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 海创 兴资 源开 发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关于2019年度 利 润分 配预 案 的 独立 意见 2020 年 4 月 26 日,上 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19,168,865.80 元,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404,060,278.75 元,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3,942,064.11 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0 元、2019 年分 配普
2、通股现金股利 0 元、2019 年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0 元后,本公司 2019 年 末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380,949,348.84 元。鉴于公司 2019 年末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如下:本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保障,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