到赔款后,应将相关追偿权益转让保险人,并积极配合追偿工作。 39、保密条款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交付的文件、资料、物品或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知晓的任何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业务函电、客户名单、营
38、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信息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并约束保险人的员工对被保险人的前述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如果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员工未遵守本条保密义务的规定,导致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被泄漏,则保险人同意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0、压力管道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压力管道(包括任何容器所附压力管道)爆炸造成本身的物质损失及对第三者应承担的责任赔偿,但以下列赔偿限额为限: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1、现场保护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于已经造成或可能危及供电
39、、供水、供气、通讯中断的保险事故,保险人统一被保险人在没有现场查勘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该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险人同意对由于施救、抢修造成的现场破坏不影响本保险单保险责任项下的索赔。但被保险人应及时报案,并提供详细地出险经过报告和必要的照片、索赔单证等。 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2、外汇汇率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理赔中如果涉及外汇,外汇折合成人民币的汇率,应按照损失发生当天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计算。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 变。 43、税项条款 本保险单责任范围风险造成损失需修理、重置或替换保险财产,如须缴纳关税及其他税项,即使在原来购买或进口该保险财产已放弃关税及杂费和
40、或在保险单生效之后才征收的,该税项将由保险人承担,保额已包含在投保金额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15 44、共保条款 不论是否有其他不同的规定,本保险单中被保险人申报的保险金额代表被保险财产总价值的 ,保费也据此计算。兹经双方同意,如果保险财产发生损失,而实际的保险金额少于保险财产总价值的 ,被保险人将作为共同保险人,以使保险金额达到此数,并据此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按比例承担责任。本保险单 项下如有一个以上的保险项目,每一项目都将独立地适用此条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5、合同价格条款(仓储物) 兹经双方同意,对于已签署销售合同但尚未运出的,被保险人对其负有责任的货物,由于发生
41、火灾或其他承保风险而遭受损失致使被保险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完成销售,保险人应以该销售合同的金额作为计算保险人赔偿责任的基础和适用比例分摊赔偿原则的基础。 46、增加资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增加的财产,但不包括财产的自动升值,增加资产的金额以不超过 相关项下类似财产保额的 为限。被保险人须每个季度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并按日比例交付自新增部分开始日起的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7、自动升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同意本保险单明细表所列各项目的保险金额应在本保险期限内,按已过期限与总保险期限的比值乘以 的比例来增
42、加。 除非保险单另有规定,本条款只对保险单生效之日的保险金额有效。 被保险人在每次续保日期,均应通知保险人下述情况 : l)每次续保开始时需要保险的金额; 2)续保 期内需要增加的百分率; 如不按上述执行,本条款规定停止适用。在这种情况下,上述项目在续保期的保险金额将转为明细表中各项目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8、新取得财产条款 本保险单将自动承保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营业处所新取得的财产,但以保险金额的 为限,且被保险人须在新取得之日起 天内向保险人申报该财产的价值。 49、分摊减免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发生火灾或本保险单项下其他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全损需进行重16 置,
43、在财产损毁开始之时应予发生的重置费用,超出保险金额达 以上 ,则被保险人将被视为超出部分的自保人,并将相应地按比例承担损失。保险单中与本附加条款有关的每一项目应分别适用前述规定。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0、定值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应为保险财产的约定价值。一旦发生损失,保险人赔偿限额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金额。被保险人投保时须提供详细的财产清单,该财产清单作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1、未受损之附属或接口设备附加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契约对于任何承保之建筑物或机器设备,因保险事故发生遭受毁
44、损或灭失而无法置换时,其附属或接口设备虽未受损,但已无法单独使用,则此附属或接口设备无法单独使用之损失,将视同保险事故所致之毁 损或灭失。 保险人对于未受损但无法单独使用之附属或接口设备之赔偿责任,每一事故以该受损标的物赔偿金额的 %为限,但不得超过人民币 万元。 52、温度变化条款( 12小时) 经双方协商并同意, 保险人负责赔偿由于保险单列明的责任导致全部或者部分冷藏设备的损坏或者失灵引起温度变化,从而导致被保险人的待售存货、商品或者半成品的损失,但温度变化只限于 12 小时以内。被保险人清除或者在其他地点存放以上受损货物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53、抗辩费用扩展条款 在适用本保险全部约
45、定的前提下,对于向被保险人和 /或其董事,高级职员和 /或其雇员所提起的由于由被保险人照料、保管或控制的他人财产发生所承保的物质灭失或损坏而导致的诉讼或索赔,就于被保险人的上述责任范围内针对上述诉讼或索赔进行抗辩而发生的成本或费用,本保险 单予以承保。即使该索赔或诉讼并无事实依据或为欺诈性的,但保险人仍可以不受影响的对于该索赔或诉讼进行调查、谈判或和解且认为该等行为系有益行为。 54、财产险、运输险责任分摊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要求: (一 )一旦原材料及设备运抵被保险处,被保险人应立即检验其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损失,若裸装货物损失明 显,被保险人应在运输险保险单下提出索赔。 (二 )若包装
46、的货物未立即开箱,需放置一段时间(该时间不得超过 CONCEALED DAMAGE CLAUSE条款中约定的期限 90天),则被保险人应观察检验外包装是否有货损迹象。若货损迹象明显 ,被保险人应在运输险保险单下提出索赔。 (三 )若货物外包装无货损迹象,并且货物仍处于包装状态,直至货物开箱时才发现损失,该损失将视作发生在运输期间 ,除非从损失的性质上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损失确系发生在运输17 保险终止后。 (四 )若无明显证据确定损失的发生时间,则该损失将由运输保险及本保险各 分摊 50%, 本条款每次事故免赔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5、新机器设备特约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于未来一
47、年投入的新机器设备,保险人对于其投入生产时,其机器设备调试、检修阶段发生的由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6、地面下陷下沉条款 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 “地面下陷下沉 ”责任,指的是地面突发性下陷下沉所致的保险财产损失。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也不包括因地基不固或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损失。 57、临时保护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险发生时,为防止保险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而进行合理的临时或永 久性的修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被保险人应保留上述修理支出的详细记录)。 每次事故赔
48、偿限额: _。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8、地域调整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因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雪灾、雹灾时,保险人同意对被保险人管辖范围内的保险财产损失按一次单独事件进行赔偿处理,并因此按一次事故扣除规定的免赔额。 但本条款与时间调整条款中一次事故的划分出现交叉时,保险人可同时按本条款及时间调整条款的规定重复扣除免赔,但无论单独采取或同时使用何种标准, 免赔扣除最多以 _个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9、 通译和标题条款 本保险单主要包含明细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普通条款和特别约定条款以及此保险单包含的其他条款 和以此为基础做
49、出的批单条款,各部分内容均应作为整体理解。如果保险单某一部分有任何词汇或表达被赋予特定意义,则该词汇无论出现在保险单哪一部分均应表达该特定意义,除非该意义与上下文不符。 如果保险单中使用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外的词汇来代表本保险单的赔偿方和风险投保方,兹经双方同意,上述词汇的意义应当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相同。 18 双方还同意: a. 具有人称含义的词语包含公司和其他法律实体; b. 单数词汇应视为同时包含复数形式,复数亦然; c. 具备词性的词汇在保险单中再次出现时词性一致。 如果本保险单各条款、规定 、条件之间有任何解释上的冲突,应当以最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准。如果本保险单任何条款被相关法律认定无效,不能执行,本保险单将视为无此条款,而保险单其他部分应当保持完全效力。 标题仅为易于查阅用途。兹约定,相应的保险单条款不应仅仅按照其标题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