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 券代 码:600193 证券 简称:创兴 资源 编号:临 2017 013 号 上 海 创兴 资源 开发 股份 有限 公司 关 于涉 及诉 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本 次诉讼 受理 的基本 情况 上 海 创 兴 资 源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公司”、“本 公 司”)于 2017年5 月 6 日公告了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号),就 公司截至 2017 年5 月5 日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2、纷的诉讼案件及其进展进行了披露。2017 年 5 月 6 日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公司收到 了上海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 24 起同类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 该等应诉通知书,法院已分别受理 24 名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二、本 次诉讼 案件 的基本 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24 名自然人 被告: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 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3,533.90 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 案件的诉讼费用。3、主要事实与理由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25 号),中国
3、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进行了处罚,被告存在虚假陈述违法 行为。三、本 次诉讼 对公 司利润 的影 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 结果具有不确 定性。公司根据本次诉讼 案件受理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并列入营业外支出 3,533.90 万元。四、诉 讼的进 展情 况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 73 起此类诉讼案件,诉 讼请求赔偿金额共计约 8,061.56万元。其中8 起案件已判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请求,涉及的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共计约1,874.57 万元,部分原告在一审判决后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8 起案件原告撤诉,涉及的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共计约 114.43 万元;17 起案件已开庭审理、未判决,涉及的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共计约 854.74 万元;19 起案件已由公司与原告达成了和解意向,涉及的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共计约 418.96 万元;21 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及的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共计约 4,798.85 万元。公司将密切关注 上述诉讼案件 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6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