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循证矫正实施路径之探析 循证矫正实施路径之探析 20世纪中期,以英美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受到新的犯罪不断出现与传统监禁、缓刑、假释等矫正手段对减少再犯无能为力局面的双重夹击,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循证实践为传统矫正注入了新的力量。循证矫正在西方发达国家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无论是在观念上还是在制度上都是对传统矫正制度的重大突破。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发展与转型期,降低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和谐和监管安全,促使监狱工作由传统经验改造型向现代科学矫正型转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司法部成立了由张书军副部长牵头的循证矫正课题组对国外循证矫正工作进行系统研究。虽然循证矫正在国外已有30多年的历史,但由
2、于刚刚流入国内,受到研究和实践所限,要有效将循证矫正推行实施,建立符合我国罪犯改造实际情况的实施模式十分关键。本人试就学习参观考察我省未管所、连云港监狱等二个省局循证矫正工作试点单位现开展的做法并结合自己浮浅的学习心得,就循证矫正实施路径作一粗略探析。 一、方案设计 循证矫正,本意是“基于证据的矫正”,其理念始于20世纪末发展起来的循证医学,核心是遵循研究证据进行矫正实践。从字面上来理解,证,即证据。但循证矫正中所讲之证又非简单的证据,更不同于日常所说的证据。循证所讲的证据不仅是要证明,又要成为参照依据。如在医学活动中,研究人员通过控制随机实验获得关于某种疾病治疗的可靠对比信息,它被用作后来者
3、治疗相关病症的一个参照或者被当做治疗的范式。同样在罪犯矫正中,研究者通过选择样本获得某类罪犯矫正的有效证据,并被用作实践者矫正同类别罪犯的参照或者范式。循,是遵循、根据的意思,在循证矫正中应还有循环之意。张苏军副部长在宜兴举办的“循证矫正方法与我国罪犯矫正工作研讨班”报告中曾指出循证矫正中循环特征。因此,循证矫正是在建立证据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罪犯进行归类,依据之前的证据对相同问题的罪犯进行有效的矫正。笔者认为循证矫正可以理解为在个案基础上的分类(项目)矫正,并循环反复不断充实完善有利于矫正新的证据。 首先,证据建立是循证的基础。证据从何而来?我个人认为取得证据的途径有三种:一种是套用别人的研究
4、成果,目前我国只是在编译国外的有关文献资料,更何况国外的这套矫正方法因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直接套用,恐引起“水土不服”,其效度不高可想而知;第二就是搜集参考国内外的已发表的文献资料并结合自己经验加以矫正;第三就是自创性的。本人认为目前最主要的是后二种途径最为现实和管用。证据收集可由各监区通过量表测试、信息采集、认识罪犯的家庭、婚姻及所处环境状况,了解并掌握罪犯的学习、成长及犯罪史,探知罪犯的心理、生理及人格特点,通过综合评定,分析引起罪犯犯罪的原因、心理、认知和不良行为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参考国内外有关方面的矫正文献资料,结合矫正实践者的工作经验和矫正者个体需求,进而建立不同罪犯矫正的方案,此
5、方案不是正式矫正方案,只是初方案或是草案,需提交监狱,由监狱整合全监狱矫正资源,组织监狱级矫正专家集体会诊讨论,最终形成最佳证据和方案。即对具有代表性的罪犯个案进行搜集,归纳其共性化的特征、规律和矫正方法和措施,形成最佳“犯因数据库”及针对此问题的矫正范本。 其次,分类矫正是循证的关键。个别化是现代矫正的显著标志,循证矫正依据证据为不同类型罪犯进行矫正,是个别化的一种形式和发展。在科学认识罪犯的基础上,根据危险性程度和犯因性问题对罪犯进行分类,依据不同分类搜索适合其矫正的最佳证据,并根据个体需求制定矫正方案进行矫正。循证矫正是一种分类矫正,就是在个别化基础上的类别(项目)矫正,即通过工具评估对
6、罪犯进行科学分类,在此基础上从 “犯因数据库”搜索矫正范本为指导,结合罪犯个体需求进行有效矫正,可以说是提高罪犯矫正绩效的基本途径。 二、样本选择 循证矫正关键是循何证,证据的收集和建立是循证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和基础。证,即证据。但循证矫正中所讲之证又非简单的证据,更不同于日常所说的证据。循证所讲的证据不仅是要证明,又要成为参照依据。如在医学活动中,研究人员通过控制随机实验获得关于某种疾病治疗的可靠对比信息,它被用作后来者治疗相关病症的一个参照或者被当做治疗的范式。同样在罪犯矫正中,研究者通过选择样本获得某类罪犯矫正的有效证据,并被用作实践者矫正同类别罪犯的参照或者范式。 在循证矫正中证的建立
7、关键是样本的选择。我们知道监狱管理者有两个主要目标:一是确保监内安全运行,二是为罪犯安全回归做准备。因此,样本选择应围绕这两个目标,一是服务监管安全,二是降低重新犯罪率。对于监管安全,在监狱内大家都十分关注有脱逃、行凶、自杀以及对抗管教等现实危险的罪犯,但还有一部分因为存在一定心理问题或由于危机事件而存在潜在危险的罪犯更应受到关注。近几年来全省乃至全国监狱很多问题都发生在一部分我们平时不太关注的罪犯身上。所以在这一部分样本选择上,除了顽固犯、危险犯等现实表现差的罪犯,我们更要选择有心理问题或因出现危机而存在潜在风险的罪犯,切实有效保证监狱的安全稳定。参观考察的试点单位中有的是根据刑法分则中对犯
8、罪进行分类即以犯罪侵犯同类客体为类以依据从中取得四种类型,每个类型再选择12人进行个别化矫正;另一监狱根据该监狱盗窃犯占押犯总数比重大而且二次(含)以上犯罪比例高的实情进行类别矫正的,同时又根据刑期6年以下和以上再进行细分。笔者认为这二试点单位选取的样本既符合循证矫正工作的要求,又结合了本单位实际,立足点高,不仅是为了完成省局循证矫正工作的试点任务,更重要是为矫正好本监狱重点危险人头,为维护监内安全、降低重新犯罪率服务。 为降低重新犯罪率的目的选择样本,我们可以犯因性问题为着脚点。犯因性问题是具有犯罪原因性质的各种因素,只有科学认识罪犯发生犯罪的各种犯因性问题及犯因性问题产生、变化的各种条件的
9、基础上,才能建立有效证据,并通过全社会对这些犯因性问题及犯因性问题产生、变化的条件进行综合治理,由此达到预防犯罪之目的。犯因性问题主要有生物生理维度的犯因性问题,心理维度的犯因性问题以及社会维度的犯因性问题等。当然,犯因性问题是复杂和多样的,即使其不因同样的犯因性问题犯罪,却会因服刑而产生新的其他犯因性问题而犯罪,或是回归社会后受到多方面环境变化影响而犯罪,所以在样本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 三、工具(平台)建立 如何对罪犯进行循证,首先是要有一套工具和方法。循证需要在新犯入监后,通过面谈、函调了解其基本信息,并建立工具进行测量和评估,并以此为基础综合分析危险程度和犯因性问题,进而遵循同类
10、别样本和数据进行 矫正。可见要能分析危险程度和犯因性问题除了实践经验外,更需要依据科学的工具。近十几年我国的罪犯心理矫治、危险性评估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取得了较大进展,司法部和一些省份研制了一些测量和评估工具,但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受样本量的限制,测量的效度还有待提高。在开展循证矫正的要求下,司法部应调集全国精干力量,借鉴西方国家的评估工具并做本土化修订,制定适合我国罪犯实际情况,具有统一标准的测量和评估工具。 样本选择和建立后,数据将十分庞杂,而要将这些数据理清,并进行综合分析,实现数据与研究者和管理者的互动,必须借助于信息化平台,达到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实时信息上传,实践者要将罪犯的最新动态和
11、个案情况及时上传,以便研究者能准确地找出个体案例的个性特征和共性规律,制定最佳的矫正方案,并形成标准或指南,形成数据库;二是准确的信息查找,实践者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检索出所需要的研究信息;三是高效的力量联动,各方矫正力量能够及时的联动互补,综合运用,相互实时支撑,形成矫正的立体信息网络。可见,循证矫正模式是对信息化水平高度依赖的模式,其构建需要推进监狱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笔者认为仅依靠一个监狱建立的平台绝对不可取的,因为不光是人力、物力、财力受到限制,更重要的矫正的信息库的信息量有限,矫正实践者在搜索某一类型罪犯矫正证据时受到信息量不足影响,甚至可能无法搜索到需解决方案的证据,同时因信息量
12、不多,其效度也大大受到影响。个人认为至少应以省局牵头,最好司法部牵头,举全省(国)之力、集全省(国)之智,建立全省(国)信息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这样,不光是信息量得到满足,而且其效度大大提高,更有利于全省(国)矫正实践者在信息平台上互动交流,促进矫正实践者的实际“作战”能力。 四、分类矫正 从循证矫正的方法步骤来看,需要对同一问题的罪犯遵循有效的证据进行矫正,那么罪犯分类就显得至关重要。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所讲的分类是基于矫正目对罪犯的分类,不同于对罪犯的分类管理。罪犯的犯罪原因、生活经历、社会背景、罪刑性质、主管恶性程度以及个人的性格、气质和能力、年龄、性别都存在差别,这些决定了罪犯的矫正需要
13、和要求是不同的。由于这些差异,需要我们根据不同罪犯采取不同手段、措施和方法,区别对待、因人施教,这也切合循证矫正的内涵。 在我国虽然罪犯分类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推行“三分”(分管、分押、分教),但之后没有进行深入推进,很多工作已流于形式。循证矫正的有效性需要分类的科学性作为支撑,这需要我们下一步切实做好罪犯分类,为循证矫正奠定基础。具体实践中可以按照罪犯的危险程度、矫正的难易程度以及犯因性问题的种类进行分类。具体实践中可以通过工具测评危险程度和矫正的难易程度,通过结构性面谈,了解、掌握罪犯的背景信息,包括罪犯生理因素、社会因素(成长史、教育史、生活史、犯罪史等)和心理因素,综合分析与犯罪行为有
14、直接关联的问题,包括犯罪人格、反社会态度和行为、家庭功能缺失、社会技能和就业技能缺乏、犯罪同伙、社会交往、工作与教育、休闲与娱乐、物品滥用等。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依据建立的证据进行矫正。 分类矫正是动态的,不是一成不变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因环境影响或因其它原因引发新的问题,需要不断调整矫正需要;同时不同服刑阶段矫正要求也不同,需要依据罪犯在不同服刑阶段的矫正需要再次或反复分类,从动态上把握罪犯矫正变化的轨迹,提高矫正的针对性和效率。 六、保障支撑 我国传统的矫正是以监狱为中心的,传统监禁矫正偏重于报应,以社会安全为重心,很少从犯罪人的角度考虑矫正的需要,刑满释放则意味着矫正的结束,没有将善后服务
15、纳入矫正范围。所以很多罪犯出狱后由于缺少后续矫正服务,导致重新犯罪的发生,当然这也是由于我国以前没有这样的社会条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国十分重视监狱工作,并提出“首要标准”,将重新犯罪率的高低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标准。同时,我国已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将矫正工作延伸到社会,并不局限在监狱里,使得循证矫正具备了社会环境的支持。但是,目前的社区矫正和监狱矫正之间的联系还不紧密,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建立一种良好运行沟通机制,使得矫正不再局限于监狱或是社区任务的简单完成,而要在罪犯刑满释放后持续获得社会的支持和服务,以达到善后和预防犯罪的矫正目的。 我国监狱发展由于历史原因,还承担着企业的功能,进入新世纪
16、以来,我国推行了以“全额保障、规范运行、监企分开、收支分开”为主要内容的监狱体制改革,使监狱的职能和本质得以根本性的回归。同时,由于观念和现实条件的约束,我国监狱强调对罪犯的惩罚和控制,矫正的观念与矫正的手段不足。长期以来,我们强调把罪犯看住,管好,但对于改造罪犯甚至矫正罪犯就相对不足。近些年来,我国的监狱机构转变观念,十分重视罪犯改造,并将其作为一门科学,在理论和操作层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循证矫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我们也要看到由于监管安全的压力,监狱管理模式仍然处于“安全模式”,下一步要向“质量模式”转变,同时还要协调好监狱内部各项任务之间关系,保证充足的矫正时间。 专业化是监狱民警队
17、伍建设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和方向,也是循证工作开展所需要的技术支撑。循证矫正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涉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统计学、法学等多学科,需要相当的人才和技术支撑。尽管近年来我国监狱通过公务员招录了多学科知识背景的大学生,也设立了矫正官制度等尝试,但由于我国监狱警力不足,监狱经济压力等多方面的原因,监狱警察没 有实施分类,使得专业化水平严重不够,传统的“什么都要懂,什么都不精”的“万金油”式民警是难以适应循证矫正技术需要的。因此,推进循证矫正监狱警察分类是当务之急,应将其分为看守类、保障类和矫正类,使得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民警能真正走向技术层面的工作,为循证矫正做好技术支撑。 总之,循证矫正的理论研究与实验只是一个基础,其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决策者重视程度,有赖于整个司法制度执法环境的完善,有赖于其他理论学科与矫正知识的衔接与互动,更有赖于基层监狱(区)矫正实践者矫正观念的转变与接受程度、操作能力,因为再先进和科学的理论再怎么完善如果没有我们基层执行者的真诚努力与执行,那么再时髦的制度都不可能得到有效实施。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