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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万利宝人民币理财产品要素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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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兴业银行“万利宝”人民币理财产品要素表 期次款数 销售编号 产品登记编码 认购起始日 认购结束日 成立日 到期兑付日 期限(天) 产品类型 起购金额及递增金额 客户年化参考净收益率 销售管理费率 购买渠道 拟募集规模(亿) 2018年第1 期40006 63118016 C1030918000177 2018-2-12 2018-2-24 2018-2-26 2018-8-23 178 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5 万元起购, 1000元递增 5 万起5.2%, 30万起5.4% 5万起0.4%, 30万起0.2% 柜面、网银、手机银行、金融自助通、直销银行 、钱大掌柜 9.41亿 收益率测算依

2、据 客户参考收益率根据银行间市场投资运作收益率水平测算得出, 1-12M 资产组合收益率约为【 5.5-6】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兴业银行“ 万利宝 ”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协议编号: 客户信息 甲方(客户)姓名 证件类型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银行信息 乙方(银行)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兴业银行“ 万利宝 ”人民币理财产品(非保本型) 201 年第 期 款 版 /分行 期 款 销售编号 投资币种 人民币 甲方购买金额为(小写): ,大写: 元整 账户

3、信息 甲方在乙方开立兴业银行理财卡结算账户 或存折结算账户( 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划转及产品兑付,账号: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本理财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本产品甲方面临的投资风险详见本产品兴业银行“ 万利宝 ”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2. 乙方在受托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理财产品资金,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

4、益。 3. 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理财产品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理财产品兑付,甲方承诺持有本理财产品期间指定账户不做销户。 4. 甲方在产品募集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时(本理财产品募集期的最后一天,甲方应在北京时间当日下午 15:15 前购买),应同时向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理财资金,并同意授权乙方于理财产品成立日当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由于甲方未存入理财资金或理财资金不足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前认购本理财产品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乙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甲方已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已充分知悉本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并确定以上述理财

5、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同意乙方于理财产品成立日当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对此乙方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或给予通知,无需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甲方进行最后确认。对于风险较高或客户单笔购买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同样适用上述划款操作规则。 5. 在甲方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期间,乙方有权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详见 兴业银行“ 万利宝 ”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兴业银行“ 万利宝 ”人民币理财产品要素表(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要素表)。 6.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或之后购买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含)以上的理财产品(不限于本产品),在乙方对该产品开放电子

6、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情况下,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的电子银行购买该产品,并接受和认可前述渠道购买该产品的法律效力。 7. 甲方声明,理财资金是甲方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甲方签署本 协议符合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甲方已经获得了充分必要的授权,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的任何有关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第二条 信息披露 1.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乙方通过兴业银行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 )发布有关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成立、产品终止、收益率情况等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代对账单

7、),具体信 息披露详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要素表。 2. 乙方通过兴业银行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 )发布上述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乙方认为需要直接联系甲方的,乙方将依据本协议书客户信息中甲方预留的地址或电话进行通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税务事项 甲方所取得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甲方自行申报及缴纳,乙方不负担就甲方在本理财产品下理财收益缴纳税款的义 务。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8、、政府征用或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交易系统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非乙方所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情形。 2. 对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 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 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

9、 ( 1) 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 2) 本协议书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关到期日期或兑付日期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 3) 如本理财产品甲方所 涉及的资金被有权机关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第六条 协议的签署和生效 1. 产品说明书、产品要素表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已经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产品要素表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并已就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3. 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若乙方通过网上银行销售本产品且甲方通过网上银行购买,则本协议经甲方点击确认并经乙方网上银行销售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 4. 本协议书具备独立性。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协议 书,则各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书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协

11、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5.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在签署本产品协议书以前,甲方已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产品要素表和客户权益须知和本协议书的全部内容,明确本理财产品为委托代理性质,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甲方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 : 兴业银行“ 万利宝 ”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特别风险提示

12、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兴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低风险,面向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有、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兴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本理财产品在发生不利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应认 真阅读本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的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任何预计收益、参考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兴业银行对本理财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

13、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兴业银行郑重提示:本产品说明书、产品要素表、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上述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参考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兴业银行咨询。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产品概述

14、产品名称 兴业银行“ 万利宝 ”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期限 7 天、半个月、 1 个月、 3 个月、 6 个月、 1 年、其它 内部风险评级 兴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基本无风险、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理财产品 适合客户类型 经兴业银行风险评估,本产品适合【安逸型、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的个人客户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出现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第三条提前终止情形,兴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申购 /赎回 本产品为封闭式理财产品,除本说明书特别约定外,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与

15、赎回。 募集期(认购期) 即客户可以购买本产品的时间段。客户在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后 ,理财资金将在成立日开始进行理财投资。具体的认购时间详见产品要素表。 成立日 在正常情况下,产品的理财成立日为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详见产品要素表。但在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1)若在募集期届满之前募集资金已经达到产品募集上限,兴业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该理财产品,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调整成立日期;( 2)若在募集期届满之日未达到产品募集上限,则本产品可将募集期顺延,最长 7 个工作日,成立日相应顺延;若募集期顺延后仍未达到产品募集上限,兴业银行有权选择本产品不能成立,理财本金将在募集期

16、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 到期日及兑付日 详见产品要素表(实际产品到期 日、理财运作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银行管理费率(年) 理财产品费用包含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以及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销售管理费:根据理财本金,按日计算,在产品到期兑付时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详见产品要素表。 产品托管费:根据理财本金,按日计算,在产品到期兑付时一次性收取。本理财产品托管人为兴业银行,托管费年化费率为 0.03%。 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兴业银行)有权获取投资管理费。本理财计划投资运作超出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及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等规定费率后的剩余部分为投资管理费。若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等于

17、或小于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托管费及销售管理费之和,兴业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理财产品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兴业银行将在产品的募集期开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公布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及收益率浮动方式(若有)。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根据产品所投资组合资产的总收益率测算得出,该收益率为本理财产品拟投资的投资标的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管理费 率、产品托管费率以及投资管理费率后取得的收益率。本产品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及测算依据详见产品要素表。 本产品的参考收益仅为银行根据假设、或历史数据或以往投资结果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

18、兴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支付给客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认购起点金额 不低于 5 万元(以产品要素表公布信息为准)。 资金计息 募集期内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兑付)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 收益支付频率 到期时或提前终止时一次性支付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收益计算方法 理财产品期末收益投资本金理财产品到期年化净收益率 /365实际理财天数 如兴业银行未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如兴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提前终

19、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对账单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投资人同意通过兴业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公告。 税款 本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本理财产品认购后不得撤单。 本理财可以通过营业网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具体购买方式详见产品要素表。 二、投资范围 1、本系列理财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及其它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 2)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 3) 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

20、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2、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 资产种类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 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 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等其他资产 投资比例 20%-80% 10%-100% 0%-70% 上述资产或资产组合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且符合兴业银行授权授信要求。若产品所配置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其它金融资产的存续期限与理财期限不一致(该等资产期限长于理财期限),则存在期限错配的低流动性资产配置比例不高于 70%。 3、特别提示:兴业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本产品如因市场变化、未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额等因素,投资比例可在

21、不影响客户预期收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理财产品起始日的具体投资资产种类及比例将在产品成立公告中进行披露。 三、提前终止 在 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标的提前到期或发生其他兴业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当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在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营业网点或银行网站进行公示。提前终止日后将客户理财资金及理财收益(如有)划入客户理财账户,划付信息以网银公告或网点公布为准。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四、信息披露

22、 1、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兴业银行将通过网上 银行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兴业银行将在产品发售期公告发行产品的基本要素信息;产品成立后发布成立公告,披露产品具体投资资产种类及具体比例(区间)信息;产品到期后披露到期收益、产品兑付等相关信息。如客户对本理财计划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2、兴业银行将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理财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运作。本产品如因市场变化、未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额等因素,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预期收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若投资比例超出产品合理的浮动区间,兴业银行将根据有关规 定予以披露;若客户不接受我行调整后的

23、投资比例,可选择赎回本产品。 3、若发生理财产品不成立、变更募集期、提前终止、收益信息变动等情况,兴业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兴业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该等披露,视为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 4、在本期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如有约定)且可能对客户参考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兴业银行将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5、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兴业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

24、提前 3 个工作日在兴业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 兴业银行“ 万利宝 ”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本理财产品系与银行存款性质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在本理财产品下,客户(“投资者”)委托兴业银行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但兴业银行并不保证理财本金的安全及理财收益。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产品要素表和客户权益须知是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

25、方向、风险类型等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二、本理财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存续期一年以内(含一年),兴业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低风险级别,适合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客 户购买,产品要素详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要素表。 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对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内容的要求,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兴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理财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理财本金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

26、风险,谨慎投资。客户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风险 :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或资产,如 果相关投资的债务人、交易对手等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等,客户将面临投资的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限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有流动性

27、需求,客户不能够使用理财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理财产品配置的组合资产平均余期晚于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时,理财产品到期后,组合中的未到期资产将按市场公允价值变现,实现对本期理财产品的本息兑付。 4、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本 金和收益发生损失。 5、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部分本金及收益的延期支付。 6

28、、早偿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作时、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等不能成立或者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兴业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兴业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兴业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 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兴业银行网站( )或相关营业网点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投资者预留的

29、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兴业银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 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9、管理人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收益遭受损失。 10、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募集至募集期结束,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最小成立规模(如有约定),或因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兴业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

30、以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有关规定向投资人提供本理财产品,兴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投资人将承担投资本理财计划不成立的风险。 四、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约定的参考收益率,甚至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理财产品运作结束时,若该款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发生市场风险,则客户所获实际投资收益将低于客户参考期末收益,最小收益水平为 0,具体金额为: 100,000 0% 364/365=0(元 ),假定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运作天数为 364 天。 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若投资标的发生信用风险

31、,则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 ,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五、兴业银行零售理财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用于评估客户对金融工具及投资目标的相关风险的态度。客户可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所属投资者类型,购买适合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揭示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已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己完全理解理财产品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本人确认兴业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兴业银行责任或兴业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32、客户确认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安逸型、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客户需抄录的内容: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 请客户在此抄录: 客户签字: 日期:年月日 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购买兴业银行(“我行”)理财产品,请仔细阅读本客户权益须知,行使您在本业务项下的权益。 一、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1、开立或持有兴业银行账户,该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兑付,您应确保持有本理财产品期间所指定账户不做销户。 2、接受并完成我行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 3、请仔细阅读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产品要素表、风险揭示

33、书、客户权益须知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如有),确认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无疑问和异议后,签署相关销售文件,并办理购买手续。 4、我行营业网点或者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均可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手续,但 是对于具体理财产品,我行将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发售渠道。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您首次购买我行理财产品前,需要在我行营业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填写兴业银行零售理财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我行理财销售管理系统会记录客户身份信息及风险评估结果信息。该评估结果有效期一年,并将作为评价您是否适合购买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您可以通过我行营业网点或网上

34、银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若发生可能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请您通过柜面或网上银行主动重新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我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评级从低到高包括安逸型、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等六个等级,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越丰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评级类型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对应关系为: 客户类型 风险特征描述 适合的产品 安逸型 适合投资于理财本金没有风险,实现理财投资收益的可能性极高的投资工具。 基本无风险产品 保守型 属于可以承担低风险级别的投资者。适合投资于理财本金没有风险或者遭受损失可能性极低,但理财收益具有

35、一定的不确定性的投资工具。 低、基本无风险产品 稳健型 属于可以承担较低风险级别的投资者。适合投资于理财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但理财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的投资工具。 较低、低、基本无风险产品 平衡型 属于可以承担中等风险基本的投资者。适合投资于理财本金的安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且理财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的投资工具。 中等、较低、低、基本无风险产品 成长型 属于可以承担较高风险类型的投资者。适合投资于理财本金和收益都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的投资工具。 较高、中等、较低、低、 基本无风险产品 进取型 属于可以承受高风险类型的投资者。适合投资于理财本金和收益都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的投资工具。 包括高风险级别在内的所有产品 三、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兴业银行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 )等渠道进行,具体方式、渠道及频率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 。 四、您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反馈至我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 9556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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