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万州区杨柳水厂至石峰片区及牌楼片区输水管网工程二标段 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 人: 重庆市万州区自来水公司 (盖 单位 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 单位 章) 编制人: 陈 菓 资格(章) 渝建招证 201100461 审核人: 黄文思 资格(章) 渝建招证 20130005 日期: - 1 - 目 录 第一卷 .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1. 总则 19 1.1 项目概况 19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20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20 1.4 投标人资格
2、要求 20 1.5 费用承担 20 1.6 保密 . 20 1.7 语言文字 21 1.8 计量单位 21 1.9 踏勘现场 21 1.10 投标预备会 . 21 1.11 分包 . 21 1.12 偏离 . 22 2. 招标文件 22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 3. 投标文件 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3 3.2 投标报价 23 3.3 投标有效期 . 24 3.4 投标保证金 . 24 3.5 资格审查材料 . 24 3.6 备选投标方案 . 24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4 4. 投标 25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
3、标记 . 25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26 5. 开标 26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6 5.2 开标程序 26 6. 评标 27 6.1 评标委员会 . 27 6.2 评标原则 27 - 2 - 6.3 评标 . 27 7. 合同授予 28 7.1 定标方式 28 7.2 中标通知 28 7.3 履约担保 28 7.4 签订合同 28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9 8.1 重新招标 29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 29 9. 纪律和监督 29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29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29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
4、员的纪律要求 . 30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30 9.5 投诉 . 3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 38 评标办法前附表 . 38 1. 评标方法 . 41 2. 评审标准 41 2.1 初步评审标准 . 41 2.2 详细评审标准 . 41 3. 评标程序 41 3.1 初步评审 41 3.2 详细评审 42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42 3.4 评标结果 4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6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7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6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 76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 76 2. 投标报价说明 76 3. 其他说明 78 4. 工程量清单 . 79 - 3 - 第二卷 . 80 第六章 图纸 80 第三卷 . 8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81 第一节 一般要求 81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94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94 第四卷 . 9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96 一、投标函部分 . 98 (一) 投标函 101 (二) 投标函附录 . 102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03 (四) 投标保证金 . 105 二、商务部分 . 10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09
6、 三、资格审查资料 110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13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15 (三)项目管理机构 . 116 (四)其他资料 118 4 第 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万州区杨柳水厂至石峰片区及牌楼片区输水管网工程二标段 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州区杨柳水厂至石峰片区及牌楼片区输水管网工程已由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万州发改审投 201662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万州区自来水公司,资金来自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重庆市万州区自来 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
7、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万州区双河口至牌楼。 2.2工程规模:二标段为 PN-164 FM228、 PN-164 FM194, 管道总长度约 3370米 ,管道直径为 DN600DN1400;工程造价为 631.792255 万元。 2.3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示的明敷、埋地管道,阀门井,路面和人行道恢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 万州区杨柳水厂至石峰片区及牌楼片区输水管网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招标 ;一标段为 J1-1 PN-164、 J2-1 PN-164,二标段为 PN-164 FM228、 PN-164 F
8、M194;各投标人可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 同一投标单位的相同项目班子人员(有一个及以上人员相同的) 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发布时间: 2017年 8月 31 日至 2017年 9月 6 日(北 京时间);招标文件的发出时间为5 2017 年 8 月 31 日(北京时间)。 4.2 本工程需在万州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企业信息系统( http:/ http:/)网上
9、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投标截止日前,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 http:/)发布的招标补遗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 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9月 22日 10时 00 分,登录万州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企业信息系统( http:/ 5.2 逾期未在万州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企业信息系统( htt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人:重庆市万州区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
10、太白路 268 号 地 址:万州区红光路 4 号(发顺金都 1 号楼 25-8) 联系人:何其军 联系人:黄文思 电 话: 023-58691965 电 话: 023-58100330 13527564320 传 真: 023-58100330 电子邮箱: YQ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重庆市万州区自来水公司 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太白路 268 号 联系人: 何其军 电话: 023-5869196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11、址: 万州 区红光路 4号(发顺金都 1 号楼 25-8) 联系人: 黄文思 电话: 023-58100330 13527564320 邮箱: YQ 传 真: 023-58100330 1.1.4 项目名称 万州区杨柳水厂至石峰片区及牌楼片区输水管网工程二标段 1.1.5 建设地点 万州区双河口至牌楼。 1.2.1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 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万州发改审投201662 号文 批准 建设 。资金来源为 :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措 。资金性质为 :全部国有 。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关于招标范围
12、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施工图所示的明敷、埋地管道,阀门井,路面和人行道恢复。(具7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 10 月 1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8年 6 月 6日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 资格后审 资格预 审 投标 人 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
13、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须提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 扫描 件) ; (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或企业在渝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2.投标截止日和投标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通过电子招投标网络系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
14、中应有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开评标时须将原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后原件退还投标人。 ( 2)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见注解)内8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不得参与投标。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 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开标时查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受到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是否在处罚期限内的情况,若有,打印查询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4)招
15、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纪录进行核查。发现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招标人收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纳入招投标存档资 料。 ( 5)被重庆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处罚的,不得参与投标,未被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处罚的,应提供未被重庆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 ( 6)被重庆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6、解释:详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 2012】 65号)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权重表中项目管理类处罚信息 中的行贿禁标期的规定,以及重庆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渝建发【 2012】 85号)附件,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通常行为评价表中项目管理类处罚信息中的行贿禁标期的规定。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9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废标; 注:( 1)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并以开标
17、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 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若开标现场查询不到相关项目经理信息,则作废标处理。 ( 2)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功能。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扫描件。 4.其他要求 (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扫描件。 (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2 人 ,安全员不少于 2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 主
18、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扫描件。 注:该项目班子成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必须是由投标人为其申报办理的,并打印项目班子成员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并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鲜章或通过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社保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方式打印具有电子签章的参保证明;扫描件上还应有投标人单位鲜公章,原件上还应加盖投标人单位鲜公章,开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班子成员养老保险原件收齐,交由招投标监督部门保存。 ( 3)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 2016】22 号”文执行: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
19、提供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扫描10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件;原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有效期已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按照“渝建发【 2016】 22 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并在开标现场查询信息内容,查询结果报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能提供有效的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开标现 场查询其未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扫描件的原件备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不提供原件;只提供复印件时,需在非二维码标识处加盖投标企业鲜行政公章,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与此
20、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在开标会现场进行到 5.2 开标程序第 4 项时,投标人须一次性提交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扫描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由评标委员会使用交易中心的专用设备扫描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 询相关信息。投标人应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清晰准确,对其真实性负责。当专用设备无法扫描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获取信息,或扫描其二维码查询信息与事实不一致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
21、题的截止时间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招标人在( http:/)网上发布。 11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 前 以匿名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或者传真 。 2.
2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9 月 22 日 10时 00 分 (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 http: /)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在( http: /)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
23、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 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6 条的规定予以调整。 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 2
24、.2.1 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和组织措施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7.安全文明施工费: 7.1 根据关于印 发 的通知(渝建发 2014 25 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措施费组成。 7.2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25、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关于印发 的通知(渝建发 201425 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 20146 号)、13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市城乡 建委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35 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8.
26、本工程的进项税暂定金额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与最高限价同时公布。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 、 登录万州区公共资源招 投标企业信息系统( http:/ ,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在 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的(未开通需到银行提前办理) ,对应缴纳到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14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账户,开标时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基本账户未在 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先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企业所开的 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网银账户,再缴纳
27、到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时除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外,还应持从基本账户转入企业所开的网银账户的转账凭证,其金额与保证金缴费金额一致。 以北京时间 2017 年 9 月 21日 17 时 00 分 前到账为准,开标时投标人持缴费依据备查。 (由于是计算标机自动识别,所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只能采取以上规定方式缴纳 ) 2、投标保证金 的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4、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递交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扫描件。 5、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注:请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与招标文件备案保持一致) 二、投标
28、保证金的退还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3.5 资格审查资料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本须知 第 1.4.1 项和 第 3.5.1 项 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5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 3.7.3 款执行。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企业 CA锁进行签章。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除应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供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4.2.1
29、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周家坝天城大道 709 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解密时间: 45 分钟 开标地点: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周家坝天城大道709 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
30、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 2016】 22 号”文执行: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原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有效期已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按照“渝建发【 2016】 22 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并在开标现场查询信息内容,查询结果报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能提供有效的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开标现场查询其未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6.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16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31、编 列 内 容 7.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对上传的投标文件用对应加密的 CA 数字锁进行解密。 解密时间 45 分钟; 8. 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 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 人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 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 10
32、%。 【注: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担保的必须由中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银行保函格式按第四章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中“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要求填写。】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 8.1( 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 8.1( 2)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 少于 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支付担保 因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相应地招标人将以相同的形式和金额,并按第四章合同附件七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对等提供
33、支付担保。 17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 10.2 其他 1、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投标要求进入招投标企业信息系统报名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或答疑补疑文件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通过招投标企业信息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文件上进行 CA 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 。 2、 同时投标人还需使用光盘刻录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作为开标现场解密失败导入开评标系统使用的备用文件及开标后的存档文件,投标人刻录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用和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不加密投
34、标文件进行刻录( .nWZTF 后缀格式)。 3、开标时投标人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应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袋上加盖单位公章,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里的内容应与网上上 传的投标文件一致,如出现不一致,以上传文件为准。 4、各投标企业还应将加密本次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带到开标现场用于投标文件的解密。如果出现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且不提供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者所提供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不符合要求的, 则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未撤回网上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且开标现场未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
35、文件光盘,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退还。 5、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 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最高限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代理服务费 =100 万元 1.0%+(500-100)万元 0.7%+(最高限价 -500)万元 0.55% 60%。 6、适当担保金的缴纳 中标人的中标价介于最高限价 80%到 85%之间时,按该项目最高限价的 85%与中标价差额的 1 倍缴纳担保金;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 80%(含 80%)时,按该项目最高限价与中标价差额18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的 1 倍缴纳担保金
36、。适当担保金应在本工程开标结束、公示期满后 5 个工 作日内缴纳。适当担保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以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适当担保金的,应当从中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适当担保金,则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行政监督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适当担保金与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能相互冲抵;履约过程中,中标人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适当担保金则不予退还。 中标人自领取中标通知书 30 内,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再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更改招标文件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和
37、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否者,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适当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适当担保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严格按照放弃中标的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处理。 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日内一次性按规定退还。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8、本项目最高限价的税金按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计算,材料价格采用渝东建设工 程造价信息 2017 年第 7 期不含税。 9、投标文件光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代理机构收齐暂时保管。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
38、招标投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移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存。 10、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使用本项目同一套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其他项目招投标活动,并取得了中标资格,应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后序排名的投标人依次替补。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期间,投标人重复使用同一套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参与本项目和其他项目招投标活动,并取得了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项 目中标资格,应随机选择其中一个项目中标。 报送本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证件和信息19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锁定时,中标人不得使用本项目同一套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其他项目招投标活动,若取得其
39、他施工项目中标资格,应自动放弃其他项目中标资格。 11、农民工工资支付 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设立、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等,严格执行区城乡建委关于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万州建管 201759 号)。 12、标段划分及中标候选人 万州区杨柳水厂至石峰片区及牌楼片 区输水管网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招标;一标段为 J1-1 PN-164、 J2-1 PN-164,二标段为PN-164 FM228、 PN-164 FM194;各投标人可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单位的相同项目班子人员(有一个及以上人员相同的)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以各标段开标、评标的先后顺
40、序,已在前一标段中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若在后一标段的投标文件中拟派了相同项目班子人员(有一个及以上人员相同的)的,将自动放弃后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后序排名的投标人依次递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
41、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投标截止日和投标资格要求 (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其他要求:见投标
42、人 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 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3、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21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
44、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45、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 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 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2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工程量清单; ( 6)图纸; ( 7)
46、技术标准和要求; ( 8)投标文件格式; (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以匿名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或者传真,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 文 件的 澄清 将 在投 标人 须 知前 附表 规 定的 投 标截 止时 间 15天前在( http:/ )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
47、来源。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 http:/ )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 2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天 前 , 招 标 人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 并 在( http:/ )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 http:/ ) 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3)联合体协议书; ( 4)投标保证金; (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6)项目管理机构; ( 7)资格审查资料; (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 本章第 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