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东县悍业路工程一体化泵站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 3206231708020203-BK-00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 如东县 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2017 年 12 月 12 日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如东县悍业路工程一体化泵站采购项目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东县悍业路工程一体化泵站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如东县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政发【 2017】 2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
2、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的 一体化泵站 (货物)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一体化泵站一套, 合同估算价 约 150 万元。 2.2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的施工地点 2.3 交货期或 交付使用期 : 签订供货合同后 45 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 2.4 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2.5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的; 3.4 (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投标货物的一体化泵站生产厂家,(如果是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一体化泵站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 授权书。) 3.4.2 提供地级市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一体化泵站的直径 3.8m 筒体检测报告; 3.4.3 提供制造商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及 ISO18000 安全生产体系认证证书。 2 3.4.4 至少提供一个生产厂家成功运行 2 年以上的直径为 3.8m 的 一体化 污水泵站业 绩( 需 供货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
4、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 低价的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5. 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17 年 12 月 12 日起 5.2 获取方式: 登录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注册报名系统从政府采购入口进行报名下载 , 本工程资料费用为人民币 255 元整。 5.3 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办文件前需办理“江苏 CA 数字证书”,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 注:关于“江苏 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完善诚信库相关流程详见“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知公告 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
5、入库需知和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通知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 上午 9 时 00 分,地点为 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如 东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江 苏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网( http:/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3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如东县掘港镇 联 系 人: 李同顺 电 话: 0513-81908811 招
6、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如东县掘港镇朝阳路 4 号 联 系 人: 王建梅 电 话: 0513-81958009/15366343896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如东县掘港镇 联系 人: 李同顺 电话: 0513-8190881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如东县掘港镇朝阳路 4 号 联系人: 王建梅 电话: 0513-81958009/15366343896 1.1.4 项目名称
7、 如东县悍业路工程一体化泵站采购项目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一体化泵站 一套 1.3.2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 1.3.3 交 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的施工地点 1.3.4 质量 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招标单位提供方便。 1.10 投标预备会 召开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至时
8、间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 招标文件发出 5 日内 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 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或登录 “如东县 公共资源交易网 ”以不署名的形式网 上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网上答疑具体操作详见 5 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3.1.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函 投标报价汇总表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生产厂家授权书 制造商资格声明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技术参数响应表 货物的制造、安装及验收标准 货物包装和运输方案 投标货物的安装、调试等方案 售后服务 为完成本项目以及满足本评标办法投标人认为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
9、料: 营业执照;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所 需其他材料中需上传的原件扫描件: 投标保证金原件扫描件; 投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扫描件; 制造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及 ISO18000 安全生产体系认证证书 原件扫描件; 代 理商必须提供一体化泵站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地级市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一体化泵站的直径 3.8m 筒体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至少提供一个生产厂家成功运行 2 年以上的直径为 3.8m 的 一体化 污水泵站业绩 (需提供供货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扫描件 投标确认单(如有) 开标一览表(只需上传空 白文档) 3.1.
10、3 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 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 管理体系及 ISO18000 安全生产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制造商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 环境;代 理商必须提供一体化泵站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 地级市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一体化泵站的直径 3.8m 筒体检测报告原件; 至少提供一个生产厂家成功运行 2 年以上的直径为 3.8m 的一体化 污水泵站业绩 (需提供供货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 ) 、投标确认单(如有) 3.2.2 投标报价 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2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设最高限价 150 万元。 6 3.
11、3.1 投标有效期 45 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缴纳,现金缴纳及其他方式无效。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经“南通市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备案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否则不予接受。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人请提前办理“南通市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备案手续,本工程不接受未 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为本项目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行如东支行营业部,具体账户各投标人可
12、在投标报名后在系统中自行查询。 友情提醒:建议各投标人采用网上电子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按该项目子账号格式汇款。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万元人民币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和地点 时间: 2017 年 12 月 28 日 上午 9 时 00 分 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4.2.3 是否退还投 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4 多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方法 / 8.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8.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 金 贰 万 元 。 10 需要补
13、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经测试过 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 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 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 标人自负。投标专用工具的开发商可 根据投标人要 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2、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 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 件时生成二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 传到投标系统;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JSTF 格式文 件,用于刻录到普通光盘上(或 U盘),作为备用 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文件现场
14、解密失 7 败,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网上招投标平 台发生故障的系统原因无法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 可以使用备用电子光盘进行现场导入评标系统,如 投标人备用光盘未提供或无法导入上传时,视为投 标 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3、网上标书制作可咨询软件工程师徐飞翔,联系电话: 15240580971。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货物 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
15、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或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或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及验收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 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
16、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 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 (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 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
17、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
18、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9 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19、部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 招标公告; ( 2) 投标人须知; ( 3) 评标办法; (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 货物需求; ( 6) 投标文件格式; (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0、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 3天,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
21、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天,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10 3.投标 文件 3.1 投标文件 的 组成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1.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用于现场核验,否则不予认可。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22、3.2.2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具体规定进行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投标报价应包括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的运输、装卸费、安装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各种税费管理费及整体试压、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以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
23、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账户。投标保证金的核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
24、文件的。 (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11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本章 3.1 的要求提供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需另行增
25、加的,应以扫描件的形式编入投标文件相应章节,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系统”可接受的专用工具编制,专用工具可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下载。 3.7.3 本章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中“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投标人应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投标人对已获取的诚信库信息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需重新获取相应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注:关于“江苏 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 完善诚信库相关流程详见“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知公告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入库需知和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通知”。 3.7.4 投标文件需要进行电子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 3
26、.8 投标备份文件 3.8.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 3.8.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制作一份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投标文件后即可进行投标上传,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4.1.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在 5.1.款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 递交至招标人。未密封或者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备份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所有投标文件。 12 4.2 投标文件的 修改与
27、撤回 在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指定的开标室完成现场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且在开标过程中不得 随意离开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 1) 宣布开标纪律; (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8、( 3) 公布投标人名称、核查投标保证金; ( 4)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前后顺序解密其投标文件; ( 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招标文件; ( 6)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 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检查前附表要求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的到会情况; ( 7) 开标结束。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网上招标投标平台”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 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
29、款。 5.3.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13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 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
30、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多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评标结果公示 7.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7.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评标结果 公示期间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并在 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
31、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 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不超过 3 个 。 14 8.2 中标 人公告及中标 通知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3 履约保证金 8.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招标文件 “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2、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 ,还应当赔偿损失。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
33、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 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34、标。 15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就 资格预审文件 、 招标文件 、 开标 、 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10. 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
35、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 件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
36、营业执照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投标货物清单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其他 无本章 3.2.3 所列情形之一 2.2 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37、的投标人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第二低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第三低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最低投标报价出现相同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17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 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 。评标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价格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 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
38、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 (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 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2.2 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 2.1 款评审标准的,属于
39、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 2)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3)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 投标的; ( 4)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8 ( 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 “*“)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 “*“)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 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 7)
40、投标函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 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 10)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 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13)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 ( 14)未按招标要求提供相关原件的; 3.2.4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
41、款的, 评标委员会 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3.3 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 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 ,并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 标人推荐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4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5 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9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
43、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 全部投标。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 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 ,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6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释: 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 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合同号: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委托 对 项目进
44、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的采购结果,乙方为中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 第一条 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 1. 编号 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 2.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 3. 中标通知书; 4. 合同附件: 等。 第二条 货物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如下: 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产品规格参数及技术参数 投标产品品牌和型号 投标单价(元 ) 数量 投 标总价(元 ) 备注 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 第三条 货物质量要求 1.乙方对货物包装 : 货物的包
45、装应符合生厂产家、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货物本身的特殊性要求。 2.文本资料: (1) 制造商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 (2) 原产地证明; (3) 每一适当的单位(或单批)货物详细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及相关技术资料; 21 (4) 安装完毕后立即进行的验收试验程序说明; (5) 供货清单 ; (6) 其它需提供的通知或文 本。 3.货物保险:为保证货物运输安全,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货物的保险及承担该项费用。 4.货物质量: (1) 乙方保证按投标的承诺,向甲方货物及服务。提供的货物应该是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
46、标准或具有中国商检部门合格证明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 (2) 乙方应提供货物正常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自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 36个月 或以上的免费质量保修期;国家有更长质量保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 料及设备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负责。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货物使用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水泵及零配件和维修服务。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內发生的更换水泵及零配件和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合同金额 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 小写 元 )。 2. 本合同总金额含:乙方按甲方规定条件进
47、行供货,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包括设备、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 (根据工程施工计划安排,本项目运输不适宜采用套管运 输,且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管材破损修复,或特殊连接方式的处理等风险引起的费用。 )、连接机具设备、检测(检验)、装卸及搬运、专用工具、采购保管、货物安装、技术服务费、保险、风险、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现场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的费用。 3.合同 总价款在项目有调整时,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实际数量与中标单价计算确定,但中标单价明显超过市场正常价格的除外。 4.在项目完工综合验收前,乙方在运输、装卸、安装等各种环节中
48、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 5.除项目的数量有 做适当的调整外,本次采用按中标价格一次性包干的方式。在本合同执行期內,不论市场价格或税费政策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第五条 货款结算 1.支付货款时应提供的资料: (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收单及买卖合同原件; ( 2)税务发票复印件 (应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和政府采购计划表的复印件; 2.付款方式: ( 1)合同签定后,买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 30%给卖方; ( 2)卖 方按 合同要求将制造的设备运到工地后一周内,买方付至 合同总 价 款的 70%; 22 ( 3)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试运行正常( 或货到现场 2 个月 内) 以先到为准,买方付至 合同总价款的 95 给卖方。 ( 4) 剩余 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 交货时间:于 年 月 日之前。 2. 具体货物:见采购货物清单。 3. 到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 乙方应随货物向甲方提供产品的质保书。 第七条 验收、水泵安装 1.乙方到货时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 2.货物验收: (1) 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规范;招标文件的约定。 (2)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 检验、货到初步验收、最终调试验收三个阶段 。 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