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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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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采 购 项 目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目 录第 一 章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公 示 .2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3第 三 章 报 价 、 谈 判 、 成 交 .9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10第 五 章 采 购 项 目 技 术 规 格 及 相 关 要 求 .16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30一 、 报 价 函 32二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33授 权 委 托 书 .34三 、 报

2、 价 一 览 表 35四 、 报 价 保 证 金 36五 、 供 应 商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37六 、 企 业 业 绩 一 览 表 38七 、 技 术 部 分 39八 、 其 他 材 料 40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采 购 项 目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第 一 章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公 示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采 购 项 目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公 示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受 巩

3、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委 托 对 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登 高 平 台消 防 车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 现 公 示 如 下 :1.项 目 概 况 :1.1项 目 名 称 : 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采 购 项 目 ;1.2 采 购 内 容 : 70米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及 随 车 器 材 采 购 。1.3 采 购 编 号 : 巩 财 公 开 -2017-272.拟 选 定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单 位 : 徐 工 消 防 安 全 装 备 有 限 公 司单 位 地 址 : 徐 州 市 云

4、龙 区 铜 山 路 165 号3.采 用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方 式 的 原 因 : 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采 购 项 目 于 2017年 9月 7日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招 标 , 在 网 上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 在 招 标 公 告 报 名 时 间 内 仅 有 一 家 单 位( 徐 工 消 防 安 全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 进 行 投 标 报 名 。 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于 9月 14日 进 行 第 二 次公 开 招 标 (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 , 至 招 标 公 告 截 止 日 , 投 标 单

5、位 又 仅 有 一 家 单 位 ( 徐 工 消 防 安 全 装备 有 限 公 司 ) , 投 标 单 位 数 量 少 于 3家 ,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无 法 按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进 行 。 为 确 保 项 目的 顺 利 完 成 , 经 巩 义 市 政 府 采 购 控 制 办 公 室 批 准 , 现 采 用 单 一 来 源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4.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方 式 公 示 时 间 : 2017年 10月 9日 至 2017年 10月 13日 止 。任 何 供 应 商 、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对 本 项 目 采 用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方 式 公 示 有

6、异 议 的 , 可 以 在 公 示期 内 将 书 面 意 见 反 馈 给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并 同 时 抄 送 相 关 财 政 部 门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5.发 布 公 示 的 媒 介 :本 次 采 购 公 示 在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 河 南 招 标 采 购 综 合 网 、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巩 义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上 同 时 发 布 。6.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人 : 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代 理 机 构 :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巩 义 市 新 兴 东 路

7、109号 地 址 : 郑 州 市 农 业 路 37号联 系 人 : 陈 先 生 联 系 人 : 徐 女 士 张 女 士电 话 : 15286829950 电 话 : 0371-60926170传 真 : 0371-67261777 2017年 10月 9日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采 购 项 目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项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 采 购 人 采 购 人 : 巩 义 市 公 安

8、 消 防 大 队地 址 : 巩 义 市 新 兴 东 路 109号联 系 人 : 陈 先 生电 话 : 15286829950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机 构 :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郑 州 市 农 业 路 37号联 系 人 : 徐 女 士 张 女 士电 话 : 0371-60926170传 真 : 0371-672617773 项 目 名 称 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采 购 项 目4 采 购 编 号 巩 财 公 开 -2017-275 采 购 方 式 单 一 来 源 采 购6 最 高 限 价 9500000

9、.00元7 采 购 内 容 70米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及 随 车 器 材 采 购8 交 货 期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后 60日 历 天9 质 量 要 求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验 收 合 格 标 准10 质 保 期 一 年11 响 应 性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3楼 会 议 室12 响 应 性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2017年 10月 24日 9时 30分 ( 北 京 时 间 )13 响 应 文 件 语 言 中 文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采 购 项 目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巩

10、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14 响 应 文 件 货 币 人 民 币15 谈 判 有 效 期 响 应 文 件 接 收 截 止 之 日 起 60日 历 天16 报 价 保 证 金 报 价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壹 拾 万 元 整 ( 100000.00 元 )报 价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 从 供 应 商 的 基 本 账 户 银 行 汇 至 下 列 帐 户 :收 款 单 位 名 称 :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账 号 : 4110 6190 0018 1503 05923开 户 行 : 交 通 银 行 郑 州

11、 经 三 南 路 支 行供 应 商 应 在 响 应 性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以 到 账 时 间 为 准 ) 把 报价 保 证 金 转 入 上 面 指 定 账 号 , 并 携 带 交 款 证 明 及 时 到 河 南 龙 华 工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郑 州 市 农 业 路 37 号 ,银 丰 商 务 A 座 1307 室 )换 取 报 价 保 证 金 收 据 , 报 价 保 证 金 收 据 的 复 印 件 装 入 响 应 性 文 件中 , 原 件 带 至 开 标 现 场 备 查 ; 未 按 时 递 交 及 换 取 报 价 保 证 金 收 据的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12、。退 还 报 价 保 证 金 :最 迟 在 采 购 人 与 供 应 商 签 订 合 同 后 5日 内 ,向 供 应 商 退 还 报 价 保 证 金 。17 响 应 文 件 份 数 正 本 壹 份 、 副 本 肆 份 ,同 时 提 交 与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一 致 的 电 子 文 档一 份18 装 订 要 求 左 侧 非 活 页 方 式 装 订 , 装 订 应 牢 固 、 不 易 拆 散 和 换 页 , 不 得 采用 活 页 装 订 。19 构 成 本 采 购 文 件 的 各 个 组 成 文 件 应 互 为 解 释 , 互 为 说 明 ; 如 有 不 明 确 或 不 一 致 , 构 成 合

13、同 文 件 组 成 内 容 的 , 以 合 同 文 件 约 定 内 容 为 准 ; 除 采 购 文 件 中 有 特 殊 规 定 外 , 仅 适 用 于招 标 投 标 阶 段 的 规 定 , 按 采 购 公 告 、 供 应 商 须 知 、 评 标 办 法 、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的 先 后 顺 序解 释 ; 同 一 组 成 文 件 中 就 同 一 事 项 的 规 定 或 约 定 不 一 致 的 , 以 编 排 顺 序 在 后 者 为 准 ; 当采 购 文 件 与 采 购 文 件 的 澄 清 、 修 改 或 补 充 通 知 就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不 一 致 时 , 以 最 后 发 出

14、的 书 面 文 件 为 准 。 合 同 文 件 约 定 或 后 者 明 显 错 误 的 除 外 。按 本 款 前 述 规 定 仍 不 能 形 成 结 论 的 , 由 采 购 人 (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负 责 解 释 。20 采 购 文 件 费 : 300元 /份 , 售 后 不 退 。采 购 文 件 发 售 时 间 : 2017年 10月 16日 至 2017年 10月 20日发 售 地 点 : 郑 州 市 经 三 路 与 农 业 路 交 叉 口 银 丰 商 务 A座 13楼 1311室 。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采 购 项 目 单 一 来

15、 源 采 购 文 件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5供 应 商 须 知一 、 定 义1、 “ 采 购 人 ” 是 指 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2、 “ 代 理 机 构 ” 系 指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 “ 供 应 商 ” 系 指 参 与 谈 判 并 提 交 响 应 性 文 件 的 独 立 法 人 单 位 。4、“ 成 交 供 应 商 ” 系 指 由 谈 判 小 组 综 合 评 审 确 定 的 对 单 一 来 源 谈 判 文 件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最 优 的

16、供 应 商 。二 、 单 一 来 源 谈 判 文 件 说 明单 一 来 源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 代 理 机 构 对 单 一 来 源 文 件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的 内 容 须 在 提交 响 应 性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已 领 取 单 一 来 源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 澄 清 和 修 改 的内 容 将 构 成 单 一 来 源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三 、 响 应 性 文 件 的 编 写供 应 商 应 按 单 一 来 源 文 件 的 要 求 准 备 响 应 性 文 件 ,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17、料 真 实 、 准 确 、完 整 , 以 使 其 报 价 对 单 一 来 源 文 件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否 则 其 报 价 资 格 有 可 能 被 谈 判 小 组 否 决 。( 一 ) 响 应 性 文 件 的 组 成1、 报 价 函 ;2、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3、 报 价 一 览 表 ;4、 报 价 保 证 金 ;5、 供 应 商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6、 企 业 业 绩 一 览 表7、 售 后 服 务 计 划 ;8、 供 应 商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 二 ) 报 价 要 求1、 报 价 应 是 采 购

18、 人 指 定 地 点 交 货 的 包 括 交 货 前 发 生 的 各 种 税 费 、 运 费 及 保 险 费 、 运 杂 费 、以 及 伴 随 的 其 它 服 务 费 总 报 价 。 总 报 价 分 解 为 : 设 备 和 附 属 装 置 、 备 品 备 件 和 专 用 工 具 、 卖方 技 术 服 务 ( 安 装 、 调 试 、 运 行 ) 报 价 、 采 购 人 派 员 参 加 技 术 联 络 和 工 厂 监 造 、 检 验 、 技 术培 训 费 用 、 运 保 费 、 各 类 税 费 及 验 收 检 测 费 , 各 项 报 价 应 准 确 填 入 投 标 货 物 报 价 表 相 应 栏

19、内 ;2、 报 价 币 种 为 人 民 币 ;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采 购 项 目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63、 本 次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将 有 再 次 报 价 的 机 会 , 每 次 报 价 均 应 书 面 确 认 ;4、 报 价 一 览 表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报 价 一 览 表 与 响 应 性 文 件正 本 不 符 , 以 正 本 为 准 。5、 再 次 报 价 对 总 价 进 行 调

20、 整 时 , 单 价 按 相 应 比 例 浮 动 , 单 价 浮 动 后 所 采 用 材 料 的 品 牌 、质 量 等 级 不 得 变 更 。 否 则 采 购 人 有 权 取 消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成 交 资 格 , 因 此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成 交供 应 商 承 担 。6、 供 应 商 免 费 提 供 的 项 目 应 先 填 写 该 项 目 的 实 际 价 格 并 注 明 免 费 , 此 项 不 计 入 总 报 价 或合 计 总 报 价 ;7、 谈 判 过 程 中 采 购 文 件 有 实 质 性 变 动 的 , 代 理 机 构 将 书 面 通 知 参 与 谈 判 的 供 应

21、商 。( 三 ) 响 应 性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1、 供 应 商 应 准 备 伍 份 响 应 性 文 件 , 一 份 正 本 和 肆 份 副 本 , 正 本 单 独 密 封 , 副 本 密 封 在 一起 , 在 密 封 袋 上 要 明 确 注 明 “ 正 本 ” 或 “ 副 本 ” 字 样 , 一 旦 正 本 和 副 本 有 差 异 , 以 正 本 为 准 ;2、 供 应 商 密 封 完 响 应 性 文 件 后 , 在 封 口 处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并 在 响 应 性 文 件 和 密 封 袋 封 面明 显 处 注 明 以 下 内 容 :( 1)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22、 名 称 ;( 2) 供 应 商 名 称 ( 加 盖 公 章 ) 、 地 址 、 电 话 ;( 四 ) 响 应 性 文 件 的 语 言 文 字 及 计 量 单 位1、 供 应 商 与 代 理 机 构 之 间 与 报 价 有 关 的 所 有 往 来 通 知 、 信 函 和 其 他 文 件 以 及 业 务 洽 商 等均 使 用 简 体 中 文 。2、 除 采 购 文 件 技 术 规 范 有 特 殊 要 求 外 , 响 应 性 文 件 中 使 用 的 度 量 衡 单 位 , 均 应 采 用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四 、 响 应 性 文 件 的 递 交1、 递 交 响 应

23、 性 文 件 的 时 间 、 地 点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17年 10月 24日 9时 30分 ( 北 京 时 间 ) ;递 交 地 点 :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3楼 会 议 室 ;2、 供 应 商 必 须 在 报 价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响 应 性 文 件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 如 因 采 购 文 件 的 修 改 推 迟报 价 截 止 日 期 的 , 则 按 代 理 机 构 另 行 通 知 规 定 的 时 间 递 交 ;3、 在 截 止 时 间 后 递 交 的 响 应 性 文 件 概 不 接 收 ;4、 电 报 、 电 话 、 传 真 、

24、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的 响 应 性 文 件 概 不 接 受 ;5、 对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性 文 件 、 材 料 不 予 退 还 。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采 购 项 目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7五 、 合 格 的 供 应 商合 格 的 供 应 商 才 具 有 参 与 谈 判 的 资 格 。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即 为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1、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25、 。2、 供 应 商 必 须 向 代 理 机 构 领 取 单 一 来 源 文 件 , 未 向 代 理 机 构 领 取 单 一 来 源 文 件 的 潜 在 供应 商 , 均 无 资 格 参 加 本 次 报 价 。3、 提 供 的 资 格 资 质 文 件 真 实 有 效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 1)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书 及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 2) 供 应 商 具 有 营 业 执 照 ;( 3) 国 家 强 制 性 产 品 3C认 证 ;( 4) 企 业 注 册 地 或 项 目 所 在 地 检 察 院 开 具 的 有 效 期 内 的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26、 结 果 告 知 函 ;( 5) 供 应 商 近 三 年 中 完 成 的 类 似 业 绩 。( 6) 信 用 证 明 。 【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 、 中 国 政 府采 购 网 ( ) 或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 】 。4、 供 应 商 应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及 其 它 有 关的 中 国 法 律 和 法 规 。六 、 报 价 有 效 期1、 自 提 交 响 应 性 文 件 之 日 起 60日 历 天 内 , 在 此 期 限 内 , 凡 符 合 本 采 购 文

27、件 要 求 的 响 应性 文 件 均 保 持 有 效 。2、 特 殊 情 况 下 , 在 报 价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 代 理 机 构 可 以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供 应 商 同 意 延 长 报价 有 效 期 。 供 应 商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拒 绝 或 接 受 上 述 要 求 。 拒 绝 延 长 报 价 有 效 期 的 供 应 商 有 权 收回 报 价 保 证 金 ; 同 意 延 长 报 价 有 效 期 的 供 应 商 应 当 相 应 延 长 其 报 价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七 、 谈 判 费 用1、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参 与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28、过 程 中 自 身 产 生 的 所 有 费 用 ;2、 成 交 供 应 商 按 照 招 标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计 价 格 20021980号 ) 的 规 定 向 采购 代 理 机 构 交 纳 成 交 服 务 费 及 其 他 费 用 。八 、 报 价 保 证 金1、 未 交 纳 保 证 金 的 供 应 商 , 其 响 应 性 文 件 不 予 接 受 ;2、 未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保 证 金 , 在 公 布 成 交 结 果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保 证金 在 缴 纳 服 务 费 用 并 签 订 合 同 后 , 供 货 完

29、 毕 经 验 收 合 格 无 质 量 问 题 退 还 ;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采 购 项 目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83、 供 应 商 发 生 “ 第 二 部 分 第 九 条 ( 二 ) ” 所 列 情 况 的 , 其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九 、 无 效 报 价( 一 ) 供 应 商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其 报 价 被 视 为 无 效 报 价 :1、 供 应 商 未 按 规 定 提 交 保 证 金 ;2、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响 应 性

30、文 件 不 完 整 ;3、 响 应 性 文 件 未 按 采 购 文 件 的 规 定 签 署 ;4、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文 件 未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5、 供 应 商 代 表 不 参 加 报 价 仪 式 及 谈 判 事 宜 ;6、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 二 ) 供 应 商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 其 报 价 不 仅 被 视 为 无 效 , 而 且 采 购 人 、 代 理 机 构 将 严 格 按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及 相 关 法 律 、 法规

31、 的 规 定 行 使 权 利 。 供 应 商 给 采 购 人 、 代 理 机 构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予 以 赔 偿 。1、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有 关 资 格 、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不 真 实 , 提 供 虚 假 报 价 材 料 ;2、 公 开 报 价 后 , 供 应 商 撤 回 报 价 , 退 出 谈 判 ;3、 供 应 商 向 采 购 人 、 代 理 机 构 、 谈 判 小 组 成 员 提 供 不 正 当 利 益 ;4、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按 规 定 要 求 签 订 合 同 ;5、 确 定 为 成 交 供 应 商 后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不 交 纳 成 交

32、 服 务 费 ;6、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十 、 解 释 权1、 本 次 采 购 的 最 终 解 释 权 归 为 采 购 人 (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 当 对 一 个 问 题 有 多 种 解 释 时 ,以 采 购 人 (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最 后 发 出 的 书 面 解 释 为 准 。2、 采 购 文 件 未 做 须 知 明 示 , 而 又 有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 采 购 人 (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此 所 做 解 释 以 相 关 的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为 依 据 。巩 义 市 公 安

33、 消 防 大 队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采 购 项 目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9第 三 章 报 价 、 谈 判 、 成 交一 、 报 价1、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17年 10月 24日 9时 30分 ( 北 京 时 间 ) ;2、 递 交 地 点 :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3楼 会 议 室 ;二 、 谈 判 小 组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根 据 采 购 项 目 的 特 点 依 法 组 建 谈 判 小 组 。 谈 判 小 组 由 采 购 人 代 表 1人 和

34、有关 技 术 、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4人 组 成 。三 、 评 审 办 法( 一 ) 评 审 办 法本 次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采 用 综 合 评 审 法 , 谈 判 小 组 成 员 综 合 评 定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响 应 性 文 件 ,由 谈 判 小 组 综 合 各 成 员 意 见 ,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1、 初 步 评 审谈 判 小 组 成 员 初 步 评 审 供 应 商 是 否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响 应 性 文 件 , 与 供 应 商进 行 技 术 及 商 务 谈 判 , 供 应 商 根 据 谈 判 小 组 提 出

35、的 问 题 做 出 承 诺 及 报 出 谈 判 中 报 价 和 最 终 报价 。 2、 综 合 评 审最 终 报 价 结 束 后 , 谈 判 小 组 对 供 应 商 的 以 下 内 容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和 比 较 最 终 确 定 成 交 供 应商 。 ( 1) 最 终 报 价 ;( 2) 技 术 参 数 指 标 及 随 车 配 置 器 材 指 标 的 符 合 性 ;( 3) 产 品 的 技 术 先 进 性 、 质 量 可 靠 性 、 性 能 稳 定 性 , 产 品 的 使 用 、 维 护 和 保 养 等 内 容 ;( 4) 供 应 商 的 企 业 信 誉 、 业 绩 ;( 5) 售 后

36、 服 务 内 容 及 保 证 措 施 ;( 6) 其 他 优 惠 条 件 。四 、 成 交 通 知 书确 定 成 交 结 果 后 , 在 报 价 有 效 期 内 , 委 托 单 位 和 代 理 机 构 将 向 成 交 供 应 商 联 合 签 发 成交 通 知 书 。成 交 通 知 书 是 合 同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采 购 项 目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0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以 下 “ 合 同 格 式 及 合

37、同 主 要 条 款 ” 为 合 同 签 订 时 的 基 本 内 容 , 若 需 修 改 及 未 尽 事 宜 , 待 投 标人 中 标 后 签 订 合 同 时 与 招 标 人 协 商 确 定 。 最 终 文 本 是 以 招 标 人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相关 内 容 为 基 础 , 经 双 方 谈 判 后 形 成 的 合 同 文 本 。一 、 合 同 格 式合 同 编 号 :签 约 地 点 :签 约 时 间 :本 合 同 由 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 以 下 简 称 “ 发 包 人 ” )和 ( 以 下 简 称 “ 供货 商 ” ) 在 友 好 协 商 的

38、 基 础 上 签 署 。1、 合 同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货 物 名 称 、 型 号 规 格 、 数 量 、 单 价 、 总 价 详 见 供 货 商 投 标 文 件交 货 时 间 :交 货 方 式 :交 货 地 点 :支 付 :2、 下 列 文 件 是 构 成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2.1 中 标 通 知 书2.2 本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 补 充 条 款 ( 若 有 ) 及 招 标 文 件2.3 投 标 文 件2.4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2.5 双 方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的 书 面 文 件3、 供 货 商 保 证 全 部 按 照 合

39、同 规 定 , 向 发 包 人 提 供 上 述 合 格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4、 发 包 人 保 证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付 给 供 货 商 到 期 应 付 的 货 款 。5、 补 充 条 款 :6、 本 合 同 用 中 文 书 写 , 正 本 二 份 , 甲 、 乙 双 方 各 持 一 份 ; 副 本 六 份 , 甲 方 四 份 , 乙 方 二 份 ;经 双 方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7、 合 同 双 方 任 何 一 方 未 能 取 得 另 一 方 同 意 前 , 不 得 将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任 何

40、 权 利 和 义 务 转 让 给第 三 方 。发 包 人 : 供 货 商 :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采 购 项 目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1地 址 : 地 址 :邮 编 : 邮 编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帐 号 : 帐 号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二 、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 一 ) 、 说 明1、 合 同 性 质 : 本 合 同 为 内 贸 合 同 , 结 算 以 人

41、民 币 为 计 量 币 种 。2、 定 义 及 解 释2.1 发 包 人 : 指 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2.2 供 货 商 : 指 按 本 合 同 规 定 提 供 合 同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公 司 , 包 括 其 法 定 继 承 人 或 发 包 人 许可 的 受 让 人 。2.3 技 术 文 件 : 指 供 货 商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的 义 务 应 当 提 供 的 与 合 同 货 物 的 设 计 、 制 造 、 检 验 、安 装 、 调 试 、 商 业 运 行 、 操 作 和 维 护 保 养 有 关 的 数 据 、 图 纸 、 各 种 文 字 资 料 、 软 件 、

42、 电 子 数据 文 件 等 。2.4 安 装 及 伴 随 服 务 : 指 供 货 商 根 据 合 同 提 供 的 货 物 到 现 场 后 的 所 有 服 务 , 如 保 险 、 检 验 、仓 储 运 输 、 装 卸 等 。3、 知 识 产 权发 包 人 不 承 受 由 于 使 用 了 供 货 商 提 供 的 合 同 货 物 的 设 计 、 工 艺 、 方 案 、 技 术 资 料 、 商 标 、专 利 等 而 产 生 侵 权 。 若 有 任 何 侵 权 行 为 , 供 货 商 必 须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索 赔 和 责 任 。4、 履 约 保 证 金4.1 供 货 商 应 按 招

43、 标 文 件 规 定 在 签 订 合 同 之 前 向 发 包 人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 其 金 额 为 中 标价 的 5%; 在 完 成 合 同 目 标 后 10个 工 作 日 内 无 息 退 还 。4.2 履 约 保 证 金 用 于 补 偿 发 包 人 因 供 货 商 不 能 完 成 其 合 同 义 务 而 蒙 受 的 损 失 。( 二 ) 、 采 购 合 同5、 价 格 与 支 付合 同 货 物 价 格 人 民 币 (大 写 )5.1 货 物 合 同 价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是 固 定 的 , 若 货 物 数 量 发 生 变 化 时 , 以 投 标 单 价 为 准 进行

44、调 整 , 甲 乙 双 方 不 得 以 其 他 任 何 理 由 提 出 变 动 。5.2 货 物 价 款 的 支 付 与 结 算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采 购 项 目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2付 款 方 式 :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采 用 分 期 付 款 方 式 。 具 体 支 付 方 式 由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进 行 协商 确 定 。6、 技 术 规 格供 货 商 交 付 的 货 物 的 技 术 规 格 应 与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技

45、 术 规 格 以 及 供 货 商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附 规 格 性 能 偏 离 表 ( 如 果 有 ) 相 一 致 。7、 技 术 文 件 的 交 付7.1供 货 商 应 严 格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提 交 技 术 文 件 一 套 。 技 术 文 件 应 包 括 :7.1.1产 品 出 厂 检 测 报 告 ;7.1.2出 厂 合 格 证 ;7.1.3 使 用 说 明 书 ;7.1.4 原 材 料 质 量 保 证 书 。7.2 供 货 商 应 确 保 其 提 交 的 技 术 文 件 正 确 、 完 整 、 清 晰 , 并 能 满 足 合 同 货 物 的 设 计 、 检验 、 安

46、 装 、 调 试 、 验 收 试 验 、 运 行 和 维 护 的 要 求 。7.3 技 术 文 件 的 费 用 已 包 括 在 合 同 货 物 价 格 中 , 不 再 单 独 支 付 。8、 包 装 与 运 输8.1 除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 供 货 商 供 应 的 货 物 , 均 应 按 标 准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包 装 , 这 类 包 装应 适 应 于 远 距 离 运 输 、 防 潮 、 防 震 、 防 锈 , 可 以 确 保 货 物 完 好 无 损 运 抵 指 定 现 场 , 由 于 供 货商 包 装 不 良 所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失 , 由 供 货 商 负 责 。

47、8.2 供 货 商 可 选 择 合 适 的 运 输 方 式 , 并 负 责 设 备 的 发 运 、 保 险 、 装 卸 以 及 在 施 工 现 场 的落 地 工 作 。 交 货 前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风 险 由 供 货 商 承 担 。9、 保 险供 货 商 应 对 本 合 同 下 提 供 的 货 物 进 行 全 面 保 险 , 其 费 用 由 供 货 商 承 担 。10、 工 厂 检 验 、 测 试10.1各 种 产 品 正 常 使 用 一 年 后 , 应 进 行 型 式 检 验 。11、 质 量 与 检 验11.1 货 物 的 检 验 在 工 地 现 场 进 行 。 由 供 货 商 提

48、 出 验 收 申 请 , 由 监 理 人 负 责 组 织 , 会 同 发包 人 、 总 包 方 共 同 进 行 验 收 。11.2 在 检 验 时 , 若 发 现 货 物 在 质 量 、 数 量 和 规 格 上 不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 存 在 任 何 损 坏 、 缺陷 、 短 缺 、 差 异 , 发 包 人 、 总 包 方 、 监 理 人 和 供 货 商 会 签 检 验 证 书 , 该 证 书 将 做 为 发 包 人 向供 货 商 要 求 更 换 、 修 理 、 补 供 等 索 赔 的 有 效 依 据 。11.3 发 包 人 在 货 物 到 达 现 场 后 对 货 物 进 行 检 验

49、、 测 试 及 必 要 时 拒 绝 接 受 货 物 的 权 力 将不 会 因 为 货 物 在 从 来 源 地 启 运 前 通 过 了 发 包 人 或 其 代 表 的 检 验 、 测 试 和 认 可 而 受 到 限 制 或 放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登 高 平 台 消 防 车 采 购 项 目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巩 义 市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河 南 龙 华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3弃 。 交 货 前 的 质 量 检 验 不 能 代 替 在 交 货 现 场 对 合 同 货 物 进 行 的 检 验 , 亦 不 能 因 此 免 除 供 货 商按 合 同 规 定 应 承 担 的 保 证 义 务 。11.4 供 货 商 应 保 证 货 物 在 正 确 安 装 、 使 用 和 保 养 条 件 下 其 性 能 质 量 完 全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在 安 装 调 试 和 质 量 保 证 期 内 如 发 现 货 物 与 合 同 规 定 不 符 合 或 由 于 供 货 商 责 任 所 造 成 的 任 何 货物 质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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