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林 森林 工 业股 份 有限 公 司独 立 董事 关于 更换 会 计师 事 务所 的 事前 认 可意 见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将于 2020 年 2 月27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将审议 关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 关于公司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张 忠伟、丁俊杰、郑志斌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