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莲 花 健康产 业 集团股 份 有限公 司 2018 年第一 次 临时股 东 大会 会 议 资料 二 一 八年 七月 二十 五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莲花健康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8 年 7 月25 日下午 15:00 时 会议地点:河南省项城市 公司会议室 一、宣 布到会 人数、宣布 会议 开幕 二、宣 布提请 股东 大会讨 论表 决的议 题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 订的议案 三、各 位股东 及相 关人士 发言 四、投 票表决 1、宣布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2、投票、唱票、计票、监票 五、宣 读
2、股东 大会 决议 六、宣 读法律 意见 书 七、出 席会议 的董 事签字 八、宣 布会议 闭幕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 案一:关 于选 举董 事的 议案 各位股 东:根据 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 定,经 公 司董事会 提名委 员 会审核通过,浙江 睿康投 资 有限公司 提名韩安道 先生为 公司董 事 候选人。候选人简 历详见 附 件。附件:韩安道先生简历 韩安道,男,汉 族,1975 年 5 月 出生,1995 年 7 月 毕业 于安徽大学中文 系,大 学 专科学历。1995 年 10 月至 1999 年 9 月,分 配至 霍山造纸 厂,先 后 任企业管理科科 员、团 支 部
3、书记;1999 年9 月至2012 年3 月,先 后担任 安 徽迎驾集 团办公 室 秘书、人事处长、办公 室 副主任、企业管 理 部部长、人力资 源 部部长;2012 年3 月至 2013 年4 月,担任安 徽 迎驾贡酒 股份有 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行政 部 部长;2013 年3 月至 2016 年4 月,担任安 徽 迎驾贡酒 股份有 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证券 部 部长;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 任安 徽济人医 药集团 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2017 年6 月至 2018 年5 月,担任星 光 珠宝集团、合肥 井 松自动化科技有 限公司 等 企业管理 咨询顾 问
4、。2018 年5 月 至今在 公司担任 副总经 理、董事会 秘书。请各位股 东审议。二一八 年七月 二 十五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二:关 于修 订 公司 章程 的 议案 各位股 东:莲花健康 产业集 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前后内容对照如下: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七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七条 持 有 公 司 5%以 上 有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 排 与 他 人 共 同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达 到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 内,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和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作 出 书 面 报 告并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股票。任 何 股 东 持 有 或 者 通 过 协 议、其他 安 排 与 他 人 共 同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其所持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 加或减少 5%,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内
6、和作出报告、公告后的 2 个工作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股票。第 五 十 三 条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 前 款 规 定 的 情 形 外,召 集 人 在 发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公 告 后,不 得 修 改 股 东大 会 通 知 中 已 列 明 的 提 案 或 增 加 新 的提案。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未 列 明 或
7、不 符 合第五十三条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 前 款 规 定 的 情 形 外,召 集 人 在 发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公 告 后,不 得 修 改 股 东大 会 通 知 中 已 列 明 的 提 案 或 增 加 新 的提案。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未 列 明 或 不 符 合本 章 程 第 五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提 案
8、,股 东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本章程第五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提 案,股 东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董 事 会 应 当 以公 司 和 股东 的 最 大 利益为行为准 则,依据本章程规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若审核后认为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有权拒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应该在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 提 案 内 容 以 及 不 予 提 交 股 东 审 议 的理 由;经 审 核 后 认 为 符 合 本 章 程 规 定 的条件的,应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公告。第 六十 七条 股东大会 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
9、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 六十 七条 股东大会 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10、。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 开 股 东 大 会 时,会 议 主 持 人 违 反议 事 规 则 使 股 东 大 会 无 法 继 续 进 行 的,经 现 场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过 半 数的股东同意,股 东 大 会 可 推 举 一 人 担 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 一百 一十三 条 董事 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除 董 事 会 的 全 体 董 事 一 致 同 意 外每 届 更 换 的 董 事 人 数 不 得 超 过 董 事 会总数的四分之一。第 一 百 一 十 三 条 董 事 会 由 七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第
11、 一 百 二 十 四 条 董 事 长 由 公 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 一 百 二 十 四 条 董 事 长 由 公 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公司 董 事 担任,董事长提名,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以过半数董事直接推举产生。第 一 百 二 十 六 条 董事 长 不 能 履 行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由 半 数 以 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 一 百 二 十 六 条 董事 长 不 能 履 行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由 副 董 事 长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12、名董事履行职务。第 一百 二十八 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 或专人送达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五日。第 一百 二十八 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邮寄、传真、电子邮件、通讯软件或专人送达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五日。情 况 紧
13、急,需要 尽 快 召开 董 事 会 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 一百 七十一 条 公司 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不设副主席。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每届更换人数不得超过监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第 一百 七十一 条 公司 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不设副主席。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请各位股 东审议。二一八 年七月 二 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