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 寿 区 长 洪 路 行 道 树 改 造 工 程 (第 二 次 )施 工 招 标招 标 文 件招 标 编 号 : FJJRCQ-2016178招 标 人 : 重 庆 长 寿 开 发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福 建 省 建 融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二 一 七 年 一 月目 录第一卷.2第一章投标邀请书.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5第二卷.66第六章图纸.667第三卷.6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02第 一 卷3第 一 章 投 标 邀
2、请 书长 寿 区 长 洪 路 行 道 树 改 造 工 程 (第 二 次 ) 投 标 邀 请 书1 招 标 条 件长 寿 区 桃 花 新 城 北 城 片 区 长 洪 路 道 工 程 已 由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长 发 改 投2009330号 批 准 实 施 , 招 标 人 为 重 庆 长 寿 开 发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资 金 来 自 : 国 有 资 金 , 出 资 比例 : 100%。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邀 请 在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资
3、 源 库 中符 合 相 关 资 格 要 求 的 入 库 单 位 参 加 长 寿 区 长 洪 路 行 道 树 改 造 工 程 (第 二 次 ) 的 投 标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2.1建 设 地 点 : 长 寿 区 桃 花 新 城 。2.2建 设 规 模 : 本 工 程 绿 化 栽 植 起 于 古 镇 桥 头 , 止 于 渡 南 一 路 , 全 长 约 2km。 树 池 砌 筑 约 150 个 ;种 植 土 回 (换 )填 约 216m3; 栽 植 香 樟 约 150棵 ; 种 植 草 皮 约 180m2。2.3招 标 范 围 : 本 工 程 施 工 设 计 图 纸 及 图 说
4、 、 设 计 变 更 以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明 确 的 全 部 工 程 内 容 。2.4计 划 工 期 : 30 日 历 天 。2.5 工 程 造 价 :约 53.57万 元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3.1本 次 招 标 实 行 资 格 后 审 , 投 标 人 应 满 足 下 列 资 格 条 件 :须 具 备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施 工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具 有 相 应 施 工 能 力 的 独 立 法 人 单 位 。3.2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5、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4.1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等 相 关 资 料 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 起 在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 ) 上 发 布 , 请 被 邀 请 的 投 标 人 及 时 在 网 上 自 行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 施 工 图 纸 等相 关 资 料 。4.2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500.00 元 /套 , 由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缴 纳 , 售 后 不 退 ; 不缴 费 者 拒 收 投 标 文 件 。 ( 特 别 提 示 )5. 被 邀 请
6、的 投 标 人 产 生 方 法本 工 程 被 邀 请 的 投 标 人 将 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 在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通 过 随 机 抽 取方 式 在 资 源 库 中 产 生 , 请 已 入 库 单 位 随 时 关 注 , 并 保 持 通 讯 畅 通 。6.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6.1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为 2017年 1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 ( 北 京 时 间 ) , 地 点 为 :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公 共4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桃 花 新 城 长 寿 区 政 府 旁 ) 。6.2 逾 期 送 达 的
7、或 未 送 达 到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将 不 予 受 理 。7 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重 庆 长 寿 开 发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福 建 省 建 融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5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 标 人 重 庆 长 寿 开 发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1.1.3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福 建 省 建 融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1.1.4 项 目 名 称 长 寿 区 长 洪 路 行
8、 道 树 改 造 工 程 (第 二 次 )1.1.5 建 设 地 点 长 寿 区 桃 花 新 城1.2.1 资 金 来 源 本 招 标 项 目 经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长 发 改 投 【 2009】 330号 批 准 立 项 , 资 金 来 源 为 国 有 资 金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1.3.1 招 标 范 围 本 工 程 施 工 设 计 图 纸 及 图 说 、 设 计 变 更 以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明 确 的全 部 工 程 内 容 。1.3.2 计 划 工 期 30 日 历 天 。1.3.3 质 量 要 求 达 到 国 家 现 行
9、有 关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要 求 ,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1.4.2 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 本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实 行 资 格 后 审 ,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以 下 资 格 条 件 :1.资 质 条 件 :( 1) 提 供 投 标 人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提 供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施 工 叁 级 及 以 上资 质 的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2.项 目 经 理 资 格 要 求( 1) 提 供 园 林 绿 化 贰 级 及
10、以 上 项 目 经 理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或 提 供在 投 标 人 注 册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原 件及 复 印 件 ;( 2) 提 供 与 投 标 人 签 订 的 有 效 劳 动 合 同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注 : 中 标 后 , 本 工 程 投 标 函 中 填 报 的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否 则 其 缴 纳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招 标 人 不 予 退 还 , 如 确 需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 必须 经 招 标 人 及 有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同 意 。备
11、注 : 所 要 求 提 供 的 以 上 各 项 证 件 及 资 料 必 须 全 部 有 效 ; 所 要 求 提 供 的 各 项 证 件 及 资 料 的 复 印 件 有 效 内 容 应 与 对 应 的原 件 内 容 一 致 ; 所 要 求 提 供 的 各 项 证 件 及 资 料 , 因 年 检 等 原 因 暂 时 无 法 提 供 相关 证 件 原 件 的 , 须 提 供 行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相 关 证 明 原 件 ; 确 因行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不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的 , 需 提 供 有 关 职 能 单 位 出 具 的 相6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12、 列 内 容关 证 明 原 件 ; 上 述 所 要 求 的 各 项 条 款 必 须 全 部 满 足 , 方 可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4.若 发 现 投 标 申 请 人 在 工 程 建 设 招 投 标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含 安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有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且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或 在 工 程 建 设项 目 限 制 投 标 期 内 的 , 则 投 标 申 请 人 的 投 标 资 格 无 效 。1.4.2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标 不 接 受 。1.9.1 踏 勘 现 场 不 组 织 , 自 行 踏 勘 。1.10.1 投
13、标 预 备 会 不 召 开 。1.10.2 投 标 人 网 上 提 出 质 疑和 异 议 的 截 止 时 间 及方 式 投 标 人 将 质 疑 和 异 议 文 件 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 12 时 00 分 前 ,匿 名 发 至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上 ( 在 网 站 首 页 左 下 角 点 击 质 疑 区 进 入 ) ,应 注 明 工 程 名 称 。1.10.3 招 标 人 网 上 答 疑 和 答复 的 截 止 时 间 及 方 式 2017年 1月 20日 24时 00 分 前 , 招 标 人 将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质 疑
14、和 异议 在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 上发 布 解 答 。1.11 分 包 不 允 许 。2.1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其他 材 料 对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 修 改 及 招 标 人 发 出 的 答 疑 及 补 遗 书 等 资料 。2.2.1 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后 , 应 仔 细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 如 有残 缺 等 问 题 , 应 及 时 向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 以 便 补 齐 。
15、如 有疑 问 , 应 在 本 附 表 第 1.10.2 项 规 定 的 时 间 前 , 将 问 题 匿 名 发 至 重 庆市 长 寿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 上 ( 在 网 站首 页 左 下 角 点 击 质 疑 区 进 入 ) , 并 注 明 工 程 名 称 , 要 求 招 标 人 对 招 标文 件 予 以 澄 清 。2.2.2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7年 1 月 25日 14 时 30 分 ( 北 京 时 间 ) 。2.2.3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后 , 对 招 标 文 件 若 有 疑 问 , 可 以 按 照
16、 投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10.2 项 中 关 于 网 上 质 疑 所 规 定 得 截 止 时 间 , 及时 在 网 上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质 疑 。 不 论 是 招 标 人 根 据 需 要 主 动 对 招 标 文 件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是 根 据 投 标 人 的 网 上 质 疑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澄 清 , 招标 人 都 将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10.3 项 所 明 确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以网 上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 招 标 人 有 关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的 网 上 答 疑 将 作 为 招 标文 件 的 合
17、 法 组 成 部 分 , 对 投 标 人 起 约 束 作 用 。2.3.1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 1) 招 标 文 件 发 出 后 , 在 2017 年 1 月 20 日 24 时 00 分 前 的 任7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何 时 候 , 无 论 出 于 何 种 原 因 , 招 标 人 可 主 动 地 或 在 解 答 投 标 人 提 出 的澄 清 问 题 时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 2)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将 在 网 上 发 布 , 招 标 文 件 一 经 招 标 人 修 改 ,将 以 修 改 后 的 招 标 文 件 为 准 , 对
18、投 标 人 产 生 约 束 力 。( 3)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 修 改 的 内 容 , 均 以 网 上 形 式 明 确 的 内 容 为 准 。当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 修 改 内 容 相 互 矛 盾 时 , 以 最 后 发 出 的 通知 ( 或 纪 要 ) 或 修 改 文 件 为 准 ; 电 话 或 口 头 咨 询 等 其 它 答 复 的 意 思 解释 均 不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4) 招 标 人 保 证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或 修 改 均 以 网 上 形 式 发 布 。 为 了 使投 标 人 在 编 写 投 标 文 件 时 有 充 分 的
19、时 间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部 分 进 行研 究 , 招 标 人 可 以 视 其 修 改 的 工 作 量 , 酌 情 考 虑 是 否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件 的 截 止 时 间 , 并 将 修 改 后 的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在 网 上 予 以 公布 。3.1.3 构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其他 材 料 投 标 人 的 书 面 澄 清 、 说 明 和 补 正 ( 但 不 得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内 容 ) 。3.2 投 标 报 价 1.投 标 人 应 结 合 本 企 业 的 经 营 情 况 、 自 身 实 力 和 企 业 发 展 策 略
20、 以及 市 场 行 情 和 招 标 文 件 对 工 程 质 量 的 要 求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全 费 用 综合 单 价 的 报 价 方 式 进 行 自 主 报 价 。2.除 非 合 同 中 另 有 规 定 , 投 标 人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中 所 报 的 全费 用 综 合 单 价 和 合 价 以 及 投 标 总 报 价 均 包 括 了 投 标 人 为 实 施 和 完 成该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所 有 工 程 内 容 所 需 的 直 接 费 、 间 接 费 、 排 污 费 、 二 次或 多 次 转 运 费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规 费 、 管 理 费
21、 、 利 润 、 税 金 、 风 险费 ( 含 人 工 涨 价 风 险 费 、 材 料 涨 价 风 险 费 ) 、 中 标 价 1.2 的 工 程 建设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服 务 费 、 招 标 代 理 费 、 政 策 性 文 件 规 定 费 用 等 所 有 与本 工 程 建 设 相 关 的 费 用 , 以 及 管 护 合 同 明 示 或 暗 示 的 所 有 责 任 、 义 务和 风 险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视 为 是 一 个 有 经 验 的 投 标 人 , 在 对 工 程 充分 了 解 及 对 风 险 充 分 估 计 后 所 作 的 完 备 报 价 。3.工 程 量 清
22、 单 所 列 的 工 程 量 系 估 算 的 和 暂 定 的 数 量 , 仅 作 为 投 标报 价 的 共 同 基 础 。 付 款 以 实 际 完 成 的 合 格 工 程 量 为 依 据 。 由 中 标 人 计量 , 招 标 人 核 实 的 实 际 完 成 工 程 量 , 按 具 有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报的 全 费 用 综 合 单 价 结 算 和 支 付 。4.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报 价 时 不 得 改 变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8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中 的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码 、 项 目 特 征 、
23、计 量 单 位 、 工 程 量 , 否 则 其 投标 文 件 按 废 标 处 理 。5.除 非 招 标 文 件 予 以 修 改 ,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列 出 的 工 程 项 目 和 工 程 量 逐 项 填 报 全 费 用 综 合 单 价 和 合 价 , 招 标 人 不接 受 零 报 价 或 负 报 价 或 不 报 价 的 投 标 文 件 。每 一 个 项 目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 投 标 文 件 中 任 何 有 选 择 的 报 价 将不 予 接 受 。6.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依 照 关 于 印 发
24、的 通 知 ( 渝 建 发 201425号 ) 的 精 神 执行 , 本 工 程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为 5190.00 元 , 该 费 用 已 经 包 含 在 工 程量 清 单 的 全 费 用 综 合 单 价 及 合 价 中 。 投 标 函 中 的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必 须 按 5190.00 元 填 报 , 否 则 ,投 标 文 件 作 废 标 处 理 。根 据 渝 建 发 【 2011】 607号 文 规 定 , 中 标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必 须 按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围 挡 ( ) ( 编 号 为 DJBT-062, 图 集 号 为 11J03)标 准
25、 设 置 施 工 围 挡 。7.中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临 时 道 路 、 施 工 用 水 ( 含 水 源 ) 、 用 电 (含 电源 )及 其 接 口 , 中 标 人 必 须 结 合 施 工 场 地 供 水 、 供 电 的 实 际 情 况 , 负责 接 至 各 施 工 点 并 对 安 全 负 责 ,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配 备 必 要 设 备 等 。 由此 发 生 的 所 有 费 用 ( 包 括 搭 接 费 、 水 电 费 、 协 调 费 、 设 备 设 施 费 等 )已 包 含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 工 程 结 算 时 招 标 人 不 另 行 支 付 该 费 用 。8.余
26、 土 石 方 及 建 筑 垃 圾 由 中 标 人 收 集 后 运 至 招 标 人 指 定 地 点 弃倒 , 因 此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建 筑 垃 圾 的 收 集 处 理 、 弃渣 费 、 运 输 道 路 沿 线 的 清 扫 、 易 撒 漏 物 资 密 闭 运 输 费 以 及 措 施 费 等 )由 投 标 人 纳 入 投 标 报 价 中 。 投 标 人 由 于 余 土 石 方 及 建 筑 垃 圾 的 弃 置 所造 成 的 一 切 赔 偿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9.为 避 免 施 工 车 辆 影 响 市 容 环 境
27、卫 生 , 中 标 人 必 须 按 关 于 加 强长 寿 区 土 石 方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的 通 知 ( 长 建 委 201226号 ) 的 相关 规 定 执 行 , 由 此 产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纳 入 投 标 报 价 中 , 中 标 后 招 标 人 不另 行 支 付 此 类 费 用 和 调 整 中 标 价 。9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0.中 标 单 位 必 须 注 意 安 全 防 范 , 建 筑 材 料 及 苗 木 不 得 乱 堆 乱 放 ,充 分 考 虑 采 取 措 施 保 护 施 工 人 员 、 过 往 行 人 、 行 车 等 安 全 , 按
28、规 定 设置 围 栏 、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 警 示 照 明 、 警 示 语 等 , 由 此 而 采 取 的 一 切 措施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已 含 在 综 合 单 价 、 合 价 中 , 业 主 不 再 另 行 支 付 该 项 费用 。 11.投 标 人 在 施 工 期 间 不 得 损 坏 场 镇 居 民 和 周 边 农 民 的 财 产 , 同 时投 标 人 应 协 调 处 理 好 与 周 边 群 众 的 关 系 , 若 因 损 坏 周 边 群 众 的 利 益 而产 生 的 一 切 责 任 及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12.本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中 标
29、人 须 负 责 保 护 施 工 场 地 范 围 内 地 上 、 地 下各 种 管 线 和 施 工 现 场 周 边 的 建 、 构 筑 物 及 市 政 园 林 设 施 , 中 标 单 位 所采 取 保 护 措 施 而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 包 括 人 、 材 、 机 停 窝 工 、 管 线 保 护费 、 作 业 方 式 的 调 整 等 ) , 由 投 标 人 纳 入 投 标 报 价 中 , 工 程 结 算 时 招标 人 不 另 行 支 付 该 项 费 用 。 若 中 标 人 对 管 线 和 建 、 构 筑 物 造 成 损 坏 或破 坏 的 , 由 中 标 人 负 责 修 复 并 承 担
30、 所 有 经 济 责 任 和 法 律 责 任 , 招 标 人不 承 担 任 何 连 带 责 任 。13.本 工 程 需 栽 植 的 苗 木 在 栽 植 期 间 受 栽 植 时 季 节 的 影 响 , 各 投标 人 在 报 价 时 需 充 分 考 虑 各 种 不 利 条 件 ( 如 : 降 温 措 施 、 防 寒 保 温 措施 等 , 不 限 于 此 ) 采 取 的 措 施 以 确 保 栽 植 苗 木 的 成 活 所 需 的 各 种 费 用纳 入 投 标 报 价 中 。 工 程 结 算 时 招 标 人 不 另 行 支 付 该 项 费 用 。14.本 工 程 栽 植 及 移 栽 的 苗 木 成 活
31、 率 要 求 达 到 100%, 管 ( 养 ) 护期 为 2年 ( 从 完 工 后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 , 管 ( 养 ) 护 期 内 树 冠 完好 率 必 须 在 90%以 上 , 否 则 必 须 根 据 招 标 人 要 求 及 时 更 换 , 更 换 植 物管 ( 养 ) 护 期 自 更 换 之 日 起 计 算 , 管 ( 养 ) 护 期 为 2年 , 由 此 发 生 的各 种 费 用 如 人 工 、 机 具 、 肥 料 、 营 养 液 、 药 剂 、 植 物 管 护 用 水 、 用 电 、植 物 死 亡 后 补 植 、 措 施 费 ( 如 夏 季 遮 阳 、 冬 季
32、 防 寒 等 ) 、 配 合 费 、 管理 费 、 人 机 往 返 调 配 等 费 用 请 各 投 标 人 纳 入 投 标 报 价 中 , 工 程 结 算 时招 标 人 不 另 行 支 付 此 类 费 用 和 调 整 中 标 价 。15.本 工 程 种 植 回 填 土 应 符 合 种 植 要 求 , 取 土 点 及 取 土 运 距 由 投标 人 自 行 踏 勘 现 场 后 自 主 确 定 , 因 取 土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纳入 投 标 报 价 中 , 工 程 结 算 时 不 另 行 支 付 该 费 用 和 调 整 中 标 价 。本 工 程 应 严 格 按 照 重
33、庆 市 风 景 园 林 技 术 管 理 操 作 规 程 园 林绿 化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试 行 ) 及 国 家 相 关 技 术 规 定 实 施 。16.材 料 、 设 备 的 采 购 及 报 价10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本 项 目 所 有 材 料 及 设 备 均 由 投 标 人 自 主 报 价 并 采 购 , 投 标 人采 购 的 所 有 材 料 、 设 备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标 准 及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并 经招 标 人 认 可 。投 标 人 在 报 价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整 个 管 护 期 内 材 料 、 设 备
34、 的 涨 价 因素 , 所 有 材 料 、 设 备 的 价 格 均 不 因 市 场 价 格 的 变 化 而 调 整 。 材 料 、 成 品 、 半 成 品 的 二 次 或 多 次 转 运 , 纳 入 投 标 报 价 中 包干 使 用 , 中 标 后 不 作 任 何 调 整 。17.本 项 目 招 标 最 高 限 价 :本 项 目 招 标 最 高 限 价 为 RMB: 53.57 万 元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必 须 小 于 ( 含 等 于 ) 招 标 最 高 限 价 , 否 则 , 其 投 标 文 件 作 废 标 处 理 。18.投 标 报 价 应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 付
35、款 也 按 人 民 币 支 付 。19.本 工 程 范 围 内 所 有 风 险 由 投 标 人 踏 勘 现 场 后 自 行 评 估 , 请 投标 人 充 分 考 虑 一 切 风 险 后 , 其 相 关 费 用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综 合 考 虑 报 价 ,施 工 时 招 标 人 不 另 行 计 量 和 支 付 相 关 费 用 。3.3.1 投 标 有 效 期 90日 历 天 ( 从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日 起 计 算 ) 。3.4.1 投 标 保 证 金 1.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 人 民 币 壹 万 元 整 。2.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截 止 时 间 : 201
36、7 年 1 月 25 日 10 时 00分 ;3.投 标 保 证 金 的 缴 纳 形 式 : 使 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网 上 银 行 通 过 “ 重庆 市 长 寿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 http:/www.csggzy ) 缴 纳 。投 标 人 登 录 “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按 “ 企 业 注 册 投 标 操 作指 南 ” 和 “ 网 银 操 作 指 南 ” 的 提 示 , 先 注 册 ( 已 注 册 的 投 标 人 不 需 要再 注 册 , 但 已 注 册 的 投 标 人 信 息 发 生 变 化 的 , 请 自 行 在 重 庆
37、 市 长 寿 区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变 更 。 ) , 再 通 过 “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选 择 企 业 登 录 进 行 缴 纳 。4.投 标 保 证 金 的 缴 纳 方 法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录 “ 重 庆 市 长 寿 区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 根 据 “ 企 业 注 册 投 标 操 作 指 南 ” 和 “ 网 银 操 作 指南 ” 的 提 示 , 由 投 标 人 选 择 “ 企 业 登 录 ” 后 点 击 进 入 项 目 列 表 , 投标 企 业 在 会 员 专 区 中 ,
38、确 定 要 报 名 的 项 目 , 点 击 “ 参 加 投 标 ” , 在 弹出 的 页 面 中 , 首 先 显 示 交 易 公 告 , 点 击 “ 查 看 招 标 文 件 ” 即 可 查 看 相关 文 件 内 容 , 如 果 招 标 人 发 布 了 补 遗 , 可 以 点 击 左 边 栏 目 查 看 , 也 可以 点 击 左 边 的 在 线 提 问 和 获 取 答 疑 查 看 相 关 内 容 。 如 要 投 标 , 请 在 投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截 止 时 间 前 , 确 认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 请 点 击 您 尚 未 缴纳 保 证 金 , 点 击 缴 纳 , 通 过 中 国
39、 建 设 银 行 网 上 银 行 足 额 缴 纳 投 标 保证 金 到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指 定 账 户 。 缴 纳 后 将 投 标 保 证11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金 银 行 回 单 原 件 ( 需 到 建 设 银 行 领 取 ) 及 复 印 件 携 带 至 接 标 现 场 在 递交 投 标 文 件 时 交 招 标 人 核 验 。特 别 提 示 :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须 向 招 标 人 出 示 投 标 保 证 金 银 行 回单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其 投 标 文 件
40、 将 被 拒 收 或 按 废 标 处 理 :a、 未 按 要 求 通 过 “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缴 纳 投 标 保证 金 的 ;b、 未 在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到 指 定 账户 的 ;c、 投 标 时 未 按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保 证 金 银 行 回 单 原 件 以 及 加 盖 投 标人 单 位 公 章 的 银 行 回 单 复 印 件 。3.6 是 否 允 许 递 交 备 选 投标 方 案 不 允 许 。3.7.3 签 字 、 盖 章 要 求 按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3.7.3 项
41、 执 行 。3.7.4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投 标 函 部 分 : 3份 ( 其 中 正 本 1 份 , 副 本 2份 )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3 份 ( 其 中 正 本 1份 , 副 本 2 份 ) 。3.7.5 装 订 要 求 1、 本 工 程 投 标 函 部 分 、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各 自 分 别 装 订 成 册 。2、 装 订( 1) 投 标 函 部 分 的 装 订 要 求应 按 照 第 八 章 规 定 格 式 装 订 成 册 , 并 应 编 制 目 录 , 逐 页 标 注 页 码 。( 2)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的 装 订 要 求应 按 照 第 八 章 规
42、定 格 式 装 订 成 册 , 并 应 编 制 目 录 , 逐 页 标 注 页 码 。4.1.1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投 标 文 件 由 各 投 标 人 按 以 下 要 求 装 袋 和 密 封 。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袋 均由 投 标 人 自 备 。1. 投 标 函 部 分 装 入 “ 投 标 函 部 分 ” 纸 质 袋 中 , 密 封 并 在 袋 上 加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 单 独 提 交 给 接 标 人 。2.资 格 审 查 资 料 以 及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2款 所 要 求 提 供 的 资格 审 查 原 件 由 各 投 标 人 一 并 装
43、入 “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纸 质 袋 中 , 密 封 并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 单 独 提 交 给 接 标 人 。特 别 说 明 :( 1) 如 果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内 容 过 多 , 一 个 自 备 纸 质 袋 封 装 不 下 , 可以 分 成 多 个 自 备 纸 质 袋 封 装 。( 2) 如 果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按 上 述 规 定 封 装 和 提 交 , 该 投 标 文 件 将 被接 标 人 拒 绝 接 收 。4.1.2 封 套 上 写 明 在 “ 投 标 函 部 分 ” 纸 质 袋 、 “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纸 质 袋 上 应 写 明
44、 :12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招 标 人 : 重 庆 长 寿 开 发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工 程 名 称 : 长 寿 区 长 洪 路 行 道 树 改 造 工 程 (第 二 次 )资 料 名 称 : ( 所 属 资 料 部 分 )投 标 人 :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特 别 说 明 : 如 果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按 上 述 规 定 写 明 的 , 该 投 标 文 件 将被 接 标 人 拒 绝 接 收 。4.2.2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在 本 须 知 前 附 表 2.2.2 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投 标 人
45、将 投 标文 件 密 封 送 达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桃 花 新 城 长 寿 区 政 府旁 ) 。4.2.3 是 否 退 还 投 标 文 件 不 退 还 。5.2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开 标 时 间 :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开 标 地 点 :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桃 花 新 城 长 寿 区 政 府旁 ) 。5.4 开 标 程 序 详 见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5.4款 规 定 。6.1.1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1 评 标 委 员 会 构 成 : 5 人 。2 评 标 专
46、家 确 定 方 式 : 在 重 庆 市 综 合 评 标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7.1 是 否 授 权 评 标 委 员会 确 定 中 标 人 否 , 依 据 第 三 章 的 评 标 办 法 推 荐 前 三 名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7.3.1 履 约 保 证 金 /民 工工 资 保 证 金 ( 1) 履 约 保 证 金 金 额 : 中 标 总 金 额 的 10%。履 约 保 证 金 提 交 时 间 : 中 标 人 接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从其 基 本 帐 户 到 达 业 主 指 定 帐 户 。提 交 形 式 : 银 行 转 帐 或 电 汇 。开 户
47、 行 : 重 庆 银 行 长 寿 支 行 营 业 部账 号 : 450101040000797收 款 单 位 : 重 庆 长 寿 开 发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2)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金 额 : 中 标 总 金 额 的 2%( 中 标 人 缴 纳 ) 。 民工 工 资 保 证 金 提 交 时 间 : 中 标 人 接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到 达重 庆 市 长 寿 区 市 政 园 林 管 理 局 帐 户 。 中 标 人 凭 银 行 进 帐 回 单 原 件 到 重庆 市 长 寿 区 市 政 局 财 务 室 换 取 发 票 。8.1 重 新
48、 招 标 1.按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8.1( 1) 执 行 ;2.按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8.1( 2) 执 行 ;3. 重 新 招 标 后 投 标 人 仍 少 于 三 人 , 按 法 定 程 序 开 标 和 评 标 , 确 定中 标 人 。 经 评 审 无 合 格 投 标 人 , 属 于 审 批 或 核 准 项 目 的 , 报 经 原 审 批部 门 批 准 可 以 不 再 招 标 ; 其 他 项 目 , 招 标 人 可 以 自 行 决 定 不 再 招 标 。10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10.1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按 长 建 委 【
49、2012】 233 号 文 件 和 长 建 委 【 2013】 44 号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具 体 办 法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10.2 廉 政 合 同 的 签 订 按 照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工 程 建 设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重 庆 市 人 民 检 察 院关 于 在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中 开 展 预 防 职 务 犯 罪 工 作 的 统 一 部 署 , 招 标 人 与13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中 标 人 签 订 廉 政 合 同 。10.3 异 议 及 投 诉 一 、 投 标 人 对 开 标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开 标 现 场 提 出 ; 投 标 人 或 者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评 标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期 间 向招 标 人 提 出 。 参 与 招 标 活 动 的 投 标 人 , 有 权 就 招 标 活 动 中 的 违 法 、 违纪 行 为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 纪 检 监 察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