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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CNAS-EL-10:2015《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pdf

  • 上传人:wrn
  • 文档编号:16081309
  • 上传时间:20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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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AS-EL-10:2015《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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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10:2014 第 1 页 共 5 页 发布日期:2014 年 11 月 02 日 第一次修订: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日期:2015 年 06 月 01 日 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 和适 用范围 为提高机动车检测 领域实验室项目申请、现场评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该领域检测能力表述,促进 CNAS 认可结果更好地 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CNAS 秘书处对 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 表述给予说明。本文件适用于 机动车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 项目申请、现场评审,以及 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本表述说明 及

    2、其附录以汽车示例,摩托车、拖 拉机和农用运输车等 产品可参照使用。2 能力 范围 表述要 求 2.1 检 测对 象 根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检测的特点,将检测活动 归类描述为整车、专用车、部 件(包 括 发 动机 部件、底盘部 件、车身 附件、汽车电 器及 灯具 等)、汽车用材料与制品等 四大类。具体检测对象 应依据实验室的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填写“载货汽车”、“专用汽车”等(如表 1.1 所示),对汽车零部件产品,可在归类描述的基础上细分为 具体的产品名称,如 底盘零部件 细分为变速箱、离合器、桥、传动轴、车轮、转向系统 等,车身、车身附件细分为 座椅、安全带及固定点、后视镜、喇叭、燃油

    3、箱、制动软管 等。(如表 1.2 所示)序号 检测 对象 项目/参数 领域 代码 检 测 标 准(方 法)名 称及 编 号(含 年 号)限制 范围 说明 序号 名称 1 汽车 1 定型试 验 0324 载 货 汽 车 定 型 试 验 规 程GB/T 1332-1991 2 可靠性行驶 0324 汽车可 靠性 行驶 试验 方法 GB/T 12678-1990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10:2014 第 2 页 共 5 页 发布日期:2014 年 11 月 02 日 第一次修订: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日期:2015 年 06 月 01 日 3 技术状况行驶检 查 03

    4、24 汽 车 技 术 状 况 行 驶 检 查 方法 GB/T 12677-1990 4 整车装配调整和外观质量 0324 汽车整 车产 品质 量检 验评定方法 QC/T 900-1997(2009)表 1.1 检测对象和项目/参数描述示意 序号 检测 对 象 项目/参数 领域 代码 检 测 标 准(方 法)名 称及 编 号(含 年 号)限制 范围 说明 序号 名称 1 变速器 全部参 数 0324 汽车机 械式 变速 器总 成技术条件 第一 部分:微 型QC/T 29063.1-2011 2 传动轴 全部参 数 0324 汽车传 动轴 总成 技术 条件QC/T 29082-1992(2009)

    5、表 1.2 单一检测范围的检测对象描述示意 2.2 项目/参数 2.2.1 由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检测项目多且各项目之间检测方法差异较大,因此通常情况下“项目/参数”栏目应填写具体的 检测项目和参数,而 不宜笼统的填写 为“全部参数”“部分参数”;2.2.2 如检测对象为单一的产品名称,检测标准与该产品完全对应,“项目/参数栏”可采用“全部参 数”、“部分参数”的 描述方式予以简化。当表述为“部分参数”时,“限制范围”应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内容。如表1.3所示。序号 检测 对象 项目/参数 领域 代码 检 测 标 准(方 法)名 称及 编 号(含 年 号)限制 范围 说明 序号 名称 1

    6、汽车空 调压缩机 部分参 数 0324 汽 车 空 调 用 制 冷 剂 压 缩 机GB/T 21360-2008 不 测噪声、残余水分、行程 2 变速器 全部 参数 0324 汽车机 械式 变速 器总 成技术条件 QC/T 29063-1992(2009)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10:2014 第 3 页 共 5 页 发布日期:2014 年 11 月 02 日 第一次修订: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日期:2015 年 06 月 01 日 汽车 机械 式变 速器 总成 技术条件 第一 部分:微 型 QC/T 29063.1-2011 汽车机 械式 变速 器台 架试验方法

    7、 QC/T 568-1999(2009)汽车 机械 式变 速器 总成 台架试验 方法 第1 部 分:微型QC/T 568.1-2011 表 1.3 检测范围的检测对象描述及限制的描述 2.3 领 域代 码 领域代码按照 CNAS-AL06实验室认 可领域 分类进行填写,如汽车 门锁和铰链 检测为目前所用代码为 032401、汽车电磁兼容目前所用代码为 1206 等。代码应尽可能精确到六位,代码应与“项目/参数”栏一一对应。2.4 检 测标 准(方 法)名称及 编号(含年 号)2.4.1 检测标 准(方法)按 照 国 家 标 准、行业 标准、国际标 准和 国外 标准、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

    8、顺序填写。2.4.2 填写应 包含 标准 名称、标准编 号、版本 号及年号、修 改单、修 改单 版本号等 完整信息,建议将标准名称、标准编号、版本号及年号、依次排列。技术法规应精确到与项目/参数内容对应的章节,具体中文翻译应与 CNAS 网站最新发布的“关于规范汽车检测领域实验室对 ECE 汽车技术法规/EC 汽车技术指令中文名称表述的通知”要求保持一致。2.4.3 当多个 标准 等同 采用 或 某些技 术法 规引 用检 测 方法 标 准时,应 当把 技术法规和相应的 检测标准置于 同一单元 格中;2.4.4 对于同 一个 检测 对象包 含了多 个项 目/参 数,应当以 项目/参数 为基 准参

    9、照,将该标准依次分别填写到对应的标准栏中,如表 2 所示。序号 检测 对象 项目/参数 领域 代码 检 测 标 准(方 法)名 称及编号(含年号)限制 范围 说明 序号 名称 8 电动汽 车 1*定型试验 0324 电 动 汽 车 定 型 试 验 规 程GB/T 18388-2005 2*动力性 0324 电 动 汽 车 动 力 性 试 验 方 法GB/T 18385-2005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10:2014 第 4 页 共 5 页 发布日期:2014 年 11 月 02 日 第一次修订: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日期:2015 年 06 月 01 日 表 2

    10、 检测标准(方法)对应不同项目/参数示意 2.4.5 如检测 依据 为 实 验室 自 制或 非 标准 方法,表 述 应当包 括该 方法 的编 号及完整名称,并应在说明栏 注明该方法 为实验室自制方法或非标准方法。2.5 限 制范 围 2.5.1 通 常 情 况 下,可 以 用“只 测”或“不 测”的 项 目 以 及 对 检 测 量 程 和/或检3*续驶里程和能量消耗率 0324 电 动 汽 车 能 量 消 耗 率 和 续驶 里 程 试 验 方 法 GB/T 18386-2005 4 安全要 求 0324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车载储能装 置 GB/T18384.1-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功能

    11、安全和故障防护 GB/T 18384.2-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人员触电防 护 GB/T18384.3-2001 混 合 动 力 电 动 汽 车 安 全 要求 GB/T19751-2005 5 电磁场辐射强度 0324 电 动 车 辆 的 电 磁 场 发 射 强度 的 限 值 和 测 量 方 法,宽带,9kHz 30MHzGB/T 18387-2008 6 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要求 0324 电动汽 车操 纵件、指 示器 及信 号 装 置 的 标 志 GB/T 4094.2-2005 7 电动汽车用仪表的要求 0324 电 动 汽 车 用 仪 表 GB/T 19836-

    12、2005 8 电解液溢出 0324 FMVSS 305 电动 车辆:电解液溢 出与 电击 保护 9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的要求 0324 电 动 车 辆 传 导 充 电 系 统 一般要 求 GB/T18487.1-2001 电 动 车 辆 传 导 充 电 系 统 电动 车 辆 与 交 流/直 流 电 源 的连接要求GB/T18487.2-2001 电 动 车 辆 传 导 充 电 系 统 电动 车 辆 交 流/直 流 充 电 机(站)GB/T18487.3-2001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10:2014 第 5 页 共 5 页 发布日期:2014 年 11 月 02 日 第一次修

    13、订:2015 年 06 月 01 日 实施日期:2015 年 06 月 01 日 测方法等方面的限制内容。2.5.2 使用“不测”时应保证该实验室对应限制范围的项目/参数和检测标准(方法)的内容中除“不测”之外,其检测能力可以覆盖其余所有内容。2.5.3 应注明限制的具体项目及检测范围,如需对某些检测标准(方法)的 部分条款进行限制,应注明被限制条款的条款号及具体名称,不建议在限制范围栏中对不同项目的条款进行描述,如“只测 1.5.1,1.6”、“不 测 4.3”等。2.5.4 当 基 于 项 目/参数 展 开 或 基 于 标 准 条 款 打 开 后,可 在 对 应 的 限 制 范 围 栏 中对某一参数的检测方法、量值范围、针对某种产品等内容进行限制,也可根据需要对限制范围合并进行简化。2.6 说明 应根据 CNAS-EL-03:201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的要求,视具体情况注明移动设施、租用设备、扩项、变更、非标方法、特定客户等信息。3 机动 车检 测领域 认可能 力范 围表述 示例 具体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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