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股票代码 :600815 股票简称 : *ST 厦工 公告 编号 :临 2018-008 厦门厦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 进展 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 阶段: 一审判决 、 强制 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原告 、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 13,437,821.84 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 ,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 福建省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2016)闽
2、 0203 民 初 9984 号 民事判决书 、 ( 2018)闽 0203 执 1347 号 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 。现将 本次 诉讼 案件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向 福建省 厦门市思明区 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 济南淼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济南淼森 ”)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 179.10万元,并要求 许晓明、岳金玉 在 300 万元范围内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对 许晓明、岳金玉 名下房产折价或拍 卖、变卖所得价款 245.62 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 2016 年 7 月1 日, 福建省 厦门市
3、 思明区 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8 月 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临 2016-033”号公告。 2 2016 年 10 月 9 日,公司向 福建省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州杭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杭力”)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 1,787.65万元,并要求费遂武、濮秋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6 年 10 月 9 日, 福建省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1 月 15 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2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4、网站( )的“临 2016-053”号公告 。 2017 年 2 月 16 日, 福建省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湖州杭力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民事判决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 2017-035” 号公告。 二、 本次公告的 诉讼 案件 进展情况 (一) 2017 年 11 月 27 日, 福建省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就公司与 济南淼森 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济南淼森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货款 882,114.60
5、元及资金占用费 (截 至 2017 年 10 月 12 日 的资金占用费合计 163,974.54 元,之后的资金占用费以882,114.60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二的标准计 至实际 付款 之日止)。 2 许晓明、岳金玉 应在 300 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并有权在承担保证 责任后 向济南淼森追偿 。 3 若 济南淼森未履行上述债务 ,公司有权对 许晓明、岳金玉名下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在 245.62 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 4 如 济南淼森 未按本判决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 本案 案件 受理费 14,214 元, 减半收取
6、计 7,107 元 ,由 济南淼森 、 许晓明、岳金玉 共同负担 。 (二) 公司与 湖州杭力 合同纠纷案 一案 ( 2016)闽 0203 民初 15968 号民事判决书 已 于 2017 年 12 月 23 日发生法律效力。 因 湖州杭力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向 福建省 厦门市 思明区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1.强制 湖州杭力 立即 向公司支付 所欠 货款 12,555,707.24 元 及 资金占用费7,691,665.65 元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 5,240,791.60 元 , 之后的
7、资金占用费 以12,555,707.24 元 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 计算 标准计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 止 ,现暂计至 2018 年 2 月 1 日止为 16 个月,暂计为 2,450,874.05 元 ) ; 并按照日万分之一点3 七五即 0.53%/月 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6,545.25 元 ( 以 所欠货 款12,555,707.24 元 为基数,自 2018 年 1 月 3 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现暂计至 2018年 2 月 2 日为 30 天 )。 2.强制 湖州杭力 立即 向公司支付 财产 保全费 5,000 元 ,并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即0.53%/月 加倍
8、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6.50 元 (以 5,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8年 1 月 3 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现暂计至 2018 年 2 月 2 日为 30 天)。 3 费遂武、濮秋敏 对 湖州杭力 的上述 款项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申请 对 费遂武、濮秋敏 名下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就上述债务 享有优先受偿权 。 福 建省 厦门市 思明区 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2 月 7 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三 、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 上述诉讼案件 尚未履行完毕 , 尚无法准确判断 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