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原科201421 号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原区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发明创造,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和郑州市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郑州市中原区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12月26日- 2 -附件:1.郑州市中原区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郑州市中原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请表郑州市中原区科学技术局 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附件 1:- 3 -郑州市中原区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
2、提高辖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区,根据郑州市专利保护条例和郑州市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原区实际,特设立中原区专利资金(以下简称“专利资金” )。为规范专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利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由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 专利资金的申请主体为中原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居所在中原区行政区域内的个人。第四条 专利资金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规章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第 二 章
3、 管 理 机 构 与 职 责第五条 中原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确定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提出资金预算及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等工作。第六条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专利资金年度计划及专利专项资金预算,拨付或下达专利专项资金。第 三 章 使 用 范 围 与 标 准第七条 国内外专利资助 1.申请国内专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 1000 元/项、实用新- 4 -型 600 元/项、外观设计 400 元/ 项;在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视同国内申请。2、授权国内专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 2000 元/项、实用新型专利 800 元/项、外 观设计专利 500 元/项。3、授权国外专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 10000 元
4、/项,实用新型和外观各 5000 元/ 项。4、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标准:对发明专利授权后 1-3 年的年费,一次性资助 1000 元/项,授权后第三年给予办理。第八条 专利申请大户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标准:1、本年度申请专利达到 30 件、50 件、100 件以上,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所占比例达到本年度国家平均比例以上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00 元、15000 元、30000 元的专利申请奖励。2、本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的资金奖励。第九条 中原区科学技术局每年同各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专利代理目标任务,年终按超出
5、目标任务的专利代理量给予每件 100 元的专利资助。第十条 重大知识产权(专利)推广运用我区重点发展产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核心专利技术的推广运用;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的资助根据评审情况及当年区科技计划项目一事一议。第十一条 专利宣传、培训、保护、管理等事项支出。区科学技术局负责专利工作的宣传、培训、保护及管理工作,所需- 5 -经费由区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审核批准后,据实核拨。第四章 专利资金申请及发放第十二条 申请中原区专利资助的专利权人应在专利申请(授权)本年度,由专利权人向区科技局提供下列材料:1、职务专利资助:(1)郑州市中原区专利资助申请表;(2)受理
6、通知书/授权证书;(3)专利申请请求书;(4)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据;(5)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6)经办人身份证;(7)单位授权书。2、非职务专利资助:(1)郑州市中原区专利资助申请表;(2)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3)专利申请请求书;(4)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据;(5)专利权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1)郑州市中原区专利资助申请表;(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专利申请请求书;(3)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各年度年费收据(申请资助当年度原件和第一、二年度复印件);(4)除上述三项材料外,职务发明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
7、证,单位授权书;非职务发明提供:专利权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专利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受理,专利资助原则上不得代办代领。第 十 三 条 专利大户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主提供认定文件及相关依据;专利技术实施和转化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资助申请。- 6 -第 十 四 条 专利专项资金采取自主申请、集中受理的方式。(一)专利资助的申请:每年分 1 月份、8 月份两批次集中受理资助申请,区科学技术局审核汇总后,对照标准拿出资助意见,经区财政局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发放。(二)专利申请大户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资金,由区科学技术局审核汇总,对照标
8、准拿出奖励意见,经区财政局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同专利资助资金一同拨付。(三)专利技术实施及转化项目随同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一同申报,经过专家评审立项后,随同当年区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一同拨付。第 五 章 监 督 与 管 理第 十 五 条 中 原 区 科 学 技 术 局 、中 原 区 财 政 局 、中 原 区审 计 局 对 专 项 资 金 的 使 用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第 十 六 条 专 利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应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相 关 财经 法 规 、财 务 规 章 制 度 ,对 专 利 资 金 进 行 单 独 核 算 ,并 接 受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第
9、 十 七 条 凡 发 现 资 金 使 用 单 位 有 弄 虚 作 假 或 未 按 规定 使 用 项 目 资 金 等 违 规 行 为 的 ,一 经 查 实 ,追 回 已 发 资 助 资金 ,取 消 其 申 请 资 助 资 格 ,并 依 法 追 究 责 任 。第 七 章 附 则第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由 中 原 区 科 学 技 术 局 、中 原 区 财 政 局负 责 解 释 。 第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此 前 相 关 规 定 与- 7 -本 办 法 相 悖 的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附件 2:郑州市中原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请表- 8 -备案登记号:申请号发明名称申请日专利权人 经办人发明人 联系方式地 址发明类型 职务发明 非职务发明 邮 编代理机构 代理人需要提供的附件名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费发票复印件 1 份;专 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1 份;单 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份或有效证明 1 份;专 利代理收费发票复印件 1 份;发 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其他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9 -区科技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审核资助金额:部门负责人:年 月 日 (盖章)区科技局审批意见:单位负责人:年 月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