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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刑事法律风险.doc

上传人:liyang3100 文档编号:1601553 上传时间:2018-08-1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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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务员属于高危人群。特定犯罪主体的特定犯罪行为,罪名不同,刑罚更重。1)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案例:铁路局某段长通过集体决定发放奖金。(2)受贿罪刑法第 385 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有下列特点:A、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有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权钱交易是普通受贿罪的

2、本质特征。至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B、收受回扣,要归个人所有,叫准受贿。C、委派问题。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构成本罪。但前提是利用了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D、约定问题。如,受贿当时双方约定在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之后收受行贿者的财物。E、个人非法占有,而非单位。如果是单位,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F、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可以构成贪污罪的主体,但由于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案例:赌博(3)挪用公款罪刑法第 384 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

3、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A、三种情况。其主体主要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时,还包括被委派的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B、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C、

4、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但如果是由单位集体决定的则不构成该罪。D、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挪用在国有单位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钱财及公家的国库券,也以挪用公款论。对于挪用公物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人们的认识不尽一致。根据司法解释,挪用公物归个人使用的,一般应由主管部门按照违反政纪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折价按挪用公款罪处罚。E、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虽然可以构成贪污罪的主体,但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5、,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F、与挪用特定款物罪不同,后者是将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的特定款物,挪作其他生产、工作等单位使用,即未做到“专款专用“。对象并不限于公款,还包括物。(4)私分国有资产罪第 396 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A、主体是国有单位,即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B、私分行为具有在广大职工中公开的特点: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决策

6、机构集体开会决定,将资产分给单位所有职工或绝大多数职工,职工利益均沾,人人有份。如果是几个人暗中私分则他们构成贪污。C、被私分的资产总额达 10 万以上。(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 395 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6)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 398 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

7、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该罪主要特征:A、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1999 年 8 月 6 日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 2 条第(3)项作如下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 项以上的;(3)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4)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5)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6)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1999 年 8

8、 月 6 日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 2 条第(4)项作如下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2)泄露机密给国家秘密 3 项以上的;(3)泄露秘密给国家秘密 3 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4)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B、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我们认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给国家秘密 3 项以上的;(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 10 项以上的;(3)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9、;(4)泄露国家秘密被犯罪分子利用而实施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犯罪的行为的;(5)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C、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在较重法定刑幅度内适用刑罚。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我们认为可以理解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泄露绝密国家秘密 3 项以上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 10 项以上的;(3)泄露国家秘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4)泄露国家秘密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了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特大犯罪行为的;(5)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第 406 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

10、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1999 年 8 月 6 日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 2 条第(15)项作出明确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的;(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点评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黎 宏在持续多年的反贪腐斗争中,落马者不乏陈绍基一类的位高权重之辈,有过之者也不在少数。但在 2010 年,陈绍基案仍然引人注目,恐怕是因为以下两个原因:一

11、是陈绍基是 2010 年全国范围内所查处的最高级别的官员之一,也是广东改革开放 30 年来首位落马的正省级高官。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定期宣布贪腐案件就成为国家反腐策略的一部分,同时,在全国各地大案要案不断涌现的情况下,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试验区和前沿阵地的广东政坛相对风平浪静,一直没有什么爆炸性新闻。此次,对多年把持广东司法大权的陈绍基贪腐案的审结,为这段历史画上了一个句号,也对广东政坛为什么一直风平浪静有了一个交代。二是陈绍基案当中所显现出来的官官勾结、官商勾结的网络化、系统化特征值得关注。传统的贪腐案件,是掌权者利用对方有求于己的状态而乘机敲诈或者收受财物,往往是一对一的单线的权钱交易

12、,当事人之间往往是一锤子买卖,事情办成之后可能就到此为止,没有下文。但是,从陈绍基案中所披露的事实来看,这种传统的一对一的权钱交易方式已经为另一种政商勾结的网络化、系统的“利益传送”方式所取代。在这种方式当中,官商之间俨然一个利益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内部,政商纠合寻租、相互进行利益输送,共同发财,被告人的受贿很难具体说清到底是来自哪一个人的哪一笔。这种系统性腐败行为,和传统的权钱交易行为相比,不仅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败坏整个官场的道德风尚,更主要的是使得公权力被某些特定的利益集团所绑架,腐蚀瓦解国家整体的法律秩序,进而对统一的政治法律国家的统治秩序形成潜在的威胁。因此,陈绍基案中所反映

13、出来的现象恐怕是今后反腐工作所要关注的重点。文强案;山西蒲县原煤炭局长敛财数亿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八日 为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受贿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

14、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 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

15、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三、关于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 四、关于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

16、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 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 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 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五、关于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 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

17、2 )赌资来源;(3 )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 )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六、关于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七、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18、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八、关于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认定以房屋、汽车等物品为对象的受贿,应注意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代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 )是否实际使用;( 3)借用时间的长短;( 4)有无归还的条件;(5 )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国家工作

19、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十、关于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受贿数额。 十一、关于“特定关系人” 的范围 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十二、关于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问题 依照本意见办理受贿刑事案件,要根据刑法关于受贿罪的有

20、关规定和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惩处少数,教育多数。在从严惩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0 月 17 日,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武隆县农业委员会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江盛余通过以打业务牌的方式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认定为受贿,一审判处有期判刑 4 年。法院经审理查明,江盛余案发前主要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村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技术的试点示范及推广,项目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农村能源行业管理和产品、设备的质量管理工作等。这些

21、年国家对农村建设的政策非常优惠,许多项目还有专项资金。所以,在一些人看来,能源办可是一个权力不小的部门。2008 年 12 月,重庆一家环保公司与能源办签订了推广协议,成为武隆县 2008 年推广安装玻璃钢沼气池的公司,大约在全县安装了五六百个玻璃钢沼气池。2009 年 11 月左右,江盛余和朋友吴某一起到该环保公司负责人梁某家里打牌,江盛余只打了几把牌,就接到一个电话,然后离开。临走时,他拿给朋友吴某 5000 元,叫他继续打牌。梁某认为,他们打的是“业务牌”,是感谢江盛余对自己工作的支持,将钱输给江的朋友,就等于输给了江。打了一个小时,江的朋友吴某就赢了 6.3 万元。吴某也感觉到,梁某他们是故意让他赢钱。他还了江盛余给的 5000 元,还将赢的 6.3 万元全部交给了江盛余。江盛余也觉得这样打牌输赢太大,就通知梁某前来,退了 4 万元,余下的 2.3 万元归江盛余。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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