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格 力 地 产 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相关 主 体 不 存 在 依据 上 市 公 司 监管 指 引 第 7号 上 市 公 司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关 股 票 异 常 交 易监 管 第十 三 条 不 得 参 与任 何 上 市 公 司 重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形的 说 明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公司”)向珠海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上市公
2、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本次交易涉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特此说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