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钦州市 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钦州市 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8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7-2106969 监督电话 0777-2693735 0777-2101600 9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公布,
2、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2.社会保险基
3、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10 实施对象 钦州市 城区内涉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 ) 11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管理。 12 检查流程 详见附件 65-1。 13 检查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2010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公布,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2001 年 5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2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二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三 )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出及结余情况; (四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14 责任事项 1.确定行政检查项目的责任。根据上级部署、监督计划及临时工作需要,确定检查项目。 2.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长责任。根据确定检查项目确定检查组人员和指定检查组长。 3.行政检查准备责任。督促检查组做好检查所需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收集
5、、拟订检查方案和报批。 4.行政检查告知责任。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行政检查通知,告知检查涉及事项。 5.进驻行政对象单位开展检查责任。检查组按规定做好工作底稿编制和发现问题、违法线索的证据收集等。 6.拟订行政检查报告责任。检查组在离开现场后需按规定完成行政检查报告拟订。 7.向行政相对人征求意见责任。检查组完成行政检查报告拟订后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征求意见,并负责对行政相关人的意见进行核实。 8.提交行政检查报告责任。在综合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反馈基础上 ,检查组形成行政检查报告提交基金监督机构,并对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9.行政检查处理责任。基金监督机构对检查组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查,并分类作
6、出行政处理。 10.监督责任。对行政相对人执行检查行政处理处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1.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或即将造成危险的行为不予制止和有效处理的。 2.在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在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 备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上级对下级有指导、监管、督办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 廉政风险
7、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检查准备风险 :( 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检查对象;( 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低 1.制订工作计划或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钦州市 钦南区人社局基金监督股工作人员 2.检查实施风险 :( 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2)玩忽职守,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 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中 1.严格执行检查程序和检查纪律; 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 3.严格执行廉政纪律。 钦州市 钦南区人
8、社局基金监督股工作人员;检查组组长;局基金监督股股长 3.检查处理风险 :( 1)行政处理无依据;( 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3)对检查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 4)检查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而未予采纳;( 5)处理决定中未告知对方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和期限。 高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检查处理适用的法律法规; 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征求意见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 钦州市 钦南区人社局基金监督股工作人员;检查组组长;局基金监督股股长 4.执行风险 :( 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 2)检查对象对已作出处理决定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低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 2.加强对检查对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情况跟踪督促; 3.对检查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钦州市 钦南区人社局基金监督股工作人员;检查组组长;局基金监督股股长 附件: 65-1.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 附件 65-1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