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环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方案一、解读提纲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环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背景、目的、依据、过程;以及主要内容。二、解读方式及时间安排(一)解读方式将解读材料在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上公开。(二)解读时间及安排在办法印发的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http:/)上公开三、解读材料主要内容(一)编制背景从 2016 年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设立了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631 号)相关 项目实施,目前广西共已 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11.2 亿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由财政部
2、、环境保护部采用因素法下达到自治区财政,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提出资金细化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将资金下达到各具体项目。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2016601 号)要求,提出 资金细化前要组织专家对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因此,为规范2专家技术评审工作,结合辖区土壤环境管理的其他实际工作需求,制定了本办法。(二)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十三五” 环保投 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 2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 19 号)等文件精神,确保资金分配
3、过程更公正、科学与高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结合土壤环境管理工作职能,牵头组建广西土壤环境管理专家库,充分借助行业专家的技术力量,严格把控项目的可行性与操作性,进一步优化我区土壤环境管理工作。为规范广西土壤环境管理专家库的管理,确保专家在开展相关技术评审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特制定该办法。(三)编制依据办法的编制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和 广西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桂政办发2016167 号)为主要依据,以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 601 号)、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862 号)、
4、关于开展“ 十三五” 环保投资项 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 26 号)、 关于进 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 19 号)的工作要求,作为具体内容设置的重要依据。3(四)编制过程办法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开始组织编制,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金属污染防治处和自治区环科院土壤环境研究中心组成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办法的制定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 31 号)和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 167 号)等文件精神,借鉴相关环境保护专家库管理办法,并结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相关土壤环境管理职能,对设置了相关管理内容
5、。 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编制完成,随后征求了 14 个设区市环境保护局以及本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的意见;4 月 25日编制组根据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与完善;5 月 9 日通过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5 月 22 日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 年第 5 次厅务会议集体审定同意印发。(五)主要内容解读明确了土壤环境专家库的管理机制、设立程序、内部组织机构以及专家抽取的方式,列明了专家入选的条件、专家享有的权利、需承担的责任和取消资格的情形等内容。1.办法第一条,明确了办法编制的主要目的。2.办法第二条,明确了该办法适用于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重
6、金属污染防治、固废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化学品环境管理等土壤环境管理工作中技术评审和咨询工作的专家。3.办法第三条,明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环境管理4专家库(以下简称“专 家库” )由环境保护厅设 立并进行管理、更新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机制。 “专家库” 日常事务管理由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4.办法第四条,明确了“专家库” 设立的主要程序以及入库专家人员的征集范围与遴选结果公布方式。5.办法第五条,阐述了“专家库” 按照 专家的专业领域分为土壤污染防治组、重金属污染防治组、固废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组、化学品环境管理组、财政投资评审组等 5 个小组。6.办法第六条,阐述了专家应具备的主要条件。7.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明确了专家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责任。8.办法第九条,明确了专家库专家使用的方式。9.办法第十条,明确了专家在使用相应权益从事评审和咨询工作时出现违规事项时将会被予以批评或取消资格。10.办法第十一条,明确专家或相关管理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如有违反将追究法律责任。11.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该办法的解释权归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所有,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