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饲料)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尚未生产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 5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 3 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货值金额不足 10 万元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 6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 3 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1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 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 3 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
2、可。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货值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 3 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假冒许可证明文件的 收缴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伪造许可证明文件的 收缴相关许可证明文件。2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 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3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
3、产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具备国家规定的许可条件,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4、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7 倍以下罚款。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且不具备国家规定的许可条件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3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
5、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拒不改正的,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3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并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
6、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4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 3 万元以上 5
7、万元以下罚款。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逾期不改正的 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1 倍
8、以上 2 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或两次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5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
9、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2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
10、单一饲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7 倍以下罚款。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6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
11、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
12、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13、,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7 倍以下罚款。两次违反本规定的或者使用的目录之外的物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
14、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
15、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 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
16、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
17、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7 倍以下罚款。生产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8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
18、九条第三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
19、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
20、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未查验或者检验的原料的货值不足 5 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5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未查验或者检验的原料的货值 5 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9不按
21、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一)不按照国务院
2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 拒不改正,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生产,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10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23、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5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
24、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拒不改正,造成质量
25、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生产,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 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11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
26、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拒不改正,未经检验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货值不足 5 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5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未经检验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货值 5 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
27、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文件:(三)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拒不改正,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生产,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采购、生产、销售记录或者产品留样观察记录不全或不完善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未开展采购、生产、销售记录或者产品留样观察记录的责令改正,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
28、以下罚款。1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 2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未实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29、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 2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未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无法查阅相关记录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 4 万元以上 5
3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 责令改正。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逾期未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 20%以下罚款。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但尚不影响对产品质量安全认知或者安全使用的责令改正。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 20%以下罚款。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并影响对产品质量安全认知或者安全使用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 20%以下罚款。1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 30%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 20%以上 30%以下罚款。14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二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具备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