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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风技术规程DBJ46-011-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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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6-01-01发布 2016-01-01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225-2015DBDBJ46-11-2015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风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nti-seismicityandwindpreventionofruralresidentialbuildingsinHainan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DBJ46-11-2015J11225-2015海口 2015年主编单位:海南省工程抗震办公室海南省建筑设计院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参编单位: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 批

2、准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时间:2016年 01月 01日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风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nti-seismicityandwindpreventionofruralresidentialbuildingsinHainan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风技术规程的通知琼建定 2015 263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海南省委、省政府对建设抗震防风农村居住建筑的指示,根

3、据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海南遭受到的台风经历,及经济发展水平和绿色 节能等方面 的 要求,我厅 组织相 关单位 编制了 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风 技术 规程,并 经 评审通过,现批 准为海南省工程建设 地方 标准,编号 为 DBJ46原 11原 2015,自 2016年 01月 01日 起施 行。原 发 布 的 农村居住建 筑抗震防风 技术 规程(DBJ11原 2008)同时废止。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 11月 13日QSF-2015-37001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前 言 为贯彻海南省委、省政府对建设抗震防风农村居住建筑的指示,根据海南省防

4、震减灾条例 的有关 要求,结合住建 部 城市抗震防灾规 划管理 规定(建设 部令 117号),我 厅 组织人员,成立了 规程 编制组。编制组 根据 现 行 国家 抗震规 范、混凝土 规 范、荷载 规 范、砌体 规 范、基础 规 范等,并 结合近几年海南遭受到的台风灾 难,及经济发展水平、绿色 节能要求,对 主要问题进 行 专题论证,通过 对 具体内容多次讨论、修改 和 完善,制 定 本 规程。本 规程 采用了 规 范用语 结合 习惯用语 的 表述方式,通俗易懂,方便广大 农 民 建房 时使用。它总 结 了我 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风 实践 经 验 和 研究 成 果,对农 民 建 造 抗震防风建筑

5、 具 有 实 际 的指 导意义。本 规程 共分九章,具体 章 节 为:1援总 则;2.术语、符 号;3援基本 规定;4地基 与 基础;5援抗震防风 构造措 施;6援建筑 材料;7.施工 技术要求;8.工程 验收;9.管理 措 施。本 规程 由 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归口 管理,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由 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 负责。由于 本 规程 综 合 性强,涉 及 面广,限于 经 验与 水平,一 定会存在不少疏漏与不足。为 提高 规程的质量,请 各单位 在 执行 本 规程的 过 程 中,注意积累资料,总 结经 验。有 何 建 议 和 意见,请 及时 告知 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 口 市 白龙

6、南 路 77号),电话0898-65359219,邮 编 570203,E-Mall:biaozhun_)。以 便修 订 时 参考。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主编单位:海南省工程抗震办公室 海南省建筑设计院 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参编单位: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主要起草人:任学斌 胡亚珍 曾 涛 吴朝阳 黄莉莉 黄继锋 甘福居 王新波 杨祖华 党 斯 刘 威 吴文锋 段晓农 张 明主要审查人:林 建 邱东雄 陈孔良 李裕河 雷祖江 蔡凤维 胡远坤 符建峰 潘兢 曹诚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

7、开浏览专用目 录 1 总 则 12 术语、符号 22.1术 语 22援 2符 号 43 基本规定 54 地基与基础 95 抗震防风构造措施 105.1普 通 砖 房 屋 抗震 构造措 施 105.2砌 块 房 屋 抗震 构造措 施 125.3木屋盖 抗震防风 加固措 施 136 建筑材料 167 施工技术要求 177.1一般 要求 177援 2砌 筑 砂浆 187.3砖 砌体 工程 197援 4石 砌体 工程 197援 5混凝土 小型空心 砌 块 砌体 工程 207.6混凝土 结 构 工程 208工程验收 249 管理措施 25附录 A 多 层 砌体 房 屋 抗震计 算 要 点 26附录 B

8、檩 条 与山墙连接图 30附录 C 农村 典型 住 宅构造柱 布 置 图 31附录 D 承重 结 构木材材 质标准 32附录 E 木 结 构 的防 护 35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本规程用词说明 39条文说明 402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1.0.1 为贯彻执行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建筑 法 和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防震减灾 法,提高 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的抗震防风 能 力,制 定 本规程。1.0.2 本 规程 适 用 于 我 省农村 三 层 及 三 层以 下 的居住建筑,包括 由普 通 砖、灰 砂砖、石砖、混凝土 小型 砌 块 砌体 承重 的建筑、

9、钢筋 混凝土 框架 结 构 建筑、钢 筋 混凝土 屋盖 或 木屋 架上覆粘 土 陶瓦 屋盖的建筑。超 过 三 层 的居住建筑及公 共 建筑,应 由 有 资 质的 专 业 设计 机 构 或 专 业 设计 人员 按 现 行 国家 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2010)进 行设计 施 工。1.0.3 本 规程 亦适 用 于 海南省抗震设防 烈度 为 6、7、8度 地 区 农村居住建筑的 重 建和 新 建。1.0.4 农村居住建筑 应坚持“功 能 合 理,经济 适 用,安全 可靠、形态美观”的 原 则。1.0.5 农村居住建筑 除按 本 规 范 执行 外,尚应 符 合海南省村 镇 规划 建

10、设 管理 条例 等国家 及海南省 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总 则 1 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2 术语、符号2.1术 语2.1援 1 钢筋 混凝土 结 构配置 受 力 普 通 钢筋 的 混凝土 结 构。2.1援 2 砌体 结 构由 砌体 和 砂浆 砌 筑 而 成 的 墙、柱 作 为建筑 物 主要 受 力 构 件 的结 构,是 砖 砌体、砌 块 砌体 和 石 砌体 结 构 的 统称。2.1.3 木 结 构以木柱、木构 件作 为 主要 竖向承重 构 件 的结 构。2援 1.4 普 通 钢筋 用 于 混凝土 结 构构 件 中 的各 种非预应力钢筋 的 总 称。2.1.5 烧 结

11、普 通 砖由 粘 土 为 主要原 料,经 过 焙烧而 成 的 实 心 或孔洞率 不 大 于35%且外形尺寸 符 合规定的 砖。2.1.6 混凝土 小型空心 砌 块 由普 通混凝土 或轻集 料 混凝土制成,规 格尺寸 为 190伊 190伊l90mm空心 率 在 25豫 50豫 的 空心 砌 块。简称 混凝土砌 块 或 砌 块。2.1援 7 混凝土砌 块 砌 筑 砂浆 由 水 泥、砂、水 以 及根据 需 要 掺入 的 掺 和 料 和 外 加 剂 等组 分,按 一 定 比 例,采用 机械拌 和 制成,专 门 用 于 砌 筑 混凝土砌 块 的 砌 筑专用 砂浆,简称 砌 块 专用 砂浆。2.1.8

12、混凝土 构造柱在 砌体 房 屋墙 体 的规定 部 位,按 构造 配筋,并 按先 砌 墙 后浇灌混凝土 柱 的 施 工 顺序 制成 的 混凝土 柱。通 常称 为 混凝土 构造柱,简 称 构造柱。2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2.1.9 钢筋 混凝土 框架 结 构由 钢筋 混凝土 结 构 的 柱 和 梁 组成 的 梁 柱 结 构 承重 体 系,除承受 垂直 荷载 外,还承 受水平 荷载 如 地 震 作 用 和风 力作 用。2.1.10 圈梁在 房 屋 的 檐 口、门 窗顶、楼 层 或 基础 顶 面 标 高 处,沿 砌 体 墙 水平 方 向 设 置 封闭状 的 按 构造 配筋 的 混凝土

13、 梁 式 构 件。2.1.11 挑 梁嵌 固在 砌体 中 的 悬挑 式 钢筋 混凝土 梁。一般 指房 屋中 的 阳 台挑 梁、雨篷挑 梁或外 廊挑 梁。2援 1.12 砌体 墙、柱高 厚 比 砌体 墙、柱 的计 算高 度 与 规定 厚 度 的 比 值。规定 厚 度 对 墙 取 墙 厚,对 柱 取 对 应 的 边长,对 带壁 柱墙 取截 面 的 折 算 厚 度。2.1.13 梁 端 有 效支 承 长 度梁 端 在 砌体 或 刚 性 垫 块 界 面 上 压 应力 沿 梁 跨 方 向 的 分 布长 度。2.1.14 伸缩缝 将 建筑 物 分 割 成 两个 或 若干个独 立 单 元,彼此 能 自 由

14、伸缩 的竖向 缝。通 常 有 双 墙 伸缩缝、双 柱 伸缩缝 等。2.1.15 木材 含 水 率通 常 指 木材 内 所含 水 分 的质量 占其烘干 质量的 百 分 比。2.1.16 抗震设防 烈度按 国家 规定的 权 限 批 准 作 为 一 个 地 区 抗震设防 依 据的 地 震烈度。2.1.17 地 震 作 用由 地 震 动引 起 的结 构 动 态作 用,包括 水平 地 震 作 用 和 竖向 地震 作 用。2.1.18 设计 基本地 震 加 速 度50年设计 基 准 期 超 越概 率 10豫 的 地 震 加 速 度 的设计 取值。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2.1.19 抗震

15、 构造措 施根据抗震 概念 设计 原 则,一般不 需 计 算 而 对 结 构 和 非 结 构 各部 分 必须 采 取 的各 种 细 部要求。2援 2符号Wk 风 荷载 标准 值 W0 基本 风 压 rRE 材料 的 承 载 力 抗震 调整 系 数 C 混凝土 强 度 等 级 Mu 块 体 的 强 度 等 级 M 砂浆 的 强 度 等 级 amax 水平 地 震 影响 系 数最 大 值FEk 结 构 总 水平 地 震 作 用 标准 值;Geq 结 构 等 效 总 重力 荷载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3 基本规定 3.1援 1我 省各市县农村的抗震设防 烈度如下:地 区 设防烈度

16、三 亚、万宁、琼 中、昌江、白 沙、保亭、陵 水、东 方、乐东、五 指 山 6澄迈、临 高、琼 海、儋州、屯昌 7海 口、文昌、定安 83援 1.2我 省各市县农村的 基本 风 压 Wk值 如下:琼 中、五 指 山 0.45(KN/m2)海 口、澄迈、临 高、儋州、屯昌、白 沙、乐东、保亭、定安、昌江 0.75(KN/m2)三 亚、琼 海、万宁、陵 水、文昌、东 方 0.85(KN/m2)作 用 于 建筑 物 表面 上 的风 荷载 标准 值 Wk(KN辕 m2)按下 述 公 式计 算:1近海 面地 区 房 屋:Wk=(1.4伊 1.52)W。(3 层)Wk=(1.4伊 1.38)W。(1-2层

17、)2非 近海 面地 区 房 屋:Wk=(1.4伊 1.14))W。(3 层)Wk=1.4W。(1-2层)3.1.3 建筑 物 与 建筑 物 之间 应 留 有 一 定的 间 距,房 屋 前 后 净距 不 宜小于 房 屋高 度 的 1援 0倍。3.1.4 选择 建筑 场 地时,应 尽 量 选择 对建筑 物 抗震有 利 地 段,避开不 利 地 段,严禁 在 危险 地 段 进 行 永久 性 建筑的建设。对建筑 物 抗震有 利 地 段 一般 指 坚 硬场 地土 或 开阔、平 坦、密5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实、均匀 的 中 硬场 地土;对建筑 物 抗震 不 利 地 段 是 指 软弱场 地

18、土、液化 土、条 状 突出 的 山 嘴,高 耸孤 立 的 山 丘,非 岩 质的 陡坡,河岸 和边 坡 边 缘,平 面 分 布 上 成 因、岩 性、状 态 明显 不 均匀 的 土 层(如 古河道 及 半填半挖 地基)等:对建筑 物 抗震的 危险 地 段 是 指 地 震 时 可 能发 生滑坡、崩塌、地 陷、地 裂、泥 石 流、地表 错 位的 地 段。3援 1.5 普 通 砖、灰 砂砖、多 孔 砖 和 小 砌 块 砌体 承重 多 层 房 屋 的 层高,底 层层高不 应超 过 3.6m。3.1援 6 房 屋 抗震 横 墙 间 距 不 应超 过表 3.1.6的 要求表 3.1.6 房屋抗震横墙最大间距(

19、m)房 屋 类别 烈度6 7 8现浇混凝土 楼 盖、屋盖 11 11 7木屋盖 9 9 43.1.7 房 屋中 砌体 墙 段 的局 部 尺寸 限 值,宜 符 合 表 3.1.7的 要求:部 位 6度 7度 8度承重 窗间 墙 最 小 宽 度 1.0 1.0 1.2承重外 墙 尽 端 至 门 窗 洞 边 的 最 小 距离 1.0 1.0 1.2非承重外 墙 尽 端 至 门 窗 洞 边 的 最 小 距离 1.0 1.0 1.0内 墙 阳 角至 门 窗 洞 边 的 最 小 距离 1.0 1.0 1.5无锚 固 女儿 墙(非 出 入 口 处)的 最 大 高 度 0.5 0.5 0.5注:1、局部尺寸不

20、满足时 应采取增 设 构造柱等 局部 加强措施弥补。2、出入口处的女儿墙应有锚固。3.1.8 多 层 砌体 房 屋 的结 构 体 系,应 符 合 下 列 要求:1应 优 先 采用 横 墙 承重或 纵横 墙共 同 承重 的结 构 体 系。表 3.1.7 房屋的 局 部 尺寸限值(m)6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3.1.9 钢筋 混凝土 结 构中,基础 均 应 设 C10的 素 混凝土 垫 层;钢筋混凝土 结 构中 的 钢筋 保 护 层 最 小 厚 度:基础 40mm,梁 柱 30mm,楼板 20mm。钢筋 锚 固 长 度 不小于 40倍 的 钢筋直 径;钢筋 连接 时,同一连接 区

21、 段 内 当 采用 搭 接连接 时 搭 接 的 钢筋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25豫,搭 接 长 度 不小于 48倍 钢筋直 径;当 采用 焊 接连接 时,同 一 位 置 处焊 接 的 钢筋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50豫,焊 缝长 度 不少于 10倍 钢筋直 径。2纵横 墙 的 布 置 宜均匀 对 称,沿 平 面内 宜 对 齐,沿 竖向应上下连 续;同 一 轴线 上 的 窗间 墙 宽 度 宜均匀。3房 屋 有 下 列情况 之 一 时 宜 设 置 防震 缝,缝两 侧均 应 设 置 墙体,缝 宽 应 根据 烈度 和房 屋高 度 确 定,可 采用 50100mm:1)房 屋 立面 高 差 在 6m

22、以 上:2)房 屋 有 错 层,且 楼 板 高 差 超 过 0.5米;3)各 部 分 结 构 刚 度、质量 截 然 不 同。4楼 梯 间 不 宜 设 置 在 房 屋 的 尽 端 和 转角 处。5烟道、风 道、垃圾道 等 不 应 削弱 墙 体;当 墙 体 被 削弱 时,应 对墙 体采 取 加强措 施;不 宜 采用 无 竖向配筋 的 附墙 烟 囱 及 出 屋 面 的烟 囱。6不 应 采用 无锚 固 的 钢筋 混凝土 预 制 挑檐。7砌体 中 的 钢筋 混凝土 挑 梁应 进 行抗 倾 覆 验算 并 满 足以 下 要求:挑 梁 埋 入 砌体 的 长 度 L1与 挑 山 长 度 L之 比 宜 大 于 1

23、.2;当 挑 梁上 无 砌体时,L1与 L之 比 宜 大 于 2。(图 3.1.8-7)L L1 L L1图 3.1.8-77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3.1.10 单 体 建筑 总 长、总 宽 不 宜 大 于 45米,不 应 大 于 55米,超 过时 应 采 取 抗震 缝处 理,缝 宽 100mm。3.1.11 有条 件 时,采用 钢筋 混凝土 框架 结 构,并 请 专 业 设计 机 构设计。3.1.12 如 采用 空心 预 制 楼 板,应 严 格按 国 标 图 集 11CG329加强 楼板 的抗震 性 能。8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4 地基与基础4.1.1 除

24、 岩 石 地基 外,房 屋 基础 埋深 距 室 外 地 坪 不 应 小于 0.5m。应选择密 实 的 土 层 作 为 持力 层,基础 不 得 建 在 未 经 处 理 的 回 填 土、松散 沙 土、淤 泥 土 及 耕 质 土 上。4.1.2 房 屋 基础 应 因 地制 宜 地 选 用 材料,如灰 土、三 合 土、砖、片 石、毛 石 或 混凝土、钢筋 混凝土等。4.1.3 同 一 房 屋不 宜 设 置 在性 质 截 然 不 同 的 地基土 上,一般 应 采 取同 一 种 基础 形 式。底 面 宜 埋 置 在 同 一 标 高 上,否 则 应 增 设 基础 圈梁 并 按 1:2台 阶逐步放 坡。4.1

25、.4 单 独 砖柱 基础、墙 下 条 形 基础 的 形 心 应 与 基础 底 面 形 心 重合。如 必须 有 偏 心 时,偏 心 应 尽 量 小,且应 验算 偏 心 基础 产 生 的 影响,或 增 加与 之 垂直 的 地 梁 以 抵 抗 偏 心 弯矩。图 4.1.4所 示单 独 柱下 基础、单 向 墙 下 条 形 基础 禁 止使用。剖 面:平 面:图 4.1.49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5 抗震防风构造措施 5.1普通砖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5.1.1砖墙 承重 房 屋 采用 的 材料 为:砖 的 强 度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MU10,砂浆强 度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M5。

26、钢筋 混凝土 梁、板 构 件、构造柱、圈梁、基础 的 混凝土 强 度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C20。5.1.2 承重 墙 的 墙 厚 采用 普 通 砖、石砖、灰 砂砖 时 应 不小于240mm,采用混凝土 小 砌 块 时 不小于 190mm,不 得 使用 空 斗 墙。5.1.3 房 屋 外 墙 四 角、错 层 部 位 横 墙与 外 纵 墙 交 接 处、开 间 大 于4.2m进 深 的 大 房 间 和 楼 梯 间 四 角 及 斜 梯段 上下 端 应 设 置 构造柱。构造柱 应 与 圈梁 连接,构造柱 可 不 单 独 设 置 基础,但 应 伸 入 室 外 地面 下 500mm,或 锚 入 埋深

27、小于 500mm的 基础 圈梁 内。构造柱与墙连接 处 应 砌成 马牙槎,并 应 沿 墙高 每隔 500mm设2囟 6拉 结 筋,每 边伸 入 墙 内 不 宜 小于 1m。构造柱 的 最 小 截 面 可 采用 240伊 180mm,纵 筋 最 小 为 4囟 12,箍筋 囟 6,间 距 不 得 大 于 250mm,并 在柱 上下 端 宜 适 当 加 密。5.1.4 多 层普 通 砖、多 孔 砖 房 屋 的 现 浇钢筋 混凝土 圈梁 设 置应 符 合表 5.1.4要求:墙 类 烈 度 6、7 8外 墙 和 内 纵 墙屋盖 处 及 每 层 楼 盖 处 屋盖 处 及 每 层 楼 盖 处内 横 墙同 上

28、;屋盖 处间 距 不 应 大 于 4.5m:楼 盖 处间 距 不 应 大 于 7.2m;构造柱 对 应 部 位 同 上;屋盖 处沿所 有 横 墙,且间 距 不 应 大 于 4.5m;楼 盖 处间距 不 应 大 于 7m;构造柱 对 应部 位表 5.1.4 砖 房 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设 置 要求 10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1木 楼、屋盖 的 砖 房,横 墙 承重 时 应按 表 5.1.4的 要求 设 置圈梁:纵 墙 承重 时 每 层 均 应 设 置圈梁,且 抗震 横 墙 上 的 圈梁 间 距 应比表内要求 适 当 加 密。2现 浇钢筋 混凝土 楼 层、屋盖与墙 体 有 可靠

29、连接 的房 屋,可 不再另 设 圈梁,但 楼 板 沿 墙 体 周 边 应 加强 配筋 并 应 与 相 应 的 构造柱钢筋可靠 连接。5.1.5 多 层普 通 砖、多 孔 砖 房 屋 的 现 浇钢筋 混凝土 圈梁 构造 应 符 合下 列 要求:1圈梁应 闭 合,遇 有 洞 口 圈梁应上下 搭 接。2圈梁 的 截 面 高 度 不 应 小于 120mm,配筋应 符 合 表 5.1.5的 要求;按 本 规程 4.1.3条 要求 增 设的 基础 圈梁,截 面 高 度 不 应 小于180mm,配筋 不 应 少于 4囟 12。5.1.6 楼、屋盖 的 钢筋 混凝土 梁或 屋 架应 与墙、柱(包括 构造柱)或

30、圈梁可靠 连接,梁 与砖柱 的 连接不 应 削弱 柱 截 面,各 层 独 立 砖柱 顶部 应 在 两个 方 向 均 有 可靠 连接。5.1.7 8度 时,顶 层 楼 梯 间 横 墙 和 外 墙 应 沿 墙高 每隔 500mm设 2囟 6通 长 钢筋。5.1.8 门 窗 洞 处 不 应 采用 无 筋 砖 过 梁;洞 宽 小于 1.0m时 可 采用 配筋 砖 砌体过 梁,过 梁 支 承 长 度,68度 时 不 应 小于 240mm。洞 宽 大于 1.0m时,应 采用 钢筋 混凝土过 梁,过 梁入 墙 的 长 度 不 应 小于240mm。5.1.9 后 砌 的 非承重 砖 隔 墙 应 沿 墙高 每隔

31、 500mm配置 2囟 6钢筋 与表 5.1.5 砖 房 圈粱配筋 要求 配 筋 烈 度 6、7 8最 小 纵 筋 4 10 4 12最 大 箍 筋 间 距(mm)250 2001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承重 墙 或 柱 拉 结,并 每 边伸 入 墙 内 不 应 小于 500mm;长 度 大 于 5m的 后 砌 非承重 砖 隔 墙 的 墙 顶,尚应 与 楼 板 或梁 拉 结。5.2 砌块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5.2.1小 砌 块 房 屋 应按 表 5.2.1的 要求 设 置钢筋 混凝土 芯 柱。设 置 部位 设 置数量 外 墙 转角,楼 梯 间 四 角;大 房 间 内 外 墙交

32、 接 处;隔 12m或 单 元 横 墙与 外 纵 墙交 接 处外 墙 转角,灌 实 3个 孔:内 外 墙 交 接处,灌 实 4个 孔注:外墙转角、内外墙交接处、楼梯间四角等 部 位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替代 部 分芯柱。5.2.2小 砌 块 房 屋 的 芯 柱。应 符 合 下 列 构造 要求。1小 砌 块 房 屋 芯 柱 截 面 不小于 120mm伊 120mm,建 议与 砌体 尺寸 相 配。2芯 柱 混凝土 强 度 等 级,不 应 低 于 C20。3芯 柱 的 竖向 插 筋应 贯 通 墙 身 且 与 圈梁 连接;插 筋 不 应 小于1囟 12。4芯 柱 应 伸 入 室 外 地面 下 500m

33、m或 与 埋深 小于 500mm的 基础 圈梁 相 连。5为 提高墙 体 抗震受 剪 承 载 力而 设 置 的 芯 柱,宜 在墙 体内 均 匀布 置,最 大 净距 不 宜 大 于 2.0m。5.2.3 小 砌 块 房 屋中 替代芯 柱 的 钢筋 混凝土 构造柱,应 符 合 下 列 构造 要求:1构造柱 最 小 截 面 可 采用 190伊 190mm,纵 向钢筋 宜 采用4囟 12,箍 筋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250mm,且 在柱 上下 端 宜 适 当 加 密。2构造柱与 砌 块墙连接 处 应 砌成 马牙槎,与构造柱 相 邻 的 砌 块表 5.2.1 小砌块 房屋 芯柱 设 置 要求12海南

3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孔洞,6度 时 宜填 实,7度 时 应 填 实,8度 时 应 填 实并 插 筋:沿 墙高 每隔 600mm应 设 拉 结 钢筋 网片,每 边伸 入 墙 内 不 宜 小于 1m。3构造柱与 圈梁 连接 处,构造柱 的 纵 筋应 在 圈梁 纵 筋 内 侧 穿 过圈梁,保 证 构造柱 纵 筋上下 贯 通。4构造柱 可 不 单 独 设 置 基础,但 应 伸 入 室 外 地面 下 500mm,或与 埋深 小于 500mm的 基础 圈梁 相 连。5.2.4 小 砌 块 房 屋 的 现 浇钢筋 混凝土 圈梁应按 表 5.2.4的 要求 设置,圈梁 宽 度 不 应 小于 1

35、90mm,配筋 不 应 少于 4囟 12,箍 筋 间 距 不 应大 于 200mm。墙 类烈 度6、7 8外 墙 和 内 纵 墙 屋盖 处 及 每 层 楼 盖 处 屋盖 处 及 每 层 楼 盖 处内 横 墙同 上:屋盖 处沿所 有 横 墙;楼 盖 处间距 不 应 大 于 4.5m:构造柱 对 应 部 位 同 上;各 层 所 有 横 墙 5.2.5 小 砌 块 房 屋墙 体 交 接 处 或 芯 柱与墙 体 连接 处 应 设 置 拉 结钢筋 网片,网片 可 采用 直 径 4mm的 钢筋 点 焊 而 成,沿 墙高 每 隔600mm设 置,每 边伸 入 墙 内 不 宜 小于 1m。5.2.6 小 砌

36、块 房 屋 的 其 他 抗震 构造措 施,应 符 合 本 章 第 5.1.6条 至5.1.9条有关 要求。5.3 木 屋 盖 抗震防风 加固 措施 5.3.1近海 地 区 房 屋 超 过 二 层 时 不 宜 采用 木屋 架上覆粘 土 陶瓦 的 屋盖 结 构;一 或 二 层 的 木屋 架上覆粘 土 陶瓦 的 屋盖 结 构 宜 采用 叠 双层 板 瓦 铺 设(图 5.3.1)。应 采 取 措 施使 瓦 与屋 面基 层固 定 牢 固(图5.3.1)。表 5.2.4 小砌块 房屋 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设 置 要求1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5.3.2 顶 层 宜 沿檐 口 设 置 一

37、道 闭 合水平 圈梁,圈梁 构造 应 符 合 本 规程 第 5.1.5条 要求。山墙中 部 宜 设 构造柱,构造柱 最 小 截 面 可 采用240 x180,纵 筋 最 小 4囟 12,箍 筋 囟 6250。5.3.3 檩 条 不 应简 单 地 支 撑 于山墙 上,应 与山墙 牢 固连接;可 采用附录 B中 的 方式 或 其 它 可靠 方式。檩 条 支 座 处 应 设 置 防 潮 层,并采取 通 风 措 施 和 药 剂 处 理。注:常 用 的 药 剂配 方 及 处 理方 法,可按 附录 E规定 使用。5.3.4 桷 板 与檩 条 之间 应 用 木 钉 连接,桷 板 之间 的 净距 不 应 大

38、于 600mm。5.3.5 覆瓦 屋 面 的 筒 瓦 之间 应 采用混 合 砂浆 砌 筑。5.3.6 木屋 架上覆粘 土 陶瓦 的 屋盖 檐 口 处 宜 加 压 砖(图 5.3.6),挑 檐不 得 大 于 0.8m。否 则 应 采用混凝土 挑檐 结 构。屋盖 平 面 图 压 砖 剖 面 图 图 5.3.65.3.7 距 海 岸线 小于 2公 里 地 区 建筑,覆瓦 屋 面 板 瓦 之间 应 每隔0.5m采用 水 泥 砂浆 砌 筑 连接,离 海 较远 地 区 则 每隔 0.8m采用 水 泥砂浆 砌 筑 连接。见图 5.3.7图 5.3.1水 泥 砂浆 塞 缝 水 泥 砂浆 塞 缝 瓦 片 间 座

39、 浆 铺 设 螺栓 间 距 螺栓 间 距 桅 板 1000 1000双 层 瓦 铺 设 方式 一 双 层 瓦 铺 设 方式 二压 砖檐 口 螺栓 间 距 1000水 泥 砂浆 嵌缝 压 砖 座 浆 铺 设 于 筒 瓦上1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图 5.3.7约 500水 泥 砂浆 塞 缝水 泥 砂浆 塞 缝 水 泥 砂浆 塞 缝约 8005.3.8 工程 交付 使用 后应 每 年安 排 对 木屋 架 结 构 的 检查 援检查 内容为 木 结 构 有 无 受 潮、腐蚀、虫蛀 等现 象;当 发 现 有 可 能 危 及 木 结 构安全 时,应 及 时进 行 处 理。参见附录 E。1

40、5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6 建筑材料6.1.1 建筑 所 用 的 材料 应 有 产品 的合 格 证 书、产品 性 能 检测报 告。严禁 使用国家 明 令 淘汰 的和质量 不 合 格 的 材料。6.1.2 不 同 品 种 的水 泥 不 得 混 合 使用。不 宜 使用 出 厂 超 过 三 个 月的水 泥、禁 止使用 结 块 水 泥。6.1.3木屋盖 采用 的 木材 应 经 人 工 烘干 或 自 然 干 燥,符 合 国家 有关承重 结 构 的 原 木、方 木 或 板 材 的 选 材 标准(参见附录 D)。6.1.4 木构 件 的 含 水 率应 满 足以 下 要求:1原 木 或 方

41、木 结 构 应 不 大 于 25豫;2板 材 结 构 及受 拉 构 件 的 连接 板 应 不 大 于 18豫;3通 风条 件 较 差 的 木构 件应 不 大 于 20豫。6.1.5 木屋盖 所 用 的 木材 应 进 行防 腐、防 虫 处 理。(参见附录 E)。6.1.6 铝 合 金 门 窗 可 参 照 海南省 地方 标准 建筑 外门 窗 抗风 压、水密、气 密 性 能 控 制 指标 的 要求 选 用。16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7 施工技术要求7.1 一般 要求 7.1.1 砌 筑 基础 前,应 校核 放 线 尺寸,允许 偏 差 应 不 大 于 10mm。7.1.2 砌 筑 顺

42、序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1基 底 标 高不 同时,应 从 低 处 砌起,并 应 由高 处 向 低 处 搭 砌。当 设计 无 要求时,搭 接 长 度 不 应 小于 基础 扩 大部 分 的 高 度。2砌体 的 转角 处 和 交 接 处 应 同时砌 筑。当 不 能同时砌 筑 时,应按 规定 留 槎、接 槎。7.1.3 在墙 上 留 置 临 时施 工 洞 口,其 侧 边 离 交 接 处 墙 面 不 应 小于500mm,洞 口 净宽 度 不 应超 过 1m。临 时施 工 洞 口 应 做好补 砌。7.1.4 不 得 在 下 列 墙 体 或 部 位设 置 脚手眼:1 120mm厚 墙、料石 清 水 墙

43、和 独 立 柱;2过 梁上 与 过 梁 成 60毅角 的 三 角 形 范 围 及 过 梁 净 跨 度 1/2的高 度 范 围 内;3宽 度 小于 1.2m的 窗间 墙;4砌体 门 窗 洞 口 两 侧 200mm(石 砌体 为 300mm)和 转角 处 450mm(石 砌体 为 600mm)范 围 内;5 梁或梁 垫 下 及 其 左右 500mm范 围 内;6设计 不 允许 设 置 脚手眼 的 部 位。7.1.5 施 工 脚手眼补 砌时,灰 缝 应 填 满 砂浆,不 得 用 干 砖 填 塞。7.1.6 正 施 工 中 尚 未 浇 筑 混凝土 楼 板 或 屋 面 的 墙 或 柱,当 临 近 大 风

44、时,其 允许 自 由高 度 不 得 超 过表 7.1.6的规定。如超 过表 中限 值 时,必须 采用 临 时 支 撑 等 有 效 措 施。17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砌体 密 度 1600(kg辕 m3)砌体 密 度 13001600(kg辕 m3)风 载(kN辕 m2)风 载((kN辕 m2)0.3(约7级 风)0.4(约8级 风)0.5(约9级 风)0.3(约7级 风)0.4(约8级 风)0.5(约9级 风)190-1.4 1.1 0.7240 2.8 2.1 1.4 2.2 1.7 1.1370 5.2 3.9 2.6 4.2 3.2 2.1490 8.6 6.5 4.3

45、 7.0 5.2 3.5620 14.0 10.5 7.0 11.4 8.6 5.7墙(柱)厚(mm)注:1、本表适用于施 工 处相对 标 高(H)在 10m范围内的情况。如 10mH臆 15m援 15mH20m时,应通过 抗 倾覆验算确 定 其允许自由高度。2、当所砌 筑 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 小于表中所列数值的 2倍 时,砌 筑 高度可 不 受 本表的 限制。7.1.7 搁 置预 制 梁、板 的 砌体 顶 面 应 找 平,安 装 时 应 座 浆。当 设计 无 具体要求时,应 采用 1:2.5的水 泥 砂浆。7.1.8 砌体施 工 时,楼 面 和 屋 面 堆 载 不 得 超

46、 过 楼 板 的 允许 荷载 值。当 施 工 层 进 料口 楼 板 下 荷载 有 可 能 超 过 设计 允许 荷载时,应 采 取临 时 支 撑 措 施。7援 2砌 筑 砂浆 7.2.1砂浆 用 砂不 得 含 有有 害杂 物,禁 止使用 海 沙。砂浆 用 砂 的 含 泥 量 应 满 足 下 列 要求:1对水 泥 砂浆 和 强 度 等 级 不小于 M5的水 泥 混 合 砂浆,不 应超过 5豫;2对 强 度 等 级 小于 M5的水 泥 混 合 砂浆,不 应超 过 10豫;7.2.2 配 制 水 泥 石 灰 砂浆 时,不 得 采用 脱 水 硬化 的 石 灰 膏。7.2.3 消 石 灰 粉 不 得 直

47、接 使用 于 砌 筑 砂浆中。表 7.1.6 墙和 柱 的 允许自由高 度(m)18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7.3 砖砌体 工程7.3.1 砌 筑 砖 砌体时,砖 应 提 前 12天 浇 水 湿润。7.3.2 砌 砖 工程 当 采用 铺 浆 法 砌 筑 时,铺 浆 长 度 不 得 超 过 750mm;施 工 期间 气 温 超 过 30毅 C时,铺 浆 长 度 不 得 超 过 500mm。7.3.3 砖 砌 平 拱 过 梁 的 灰 缝 应 砌成 楔 形 缝。灰 缝 的 宽 度,在 过 梁 的底 面 不 应 小于 5mm;在 过 梁 的 顶 面 不 应 大 于 15mm。拱脚 下应

48、 伸 入墙 内 不小于 20mm,拱 底 应 有 1豫 的 起 拱。7.3.4 砖 过 梁 底 部 的 模 板,应 在 3天 后 方 可 拆 除。7.3.5 施 工 时施砌 的 蒸 压(养)砖 的 产品 龄 期 不 应 小于 28天。7.3.6 砖 砌体施 工 临 时 间 断 处 补 砌时,必须将 接 槎 处 表面 清 理 干净,浇 水 湿润,并 填 实 砂浆,保 持灰 缝 平 直。7.3.7 砖 砌体 的 转角 处 和 交 接 处 应 同时砌 筑,严禁无 可靠 措 施 的 内外 墙分 砌施 工。对 不 能同时砌 筑 而 又 必须留 置 的 临 时 间 断 处 应 砌成 斜槎,斜槎 水平 投

49、影长 度 不 应 小于高 度 的 2/3。7援 4 石砌体 工程7援 4援 1 石 砌体采用 的 石材 应 质 地 坚 实,无 风 化 剥落 和 裂 纹。用 于 清水 墙、柱 表面 的 石材,尚应 色 泽 均匀。石材 表面 的 泥 垢、水 锈 等 杂质,砌 筑 前 应 清 除 干 净。7援 4援 2 石 砌体 的 灰 缝厚 度:毛 料石 和 粗 料石 砌体 不 宜 大 于 20mm;细料石 砌体 不 宜 大 于 5mm。砂浆 初 凝 后,如 移 动 已 砌 筑的 石块,应 将原 砂浆 清 理 干 净,重新 铺 浆 砌 筑。7.4.3 砌 筑 毛 石 基础 的 第 一 皮 石块 应 座 浆,并

50、将 大面 朝 下;砌 筑 料石 基础 的 第 一 皮 石砖 应 用 丁 砌 层 座 浆 砌 筑。7.4.4 毛 石 砌体 的 第 一 皮 及 转角 处、交 接 处 和 洞 口 处,应 用 较 大 的平 块 砌 筑。每 个楼 层(包括 基础)砌体 的 最 上 一 皮,宜选 用 较 大 的 毛19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浏览专用石 砌 筑。7援 5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工程 7.5.1 施 工 时 所 用 的 小 砌 块 的 产品 龄 期 不 应 小于 28天。承重 墙 体严禁 使用 断 裂 小 砌 块。7.5.2 砌 筑 小 砌 块 时,应 清 除 表面 污 物 和 芯 柱 用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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