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 05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5 月 01 日实施 CNAS-SC15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certification bodies certifying the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中国合格 评定国 家认可委 员会 CNAS-SC15:2018 第 1 页 共 8 页 2018 年 05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5 月 01 日实施 前 言 本文件是 CNAS 对工程建
2、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 CNAS 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本文件代替了 CNAS-SC15:2017。CNAS-SC15:2018 第 2 页 共 8 页 2018 年 05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5 月 01 日实施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企业 质 量 管 理 体 系认 证 机 构 认 可 方案 1 范围 1.1 为 规 范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认 证 活 动,并 对 实 施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企业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开展认可,制定本文件。1.2 本文件适用于 CNAS 对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的认可 工作。1.3 本文件 R 部分是 对认证机 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本文件 C 部分是对 CNAS-CC0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05 确定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MS)的补充要求;本文件 G 部分是对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的 指南。其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1.4 除本文件的特殊规 定或要求外,CNAS 制定的认可规则和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和指南均适用。2 规范性
4、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 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有效版本)适用。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0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105 确定管 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MS)GB/T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50430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GB/T19000 和 GB/T19011 中的有关术语和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是指取得国家建设行政
5、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施工专业资质,从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的 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R 部分 R1 认可程序 CNAS-SC15:2018 第 3 页 共 8 页 2018 年 05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5 月 01 日实施 R1.1 认可 申请 R1.1.1 具备下列条件 的认证机构,可向 CNAS 提出认可申请:1)已经国家认证认可 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具 有从事质量管理体 系认 证 资格 的认证机构。2)已按照本文件及相关的 CNAS 认可规范文件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
6、系。通常情况下,申请机构相应领域的质量管理体 系已有效运行 6 个月,且已在申请认可领域完整实施了至少 3 个组织的认证。3)至少具有 10 名符 合本文件要求的专业审核员。R1.1.2 申请认可 的认 证机 构应 按照 要求 填写 认可 申请 书,连同 本机 构质量 手册、程序文件 和满足本文件条款 R1.1.1 要求的证明 材料一并提交 CNAS。R1.2 评审 准备 CNAS 对申请方的认可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并根据申请方的具体情况策划 认可评审方案。R1.3 评审 CNAS 依据认可规范的要求,对申请方的认证能力及其运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实施评审。评审包括文件评审、办公室评
7、审和见 证评审。评审程序同 CNAS-RC01 的规定。R1.4 见证 评审 R1.4.1 初次 认可 评审至少进行 一次 见证 评审,包 括对 同一 认证 项目第 一 阶段 和第 二阶段 现场审核。R1.4.2 一个认可周期 内 至少进行一次 见证评审。R1.5 认可 决定 当确定申请方 符合 CNAS 认可规范的要求,且已针对认可评审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并经 CNAS 评审组验证后,CNAS 将做出认可决定。R2 认可的认证 业务范围 CNAS 对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 的认可到本文件 附录 A 中的大类。鉴于工程建设行业认证认可活动的高风险性质,CNAS 对于本文件附录
8、A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中带“*”的类别有强制见证要求,通常在见证评审后予以认可。C 部分 C1 对认证机构 的基本要 求 从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应为国家认证认可 行 政 主管部门 批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并 应按照本文件和其它 相关的 CNAS 认可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CNAS-SC15:2018 第 4 页 共 8 页 2018 年 05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5 月 01 日实施 C2 文件 C2.1 认证机构应在其 公开文件中说明,其依据 GB/T19001 质量 管理体系 要求和
9、 GB/T50430 工程 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 规范开展工程建设施工企业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2.2 认证机构应在其 公开文件中明确,申请 工程建设施工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1)已按 GB/T19001 质 量管理体系 要求 和 GB/T50430 工程建设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的 要 求 建 立 和 运 行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质量管理体系,并 已 实施 了覆盖所有程序的内审和管理评审;2)在有要求时,接受 CNAS 的见证评审 及确认 审核并提供必要的支持。C3 认证人员 C3.1 按照 CNAS 认可 规范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认证实施规则或方案制定、合同评审
10、、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 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机构对认证业务范围特点的分析,确定其管理能 力和/或 专 业 能 力 资 格准 则,并 进 行 评 价、聘用、培 训 和 持续监控。认 证 机 构 应 确 保 其 参 与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审 核 员 具 备GB/T19001 和 GB/T50430 审核的能力,且取 得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注册 证书。C3.2 审核组中提供专 业支持的审核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通常情况具备以下条件 之一的,可作为满足专业能力
11、 的最低要求:1)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至少 4 年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 或质量管理工 作 的经历;2)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至少 6 年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 或质量管理工 作 的经历;3)非相关 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至少 8 年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或质量管理 工作的经历;C3.3 审核组中提供专 业支持的技术专家,应 不低于审核员的专业能力要求。注:1、“相应 专业”指与本文 件 附录 A工 程建设施 工企业 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中业务范围相对应的专业。2、“相关 专业”指除本文 件 附录 A工 程建设施 工企业 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中业务范围相对应的专业
12、外,其它与建 设业有关的专业。3、“该专 业技术 工作或质 量管理 工作的 经历”是 指与本 文件附录 A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中各小类相对应的工作经历。审核人员应提供相关的证实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内容足以支持该业务范围的专CNAS-SC15:2018 第 5 页 共 8 页 2018 年 05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5 月 01 日实施 业能力。C4 认 证要求 C4.1 认证 申请 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方提交以下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如:1)证明法律地位的文件;2)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许可 如资质 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3)在建项目清单,必要时认证机
13、构应对在建项目清单进行核实;4)依据 GB/T19001 和 GB/T50430 建立了管理体系的相关证据。C4.2 审核 准备 C4.2.1 认证 机构 应对申 请 方的 认证 申请 进行评 审 并保 持记 录,以证明 认 证机 构能 够对拟实施认证的组织完成以下工作:1)明确申请的认证范围;2)界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范围;3)确定实施审核所需的能力;4)考虑申请方申请的认证范围、场所及活动的复杂性,确定完成审核需要的审核时间;C4.2.2 认证机构应根 据申请方的 在建项目清单及 具体特点 策划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应确定对申请方的多场所及临时场所的抽样计划。C4.3 审核 组 C4.3.1
14、 认证机构应任 命一个 合格的审核组,在确定的 审核 范围内,对申请方(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可信任的审核。C4.3.2 认证机构应确 定对审核组的选择条件。当认证机构针对某一特定的认证项目选派审核组时,应充分考虑拟派人员的资格、能力和经验,以确保审核组具备与拟执行的审核任务相适宜的能力。1)审核组应 具备符合本文件 C3.2 条款要求 的专业审核员;2)需要时,认证机构 可以聘用技术专家为 审 核组提供技术支持。技 术专家的专业能力不应低于本文件 C3.2 条款所规定的专业能力要求。C4.4 审核 人日 认证机构应根据 CNAS-CC105 确定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
15、MS)中关于 QMS 领域 的要求,并考虑认证依据的变化 确定审核时间。C4.5 审核 C4.5.1 认证机构应依 据 GB/T19001 质量 管理体系 要求 和 GB/T50430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申请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审核。C4.5.2 工程 建设 施工企 业 质量 管理 体系 认证的 初 次审 核应 包括 两个阶 段,且 两个 阶段均应是现场审核。CNAS-SC15:2018 第 6 页 共 8 页 2018 年 05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5 月 01 日实施 C4.6 认证 决定 认证机构负责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中至少应有一名满足本文件条款C3.2
16、或C3.3要求的人员。该人员应具有认证的否决权。C4.7 认证 证书 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 的公告(2010 年第 21 号)规定:“各认证机构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当依据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和 工程建设施工企 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开 展 认 证 审 核 活 动。该 认 证 证 书 标 注 的 认 证 依 据 标 准 应 为:GB/T 19001/ISO 9001 和 GB/T 50430。”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
17、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 证 书标 识 有关 事 项的 通 知(国 认可201232 号)要求:“建 筑施 工 企 业因参与境外招投标工作,需要单独取得 ISO 9001 认 证证书时,具有能力的 认证机构依企业申请 可向已取得 GB/T 19001 和 GB/T 50430 认证的获证组织单独颁发 ISO 9001 认证证书,但该证书不能 在中国境内使用和展示。”C4.7.1 经 CNAS 认可 的认证机构,颁发依据为 GB/T 19001/ISO 9001 和 GB/T 50430 的建筑施工领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以带有 CNAS 认可标识,但该证书不得带有 IAF-MLA/C
18、NAS 联合标识。C4.7.2 经 CNAS 认可 的认证机构,向 建筑施工组织单独颁发的 ISO 9001 认证证书可带有 IAF-MLA/CNAS 联合标识,但 该 证 书 的 认 证 范 围 及 证 书 注 册 号 码 应 与 依据GB/T 50430 和 GB/T 19001 标准的认证 证书相同。G 部分 G1 认证业务范 围分类 认证机构宜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特点,对认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本文件附录 A 为认证机构从事工程建设类施工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活动提供了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方法。认证机构可依照本 附录对认证业务范围实施进一步的细化分类管理。CNAS-
19、SC15:2018 第 7 页 共 8 页 2018 年 05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5 月 01 日实施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工程建 设施工企业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机构认 证 业务范围分类表 28 建设业 28.01 建设项 目的 开发 28.01.00 建设项 目的 开发 28.02 住宅及 非住 宅建 筑的 建设 28.02.00*住宅及 非住 宅建 筑的 建设 28.03*道路和 铁路 的建 设 28.03.01 公路工 程建设 28.03.02 铁路工 程建设 28.03.03 桥梁和 隧道 的建 设 28.04 公用设 施项 目的 建设 28.04.01*市政公 用工
20、程建设 28.04.02 电力和 电信 用公 用设 施项 目的建 设*电力 工程 建设 通信工 程建设 28.05 其他土 木工 程项 目的 建设 28.05.01*水利工 程的 建设 港口与 航道 工程 建设 水利水 电工 程建设 28.05.02*其他未 另分 类的 土木 工程 项目的 建设*矿山 工程 建设*冶金 工程 建设 28.06 拆除及 场地 准备 28.06.01 拆除 28.06.02 场地准 备 28.06.03 钻孔和 钻探 测试 28.07 电气、管道 和其 他建 筑安 装活动 28.07.01 电气安 装 28.07.02 管道、供暖 和空 调系 统的 安装 28.0
21、7.03 其他建 筑安 装*石油 化工 工程 建设 机电工 程建设 28.08 建筑装 修和 装饰 28.08.01 抹灰 28.08.02 木工安 装 28.08.03 地面和 墙壁 覆盖 28.08.04 涂装和 玻璃 安装 28.08.05 其他建 筑装 修和 装饰 28.09 其他专 业建 筑活 动 28.09.01 屋顶工 程 28.09.02*其他未 另分 类的 专业 建筑 活动(包含,但 不限于:核 工程 施工、特 种工 程 施工 等)注:1.本 业务范围分类 表中除28.01、28.06.03 外的业务范围应按本认可方案进行认可。2.见证要求 CNAS-SC15:2018 第 8 页 共 8 页 2018 年 05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5 月 01 日实施 1)对于带“*”的类别,CNAS 有强制见证要求,通常在见证评审后予以认可;2)其中 公路工 程施工、铁路工 程施 工、桥梁 和隧道的 建设、市政公 用工程建设可见证 其中任意 一个类别;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可见证其中任意一个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