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函 包头华资 实业股 份 有限公司:本人收到 你公司 关 于你公司 股票出 现 异常波动 的函件。你 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23 日、24 日 连续三个 交易日 内 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 20%,根据 上 海证 券交易所 交易规 则 的有关 规定,属于 股票交 易 异常波动。本人 作 为你公司 的实际 控 制人,针 对函件进行严 格自查,回复和声 明如下:作为你公 司的实 际 控制人,不存在 应披 露而未披 露的影 响 你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的 重 大信息,包括但 不 限于重大 资产重 组、发行股 份、上市公司 收购、债 务重组、业务重 组、资产剥 离和资 产 注入等重 大事项。实际控制人:肖卫 华 2018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