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 南 财 政 税 务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校 园 一 期 技 防 设 备 更 换 项 目( 二 次 )招 标 文 件采 购 编 号 : 豫 财 招 标 采 购 -2017-1940招 标 人 : 河 南 财 政 税 务 高 等 专 科 学 校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河 南 惠 德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日 期 : 二 一 七 年 十 二 月特 别 提 示1、 投 标 人 注 册投 标 人 首 先 通 过 “ 河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 ” 网 站 进 行 注 册 , 然 后 按网 站 公 共 服 务 ( 办 事 指 南 及 下 载 专 区 ) 公 共
2、资 源 项 目 CA 办 理 流 程 准 备 齐 注 册 资 料 , 最 后 到 河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受 理 大 厅 (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正 光 街 与 东 风 东 路 廉 政 大 厦 5 楼 ) CA 窗 口办 理 CA密 钥 , 完 成 注 册 。2、 投 标 文 件 制 作2.1、 投 标 人 通 过 “ 河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 ” 网 站 公 共 服 务 ( 办 事指 南 及 下 载 专 区 ) : 下 载 “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工 具 安 装 包 压 缩 文 件 下 载 ” 等 。2.2、 投 标 人 凭 CA密 钥
3、 登 陆 会 员 专 区 并 按 网 上 提 示 自 行 下 载 每 个 项 目 所 含 两 种 格 式 的 招 标文 件 , 包 括 格 式 一 (.hnzf); 格 式 二 (.doc)。2.3、 投 标 人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制 作 并 提 交 :( 1) 加 密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hntf 格 式 )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 河 南 省 公 共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内 上 传 ;( 2) 未 加 密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nhntf格 式 ) 1份
4、( U盘 介 质 ) , 密 封 提 交 ;( 3)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二 份 ( A4纸 打 印 并 胶 装 ) , 密 封 提 交 。2.4、 加 密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为 “ 河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 ” 网 站 提 供的 “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工 具 ” 软 件 制 作 生 成 的 加 密 版 投 标 文 件 。 未 加 密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应 与 加 密 的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为 同 时 生 成 的 版 本 。2.5、 投 标 人 在 制 作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时 , “ 投 标 文 件
5、 制 作 工 具 ” 左 侧 栏 目 “ 投 标 函 ” 制 作 完成 后 须 加 盖 电 子 签 章 ;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格 式 要 求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公 章 并 经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2.6、 招 标 文 件 格 式 所 要 求 包 含 的 全 部 资 料 应 全 部 制 作 在 投 标 文 件 内 , 严 格 按 照 本 项 目 招标 文 件 所 有 格 式 如 实 填 写 ( 不 涉 及 的 内 容 除 外 ) , 不 应 存 在 漏 项 或 缺 项 , 否 则 将 存 在 投 标 文 件被 拒 绝 的 风 险
6、 。 投 标 函 须 严 格 按 照 格 式 编 辑 , 并 作 为 电 子 开 评 标 系 统 上 传 的 依 据 。2.7、 投 标 文 件 以 外 的 任 何 资 料 招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拒 收 。2.8、 投 标 人 编 辑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时 ,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用 法 人 CA密 钥 和 企 业 CA密 钥 进 行签 章 制 作 ; 最 后 一 步 生 成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hntf格 式 和 *.nhntf格 式 ) 时 , 只 能 用 本 单 位 的 企业 CA密 钥 。3、 澄 清 与 变 更招 标 人 和 招 标
7、 代 理 机 构 对 已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的 澄 清 、 更 正 或 更 改 , 澄 清 、 更 正 或 更 改的 内 容 将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网 站 “ 变 更 公 告 ” 和 系 统 内 部 “ 答 疑文 件 ” 告 知 投 标 人 , 对 于 各 项 目 中 已 经 成 功 报 名 并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的 项 目 投 标 人 , 系 统 将 通 过 第三 方 短 信 群 发 方 式 提 醒 投 标 人 进 行 查 询 。 各 投 标 人 须 重 新 下 载 最 新 的 招 标 文 件 及 答
8、疑 文 件 , 以此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注 册 时 所 留 手 机 联 系 方 式 要 保 持 畅 通 , 因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而 未 及 时 更 新系 统 内 联 系 方 式 的 , 将 会 造 成 收 不 到 短 信 。 此 短 信 仅 系 友 情 提 示 , 并 不 具 有 任 何 约 束 性 和 必 要性 ,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不 承 担 投 标 人 未 收 到 短 信 而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和 法 律 责 任 。4、 因 河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平 台 在 开 标 前 具 有 保 密 性 ,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9、 件 递 交 截 止 时间 前 须 自 行 查 看 项 目 进 展 、 变 更 通 知 、 澄 清 及 回 复 , 因 投 标 人 未 及 时 查 看 而 造 成 的 后 果 自 负 。目 录第 一 部 分 招 标 公 告 1第 二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3第 三 部 分 设 备 货 物 需 求 及 技 术 功 能 要 求 20第 四 部 分 评 分 标 准 及 办 法 41第 五 部 分 合 同 样 本 47第 六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52第 1 页第 一 部 分 招 标 公 告河 南 财 政 税 务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校 园 一 期 技 防 设 备 更 换 项 目
10、( 二 次 )招 标 公 告1、 招 标 条 件河 南 惠 德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受 河 南 财 政 税 务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的 委 托 , 就 河 南 财 政 税 务 高 等 专科 学 校 校 园 一 期 技 防 设 备 更 换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欢 迎 合 格 投 标 人 前 来 报 名 。2.项 目 概 况2.1项 目 名 称 : 河 南 财 政 税 务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校 园 一 期 技 防 设 备 更 换 项 目 ( 二 次 )2.2采 购 编 号 : 豫 财 招 标 采 购 -2017-19402.3采 购 内 容 : 校 园 一 期
11、 技 防 设 备 更 换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2.4资 金 来 源 : 财 政 资 金2.5供 货 及 安 装 期 : 30日 历 天2.6交 货 地 点 : 河 南 财 政 税 务 高 等 专 科 学 校2.7质 量 要 求 : 所 投 设 备 必 须 是 最 新 合 格 设 备3.资 格 要 求3.1注 册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3.2投 标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需 具 有 相 应 经 营 范 围 ;3.3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12、术 能 力 ;3.4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3.5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3.6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3.7须 提 供 企 业 所 在 地 或 项 目 所 在 地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的 无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结 果 告 知 函 ( 出 具 日期 在 报 名 期 间 , 包 含 企 业 、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 ;3.8根 据 关 于 在 政 府 采
13、 购 活 动 中 查 询 及 使 用 信 用 记 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财 库 2016125号 )和 豫 财 购 【 2016】 15 号 的 规 定 , 对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政 府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的 供 应 商 , 拒 绝 参 与 本 项 目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 查 询 渠 道 : “ 信用 中 国 ” 网 站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 ;3.9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3.10本 项 目 不
14、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4.报 名 须 知第 2 页4.1凡 有 意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供 应 商 , 请 于 2017年 12月 12日 至 2017年 12月 18日 前 在 “ 河 南 省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http:/) ” 网 上 , 凭 企 业 身 份 认 证 锁 ( CA密 钥 ) 进 行 网上 报 名 。4.2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300元 人 民 币 。5.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5.1投 标 人 ( 供 应 商 ) 应 首 先 完 成 诚 信 库 入 库 登 记 ( 具 体 办 理 事 宜 请 查 询 河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中
15、 心 网 站 -办 事 指 南 - 河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诚 信 库 入 库 登 记 指 南 ( 工 程 建 设 、 政 府 采购 ) ; 诚 信 库 入 库 登 记 通 过 后 , 方 可 办 理 CA数 字 证 书 及 电 子 签 章 ( 具 体 办 理 事 宜 请 查 询 河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办 事 指 南 - 公 共 资 源 项 目 CA办 理 流 程 ) 。5.2招 标 文 件 下 载 时 间 为 2017年 12月 12日 至 2017年 12月 18日 , 供 应 商 未 按 规 定 在 网 上 下载 招 标 文 件
16、的 ,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6.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6.1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2018 年 01月 03日 09: 00时 ( 北 京 时 间 ) 。6.2 投 标 文 件 文 件 递 交 的 地 点 为 河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第 16 开 标 室 ( 郑 州 市 经 一 路 与 农 业路 东 交 叉 口 投 资 大 厦 A座 ) 。6.3纸 质 招 标 文 件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不 予 受 理 。6.招 标 公 告 发 布 媒 介本 公 告 在 中 国
17、政 府 采 购 网 、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 河 南 招 标 采 购 综 合 网 、 河 南 省政 府 采 购 网 、 河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网 站 同 时 发 布 。7.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河 南 财 政 税 务 高 等 专 科 学 校联 系 人 : 刘 老 师联 系 电 话 : 0371-85305708地 址 : 郑 州 市 郑 开 大 道 76号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河 南 惠 德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张 先 生联 系 电 话 : 0371-55250126地 址 : 郑 州 市 金 水 区 水 科 路
18、30号 黄 河 水 文 测 报 科 研 楼 12层 2017年 12月 12日第 3 页第 二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 标 人 招 标 人 : 河 南 财 政 税 务 高 等 专 科 学 校联 系 人 : 刘 老 师联 系 电 话 : 0371-85305708地 址 : 郑 州 市 郑 开 大 道 76号1.1.3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河 南 惠 德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张 先 生联 系 电 话 : 0371-55250126地 址 : 郑 州
19、市 金 水 区 水 科 路 30号 黄 河 水 文 测 报 科 研 楼 12层1.1.4 项 目 名 称 河 南 财 政 税 务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校 园 一 期 技 防 设 备 更 换 项 目( 二 次 )1.1.5 供 货 及 安 装 地 点 河 南 财 政 税 务 高 等 专 科 学 校1.2.1 资 金 来 源 财 政 资 金1.2.2 出 资 比 例 100%1.2.3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已 落 实1.3.1 采 购 内 容 校 园 一 期 技 防 设 备 更 换 项 目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1.3.2 供 货 及 安 装 期 30日 历 天1.3.3 质 保
20、期 原 厂 三 年 质 保 , 在 质 保 期 或 保 修 期 内 , 供 应 商 免 费 维 修 ,并 承 担 维 修 产 生 的 全 部 费 用 。1.3.4 质 量 要 求 所 投 设 备 必 须 是 最 新 合 格 设 备 。1.4.1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1、 注 册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能 力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2、 投 标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需 具 有 相 应 经 营 范 围 ;3、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4、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21、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5、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第 4 页6、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违 法 记 录 ;7、 须 提 供 企 业 所 在 地 或 项 目 所 在 地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的 无 行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结 果 告 知 函 ( 出 具 日 期 在 报 名 期 间 , 包 含企 业 、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 ;8、 根 据 关 于 在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查 询 及 使 用
22、 信 用 记 录 有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财 库 2016125号 ) 和 豫 财 购 【 2016】 15号 的 规 定 , 对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人 名 单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的 供 应 商 ,拒 绝 参 与 本 项 目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9、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10、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1.4.2
23、是 否 接 受联 合 体 投 标 不 接 受 。1.9.1 踏 勘 现 场 不 组 织 。1.10.1 投 标 预 备 会 不 召 开 。1.10.2 投 标 人 提 出问 题 的 截 止 时 间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10天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加 盖 企 业 公 章提 交 至 招 标 代 理 公 司 同 时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1.10.3 招 标 人 书 面澄 清 的 时 间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15天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至 每 一 投 标人 , 但 不 指 明 问 题 来 源 。1.11 分 包 不 允 许1.12 偏 离 允 许
24、2.1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其 他 材 料 修 改 、 补 充 文 件 ; 答 疑 纪 要 等 ( 如 有 ) 。2.2.1 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 标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15日 前2.2.2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8 年 01 月 03日 09 时 00 分 ( 北 京 时 间 )2.2.3 投 标 人 确 认 收 到 招 标文 件 澄 清 的 时 间 在 收 到 相 应 澄 清 文 件 后 24小 时 内第 5 页2.3.2 投 标 人 确 认 收 到 招 标文 件 修 改 的 时 间 在 收 到 相 应 修 改 文
25、 件 后 24小 时 内3.2 投 标 报 价 投 标 人 报 价 不 得 高 于 招 标 控 制 价3.3.1 投 标 有 效 期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起 60日 历 天 内3.4.1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 银 行 转 账金 额 : 人 民 币 肆 万 元 整 ( ¥ 40000.00元 ) ;递 交 方 式 : 请 各 投 标 人 于 开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以 到 账 时 间 为准 ; 未 从 投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汇 出 、 未 到 账 视 为 无 效 ) 将 投 标保 证 金 递 交 至 以 下 账 户 。开 户 行
26、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分 行 营 业 部名 称 : 河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账 号 : 3111110015993149497“ 投 标 人 在 转 账 和 汇 款 时 , 请 务 必 注 明 所 投 项 目 的 项 目名 称 , 因 款 项 用 途 不 明 导 致 投 标 无 效 等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行承 担 。 ”3.5 投 标 人 资 格 证 明 资 料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3.6 是 否 允 许 递 交 备 选投 标 方 案 不 允 许3.7.3 签 字 或 盖 章 要 求 1、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签 章
27、: 投 标 人 通 过 河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易 中 心 受 理 大 厅 CA密 钥 窗 口 办 理 电 子 认 证 , 且 招 标 文 件中 明 确 要 求 投 标 文 件 ( *.hntf格 式 或 *.nhntf格 式 ) 须 加盖 电 子 签 章 的 , 投 标 人 必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电 子 签 章 。2、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的 签 章 :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格 式 制作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 并 按 要 求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及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章 ( 签 字 )投 标 文 件 应 用 不 褪
28、 色 的 材 料 书 写 或 打 印 , 并 由 投 标 人 的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要 求 需 要 的 地方 ) 签 字 或 盖 章 和 盖 单 位 公 章 。第 6 页3.7.4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副 本 ) 份 数 ( 1) 加 密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2) 未 加 密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U盘 ) ;( 3)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 正 本 壹 份 , 副 本 贰 份 。3.7.5 装 订 要 求 可 分 册 装 订 , 采 用 左 侧 非 活 页 胶 装 方 式 装 订 , 装 订 应 牢 固 、
29、不 易 拆 散 和 换 页 。4.2.2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河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第 16开 标 室( 郑 州 市 经 一 路 与 农 业 路 东 交 叉 口 投 资 大 厦 A座 )4.2.3 是 否 退 还 投 标 文 件 否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开 标 时 间 :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开 标 地 点 : 同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6.1.1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构 成 : 5 人 , 其 中 业 主 代 表 1人 , 经 济 类 专 家 1人 、 技 术 专 家 3人 ,评 标 专 家 确 定
30、 方 式 : 在 开 标 前 从 省 政 府 采 购 设 立 的 评 标 专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7.1 是 否 授 权 评 委 会 确 定中 标 人 否 , 推 荐 3个 中 标 候 选 人 , 并 标 明 排 列 顺 序 。7.2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媒 介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 河 南 招标 采 购 综 合 网 、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河 南 省 公 共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7.3.1 履 约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 现 金 、 转 账 , 并 从 投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转 出履 约
31、 担 保 的 金 额 : 合 同 价 的 5%履 约 担 保 的 提 交 时 间 :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5日 内 , 否 则 视 为 放弃 , 招 标 人 有 权 与 其 他 中 标 候 选 人 洽 谈 合 作 事 宜 。10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10.1 招 标 控 制 价 本 项 目 为 210万 元 ( 大 写 : 贰 佰 壹 拾 万 元 整 )招 标 控 制 价 是 招 标 人 控 制 招 标 工 程 造 价 的 最 高 限 价 , 投 标报 价 高 于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投 标 文 件 视 为 无 效 标 。10.2 对 中 标 人 的 要 求 1.中 标
32、人 应 保 证 所 供 货 物 的 所 有 部 件 均 为 最 新 的 合 格 产第 7 页品 。2.中 标 人 现 场 指 导 安 装 、 配 合 工 程 调 试 后 , 经 甲 方 、 监 督部 门 试 运 行 无 问 题 后 交 付 甲 方 使 用 。10.3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 1) 加 密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hntf 格 式 ) ,应 在 投 标 文件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 河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内 上 传 ;( 2) 未 加 密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nhntf 格 式 )
33、 1 份 ( U 盘介 质 ) , 按 照 要 求 密 封 提 交 ,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内 容 : 投 标文 件 所 有 内 容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份 数 : 壹 份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形 式 : U盘 拷 贝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密 封 方 式 : 单 独 放 入 一 个 密 封 袋中 , 加 贴 封 条 , 并 在 封 套 封 口 处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在 封 套 上 标 记 “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 字 样 。10.4 开 标 会 招 标 人 邀 请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参
34、加 开 标 会 。10.5 知 识 产 权 构 成 本 招 标 文 件 各 个 组 成 部 分 的 文 件 , 未 经 招 标 人 书 面 同意 , 投 标 人 不 得 擅 自 复 印 和 用 于 非 本 招 标 项 目 所 需 的 其 他目 的 。10.6 解 释 权 本 招 标 文 件 最 终 解 释 权 归 招 标 人 所 有 。10.7 招 标 代 理 费 招 标 代 理 费 为 人 民 币 26000元 整 ( 大 写 : 贰 万 陆 仟 元 整 ) ,由 中 标 人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支 付 。10.8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1) 投 标 产 品 符 合 国 家 环
35、保 、 节 能 标 准 , 并 载 入 财 政 部 、 国 家 发 改 委 和 国 家 环保 总 局 发 布 的 最 新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内 ( 若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开 始 后 , 尚 未 进 入 评 标 环 节 前 , 相 关 部 门 重 新 发 布 新 一 期 环境 标 志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的 , 可 同 时 执 行 上 期 和最 新 一 期 环 保 、 节 能 清 单 ) , 且 具 有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国 家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36、 书 或 中 国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供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和 文 件 等 ) , 将分 别 给 予 投 标 人 在 评 标 办 法 中 规 定 的 标 准 分 值 进 行 减 价 评 审 。第 8 页( 2) 如 投 标 产 品 属 于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发 布 的 最 新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清 单 中 要 求 的 强 制 政 府 采 购 产 品 的 ( 若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开 始 后 , 尚 未 进 入 评 标 环节 前 , 相 关 部 门 重 新 发 布 新 一 期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37、 采 购 清 单 的 , 可 同 时 执 行 上 期和 最 新 一 期 节 能 清 单 ) ,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供 所 投 产 品 属 于 清 单 中 要 求 的 制 造 厂 家 生产 的 指 定 型 号 产 品 , 如 提 供 非 最 新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中 要 求 的 强 制 政 府采 购 产 品 的 , 投 标 文 件 、 中 标 结 果 无 效 。( 3) 关 于 无 线 局 域 网 产 品 , 必 须 执 行 国 家 财 政 部 、 发 改 委 、 信 息 产 业 部 等 部 门的 规 定 ,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供 所 投 货 物 的 无 限 局
38、 域 网 认 证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等 证明 材 料 文 件 复 印 件 。( 4) 关 于 计 算 机 办 公 设 备 , 必 须 执 行 国 家 版 权 局 、 信 息 产 业 部 、 财 政 部 等 部 门规 定 , 投 标 人 所 投 货 物 必 须 是 国 家 信 息 部 、 版 权 局 、 商 务 部 等 部 门 认 可 的 预 装 正版 操 作 系 统 软 件 的 计 算 机 产 品 。( 5) 采 购 货 物 为 国 家 强 制 性 认 证 产 品 的 , 必 须 符 合 强 制 性 标 准 并 提 供 国 家 及 相关 部 门 的 认 证 材 料 和 证 书 。
39、( 6) 优 先 采 购 本 国 产 品 。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并 依 法 办 理 论 证 、 公 示 、 审 批 手 续 。( 7) 采 购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的 , 应 当 采 购 经 国 家 认 证 的 信 息 安 全 产 品 , 供 应 商 应 提供 由 中 国 信 息 安 全 认 证 中 心 按 国 家 标 准 颁 发 的 有 效 认 证 证 书 。( 8) 鼓 励 创 新 , 首 购 和 订 购 的 产 品 具 有 首 创 和 自 主 研 发 性 质 , 属 于 自 主 创 新 产品 的 , 必 须 执 行 自
40、 主 创 新 产 品 政 府 收 购 和 订 购 管 理 办 法 。( 9) 促 进 中 小 型 企 业 发 展 , 必 须 执 行 财 政 部 、 工 信 部 印 发 的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小 型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对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的 报 价 给 予 6%-10%的 扣 除 ( 监 狱 企业 视 同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 ,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中 小企 业 应 当 提 供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未 填 写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的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不
41、予认 可 。 造 成 的 损 失 进 行 追 责 。第 9 页1. 总 则1.1 项 目 概 况1.1.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 本 招 标 项 目 已 具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本 招 标 项 目 进 行 招 标 。1.1.2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3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4 本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1.5 本
42、 招 标 项 目 供 货 及 安 装 地 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 资 金 来 源 、 出 资 比 例 、 落 实 情 况1.2.1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2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出 资 比 例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3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 采 购 内 容 、 供 货 及 安 装 期 、 质 保 期 、 质 量 要 求1.3.1 本 次 招 标 采 购 内 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43、 附 表 。1.3.2 本 次 招 标 的 供 货 及 安 装 期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3 本 次 招 标 的 质 保 期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4 本 次 招 标 的 质 量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1.4.1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项 目 的 能 力 。资 格 条 件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2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3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44、 :( 1)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 2) 与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3) 与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 4) 与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 5)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 6)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 7)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第 10 页( 8)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45、 或 重 大 质 量 问 题 的 。1.5 费 用 承 担投 标 人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1.6 保 密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各 方 应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秘 密 保 密 , 违 者 应 对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1.7 语 言 文 字除 专 用 术 语 外 ,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的 语 言 均 使 用 中 文 。 必 要 时 专 用 术 语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1.8 计 量 单 位所 有 计 量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46、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9 踏 勘 现 场不 接 受 踏 勘 现 场 。1.10 投 标 预 备 会1.10.1 本 次 招 标 不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1.10.2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提 出 的 问 题 送 达 招 标 代 理人 。1.10.3 招 标 人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 将 对 投 标 人 所 提 问 题 的 澄 清 , 以 书 面 方 式通 知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 该 澄 清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47、件 的 组 成 部 分 。1.11 分 包不 允 许 。1.12偏 离不 允 许 重 大 偏 离 , 所 谓 重 大 偏 离 是 指 实 质 上 影 响 合 同 的 供 货 范 围 、 质 量 、 性 能 及 服 务 。 或者 实 质 上 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不 一 致 , 而 且 限 制 了 合 同 中 招 标 人 的 权 利 和 投 标 人 的 义 务 。 纠 正 这 些偏 离 , 将 会 对 其 他 实 质 上 响 应 要 求 的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竞 争 地 位 产 生 不 公 正 的 影 响 。2. 招 标 文 件2.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本 招 标 文 件 包
48、 括 :( 1) 招 标 公 告 ;第 11 页( 2) 投 标 人 须 知 ; 3 项 目 采 购 内 容 及 技 术 要 求 ;( 4) 评 分 标 准 及 办 法 ;( 5)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 6)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根 据 本 章 第 1.10 款 、 第 2.2 款 和 第 2.3款 对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 修 改 , 构 成 招 标 文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2.2.1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和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如 发 现 缺 页 或 附 件 不 全 , 应 及
49、 时 向 招 标人 提 出 , 以 便 补 齐 。 如 有 疑 问 , 应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 包 括 信 函 、电 报 、 传 真 等 可 以 有 形 地 表 现 所 载 内 容 的 形 式 , 下 同 ) , 要 求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予 以 澄 清 。 招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将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天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给 所 有 购 买 招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 但 不 指 明 澄 清 问 题 的 来 源 。 如 果 澄 清 发 出 的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