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增值税是指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2009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货物在各环节的增值与价格关系表,法定增值额,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地确定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可以等于理论上的增值额, 也可以大于或小于理论上的增值额。,增值税的类型,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例题:,某公司某年经营业务为:购入机器价值100万元,预计使用5年,无残值。购入原材
2、料60万元,全部投入生产,当年销售收入400万元,增值税率为10,当年应缴增值税为多少?(假设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40010060)1024万元 (40060)1034万元 (400100/560)1032万元,增值税的特点,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逐环节征税扣税,消费者和最终购买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 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不足之处,计算审核比较复杂,征收管理难度大,征收成本高,特别是对发票的控制、管理难度更大,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增值税制度的推广。,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直接计算法 所谓直接计算法是指首
3、先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直接计算法按计算增值额的不同,又可分为加法和减法。 间接计算法 所谓间接计算法是指不直接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税,而是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的外购项目已纳税款。由于这种方法是以外购项目的实际已纳税额为依据,所以又叫购进扣税法或发票扣税法。,征税范围,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进口货物,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
4、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
5、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的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
6、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1),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
7、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2),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但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条件的,税率,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
8、税率也为17。 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低税率,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按3%的征收率征税。(6%和4%) 销售旧货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特殊情形的规定,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
9、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其他规定,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 (3)消费税税金,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
10、外收费。但上述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费用:,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增值税的销售额是指不含销项税额本身的销售额。,价外费用(不包括),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如A委托B加工一批烟叶,原材料价值100万,支付B加工费40万,则按消费税法规定:B应该代收代缴消费税60万,因此,B总共应收取A 100万(加工费40万+代收代缴消费税60万),但是B计算销项税时的销售额为40万(加工劳务),销项税为40 17%,价外费用(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
11、货方, B.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丙货运公司,甲企业,乙企业,支付货款:,销 售,代垫运费,货运发票(开具给乙的),货 物,空车,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发票(甲转交的),价款;,税款;,运费,销项税额,运费7%,进项税额,运费问题的增值税处理:,假如A公司销售价值100万(不含增值税)的货物给B公司,A是纳税主体,运费有四种可能的情况: 1、A负责运输货物,另收取10万元运费,则全部销售额应加入运费=100+10(1+17%) 2、B负责运输,则与A无关,销售额为100万 3、A、B均无运输能力,由C运输公司承运,10万元运费由A承担,对B不另外收费,则销售额为100万,但A支付的
12、10万元运费可按7%抵扣进项税 4、 A、B均无运输能力,由C运输公司承运,10万元运费由B承担,由A代垫,发票开给B,则A结算时应该收取B总共110万的货款和代垫运费(不含增值税),但计算销项税的销售额为100万,运费问题的增值税处理:,大家要注意A在1和3中收取10万运费和支付运费的处理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收取运费为混合销售,运费应计算的销项税为10(1+17%) 17% ,而为销售或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费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特殊情况,在3中=107%,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代收的保险费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销售额,混合销售的销售额 对属于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
13、售,其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数。 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对兼营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销售额为货物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数,既包括货物销售额,又应包括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售额,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有时会将价款和税款合并定价,发生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合并收取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将开具在普通发票上的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其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是纳税人发生了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行为是增值税法规定的特殊的8种销售行为,
14、由于规定的这种销售行为大多不是以现金形式反映出来的,除部分能反映出销售额外,多数不能直接反映出销售额。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而对于销售折扣无论给予与否,计税时都应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计算。(买一送一和打五折的区别),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还本销
15、售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销售额(出租出借包装物),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以一年为期限)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请大家注意区分包装费
16、、包装物租金、包装物押金,销售额的扣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有销货退回或折让证明单的,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小规模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怎样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主要注意对外销售货物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1)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销售额就是不含税的。如果对外销售货物使用的是收据或普通发票,那么销售额就是含税的,需要换算。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含税的。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征收增值税时是含税的。对外销售
17、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它是含税价格。 (2)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情况下开具的是普通发票是含税价格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批量销售货物,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格就不再含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无专用发票),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 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按10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收购价扣除率10(09年以后已经废除) 运输费用进项
18、税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 进项税额运费发票金额扣除率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特殊情况),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
19、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允许抵扣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乘以按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进货退出或折让,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属偷税行为,按偷税予以处罚。,应纳税额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20、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十(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算,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货物报关出口销售后,将其国内所缴纳的税收退还给货物出口企业或给予免税的一种制度。 出口货物准予退(免)的税种仅限于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
21、口环节所应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予以免征。 我国目前出口退(免)税制度有三种情况:既免又退、只免不退和不免不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条件,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或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必须是结汇的货物; 退税申报时必须提供规定的有关单证。,给予免税并退税的货物,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特定出口的货物,免税但不予退税的货物(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
22、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规定列举的12类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免税但不予退税的货物(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 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注意,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含运费的进项税额) ,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不免
23、税也不退税的货物,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自1999年9月1日起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恢复按13%的退税率退税); 援外出口货物(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出口货物,仍实行出口不退税政策;对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比照一般贸易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出口电解铜自2001年1月1日起按17%的退税率退还增值税)、白银等。,退税率,出口退税税率经历多次调整,现在为17%,15%,13%,5%(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按6%)。(2004年1月1日开始,出口退税率将平均下调大约3个百分点,分别为17%、
24、13%、11%、8%、5%),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先征后退”办法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免、抵、退”,“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免、抵、退”的计算(无免税原材料),生产企业的销售分为出口(外销)和内销,应纳税款从理论上计算都应该 =(外销销项税外
25、销货物的进项税)+(内销销项税内销货物进项税),因为外销税率为0,如果出口退税是征多少,退多少,那问题简单,应纳税款 = (0 外销货物的进项税)+(内销销项税内销货物进项税) = (内销销项税外销货物的进项税内销货物进项税) = 内销销项税(外销货物的进项税+内销货物进项税) = (内销销项税全部进项税) 那应纳税款会出现3种情况0,=0,0说明出口应退部分不够抵扣内销应纳税款,企业当期应纳税款应纳税款=0则不退不交, 应纳税款0,表明出口应退部分超过抵扣内销应纳税款,可以退税。,“免、抵、退”的计算(无免税原材料),,但现在退税率和征收率不一致,说明有部分进项税是不能退或抵扣的,即所谓“当
26、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计算方便,假设当期全部外销货物的进项税 =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 出口货物征税率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币)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那“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当期全部外销货物的进项税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所以上一页中的应纳税款在实际操作中应该 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应纳税款0说明出口应退部分不够抵扣内销应纳税款,企业当期应纳税款应纳税款=0则不退不交, 应纳税款0,表明出口应
27、退部分超过抵扣内销应纳税款,可以退税。问题是退多少?,“免、抵、退”的计算(无免税原材料),应纳税款期末留抵税额为130万,则退税130万 这说明200万免抵退税额中有70万用来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即当期免抵额=200-130=70万,只能退剩下的130万,退税以后无留抵税款。即: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见书68页),“免、抵、退”的计算(无免税原材料),2.假设免抵退税额=200万,内销销项税-进项税=-50万那应纳税额=-250万(即期末留抵税额为250万),但因为内销销项税-进项税=-50万不是出
28、口,不能退税,只能下一期继续抵扣,另外也说明“免抵退税额=200万”不用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所以能全部退税,即免抵退税额=200万期末留抵税额250万,则退税200万,当期免抵额=0,250-200=50万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即: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见书68页),“免、抵、退”的计算(有免税原材料),因为免税材料不含进项税,所以不存在抵扣,但是我们计算过程中使用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中包含了免税材料和非免税材料价值,所以必须剔除免税材料的影响。看看哪些公式中用到了“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两个地方): 1、免抵
29、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所以公式1中如果有免税原材料的话,应该变为: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假设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那么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的计算(有免税原材料),公式2就应该变成“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
30、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假设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则公式2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先征后退”,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 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专用发票开具时限 专用发票抵扣管理的规定(本节要求同学们自学),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的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报缴税款期限,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退税。,纳税地点,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非固定业户纳税地点 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