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 宇 生 物 技 术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董 事 关 于 公 司 2017 年 度 限 制 性股 票 股 权 激 励 计划 预留限 制 性 股票 数量调整及授予相 关 事 项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全面了解下述事项相关资料基础上,对公 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中 预 留限制性股票 数
2、量调整及授予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关 于对公 司激 励计划 预留 限制性 股票 数量调 整的 意见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 和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2017 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42,252,44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90 万股转增后为 126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及 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 进行调整,本次调 整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将激励计划预
3、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由90 万股调整为126 万股。2、关 于向激 励对 象 授予 预留 限制性 股票 的意见 根据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确定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4 月26 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 及 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 时,公司 和激励对象均满足 激励计 划的授予条件,激励对 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向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的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共计12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4 月26 日。(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