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计划生育惠民有关政策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市户口;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 周岁。(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 400元/人/ 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 500 元/ 人/月。(三)申报所需材料及对象确认条件具体解释到所在(村)社区咨询。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含半边户)(一)对象确认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为本辖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未违反计划生育法
2、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 1 个子女或者 2 个女孩;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 60 周岁。(二)奖励标准:农村独生女孩家庭父母:1560 元/人/年;农村独生子、双女户家庭父母:1080 元/人/年。(三)申报所需材料及对象确认条件具体解释到所在(村)社区咨询。三、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申请当年女方年满 49 周岁,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二)
3、扶助标准。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月 400 元。(三)申报所需材料及对象确认条件具体解释到所在(村)社区咨询。四、重庆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合补贴(一)对象确认条件: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伤残家庭扶助政策的对象及其子女;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本人。(二)补贴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及其子女,个人参合资金由财政全额补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参合资金,财政补贴80%。(三)申报所需材料及对象确认条件具体解释到所在(村)社区咨询。五、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独生子女四级伤残家庭扶助(一)扶助对象同时符合以
4、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双方或一方为本辖区城市居民户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或收养子女;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申请当年女方年满 49 周岁;符合城市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的其它条件。(二)扶助标准:城市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 4800元/人/ 年,直至亡故。(三)申报所需材料及对象确认条件具体解释到所在(村)社区咨询。六、重庆两江新区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定额补助(一)对象确认条件:本区户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或收养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四级及以上残疾;独生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年满 49 周岁。(二)
5、补助标准:伤残或死亡独生子女父母 600 元/人/年,直至身故。(三)申报所需材料及对象确认条件具体解释到所在(村)社区咨询。七、重庆两江新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家庭增发扶助金(一)对象确认条件:本区城镇户口,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家庭。(二)补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 20 元/人/月。(三)申报所需材料及对象确认条件具体解释到所在(村)社区咨询。八、重庆两江新区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一)对象确认条件:户口在本区 5 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符合政策生育且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从未获得过 2.5 元/月、5 元 /月或 300 元/人的一次性 奖励
6、,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已年满 14 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二)一次性奖励标准:独生子女父母 300 元/人。(三)申报所需材料及对象确认条件具体解释到所在(村)社区咨询。九、重庆两江新区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一)对象确认条件:本区户口,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年满 49 周岁。(二)一次性补助标准:独生子女父母 500 元/人(丧偶的补助健在方 1000 元/ 人)。(三)申报所需材料及对象确认条件具体解释到所在(村)社区咨询。十、重庆两江新区独生子女丧偶家庭一次性补助(一)对象确认条件:本区户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方丧偶,健在方年满 49 周岁且在 60 周岁以下。(二)一次性补助标准:独生子女丧偶家庭 1000 元/户。(三)申报所需材料及对象确认条件具体解释到所在(村)社区咨询。申报时间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 月 31 日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当事人填写申请审批表、提交村(居)委员会。备注:以上均需提供本人的建行活期存折或卡复印件(不包括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