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东 生 益 科 技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董 事 关 于 第 九 届 董 事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议 事 项 的 独 立 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生益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事项 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符合 证券法 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2、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至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更专注 于 主业发展,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 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2、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至科创板 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
3、提示。3、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4、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事先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发表 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再提请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5、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6、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独立董事:陈新、储小平、欧稚云、李军印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