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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企业全面信息化及两.pdf

上传人:kuailexingkong 文档编号:1608067 上传时间:2018-08-10 格式:PDF 页数:62 大小:635.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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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企业全面信息化及两化融合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豫财竞谈 -2017-1176 采 购 人: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代理机构: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 一七年八月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2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第二章 采购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 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重要提示: 1、请各采购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失误。 2、采购供 应商 如认为本采购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2、,请以书面形式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个工作日前通知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对本采购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谈判后向采购机构提出任何异议。 3、每个供应商可以投报多个标段但应该分别制作标书。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3 第一章 谈判公告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企业全面信息化及两化融合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对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企业全面信息化及两化融合建设项目进行竞 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 1.1 项目名称: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企业全面信息化及两化融合建设项目 1.2 项目编号:豫财竞谈

3、-2017-1176 二、 采购信息 一览表 : 货物需求(本次采购分为 3 个包段,谈判供应商不得拆包进行投标谈判) 编号 包段名称 主要货物需求 交货完工期 项目预算 交货地点 豫财竞谈 -2017-1176 A:数字化管理系统 1、数字化管理系统 1套 2、定位研发设备 1 套 3、手持式合金分析仪1 台(详细参数详见文件) 20 日历天 48 万元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指定地 点 豫财竞谈 -2017-1176 B:动态信号测试分析系统及轴承状态监测系统 1、动态信号测试分析系统 1 套 2、轴承状态监测系统1 套 120 日历天 37 万元 豫财竞谈 -2017-1176 C:三维

4、CAD 软件 1、三维 CAD 软件 1 套 20 日历天 25 万元 三、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单位应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内容应涵盖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5、应在有效期内)。 3.4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查询。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4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竞争性谈判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本 项目的供应商,请于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凭企业身份认证锁( CA 密钥)进行网上竞争性谈判报名。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后,方可凭 CA 密钥登陆( http:/ )会

6、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 公共服务 -办事指南)。 5.2 竞争性谈判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下载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竞争性谈判将被拒绝。 5.2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300 元 /份,售后不退。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和开标 6.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4 开标室(郑州市农业路东 41号投资大厦 A 座) 。 6.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6 日 10: 30 时(北京时间)。

7、 6.3 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纸质版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事项 7.1 采购人: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0373-3691035 7.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先生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 9 号中机工程大厦 B 座 7 层和 9 层 联系电话: 0373-2412472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5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 须知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 采购人 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并注意与本项

8、目有关的以下事项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企业全面信息化及两化融合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豫财竞谈 -2017-1176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3. 采购机构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裴先生 电话: 0373-2412472 4. 采购人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5. 采购预算金额 一标段: 48 万元 二标段: 37 万元 三标段: 25 万元 6. 谈判供应商 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9、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单位应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内容应涵盖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人,应在有效期内)。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谈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A 包:

10、 投标保证金: 9000 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 410107010160003701005795 开 户 行:中原银行郑州东风南路支行 B 包: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6 投标保证金: 7000 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河南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 3111110015991254175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C 包: 投标保证金: 5000 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 41050100360809999996-005321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 缴纳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各投标人应以电汇的形式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作为履行投标人义务的投标保证担保。(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在汇款单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此 款为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企业全面信息化及两化融合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内容。 8.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采购文件发售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0.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 2017 年 8 月 16 日 10:30 11. 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4 开标室(郑州市经一路与农业路交叉口投资大厦 A 座) 12. 响应文件

12、数量及制作 要求 正本: 1 份 副本: 4 份 电子版: 1 份 特别注意:响应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 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3.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14. 投标样品 无 15. 关于谈判 现场演示 无 16. 响应文件有效期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60 日历天 17. 结果公示期 3 个工作日 1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 是 否 金额:中标价的 5% 成交供应商 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河南机电高等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7 专科学校指定账户。 19.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交

13、纳。按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优惠 39.7%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 20. 有关 节能产品问题 1、 如本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中规定的属实行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 报价供应商 必须投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并填报国家强制节能产品汇总表(第 六章附件 10), 否则将不予推荐。 其中,实行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至少包括 空调机、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 等(以国家有关最新规定为准)。 2、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14、:/ 、国家发 展改革委网站( http:/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 http:/ 公布。以上清单均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最新一期清单内容为准。 21. 有关进口产品问题 除采购文件中特别约定可以投报进口产品外,其他货物均不得投报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否则,谈判小组将不予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2. 注意 事项 1、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响应文件将不予退回。 3、 根据 国家 有关

15、 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 的 规定, 本项目如涉及以下 13 类信息安全产品的, 谈判供应商 均应投报经国家认证的 信息安全产品 , 13 类信息安全产品包括: 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安全路由器、智能卡 COS、数据备份与恢复、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入侵检测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安全审计、网站恢复等 。 与谈判有关的事务和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 http:/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8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 l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谈判活

16、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机构,即“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谈判供应商”系指通过报名并向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采购文件”系指采购机构向供应商发 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谈判供应商向采购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 2.5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

17、义务。 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 谈判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2 符合采购文件 第一章 关于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3 谈判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谈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 4竞争性谈判费用: 无论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法律适用: 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18、 6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6 1 谈判供应商通过报名、获取了本采购文件 并参加竞争性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6.2 本次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6.3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解释 二 采购文件 7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谈判程序和合同条款等。 7 l 采购文件组成包括: 第一章 谈判公告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9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及具体要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19、 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采购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本项目谈判公告也是采购文件组成部分) 7 2 谈判供应商被视为(或有义务)充分熟悉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 3 谈判供应商必须详阅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谈判供应商若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 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8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若谈判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

20、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 个工作日前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 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 2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代理机构 可以 对 采购 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 采购 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以 公告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采购 文件的供应商, 谈判供应商应及时下载 更正或补充文件,距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不足 3个 工作日的, 将 顺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8. 3 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 当采购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代理机构最后

21、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三 响应文件的编写 9.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 1 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0 2 谈判供应商 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 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0 3 除在采购文

22、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10. 4 本采购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 1 响应文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1 2 若谈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 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12 谈判报价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10 12 1 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报价的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测试、验收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采购文件中未列

23、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谈判报价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一旦成交,合同签定后价格将不得变动。 12.2 供应商对谈判所提供货物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12.3 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 一个报价, 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 13谈判的货币:本次谈判采购的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谈判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15竞争性谈判有效期 15 1 竞争性谈判有效期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 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竞争性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征得谈判供应

24、商同意延长竞争性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谈判, 同意这一要求的谈判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形式 16.1 响应文件应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有关要求编制,每份响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 响应文件正本中,除采购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16.3 响应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

25、盖公章。 16.4 响应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 1 谈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箱)中(正本、副本数量见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要求),电子版与正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处加盖公章。 17 2 密封袋(箱)上须注明: ( 1)采购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 2)分包(标段)号(如有) ( 3)谈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 话和传真。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11 ( 4)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26、17 3 响应文件未按第 17 l 和 17 2 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代理机构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7 4 若响应文件未密封,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响应文件。 18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8 l 谈判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18 2 若代理机构按规定推迟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和谈判供应商接受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 准。 18.3 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资料原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时一次性提交,并标明公司名称,证件名称和数量。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 在首次提

27、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谈判供应商在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可对其进行撤回,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 20.2 谈判供应商不得在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后起至竞争性谈判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否则采购机构将建议财政部门对其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 20.3 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因提交 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而采购失败的情况除外 ), 收到的响应文件,均 不退还 。 五 竞争性谈判及报价 21竞争性谈判及报价 21.1 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

28、争性谈判及报价。监督部门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21.2 谈判供应商应委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竞争性谈判及报价,授权委托人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谈判时,谈判小组将核实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是否与供应商法人授权书中的代表相一致。未派授权委托人、或不能证明其授权委托人身份、或实际参加谈 判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谈判小组有权取消该谈判供应商的谈判资格。 22谈判小组 采购人从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成竞争性谈判小组( 3 人或以上单数)。该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3.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公

29、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12 23.1 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3.2 谈判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 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成交候选人确定后,谈判小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因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需依法重新评审的除外。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24 响应

30、文件的澄清 24.1 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谈判供 应商应派授权委托人和技术人员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并非每个谈判供应商都将被质询。 24.2 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谈判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24.3 谈判供应商不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5特别注意事项: 25.1 谈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

31、可取消其谈判资格 ( 1)未按采购文件或谈判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 托人参加谈判的; ( 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 3) 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谈判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谈判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25.2 谈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 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1) 交货

32、(完工)期不确切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 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3) 谈判供应商最后报价表中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中存在缺(漏)项的; (4)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 (5) 被谈判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谈判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在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完工)期限、技术规格要求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谈判小组 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 26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6 1 坚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谈判供应商。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13 26. 2 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标准评审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 评审办法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33、 。 26 3 谈判小组按采购文件第五章中公布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7谈判过程保密 27 1 谈判是竞争性谈判的重要环节,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谈判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谈判供应商或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 27 2 谈判供应商不得 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 ,不得以任何行为 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7 3 在谈判期间,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联络,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代表私下交换意见。 28代理机

34、构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谈判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六 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签约 29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9.1 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 ,根据采购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应确定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 且 最后报价最低的 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

35、易管理中心网等有关媒体进行公告。 29.2 谈判结束后,采购人保留必要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 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机构将建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做出列入不良记录、停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30. 成交通知 30.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由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 30.2 中标(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 履约保证金 : 依据谈判供应商须知

36、第 18 条款规定收取。 32 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应按 中标( 成交) 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2.2 中标( 成交)通知书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 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14 32.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4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减,但追加金额不得

37、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 32.5 采购人不按照 采购文件 和 成交 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 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或者与 成交 供应商另行 签订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协议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 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 成交 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中标金额的 5-10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处分,给 成交 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2.6 成交 供应商 不按照 采购 文件和 成交 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 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或者另行签订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 或 中标(成交)通知书 发出后无正

38、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处 以成交 金额的 5-10 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予公告,没有违法所得,建议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2.7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 33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提出询问。 34.质疑程序及处理 34.1 若谈判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39、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将质疑书原件送达 采购人或采购 机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 (一)对 采购 文件提出质疑的, 为收到采购 文件之日 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 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 为 成交结果公告 期限届满 之日。 34.2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一)质疑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 (四)质疑所依据的 法律依据 (具体条款)

40、、 具体事 实和具体理由。质疑书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 (五)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15 (六)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七)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八)提起质疑的日期。 34.3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 质疑书 上 署名。 供应商 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1、,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 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 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 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署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34.4 供应商 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 公章。 34.5 提交质疑书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 托人的身份证。 供应商 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供应商 是其他组织的

42、,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供应商 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 核对无误后返还。 34.6 质疑书提交方式。 供应商 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 以电子邮件、传真 等其他 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 供应商 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 可以拒收。 34.7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 承担责任。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

43、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4.8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质疑,如涉及采购程序的由代理机构回复,涉及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商务部分、技术需求、评审办法的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若质 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 遵循“谁 过错 谁负担”的 原则 ,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48.9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

44、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35. 供应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建议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诚信记录名单或禁止参加政府采活动等处理 : ( 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 2)谈判过程中未经谈判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 ( 3)供应商恶意串通使谈判失去竞 争性的; ( 4)向采购机构或谈判小组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 5)供应商响应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16 ( 6)未在响应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 ( 7)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45、8)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17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 同 (格式) 合同编号: 供方(成交供应商全称): 需方(采购人全称): 供方 持中标 /中标(成交)通知书 项目编号: ,根据采购文件、供方的响应文件, 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有关法规,与 需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名称: 。 二、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分项价格如下(或见附件):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详细技术参数 /配置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 质保期 总价 小写:¥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三、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

46、和期限: 所供货物必须首先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规定、国家(行业)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同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供方应提供全新未拆封产品(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如确需拆封的,应在供货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视为不能交货。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 的弥补缺陷。需方对货物规格、型号、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后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需安装调试成套设备的提出异议的期限为 180 日。 设备质保要求三年,软件要求至少一年免费上门服务。 四、售后服务计划: 1、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2、 解决问题时间: 3、 售后服务机构地址: 联系电

47、话: 4、 其他服务承诺: 五、合同履行地点及进度:合同生效后,供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或 日历、 18 日内),在需方指定的地点 完成货物的交货、安装、调试工作。货物运送的费用由供方 负责。需方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应提供相应的场地、电源等。 六、供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需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合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否则按不能交货对待。 七、人员培训:供方免费对需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到需方人员熟练操作或掌握为准。 培训场地: ;培训时间: ; 培训方式: ; 八 、验收要求。 1、供方履约完毕及时向需方提出验收申请。 2、需方在收到供方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需方成立 3 人以

48、上验收工作组(合同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验收工作组不少于 5 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需方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本项目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检测项目,需方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 3、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需方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由质量检测机构负责验收的,还应出具合法的检测报告。 九、付款程序、方式及期限: 1、供方开具以需方单位名称为抬头的发票。 2、中标的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后,经中标方、招标方组织有关人员及使用单位联合验收后,验收合格付合同总额的 95%,其余 5%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自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无息付清。 3、如果在合同中承诺 7 日内完成供货,则可协商不高于项目总额 30%的预付款。 十、违约责任 供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或者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完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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