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设立、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分台、教育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 沈北新区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 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沈北新区电视台: 承诺人(应征作品的作者)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沈北新区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方案(简称征集方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谨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沈北新区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而创作的作品(“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其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二、除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外,承诺人同意将其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和改
2、编权等,转让给沈北新区电视台。 三、承诺人将应征作品的修改权授予沈北新区电视台或沈北新区电视台指定的第三方。对于沈北新区电视台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所做的修改,承诺人自愿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四、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和宣传应征作品。 五、除根据征集方案获相关奖励外,承诺人不提出 其他任何报酬要求。 六、若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沈北新区广播电视台有权依法追究承诺人的法律责任,并可向承诺人提出相关损失的索赔。 七、对于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沈北新区电视台面临任何索赔、诉讼或仲裁,武夷山市广播电视台有权向承诺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承诺书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九、除本承诺书外的其他相关权益,由沈北新区电视台与承诺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十、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或机构名称): 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