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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建设项目.pdf

上传人:kuailexingkong 文档编号:1606091 上传时间:2018-08-10 格式:PDF 页数:44 大小:1.3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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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核 技术 利用 建 设项 目 医 用 电子 直 线 加速 器 建 设 项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报 批 稿 ) 长 兴 县 人 民 医 院 2 0 1 8 年 1 月 环 境 保 护 部 监 制核 技术 利用 建 设项 目 医 用 电子 直 线 加速 器 建 设 项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 长 兴 县 人 民 医 院 建 设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 签 名 或 签 章 ) : 通 讯 地 址 : 湖 州 市 长 兴 县 雉 城 镇 太 湖 中 路 6 6 号 邮 政 编 码 : 3 1 3 1 0 0 联 系 人 : 钱 伟 峰 电 子 邮 箱

2、 : 联 系 电 话 : 1 5 2 6 8 7 2 2 4 1 1目 录 表 1 项目 基本 情况 1 表 2 射线 装置 . 5 表 3 评价 依据 9 表 4 保护 目标 与评价 标准 1 1 表 5 环境 质量 和辐射 现状 17 表 6 项目 工程 分析与 源项 20 表 7 辐射 安全 与防护 23 表 8 环境 影响 分析 26 表 9 公告 34 表 10 辐射 安全 管理 . 35 表 1 1 从事 辐射 活动能 力要 求 38 表 12 结论 与建 议 391 表 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建设项目名称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长兴县人民医院 法人代表 徐翔

3、 联系人 钱伟峰 联系电话 1526872241 1 注册地址 湖州市长兴县雉城镇太湖中路 66 号 项目建设地点 长兴县人民医院新建放疗治疗中心一层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项目总投 资( 万元) 2000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45 投资比例 (环保 投资/ 总投资) 2.25%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其它 占地面积( m 2 ) - 应 用 类 型 放射源 销售 类 类 类 类 类 使用 类 ( 医 疗 使 用 ) 类 类 类 类 非密封放 射性物质 生产 制 备 P E T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销售 / 使用 乙 丙 射线装置 生产 类 类 销售

4、 类 类 使用 类 类 其他 /2 医院 概述 : 长兴县人民医院位于湖州市长兴县雉城镇太湖中路 66 号。 医院现有正式职工 1033 人, 设有临床和医技科室 41 个, 病区 20 个 ( 包括 I C U ) ; 拥有浙江省县级龙头学科 2 个 ( 呼吸病学、 骨外科学) , 湖州市重点支撑学科 1 个, 湖州市重点扶持学科 2 个, 浙 江省县市级重点专科 1 个, 长兴县重点学科 9 个。 核定床位 600 张, 实际开放床位 713 张。 任务 由来 :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 , 百姓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也在 不断的提高。 因此, 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医

5、疗卫生保障需求 , 长兴县人民医院拟 扩建 2 台 I I 类射线装置 (直线加速器 2 台) 和 1 台类射线装置 ( 模拟定位 C T 机 1 台 ) 。 辐射装置用于医学诊断及治疗。 为保护环境, 保障公众健康, 长兴县人民医院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正式委托四川省 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对本项目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 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 检测和 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按照国家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的要求 , 编制完成 该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 地理 位置: 长兴 县人民 医院位于 湖州市 长兴县 雉城镇 太湖中路 66 号, 医院东 侧为沿街 商铺和 长

6、兴县妇幼保健院, 南侧为太湖中路, 西侧为护城河和滨河大道 , 北侧为河道, 对岸为 风铃绿洲小区。 其具体地理位置示意见附图 1 , 本建设项目位于长兴县人民医院东侧放 疗治疗中心一层,医院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 2,医院总平面布置见附图 3。 本评价项目 3 台射线装置均位于放疗 治疗中心一层,具体位置如下: 2 台直线加速器位于一层, 其东侧为治疗计划室、 急救室、 办公室等, 南侧为室外、 西侧为留观室、 大厅, 北侧为大厅、 控制室等, 其上层为预留设备空间, 无下层。 1 台 模 拟 定位 C T 机 位 于 一 层 C T 室 , 东侧 为 C T 控 制 室, 南 侧 为 室 外,

7、 西 侧 为 宣教 室 , 北 侧为诊室,其上层为室外,无下层, 放疗中心一层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4。 现有 工程 回顾: (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环评情况3 医院目前已配备 19 台射线装置 , 其中 12 台 III 类射线装置, 1 台 II 射线装置均 已取 得环保 审批部 门的批文 (长环 管【 2014 】777 号、 长环管 【 2014】 778 号、 湖环辐 管 【 2015】 4 号) , 另外 6 台 III 类射线装置均已在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 案系统备案。详见表 1-1。 许可情况 医院的现有辐射活动已取得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 辐射安全许可证 (证书编 号:

8、浙环辐证 E 2045 ,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 验收情况 医 院 现 有 的 经 环 评 审 批 的 辐 射 项 目 均 已 通 过 环 保 审 批 部 门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并 取 得相关批文或已通过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2)历年工作情况 1)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 医院成立了辐射防护管理小组。 2)辐射工作制度 医院已制定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 、 岗位职责 、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 制度 、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 、 人员培训计划、 体检 及保健制度、监测方案、质量控制方案、直线加速器操作规程、 CT 机

9、操作规程 、 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等辐射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制定了 辐射事故 报告制度以及应急处理方案。 3)个人剂量检定情况 医院现有辐射工作人员均配备了个人剂量计 , 每 3 个月到有资质单位检测一次, 并 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 4)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医院已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 辐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为可继 续原放射工作。 5)职业资格培训情况 医院现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已取得 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 合格证书, 须及时安排合 格证书过期的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4 6)年度评估制度 每年底对辐射防护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并按期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年度

10、评估报告, 历年工作未发生辐射事故。5 表 1- 1 医院历次环评及验收情况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批复 序号 设备 (项目) 名称 环评情况 验收情况 型 号 主要技术指标 位置 设备名称 型 号 主要技术指标 目前位置 备注 长兴县人民医院医 用射线装置扩建项 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长环管【2 0 1 4 】 7 7 7 号 1 C T 机 A q u i l i o n 1 6 T s x - 1 0 1 A 1 5 0 K V / 5 0 0 m A 放射科 C T 机 A q u i l i o n 1 6 T s x - 1 0 1 A 1 5 0 K V / 5 0 0 m A 门诊楼

11、1 F 放射 科 2 号机房 已验收 (长环辐验【2 0 1 6 】 0 2 号) 2 C T 机 B r i g h t s p e e d E l i t e 1 4 0 K V / 4 4 0 m A 放射科 C T 机 B r i g h t s p e e d E l i t e 1 4 0 K V / 4 4 0 m A 新门诊楼 1 F 急 诊 C T 机房 3 D R 影像系 统 C X D I - 5 0 G 1 5 0 K V / 5 0 0 m A 放射科 D R 影像系统 C X D I - 5 0 G 1 5 0 K V / 5 0 0 m A 门诊楼 1 F 放射

12、科 4 号机房 4 D R 影像系 统 C X D I - 5 0 G 1 5 0 K V / 5 0 0 m A 放射科 D R 影像系统 C X D I - 5 0 G 1 5 0 K V / 5 0 0 m A 门诊楼 1 F 放射 科 5 号机房 5 D R 影像系 统 C X D I - 5 0 G 1 5 0 K V / 5 0 0 m A 放射科 D R 影像系统 D e f i n i u m 6 0 0 0 1 5 0 K V / 8 0 0 m A 放射科 6 号机房 原 C X D I - 5 0 G 型 D R 已报废,更换一 台 D e f i n i u m 6 0

13、 0 0 型 D R , 2 0 1 7 年已重新备案 6 数字胃肠机 U X - I D R 7 0 0 1 5 0 k V / 8 0 0 m A 放射科 数字胃肠机 U X - I D R 7 0 0 1 5 0 k V / 8 0 0 m A 门诊楼 1 F 放射 科 9 号机房 已验收 (长环辐验【 2 0 1 6 】 0 2 号) 7 钼靶机 G E - 7 0 0 T 3 5 k V / 3 0 m A 放射科 钼靶机 S e l e n i a D i m e n s i o n s 4 9 K V / 2 0 0 m A 放射科 3 号机房 原 G E - 7 0 0 T 型

14、钼靶机已报废(已验收),更 换一台 S e l e n i a D i m e n s i o n s 型钼靶机, 2 0 1 7 年 已重新备案 8 牙科全景机 O c 1 0 0 - 4 - 1 - 2 8 5 k V / 1 2 m A 放射科 口腔 C T N e w T o m 9 0 K V / 1 5 m A 口腔科 原 O c 1 0 0 - 4 - 1 - 2 型牙科全景机已报废(已验 收) , 更换一台 N e w T o m 型口腔口腔 C T , 2 0 1 7 年已重新备案 9 牙片机 F 0 3 1 3 1 7 0 k V / 8 m A 放射科 口腔 X 线机 I

15、 N T R 6 0 K V / 7 m A 口腔科 原 F 0 3 1 3 1 型牙片机已报废,更换一台 I N T R 型口腔 X 线机,2 0 1 7 年已重新备案 1 0 骨密度仪 D P X - B r a v o 7 6 k V / 2 m A 放射科 骨密度仪 D P X - B r a v o 7 6 k V / 2 m A 门诊楼 1 F 放射 科 3 号机房 已验收 (长环辐验【2 0 1 6 】 0 2 号) 1 1 移动 X 光机 I M E - 1 0 0 L 8 0 k V / 6 0 m A 病区(移动) 移动 X 光机 I M E - 1 0 0 L 8 0 k

16、 V / 6 0 m A 已报废 / 1 2 移动 X 光机 M u 1 2 5 P 8 0 k V / 6 0 m A 病区(移动) 移动 X 光机 M u 1 2 5 P 8 0 k V / 6 0 m A I C U 已验收 (长环辐验【2 0 1 6 】 0 2 号) 1 3 C 臂机 Z i e h m - 8 0 0 0 8 0 k V / 8 m A 手术室 C 臂机 Z i e h m - 8 0 0 0 8 0 k V / 8 m A 住院部手术室 1 4 C 臂机 B V E n d u r a 1 0 5 k V / 2 0 0 m A 手术室 C 臂机 B V E n

17、d u r a 1 0 5 k V / 2 0 0 m A 住院部手术室 1 5 C T 机 / / 新门诊楼 C T 机 / / / 预购 1 6 C T 机 / / 新门诊楼 C T 机 / / / 预购 1 7 D R 影像系 统 / / 新门诊楼 D R 影像系统 Y s i o 1 5 0 k V 、 6 5 0 m A 新门诊楼 1 F 急 诊 X 摄片室 已验收 (长环辐验【 2 0 1 6 】 0 2 号) 1 8 D R 影像系 统 / / 新门诊楼 D R 影像系统 / / / 预购 1 9 D R 影像系 统 / / 新门诊楼 D R 影像系统 / / / 预购 2 0

18、E R C P 设备 / / 新门诊楼 E R C P 设备 B v P u l s e r a 1 1 0 k V 、 1 2 5 m A 新门诊楼 5 F 内 窥中心 已验收 (长环辐验【 2 0 1 6 】 0 2 号) 长兴县人民医院驻 看守所门诊部医用 射线装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 长环管【2 0 1 4 】 7 7 8 号 1 D R 影像系 统 / / 看守所门诊部 D R 影像系统 新东方 1 0 0 0 B 型 1 5 0 k V 、 4 0 0 m A 看守所门诊部 已验收 (长环辐验【2 0 1 6 】 0 2 号) 长兴县人民医院 D S A 医用辐射装置 建设项目

19、 ( 扩建) 环 境影响报告表 湖环辐管 【2 0 1 5 】4 号 1 D S A / 1 5 0 K V / 1 2 5 0 m A 放射科 8 号机 房 D S A A r t i s z e e I I I b i p l a n e 1 2 5 k V / 1 0 0 0 m A 放射科 8 号机房 建设单位已自主验收6 / / 1 C 臂机 A R C A D I S A v a n t i c 1 2 5 K V / 2 5 0 m A 手术室 C 臂机 A R C A D I S A v a n t i c 1 2 5 K V / 2 5 0 m A 手术室 2 0 1 7 年

20、已备案 / / 2 D R 影像系 统 D R X R - 1 1 5 0 K V / 4 0 0 m A 移动 D R 影像系统 D R X R - 1 1 5 0 K V / 4 0 0 m A 移动 2 0 1 7 年已备案7 表 2 射 线 装 置 表 2- 1 射线 装置 (已 环评 审批 或备 案 ) 序 号 名 称 类 别 数 量 型 号 最 大 管 电 压 ( k V ) 最 大 管 电 流 ( m A ) 用 途 工 作 场 所 备 注 1 C T 机 类 1 A q u i l i o n 1 6 T s x - 1 0 1 A 1 5 0 5 0 0 放射性诊断 门诊楼

21、1 F 放射科 2 号机房 已 环 评 / 备 案 已 申 领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已 验 收 2 C T 机 类 1 B r i g h t s p e e d E l i t e 1 4 0 4 4 0 放射性诊断 新门诊楼 1 F 急诊 C T 机房 3 D R 影像系统 类 1 C X D I - 5 0 G 1 5 0 5 0 0 放射性诊断 门诊楼 1 F 放射科 4 号机房 4 D R 影像系统 类 1 C X D I - 5 0 G 1 5 0 5 0 0 放射性诊断 门诊楼 1 F 放射科 5 号机房 5 D R 影像系统 类 1 D e f i n i u m 6

22、0 0 0 1 5 0 8 0 0 放射性诊断 门诊楼 1 F 放射科 6 号机房 6 数字胃肠机 类 1 U X - I D R 7 0 0 1 5 0 8 0 0 放射性诊断 门诊楼 1 F 放射科 9 号机房 7 钼靶机 类 1 S e l e n i a D i m e n s i o n s 4 9 2 0 0 放射性诊断 门诊楼 1 F 放射科 3 号机房 8 口腔 C T 类 1 N e w T o m 9 0 1 5 放射性诊断 口腔科 9 口腔 X 线机 类 1 I N T R 6 0 7 放射性诊断 口腔科 1 0 骨密度仪 类 1 D P X - B r a v o 7

23、6 2 放射性诊断 门诊楼 1 F 放射科 3 号机房 1 1 移动 X 光机 类 1 M u 1 2 5 P 8 0 6 0 放射性诊断 I C U 1 2 C 臂机 类 1 Z i e h m - 8 0 0 0 8 0 8 放射性诊断 住院部手术室 1 3 C 臂机 类 1 B V E n d u r a 1 0 5 2 0 0 放射性诊断 住院部手术室 1 4 D R 影像系统 类 1 Y s i o 1 5 0 6 5 0 放射性诊断 新门诊楼 1 F 急诊 X 摄片室 1 5 E R C P 设备 类 1 B v P u l s e r a 1 1 0 1 2 5 放射性诊断 新门

24、诊楼 5 F 内窥中心 1 6 D R 影像系统 类 1 新东方 1 0 0 0 B 型 1 5 0 4 0 0 放射性诊断 看守所门诊部 1 7 D S A I I 类 1 A r t i s z e e I I I b i p l a n e 1 2 5 1 0 0 0 放射性诊断 门诊楼 1 F 放射科 8 号机房 1 8 C 臂机 类 1 A R C A D I S A v a n t i c 1 2 5 2 5 0 放射性诊断 手术室 1 9 D R 影像系统 类 1 D R X R - 1 1 5 0 4 0 0 放射性诊断 移动8 表 2- 2 射线 装置 (本次 环评 ) (一

25、 ) 直线 加速 器 序 号 名 称 类 别 数 量 型 号 加 速 粒 子 最 大 能 量 ( M e V ) ) 剂 量 率 ( G y / h ) 用 途 工 作 场 所 备 注 1 直 线 加 速 器 类 2 待 定 电 子 1 0 放 射 治 疗 放 疗 治 疗 中 心 1 层 本 次 环 评 (二 ) 其他 射线 装置 序 号 名 称 类 别 数 量 型 号 最 大 管 电 压 ( k V ) 最 大 管 电 流 ( m A ) 用 途 工 作 场 所 备 注 1 模 拟 定 位 C T 机 类 1 待 定 1 5 0 8 0 0 放 射 性 诊 断 放 疗 治 疗 中 心 1 层

26、 本 次 环 评9 表 3 评 价 依 据 法 规 文 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 1 日;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 年 10 月;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 5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 2005 年 12 月;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8 修正版),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 2008 年 12 月; (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部令第 18 号,201 1 年 5 月; (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2017 年 9 月; (9)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省政府令第 288 号, 201 1 年 12 月; ( 10 ) 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发布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 (2015 年本) 及 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 (2015 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538 号,2015 年 9 月 23 日; ( 1 1 )浙江省辐射环

28、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89 号, 2012 年 2 月; (12)关于发布 的公告,2017 年 12 月 6 日; (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 年 1 1 月 22 日。 技 术 标 准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 式,H J 10.1- 2016 ,环境保护部。1 0 其 他 ( 1 )环评委托书,见附件 1 ; ( 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见附件 2 ; (3) 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长兴县人民医院 D S A 医用辐射装置建设项目 ( 扩建)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湖环辐管 201 5 4 号,见附件 3; ( 4

29、 )负责验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长环辐验 2016 02 号,见附件 4 ; (5)检测报告,见附件 5; ( 6 )辐射安全许可证,浙环辐证 E 2045 ,见附件 6 ; (7)辐射事故报告制度以及应急处理方案,见附件 7; ( 8 )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证书,见附件 8 ; (9)个人剂量计检测报告,见附件 9; (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见附件 10 。1 1 表 4 保 护 目 标 与 评 价 标 准 评价 范围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特 点( 使 用 、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 , 同时 结 合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导 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

30、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和格式 ( H J 10.1- 2016 ) 的相关规定, 确定本项目的评价范围为直线加速器机房和模拟定位 C T 机房周围 50m 区域。 保护 目标 本项目 环境保护目 标为医院 从事放 射 诊疗的辐射 工作人员和 机房 周围其 他非辐射工 作人员和公众成员。 据现场踏勘发现,本项 目 直线加速器机房和模拟 定位 C T 机房周围 50m 区域内无环 境保护敏感点。 评价 标准 (1) 电离 辐射防 护与 辐射源 安全基 本标 准( G B 18871- 2002 );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第 4.3.2.1 款 ,

31、应 对 个 人 受 到 的 正 常 照 射 加 以 限 制 , 以 保 证 本 标 准 6.2.2 规 定 的 特 殊 情况外 ,由来自各项 获准实践的 综合照射所致 的个人总有 效剂量当量和 有关器官或组 织 的 总当 量 剂量 不超 过 附录 B ( 标准 的 附录 B ) 中规 定 的相 应剂 量 限值 。 不应 将剂 量 限值 应用于获准实践中的医疗照射。 第 B 1.1.1.1 款, 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 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 a ) 由 审 管 部 门 决 定 的 连 续 5 年 的 年 平 均 有 效 剂 量 ( 但 不 可 作 任 何 追 溯 性 平 均

32、) , 20m S v ;本项目取其四分之一即 5m S v 作为管理限值。 第 B 1.2 款 公众照射 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 a ) 年有效剂量,1m S v ;本项目取其四分之一即 0.25m S v 作为管理限值。 ( 2 ) 医用 X 射线 诊断 放射防 护要 求( G B Z 130- 2013 )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 X 射线机的生产和使用。 4.6 移动式和携带式 X 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4.6.3 连接曝光开关的电缆长度应不小于 3m ,或配置遥控曝光开关。 5 X 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1 2 5.1 X

33、 射线设备机房 (照射室) 应充分考虑邻室 (含楼上和楼下) 及周围场所的人员 防护与安全。 5.2 每台X 射线机 (不含移动式和携带式床旁摄影机与车载 X 射线机) 应设有单独的 机房,机房应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X 射线机房,其最小有 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不小于表 2 要求。 表2 X 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 设 备 类 型 机 房 内 最 小 有 效 使 用 面 积 m 2 机 房 内 最 小 单 边 长 度 m C T 机 3 0 4 . 5 双 管 头 或 多 管 头 射 线 机 3 0 4 . 5 单 管 头 射 线 机 2 0 3

34、. 5 透 视 专 用 机 、 碎 石 定 位 机 、 口 腔 C T 卧 位 扫 描 1 5 3 乳 腺 机 、 全 身 骨 密 度 仪 1 0 2 . 5 牙 科 全 景 机 、 局 部 骨 密 度 仪 、 口 腔 C T 坐 位 扫 描 站 位 扫 描 5 2 口 内 牙 片 3 1 . 5 双 管 头 或 多 管 头 X 射 线 机 的 所 有 管 球 安 装 在 同 一 间 机 房 内 。 单 管 头 、 双 管 头 或 多 管 头 X 射 线 机 的 每 个 管 球 各 安 装 在 1 个 房 间 内 。 透 视 专 用 机 指 无 诊 断 床 、 标 称 管 电 流 小 于 5

35、m A 的 X 射 线 机 。 5.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 3 要求。 b)医用诊断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参见附录D 。 c )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 、 窗和管线口位置, 机房的门和窗应有其所在墙壁相同 的防 护厚度 。设于多层建 筑中的机房 (不含顶层) 顶棚、地板 (不含下方无 建筑物的)应 满 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度要求。 d ) 带 有 自 屏 蔽 防 护 或 距 X 射 线 设 备 表 面 1m 处 辐 射 剂 量 水 平 不 大 于 2.5 G y / h 时 , 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

36、护的机房。 表3 不同类型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 房 类 型 有 用 线 束 方 向 铅 当 量 m m 非 有 用 线 束 方 向 铅 当 量 m m 标 称 1 2 5 k V 以 上 的 摄 影 机 房 3 2 标 称 1 2 5 k V 及 以 下 的 摄 影 机 房 、 口 腔 C T 、 牙 科 全 景 机 房 ( 有 头 颅 摄 影 ) 2 11 3 透 视 机 房 、 全 身 骨 密 度 仪 机 房 、 口 内 牙 片 机 房 、 牙 科 全 景 机 房 ( 无 头 颅 摄 影 ) 、 乳 腺 机 房 1 1 介 入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2 2 C

37、 T 机 房 2 ( 一 般 工 作 量 ) 2 . 5 ( 较 大 工 作 量 ) 按 G B Z / T 1 8 0 的 要 求 。 5.4 在 距机 房 屏蔽 体 外 表面 0.3m 处 ,机 房 的辐 射 屏 蔽防 护 ,应 满 足下 列 要求 ( 其 检测方法及检测条件按 7.2 和附录 B 中 B .6 的要求): a ) 具有透视功能的 X 射线机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 , 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 大于 2.5 G y / h ;测量时, X 射线机连续出束时间应大于仪器响应时间。 b) C T 机 、乳 腺 摄影 、口 内 牙片 摄 影、 牙科 全 景摄 影 、牙 科 全景

38、头颅 摄 影和 全 身骨 密度仪机房 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 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 2.5 G y / h ;其余各种 类型摄影机房 外人员可能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剂 量约束值应不大于 0.25 G y / h ; 测量时, 测量仪器读出值 应经仪器响应时间和剂量检定因子修正后得出实际剂量率。 5.5 机房应设有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 其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到患者和受检者 状态。 5.6 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不得堆放 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5.7 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放射防护注意事项 、 醒目的工作状态

39、指示灯 , 灯箱处 应设警示语句 ;机房门应 有闭门装置, 且工作状态 指示灯和与机 房相通的门能 有 效联动。 5.9 每台 X 射线设备根据工作内容 , 现场应配备不少于表 4 基本种类要求的工作人 员、患 者和受检者防 护用品与辅 助防护设施, 其数量应满 足开展工作需 要,对陪检者 应 至 少 配备 铅 防 护衣 ; 防 护 用品 和 辅 助 防护 设 施 的铅 当 量 应 不低 于 0.25m m 铅 当 量; 应 为 不同年 龄儿童的不同 检查,配备 有保护相应组 织和器官的 防护用品,防 护用品和辅助 防 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低于 0.5m m 铅当量。 6.6 移动式和携带式 X

40、 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6.1 在无法使用固定设备且确需进行 X 射线检查时才允许使用移动设备。 6.6.2 使 用 移 动 式 设 备 在 病 房 内 作 X 射 线 检 查 时 , 应 对 毗 邻 床 位 ( 2m 范 围 内 ) 患1 4 者采取防护措施,不应将有用线束朝向其他患者。 6.6.3 曝光时,工作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合理选择站立位置,并保证曝光时能观 察到患者和受检者的姿态。 (3) 电子 加速 器放射 治疗 放射防 护要求 ( G B Z 126- 201 1 ) 本标 准规 定了 医用电 子加 速器 ( 以下 简称 加速 器 ) 用于 临床 治疗 时的放 射防 护

41、要 求 . 包 括基本 要求、加速器 的放射防护 性能要求、治 疗室防护和 安全操作要求 、贡量控制要 求 及其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能量在 50M e V 以下的医用电子加速器的生产和使用。 6 治疗室防护和安全操作要求 6.1 治疗室的防护要求 6.1.1 治疗 室选址 、场所 布局和 防护设 计应 符合 G B 18871 的要 求 , 保障 职业场 所和周 围环境安全。 6.1.2 有 用 线 束 直 接 投 照 的 防 护 墙 ( 包 括 天 棚 ) 按 初 级 辐 射 屏 蔽 要 求 设 计 , 其 余 墙 璧 按 次级辐射屏蔽要求设计,辐射屏蔽设计应符合 G B Z / T

42、 201.1 的要求. 6.1.3 在加速器迷宫 门处、控制室和加速器机 房墙外 30c m 处的周围剂量 当量率应不 大于 2.5 S v / h 。 6.1.4 穿越防护墙的导线、导管等不得影响其屏蔽防护效果。 6.1.5 X 射线能量超过 10M e V 的加速器,屏蔽设计应考虑中子辐射防护。 6.1.6 治疗室和控制室之间应安装监视和对讲设备。 6.1.7 治疗室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新建治疗室不应小于 45m 2 。 6.1.8 治疗室入口处必须设置防护门和迷路,防护门应与加速器联锁。 6.1.9 相关位置 ( 例如治疗室入口处上方等 ) 应安装醒目的射指示灯及辐射标志。 6.1.10

43、 治疗室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 4 次/ h 。 ( 4 ) 放射 治疗 机房的 辐射 屏蔽规 范 第 1 部分 : 一般 原则 ( G B Z / T 201.1- 20 07 ) 本 部分 规 定 了医 用 放射 治 疗机 房 ( 以下 简 称治 疗 机房 ) 辐 射屏 蔽 的剂 量 参考 控 制 水 平、一般屏蔽要求和辐射屏蔽评价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外照射源治疗装置的机房。 4 治疗机房一般屏蔽要求1 5 4.1 屏蔽所考虑的环境问题 4.1.1 治疗机房一般设于单独的建筑或建筑物底层的一端。 治疗机房的坐落位置应考 虑周围环境与场所的人员驻留条件及其可能的改变, 并根据相应条件确定所需要

44、的屏蔽 。 4.1.2 在设计和评价治疗机房顶屏蔽时, 应充分考虑“ 天空散射辐射 ” , “ 侧散射辐射” 对治疗机房邻近场所中驻留人员的照射。 4.2 治疗机房布局要求 4.2.1 治疗装置控制室应与治疗机房分 离 。 治疗装置辅助机械、 电器、 水冷设备, 凡 是可以与治疗装置分离的,应尽可能设置于治疗机房外。 4.2.2 直接与治疗机房相连的宽束治疗装置的控制室和其他居留因子较大的用室, 应 尽可能避开有用束可直接照射的区域。 4.2.3 X 射线管治疗装置的治疗机房可不设迷道 。 刀治疗装置的治疗机房, 根据场所 空间和环境条件,确定是否选用迷路。除此之外,其他治疗机房应设置迷道。

45、4.2.4 应根据治疗要求给定治疗装置源点的位置 (它可能偏离机房的对称中心) 或后 装治疗源可能应用的源点的位置和范围。 (5 ) 放 射 治 疗机 房 的 辐射 屏 蔽 规范 第 2 部 分: 电 子 直线 加 速 器放 射 治 疗机 房 ( G B Z / T 201.2- 201 1 ) G B Z T 201 的 本 部 分 给 出 了 电 子 直 线 加 速 器 ( 以 下 称 加 速 器 ) 放 射 治 疗 机 房 的 剂 量 控制要求,辐射屏蔽的剂量估算与检测评价方法 。 本部分适用于 30M e V 以下的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 4.2 剂量控制要求 4,2,1 治疗机房墙和入

46、口门外关注点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治疗 机房墙 和 入口门 外关注 点的剂 量率应 不大 于下述 a ) 、 b) 和 c ) 所确 定的剂 量率参 考控制水平 H c : a ) 使 用 放 射治 疗 周 工 作 负荷 、 关 注 点 位置 的 使 用 因 子和 居 留 因 子 , 可 以 依 照附 录 A , 由以下周剂量参考控制水平( H c ) 求得关注点的导出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H c ,d( S v/ h) : 1 )放射治疗机房外控制区的工作人员 : H c 100 S v/ 周 ; 2) 放射治疗机房外非控制区的人员 : H c 5S v/ 周 。 b) 按 照 关 注 点 人

47、 员 居 留 因 子 的 下 列 不 同 , 分 别 确 定 关 注 点 的 最 高 剂 量 率 参 考 控 制1 6 水平 H c ,m a x ( S v/ h) : 1) 人员居留因子 T 1/ 2 的场所 ; H c ,m a x 2.5 S v/ h; 2) 人员居留因子 T 1/ 2 的场所 : H c ,m a x 10S v/ h 。 c ) 由上述 a ) 中的导出剂量率参考 控制水平 H c , d 和 b) 中的最高剂量率参考 控制水 平 H c ,m a x , 选 择其中较小者作为关注点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H c ( S v/ h) 。 4.2.2 治疗机房顶的剂量

48、控制要求 治疗机房顶的剂量应按下述 a ) 、 b) 两种情况控制 : a ) 在 治 疗 机 房 正 上 方 已 建 、 拟 建 建 筑 物 或 治 疗 机 房 旁 邻 近 建 筑 物 的 高 度 超 过 自 辐 射 源 点 到 机 房 顶 内 表 面 边 缘 所 张 立 体 角 区 域 时 , 距 治 疗 机 房 顶 外 表 面 30c m 处 和 ( 或 ) 在 该 立 体 角 区 域 内 的 高 层 建 筑 物 中 人 员 驻 留 处 , 可 以 根 据 机 房 外 周 剂 量 参 考 控 制 水 平 H c 5 S v/ 周和最高剂 量 率 H c ,m a x 2.5 S v/ h

49、, 按 照 4,2.1 求得关注点 的剂量率参考控制 水平 H c ( S / h) 加以控制。 b) 除 4.2.2 中 a ) 的条件外,应考虑下列情况 : 1) 天空散射和侧散射辐射对治疗机房外的地面附近和楼层中公众的照射 。 该项辐 射和穿出机房墙透射辐射在 相应处的剂量 ( 率) 的总和, 应按 4.2.2 中的 a ) 确定关注点的剂 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H c ( S v/ h) 加以控制 ; 2) 穿 出 治 疗 机 房 顶 的 辐 射 对 偶 然 到 达 机 房 顶 外 的 人 员 的 照 射 , 以 相 当 于 机 房 外 非 控制区人员周剂量率控制指标的年剂量 250S v 加以控制 ; 3) 对 不 需 要 人 员 到 达 并 只 有 借 助 工 具 才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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