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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97伊力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190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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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 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 号:2019-011 新 疆 伊力 特 实业 股 份有 限 公司 公 开 发行 可 转换 公 司债 券 发行 提 示性 公告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 别提 示 新 疆 伊 力 特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伊 力 特”或“发 行 人”)和民 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保 荐 机 构(牵 头 主 承 销 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证券发行与承 销 管 理 办 法(证 监 会 令 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 司 债 券 发 行 实 施 细 则(以 下 简 称“实 施 细 则”)、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 公 司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上 市 业 务 办 理 指 南 等 相 关 规 定 组 织 实 施 本次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以 下 简 称“可 转 债”或“伊 力 转 债”)。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向 发 行 人 在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市 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原

3、 股 东 优 先 配 售,原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后 余 额 部 分(含 原股 东 放 弃 优 先 配 售 部 分)采 用 网 下 对 机 构 投 资 者 配 售 和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以下 简 称“上交所”)交 易 系 统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发 行。参 与 网 上 申 购 的 投 资者 请 认 真 阅 读 本 公 告 及 上 交 所 网 站()公 布 的 实 施 细 则。本 次 发 行 在 发 行 流 程、申 购 和 缴 款、投 资 者 弃 购 处 理 等 方 面 敬 请 投 资 者 重 点关 注:1、本 次 可 转 债 发 行 原 股 东 优 先

4、 配 售 日 与 网 上 申 购 日 同 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T 日),网 上 申 购 时 间 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原 股 东 参 与 优 先 配 售 时,需 在 其 优 先 配 售 额 度 之 内 根 据 优 先 配 售 的 可 转 债 数 量 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T 日)申 购 时 足 额 缴 付 资 金。原 股 东 及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参 与 优 先 配 售 后 余 额 部 分 的 网 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5、别及连带责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申 购 时 无 需 缴 付 申 购 资 金。机 构 投 资 者 参 与 网 下 申 购 需 在 2019 年 3 月 14 日(T-1 日)17:00 前 登 录 民 生证 券 可 转 债 发 行 系 统(https:/全 套 申 购 文 件。并 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T-1 日)17:00 前(指 资 金 到 账 时 间)按 时 足 额 缴 纳 申 购 保 证 金,申 购 保 证 金 数 量 为 每 一 网 下 申 购 账 户 50 万 元。2、投 资 者 应 结 合 行 业 监 管 要 求 及 相

6、应 的 资 产 规 模 或 资 金 规 模,合 理 确 定 申购 金 额。主 承 销 商 发 现 投 资 者 不 遵 守 行 业 监 管 要 求,则 该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无 效。参与 网 上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应 自 主 表 达 申 购 意 向,不 得 全 权 委 托 证 券 公 司 代 为 申 购。对于 参 与 网 上 申 购 的 投 资 者,证 券 公 司 在 中 签 认 购 资 金 交 收 日 前(含 T+3 日),不得 为 其 申 报 撤 销 指 定 交 易 以 及 注 销 相 应 证 券 账 户。3、网 上 投 资 者 申 购 可 转 债 中 签 后,应 根 据 新 疆

7、 伊 力 特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网 上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履 行 缴 款 义 务,确 保 其 资 金 账 户 在2019 年 3 月 19 日(T+2 日)日 终 有 足 额 的 认 购 资 金,能 够 认 购 中 签 后 的 1 手或 1手 整 数 倍 的 可 转 债,投 资 者 款 项 划 付 需 遵 守 投 资 者 所 在 证 券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根 据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8、,放 弃 认 购 的 最 小 单 位为 1 手。网 上 投 资 者 放 弃 认 购 的 部 分 由牵头 主 承 销 商 包 销。4、网 下 投 资 者 申 购 保 证 金 不 足 应 缴 纳 的 认 购 款 金 额 的,须 在 2019 年 3 月 19日(T+2 日)17:00 之 前(指 资 金 到 账 时 间)按时 足 额 补 缴 认 购 款。若 获 得 配 售的 机 构 投 资 者 未 能 在 2019 年 3 月 19 日(T+2 日)17:00 之前按时足额补缴认购款,其 配 售 资 格 将 被 取 消,其 缴 纳 的 申 购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其 放 弃 认 购 的 伊

9、 力 转 债 由保 荐 机 构(牵 头 主 承 销 商)包 销。5、当 原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的 可 转 债 数 量 和 网 上 网 下 投 资 者 申 购 的 可 转 债 数 量 合计 不 足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70%时,或 当 原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的 可 转 债 数 量 和 网 上 网 下 投资 者 缴 款 认 购 的 可 转 债 数 量 合 计 不 足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70%时,牵 头 主 承 销 商 将 启动 内 部 承 销 风 险 评 估 程 序,并 与 发 行 人 协 商 沟 通:如 确 定 继 续 履 行 发 行 程 序,牵头 主 承 销 商

10、将 调 整 最 终 包 销 比 例,并 及 时 向 证 监 会 报 告;如 中 止 发 行,发 行 人 和主 承 销 商 将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并 就 中 止 发 行 的 原 因 和 后 续 安 排 进 行 信 息 披露,并 将 在 批 文 有 效 期 内 择 机 重 启 发 行。本 次 发 行 认 购 金 额 不 足 87,600 万 元 的 部 分 由 保 荐 机 构(牵 头 主 承 销 商)包 销,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包 销 基 数 为 87,600 万 元。保 荐 机 构(牵 头 主 承 销 商)根 据 网 上 资 金

11、到 账 情 况 确 定最 终 配 售 结 果 和 包 销 金 额,保 荐 机 构(牵 头 主 承 销 商)包 销 比 例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本次 发 行 总 额 的 30%,即 原 则 上 最 大 包 销 额 为 26,280 万 元。当 实 际 包 销 比 例 超 过本 次 发 行 总 额 的 30%时,保 荐 机 构(牵 头 主 承 销 商)将 启 动 内 部 承 销 风 险 评 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 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 行程序,保荐机构(牵 头主承销商)将 调 整 最 终 包 销 比 例,并 及 时 向 证 监 会 报 告;如 果 中 止 发 行,发 行 人 和 保 荐 机

12、 构(牵 头 主 承 销 商)将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并 就 中 止 发 行 的 原 因 和 后 续 安 排 进行 信 息 披 露。6、投资者连续 12 个 月 内 累 计 出 现 3 次 中 签 但 未 足 额 缴 款 的 情 形 时,自 结 算参 与 人 最 近 一 次 申 报 其 放 弃 认 购 的 次 日 起 6 个 月(按 180 个 自 然 日 计 算,含 次 日)内 不 得 参 与 新 股、存 托 凭 证、可 转 债 及 可 交 换 债 的 申 购。放 弃 认 购 的 次 数 按 照 投资 者 实 际 放 弃 认 购 的 新 股、存 托 凭 证、可 转 债、可

13、 交 换 债 的 次 数 合 并 计 算。7、本 次 发 行 的 承 销 团 成 员 的 自 营 账 户 不 得 参 与 本 次 申 购。8、投 资 者 须 充 分 了 解 有 关 可 转 债 发 行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认 真 阅 读 本 公 告 的各 项 内 容,知 悉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流 程 和 配 售 原 则,充 分 了 解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投 资风 险 与 市 场 风 险,审 慎 参 与 本 次 可 转 债 申 购。投 资 者 一 旦 参 与 本 次 申 购,保 荐 机构(牵 头 主 承 销 商)视 为 该 投 资 者 承 诺:投 资 者 参 与 本

14、次 申 购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本公 告 的 规 定,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及 相 应 后 果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13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 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查 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1、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伊力转债”)已 获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证监许可20182225 号”文核准。本

15、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伊力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55”。2、本次共发行 87,6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8,760,000 张(876,000 手),按面值发行。3、本次发行的 伊力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4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

16、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 A 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986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 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伊力特现有

17、A 股总股本 441,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875,826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801%。5、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197”,配售简称为“伊力 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33197”,申购简称为“伊力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网上投

18、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7、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网下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 千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4.38 万手(43,800 万元)。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10、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伊力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

19、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 伊力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本公告仅对发行 伊力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 伊力转债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伊力转债 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新 疆 伊 力 特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13 日的上海证券 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查询 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13、投资者须充分

20、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 牵头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牵头主承销商”或“民生 证券”)将视需要在 上 海 证 券 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上及时 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一、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 1、

21、优先 配售数 量 原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伊力特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98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 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伊力特现有A 股总股本441,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

22、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875,826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的99.9801%。2、有关 优先配 售的 重要 日期(1)股权登记日(T-1日):2019 年3月14日。(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19年3月15日,原股东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3、优先 认购方 法(1)原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197”,配售简称为“伊力配债”。(2)认购1手“伊力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0元,

23、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3)若原A 股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购伊力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伊力配债”的可配余额。(4)认购程序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

24、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4、原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二、网 上向一般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 1、发行 对象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2、发行 数量 本次发行的伊力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 股股东

25、实行优先配售,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下和网上的发行数量。3、申购 时间 2019 年3 月15 日(T 日),在上 交所 交易 系统的 正常交 易时 间,即9:30-11:30,13:00-15:00 进行。4、申购 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5、申购 办法(1)申

26、购代码为“733197”,申购简称为“伊力发债”。(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 元),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 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4

27、)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6)投资者在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6、申购 程序(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

28、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9年3 月15日(T 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7、投资 者认购 债券 数量 的确 定方法(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

29、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8、配号 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1)申购配号确认 2019 年3月15 日(T 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 交易网点。2019 年3月18 日(T+1

30、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2)公布中签率 2019 年3月18 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上海证券 报刊登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 年3月18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 券 交 易 网 点。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2019 年3 月19日(T+

31、2 日)将 在 上海证券 报刊登的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4)确定认购 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 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9、中签 投资者 缴款 2019 年3月19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10、放弃 认购可 转债 的处 理方 式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

32、由牵头主承销商包销。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 申购做无效处理。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

33、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牵头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9 年3 月21日(T+4 日)刊登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11、清算 与交割 网上发行伊力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三、网 下向机构投资者配 售 1、配售 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

34、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伊力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获配伊力转债。(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1,000元10张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10张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

35、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2、认购 款补缴 或多 余保 证金 退还(1)2019年3月18日(T+1 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刊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保证金 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2)若申购保证金大于 其获配金额,将由民生证券于2019 年3月19日(T+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 还

36、其扣除获配金额后的剩余保证金;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将 于2019年3月19日(T+2日)通 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 还保证金。(3)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 金将被直接抵作 其获配金额的认购款。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付 认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9 年3月19日(T+2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 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见下表),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投资者补缴 认购款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

37、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 年3月19日(T+2日)17:00 之前足额 缴纳认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伊力转债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包销,并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19 年3月21日(T+4 日)刊登 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账户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银行账号 0200098119200038077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2100009818 到账查询 登录民生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根据项目名称选

38、择本次可转债,点击“资金到账查询”后点击“一键查询”3、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5、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6、结算 登记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7、网下 投资者 参加 网上 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下、网上申购数量

39、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四、中止 发行 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牵头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牵头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五、包销 安排 本次发行的

40、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人、主承销商已就本次发行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区间、发行时机等条件达成一致,且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 控制指引以及相关公司制度履行项目启动发行前的包销决策程序并已通过的前提条件下方可启动发行和实施余额包销,如因上述条件未达成导致未能启动发行,主承销商不承担包销责任和违约责任。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7,6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87,600 万元。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6,2

41、8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牵头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六、发行 人和 主承销 商 联系 方式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一)发 行人 名称: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智 办公地址:新疆伊犁州新源县肖尔布拉克 联系电话:0991-3667490 联系人:君洁(二)保 荐机

42、 构(牵 头主 承销 商)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D 座 17 层 联系电话:010-85120190、010-8512021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三)联合 主 承销商 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志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联系电话:010-5643704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3 月 15 日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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