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参加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复试考生的基本要求和 北京科技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外国语学院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硕士生研究生推免生复试领导小组,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的各环节,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都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落实各项工作。 1、领导小组 组 长:张敬源 副组长:陈红薇 职 责: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 2、工作小
2、组 组 长:陈红薇 成 员:武冠雄、庄凤英、赵姗姗、 李献策 、各位复试教师 职 责:负责推免生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到、考务组织等工作;具体落实各复试环节工作,包括综合面试等工作。 二、准备工作 1、复试教师的遴选、培训 每个复试小组由 3 名以上复试教师组成,复试教师是从学院硕士生导师中按照德学兼备、经验丰富的原则进行选拔,对复试情况详细记录、给出成绩、评语和提出录取建议。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教师进行集中培训,重点讲解,保证复试工作的公正、规范。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在考生报到时按照学校资格审查要求,认真、严格的审查复试考生的各类证件和材料,并做好记录和存
3、档。 复试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请考生查看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3、监督工作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的监督和复议工作。 三、工作办法 1、复试资格 ( 1)符合北京科技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 2)按正确的申请程序完成申请步骤并报考我院相关专业 , 向学院邮箱 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 ; ( 3)接到并接受我院复试通知。 2、复试录取程序 考生申请 我校发放复试通知 考生接受复试通知 复试报到 参加复试 我校向拟录取的申请者发放待录取通知 申请者 24 小时内确认 ( 1)复试报到 获得复试资格的推免生应在
4、复试时间之前到外语楼 311 报到,并提交 北京科技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申请材料。 ( 2)参加复试 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3、复试时间、地点 我院将在 9 月 26 日至 10 月 17 日之间安排若干次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复试通知为准。 首次 复试日期 报到时间、地点 复试 时间 复试地点 复试对象 9 月 26 日 外国语言文学、 翻译硕士(英语)8: 30-11: 30 外语楼 311 13: 00-17: 00 外语楼 301 向学院邮箱 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并审查合格的考生 9 月 29 日 翻译硕士(日语)
5、 8: 30-11: 30 外语楼 311 12: 30-14: 00 外语楼 309 在 推免系统报名并 收到 复试通知 的考生 10月 20日 外国语言文学、 翻译硕士(英语) 8: 30-11: 30 外语楼 311 13: 00-17: 00 外语楼 301 在 推免系统报名并 收到 复试通知 的考生 10月 20日 翻译硕士(日语) 8: 30-11: 30 外语楼 311 12: 30-14: 00 外语楼 309 在 推免系统报名并 收到 复试通知 的考生 10月 24日 外国语言文学、 翻译硕士(英语) 8: 30-11: 30 外语楼 311 13: 00-17: 00 外语
6、楼 301 在 推免系统报名并 收到 复试通知 的考生 10月 20日 翻译硕士(日语) 8: 30-11: 30 外语楼 311 12: 30-14: 00 外语楼 309 在 推免系统报名并 收到 复试通知 的考生 4、复试方式 学院复试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两部分,满分为100 分。重在考察考生的语音、语调、口语表达能力、即席反映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情况。专业能力包括两部分:专业知识和口译。专业知识要求考生用外语就某一专业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并就复试老师提出的问题作出 即席回答;口译部分为一般难度的语篇翻译。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语音与语调、口语准确度与流利度、回答内容的广度
7、与深度以及即席反应能力等方面给出成绩和综合评价。综合素质重在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 5、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及格 (综合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 )者不予接收。 6、录取 我院以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录取时按每批次各专业根据招生人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复试结束 24 小时内,通过“ 推免 服务系统 ”向拟录取的申请者发放待录取通知,“待录取通知”有效期为 24 小时,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 7、政审 本年度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开展对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政审等相关工作。 8、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或受到纪律处分;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体检不合格; 政审不合格; 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录取条件者。 四、咨询及举报电话 复试咨询: 62316788 赵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 62316788 本复试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外国语学院 2016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