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附件 2:一、调查表式农村创业创新基本情况表表 号:农创年 1 表制定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173 号有效期至:2020 年 12 月201 年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创业创新管理部门报送。2.本表统计范围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 、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3.本表为年报,于次年 1 月底前上报。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4.主要逻辑审核关系:K1K6 ;(k-1)=(k-2)+(k-3)。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农村双创主体 总计其中:园区内 园区外甲 乙
2、丙 k-1 k-2 k-3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个数 K1 个 农村双创经营主体个数 K2 个农村双创人员总数 K3 人年营业收入总额 K4 万元带动就业人数 K5 人支付工资总额 K6 万元-1-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情况基层表表 号:农创年基 1 表制定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173 号有效期至:2020 年 12 月201 年一、园区(基地)基本信息园区(基地)名称 园区(基地)成立时间(年份)联系人名称 联系人电话二、园区(基地)主要经济指标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数值 上年数值甲 乙 丙 l-1 l-2入园农村双创经营主体总数 个 L1农村双
3、创人员总数 人 L2年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L3带动就业人数 人 L4支付工资总额 万元 L5三、园区(基地)类别(L6)01.农业产业园区 02.农产品加工园区 03.涉农产业园区 04.农业创业基地 05.孵化基地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创业创新管理部门报送。2.本表统计范围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 。3.本表为年报,于次年 1 月底前上报。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4.主要逻辑审核关系:L3L5。-2-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基层表表 号:农创年基 2 表制定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4、:国统制2017173 号有效期至:2020 年 12 月201 年一、创办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详细名称: 成立年份:创业人姓名(法人): 联系电话(手机):二、创办单位经营情况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数值 上年数值甲 乙 丙 m-1 m-2有几位联合创始人(含法人) 人 M1年营业收入 万元 M2年雇工总人数(含短期工) 人 M3其中:雇佣长期工人数 人 M4支付工资总额(含短期工) 万元 M5其中:长期工的工资总额 万元 M6三、创业人(法人)及创办单位情况指标名称 分类代码 代码 指标值1.性别 01.男 02.女 M7 2.年龄 01.25 岁及以下 02.25-30 岁 03.31
5、-40 岁 04.41-50 岁 05.51 岁及以上 M8 3.学历 01.初中及以下 02.职高、高中 03.大专 04.本科 05.硕士及以上 M9 4.是否接受过创业培训 01.有 02.无 M10 5.身份性质01.返乡农民工 02.返乡中高等院校毕业生 03.返乡退役士兵 04.下乡科技人员 05.下乡企业主 06. 留学归国人员 07.其他人员M11 6.当前主要经营内容(可多选)01.种植 02.养殖 03.农产品加工 04.电商平台/网店 05.休闲农业 06.农机服务07.植保服务 08.制造业(非农产品加工) 09.其他M12 7.创办单位注册性质 01.注册企业 02.
6、合作社 03.个体工商 04.其他 M13 8.是否在创业园区(基地)经营01.是创业园区(基地)的名称是_。 02.否M1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创业创新管理部门报送。2.本表统计范围为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及其法人代表。3.本表为年报,于次年 1 月底前上报。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4.主要逻辑审核关系:M2M5,M3M4,M5M6。-3-二、填报说明(一)数量关系农创年 1 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创业创新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填报,各省级单位统一上报本地区的汇总表
7、。农创年基 1 表、农创年基 2 表分别由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和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填写。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应当依据农创年基 2 表采集本基地中各个农业创业创新经营主体的情况,将汇总情况填入农创年基 1 表。农村创业创新基本情况表(农创年 1 表)的 K1 指标值,等于本地区填报了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情况基层表(农创年基 1 表)的园区或者基地总数量。其他指标值对应关系如下:k-2 列,K2 指标值对应 l-1 列 L1 指标合计值,K3 对应 L2,K4 对应 L3,K5 对应 L4,K6 对应 L5;k-3 列,K2 指标值对应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基层表(农创年基 2 表)中
8、,M14 指标选择了“02.否”选项的农村双创主体总数量, K3 对应 M1, K4 对应 M2,K5 对应 M1 和 M3,K6 对应 M5。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情况基层表(农创年基 1 表)的 L1 指标值,等于该园区内填报了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基层表(农创年基 2 表)的农村双创主体总数量。其他指标值对应关系如下:l-1 列L2 指标值对应 m-1 列 M1 指标合计值,L3 对应 M2,L4 对应 M1 和 M3,L5 对应 M5。(二)指标解释1.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或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 ,包括能够落实支持
9、农村创业创新政策的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涉农产业园区、农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等。园区(基地)共分五大类:一是农业产业园区,包括农业科技园区、休闲农业园区等;二是农产品加工园区,包括加工园区、物流园区;三是涉农产业园区,包括农村民族特色工艺园区、农业文化产业园区、农村创意产业园区、农村电商园区等;四是农业创业基地,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业大户建立的创业基地,基地须有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的土地或圈舍;五是孵化基地,包括农业院校、知名村镇和加工流通企业创办的见习基地、实训基地、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当农业创业基地隶属于某一农业产业园区时,只填报农业产业园区总体情况,该基地
10、不需要单独填写农创年基 1 表。2.农村双创经营主体:简称农村双创主体,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繁荣农村经济的经营主体。在本调查中计入统计范围的是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后农村地区创办的注册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时间在1 年以上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具体包括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4-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
11、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从登记注册形式上,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包括注册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个体经营,不包括小摊小贩。从时间上看,2008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新登记的经营主体,属于本表统计范围内的创业创新。3.农村双创人员:指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的创办人(法人)和联合创业人总和。包括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下乡的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企业主等,还包括本乡创业创新人员。4.年营业收入总额:指报告期一年内,各类农村创业创新主体通过经营获得的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
12、业经营收入之和。5.带动就业人数:指在农村双创经营主体获得劳动报酬的人员总数。等于农村双创人员总数与年雇工总人数之和。6.年雇工总人数:包括雇佣的长期工人数和短期工人数。本调查中,长期工是指全年雇佣天数在30 个自然日及以上的,低于 30 个自然日的雇工属于短期工。7.支付工资总额:指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
13、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8.创业人(法人)身份性质:返乡农民工是指高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到县以外地区连续务工 6 个月以上,积累经验和资本后,返回户口所在乡镇创业的;返乡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是指国内应届和往届毕业的职高、大中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返回户口所在乡镇创业的,其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归入下乡科技人员;返乡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返回户口所在乡镇创业的;下乡科技人员是指在中高等院校、企事业科研机构等任现职或者离职,有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到乡镇和农村地区创业的;下乡企业主是指曾经或者正在城镇经营创办企业,现到农村地区创办企业或者专业合作社的;留学归国人员是指留学并已取得国外正规学位证书,或者在国外企业、科研机构工作 1 年以上,回国后到乡镇和农村地区创业的。无法归入以上类别的创业人,属于其他人员,本条目包含本乡创业人。9.创办单位注册性质:当某农村双创经营主体同时注册了合作社也注册了企业时,按注册企业统计。-5-10.是否在创业园区(基地)经营:指是否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或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内经营。有农业生产基地,但未经过认证的应当选择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