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邾城街食品药品信息报送制度 食品药品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掌握全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结合本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街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报送街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条街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街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送报上级主管单位。协管员和信息员可采取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定期或随时向街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保证渠道畅通,
2、报送及时。 第四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一)本街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本街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三)本街食品药品安全动态、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及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 (五)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情况; (六)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第五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要求。协管员和信息员于每月20日前将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报街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报区药监局;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品药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区药监局报告。 第六条本制度由街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