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12017 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办事指南1、法定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二)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9 号令) ; (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 号) ; (四)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3227 号) ; (五)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人社发2013187 号) 。二、适用范围已在四川省和成
2、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在蓉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四川省内、成都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 2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3、报告期限2018 年 3 月 20 日前。4、报告事项和材料(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需附被派遣劳动者职工名册) ;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需附上年末月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书面记录复印件) ;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需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书) ;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
3、、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需附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附注:上年度未开展劳动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只需填写报送成都市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经营情况定期报告表 ,不再报送上述第(一)至(七)项材料。5、办理程序第一步:在办事表格栏下载并填写成都市劳务派遣- 3 -单位上年度经营情况定期报告表 ; 第二步:对应报告事项进行文字说明; 第三步:对报告事项所涉材料编写目录,依序编写页码,整理成册(成都市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经营情况定期报告表置于报告材料的卷首) ;第四步:将整理好的报告材料送至双
4、流区政府服务中心 10 号窗口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联系电话028-85817058七、办理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政府服务中心 10 号窗口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注意事项(一)定期报告材料应由各劳务派遣单位派人送至成都市双流区政府服务中心 10 号窗口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寄等其他送达方式不予受理; (二)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三)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4 -障局将在官方网站劳务派遣专栏公示其名单,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