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吉 林 森林 工 业股 份 有限 公 司独 立 董事 对 公 司关 联 方资 金 往来 及 对外 担 保情 况 的专 项 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作为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 核查,现就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与
2、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正常 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2、2019 年度公司发生的担保 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 子公司,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规定。2 三、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制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二 0 二 0 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