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湾街道城乡一体化安置小区项目 桩 基 检 测 及 基 坑 监 测 服 务招 标 文 件招 标 编 号 : JDZB2017-GK-144招 标 人 : 杭 州 大 江 东 新 城 置 业 有 限 公 司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浙 江 华 夏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日 期 : 二 O 一 七 年 十 一 月- 1 -目 录目 录 . - 1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 - 2 -第二章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 - 3 -第三章 项 目 综 合 说 明 . - 5 -第四章 投 标 须 知 . - 11 -一 、 招 标 方 式 . - 11 -二 、 投 标 人 资 质
2、条 件 . - 11 -三 、 招 标 文 件 . - 11 -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 - 12 -五 、 开 标 . - 14 -六 、 评 标 与 询 标 . - 15 -七 、 决 标 . - 16 -八 、 定 标 与 签 约 . - 16 -九 、 其 他 . - 16 -第六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 23 - 2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招 标 单 位 : 杭 州 大 江 东 新 城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机 构 : 浙 江 华 夏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招 标 单 位 联 系 人 电 话 戴 工 : 0571-82197551项 目
3、 名 称 新 湾 街 道 城 乡 一 体 化 安 置 小 区 项 目 桩 基 检 测 及 基 坑 监 测 服 务项 目 地 点 杭 州 大 江 东 产 业 集 聚 区招 标 类 型 公 开 招 标招 标 内 容 及 范 围 新 湾 街 道 城 乡 一 体 化 安 置 小 区 项 目 桩 基 检 测 及 基 坑 监 测 服 务 。1、 同 时 具 备 省 级 及 以 上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建 设 工 程 地 基 基 础检测专 项资 质证 书和 省级 及以上 计量 主管 部门 (质 量技术 监督 局) 颁发的计 量认 证证 书 ( CMA) , 计量 论证 内容 须包 含
4、 基坑监 测 、 桩 基检测 资 格 或 类 似 试 验 检 测 ;2、 省 外 机 构 必 须 经 浙 江 省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如 果 是 异 地 检 测单 位 , 投 标 前 必 须 通 过 杭 州 市 质 监 站 备 案 。报 名 资 质 条 件3、 不 接 受 联 合 体资 格 审 查 办 法 资 格 后 审时 间 : 2017 年 12 月 18 日 上 午 9 时 00 分 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6 时 止 ( 双 休 日 及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 上 午 :9: 00 11: 30;下 午 :13: 30 16: 0
5、0地点 : 杭 州市 大江 东产 业 集聚区 办事 服务 中 心 4 楼 D07-D09 窗 口 ( 江东 大 道 3899 号 , 江 东 大 道 与 仓 创 线 交 叉 口 ) 。报 名 时 间 及 报 名 地 点联 系 人 : 赵工 , 电 话 : 829879921.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原 件 )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 2.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3.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须 携 带 资 料备 注 : 以 上 资 料 均 需 加 盖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浙 江 华 夏
6、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杭 州 市 庆 春 路 180 号 金 融 大 厦 7 楼 D 座联 系 人 : 陈 俏电 话 : 18268803655传 真 : 0571-56111822代 理 机 构邮 箱 : - 3 -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 项目 内 容1 项 目 名 称 新 湾 街 道 城 乡 一 体 化 安 置 小 区 项 目 桩 基 检 测 及 基 坑 监 测 服 务2 服 务 范 围 详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项 目 综 合 说 明 ”3 服 务 周 期 自 中 标 人 与 委 托 人 正 式 签 订 合 同 之 日 起 , 至
7、全 部 检 测 及 监 测 项 目 完 成 所 提 交 的 正 式 报 告 经 监 理 和 委 托 人 审 查 合 格 止 。4 建 设 地 点 杭 州 大 江 东 产 业 集 聚 区5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6 投 标 资 格 要 求 见 招 标 公 告 表7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已落实8 踏 勘 现 场 不 组 织 , 由 各 潜 在 投 标 人 自 行 安 排 、 并 承 担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和 风 险。9 投 标 限 价预 算 审 核 价 206.3906 万 元 , 招 标 控 制 价 189.8794 万 元 ( 根 据 大 江 东 “关 于 政 府 投 资
8、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设 置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通 知 , 即 : 预 算 审 核 价 的 92%”) , 投 标 最 高 限 价 即 为 招 标 控 制 价 。10 投 标 有 效 期 90 日 历 天 (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算 起 )11 投 标 保 证 金本 项 目 保 证 金 缴 纳 需 开 通 建 易 保 证 金 平 台金 额 : 人 民 币 叁 万 元 ( 投 标 保 证 金 必 须 从 投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交纳)形 式 : 网 银 、 转 账 支 票 或 电 汇 。 开 户 银 行 : 浙 江 萧 山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义
9、 盛 支 行账 号 : 由 建 易 保 证 金 系 统 自 动 分 配 ( 投 标 人 需 注 意 自 己 的 缴存 账 号 )递 交 时 间 : 投 标 保 证 金 银 行 到 账 截 止 时 间 为 : 2018 年 1 月 9日 9 时 30 分前 ( 以银 行到 账时间 为准 ) 并打 印 “缴 存 确认单 ”。 缴纳保 证金 相关 链接 : http:/bzj.j- 纳 方 法 详 见 杭 州 大 江 东 产 业 集 聚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投 标 保证金系 统上 线运 行准 备通 知 和 建 易投 标保 证金 平 台使用 手册 http:/:33898/index.
10、aspx 公 告 通 知 栏 重 要 提 醒 : 1、 投 标 人 使 用 建 易 投 标 保 证 金 平 台 系 统 前 请 认 真 阅 读 杭 州 大 江 东 产 业 集 聚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投 标 保 证 金 系 统 上线运行 准备 通知 ; 2、 投 标人需 提前 到交 易中 心窗 口办理 企业 基 本账户 登记 ; 3、 我中 心提 供的保 证金 缴纳 账号 是根 据项目 系统 自 动 分 配 给 每 个 投 标 人 , 投 标 人 需 特 别 注 意 各 自 缴 纳 的 账 号 , 避 免 缴错账 号, 如发 生缴 错情 况, 中 心将 与未 中标 人保 证金一
11、 起退 还; 4、 投 标人 可在 本地 电脑 直 接打印 “缴存 确认 单” , “缴存确 认单 ” 是 验 证 是 否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并 到 账 的 唯 一 方 式 , 保 证 金 缴 存 确 认 单统一 装订 进投 标文 件内 ,如未提 供 “缴存 确认 单” 将被做 无效 标 处理。 5、 本 交易 中心 使用 子账号 模式 , 无 法使 用款 项缴存 关联 变 更 功 能 6、 以 中 心 使 用 建 易 投 标 保 证 金 平 台 打 印 的 保 证 金 缴 存 确- 4 -认 汇 总 表 作 为 投 标 单 位 保 证 金 缴 存 到 账 的 最 终 依 据 。 办
12、 理 地 点 : 大江东 产业 集聚 区办 事服 务中心 四 楼 D07、 D09 窗 口 , 电话 : 057182987992、 83697048, 保 证 金 退 还 电 话 : 83697029投 标 人 在 现 场 踏 勘 以 及 理 解 招 标 文 件 、 施 工 图 纸 中 的 疑 问 , 可 以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 16 时 前 以 不 署 名 的 形 式 书 面 传 真 给 招 标代 理 机 构 , 同 时 发 E mail 至 。 招 标 人 将 在开 标 前 2018 年 1 月 2 日 17 时 前 对 投 标 人 疑 问 作 出 统 一 的 解 答 ,
13、并 以 招 标 答 疑 ( 补 充 ) 文 件 的 形 式 , 在 杭 州 市 大 江 东 产 业 集 聚 区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33898/index.aspx) 上 发布。12 投 标 人 提 出 疑 问 的 截 止 时 间联 系 人 : 陈 工 传 真 : 0571-5611182213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正本壹 份, 副 本肆 份。 (中 标人在 中标 后 1 周 内提 交 投标文 件电 子 版 ( 光 盘 和 U 盘 各 一 份 ) );收 件 单 位 : 杭 州 大 江 东 新 城 置 业 有 限 公 司地 点 : 杭 州 大 江 东 产 业 集 聚
14、 区 办 事 服 务 中 心 4 楼 409 室 第 二 开 标 室 ( 江 东 大 道 3899 号 ,江 东 大 道 与 仓 创 线 交 叉 口 )14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及 截 止 日 期时 间 : 2018 年 1 月 9 日 9 时 30 分15 开标会地 址 : 杭 州 大 江 东 产 业 集 聚 区 办 事 服 务 中 心 4 楼 409 室 第 二 开 标 室 ( 江 东 大 道 3899 号 ,江 东 大 道 与 仓 创 线 交 叉 口 )时 间 : 2018 年 1 月 9 日 9 时 30 分16 评 标 办 法 综 合 评 估 法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15、 。17 履 约 担 保 金 额 中 标 人 提 供 的 履 约 担 保 金 额 为 合 同 总 价 的 5%( 采 用 转 账 支 票 或 电 汇 形 式 或 银 行 保 函 )投 标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应 在 接 到 工 作 人 员 电 话 通知 时 起 30 分 钟 内 予 以 书 面 回 复 或 确 认 , 否 则 视 为 不 予 回 复 或 确 认 ,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拒 绝 该 投 标 文 件 。 由 于 投 标 人 通 讯 不 畅 通 导致 不 能 及 时 联 系 的 , 视 作 投 标 不 予 回 复 或 确 认 。18 投
16、 标 人 回 答 评 标 委 员 会 质 询 时 间质 询 地 址 : 杭 州 大 江 东 产 业 集 聚 区 办 事 服 务 中 心 五 楼 评 标 室 外1、 投标 人的 法定 代表 人或 其委 托 代理 人必 须参 加开 标会议 , 并 随带 本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和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以 证 明 其 身 份 ;否 则 招 标 人 有 权 拒 绝 其 投 标 文 件 。2、 在 开 标记 录上 签字 确认 的投 标 人代 表必 须为 投标 人的法 定代 表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3、 投标 人如 发现 招标 文件 及其 评 标办 法中 存在
17、含糊 不清、 相互 矛 盾 、 多 种 含 义 以 及 歧 视 性 不 公 正 条 款 或 违 规 违 法 等 内 容 时 , 请 在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后 三 天 内 向 招 标 人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反 映 , 逾 期 不 得再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条 款 提 出 质 疑 。4、 本招 标文 件各 章节 内容 如与 投 标人 须知 前附 表不 一致, 则以 投19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为 准 。20 其 他 内 容评 审 结 果 公 示 媒 体 : 杭 州 大 江 东 产 业 集 聚 区 招 投 标 管 理 办 公 室 官 方 微
18、 博 “大 江 东 招 管 办 ( http:/ ”。 评 审 结 果 将 于 评 标 结 束 后 第 一 时 间 内 发 布 在 官 方 微 博 上 , 请 投 标 人 主 动 关 注 , 自 行 查 看 , 具 体 中 标 公 示 详 见 “杭 州 市 大 江 东 产 业 集 聚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5 -第 三 章 项 目 综 合 说 明一、项目概况1、 项 目 名 称 : 新 湾 街 道 城 乡 一 体 化 安 置 小 区 项 目 桩 基 检 测 及 基 坑 监 测 服 务2、 项 目 地 点 : 杭 州 大 江 东 产 业 集 聚 区二、有关单位和机构1、 建 设
19、 单 位 ( 招 标 人 ) : 杭 州 大 江 东 新 城 置 业 有 限 公 司三、招标范围新湾街道城乡一体化安置小区项目桩基检测(桩基静载试验,桩基抗拔试验,低应变检 测 等 ) 及 基 坑 监 测 服 务 。四、服务质量 达 到 现 行 国 家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合 格 要 求 。 五、桩基检测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果要求 1、 桩基检测要求1.1、 主 楼 钻 孔 灌 注 桩 承 载 力 和 桩 身 质 量 检 验 要 求 :1.1.1、在工程桩施工前须做桩抗压(16 颗 600j)静载试验。抗压桩采取“压重平台反 力 装 置 ”, 加 载 方 式 均 采 用 慢 速 维 持 荷
20、 载 法 。 桩 的 位 置 由 设 计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确 定 。 桩 的 要 求 、 步 骤 等 按 DB33/1001-2003 附录 L、 M 执 行 。1.1.2、 桩 基 施 工 完 成 后 对 桩 身 质 量 检 验 : 采 用 低 应 变 法 , 全 数 检 测 。- 6 -1.2、 地 库 钻 孔 灌 注 桩 试 桩 要 求 :1.2.1、 在 工 程 桩 施 工 前 须 做 桩 抗 压 ( 3 颗 6 00) 、 抗 拔 ( 6 颗 6 00B) 静 载 试 验 。 抗 压 桩 采 取 “压 重 平 台 反 力 装 置 ”, 抗 拔 桩 采 取 “油 压 千 斤 顶
21、 装 置 ”, 加 载 方 式 均 采 用 慢 速 维 持 荷 载法。 桩的 位置 由设 计根 据现场 情况 确定 。 桩 检测 的要求 、 步 骤等 按 DB33/1001-2003 附 录 L、 M 执 行 。1.2.2、 桩 身 质 量 检 验 : 采 用 低 应 变 法 , 全 数 检 测 。1.3、 地 库 预 应 力 管 桩 试 桩 要 求 :1.3.1、 在 工 程 桩 施 工 前 须 做 桩 抗 压 ( 19 颗 ) 、 抗 拔 ( 18 颗 ) 静 载 试 验 。 抗 压 桩 采 取 “压 重 平 台 反 力 装 置 ”, 抗 拔 桩 采 取 “油 压 千 斤 顶 装 置 ”
22、, 加 载 方 式 均 采 用 慢 速 维 持 荷 载 法 。 试 桩的位 置 由 设计 根据 现场 情况确 定。 试桩 的要 求、 步 骤等 按 DB33/1001-2003 附 录 L、 M 执行 。1.3.2、 桩 身 质 量 检 验 : 采 用 低 应 变 法 , 全 数 检 测 。2、工程成果要求2.1、 检 测 报 告 须 达 到 国 家 、 省 、 市 有 关 规 范 和 甲 方 要 求 的 内 容 和 深 度 要 求 。2.2、 桩 基 监 测 果 报 告 中 必 须 对 桩 基 静 载 试 验 ( 灌 注 桩 、 管 桩 ) 、 桩 基 抗 拔 试 验 、 低 应- 7 -变
23、 检 测 等 相 关 数 据 提 出 检 测 成 果 报 表 以 及 检 测 结 论 。2.3、 基 坑 监 测 果 报 告 中 必 须 对 土 体 位 移 、 地 下 水 位 我 观 测 、 河 道 水 位 观 测 、 地 表 沉 降 观 测 、 周 边 建 筑 物 ( 建 筑 、 道 路 、 管 线 ) 位 移 监 测 、 锚 索 抗 拔 试 验 等 相 关 数 据 提 出 检 测 成 果 报 表 以 及 检 测 结 论2.4、 桩 基 施 工 完 成 后 按 建 筑 桩 基 检 测 规 范 ( JGJ106-2014) 有 关 要 求 对 桩 基 进 行 低 应 变 检 测 , 以 检
24、验 桩 身 质 量 。2.5、 投 标 报 价 中 包 括 完 成 检 测 工 作 的 所 有 费 用 , 包 含 措 施 费 、 材 料 、 设 备 、 埋 设 、 交 通 、 税 金 等 所 有 费 用 。2.6、 桩 基 检 测 时 间 自 招 标 人 通 知 投 标 人 进 场 之 日 起 , 至 投 标 人 提 交 有 效 的 桩 基 检 测 报 告 经 招 标 人 确 认 为 止 。2.7、 投 标 人 应 与 施 工 单 位 做 好 配 合 工 作 。2.8、 质 量 要 求 及 验 收 标 准 检 测 工 作 的 质 量 要 求 按 照 现 行 的 国 家 标 准 , 并 按
25、此 标 准 由 招 标 人 或 监 理 人 员 组 织 验 收 。 2.9、 投 标 人 须 自 行 组 织 对 现 场 和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勘 察 , 完 成 咨 询 工 作 所 需 的 资 料 ( 勘 察 现场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承 担 ) 。2.10、 协 助 办 理 该 成 果 报 告 报 送 相 关 部 门 审 批 的 批 复 文 件 , 并 确 保 审 批 通 过 。六、需提交的成果资料及份数1. 提 供符 合现 行国家 和地 方相关 法律 、 法 规、 规定 和规范 等书 面成 果报 告 8 份, 并 按 规 定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成 果
26、章 。2. 电 子 成 果 2 份 ( 光 盘 ) 。七、成果版权及使用1. 项 目成 果所 有权 和使 用 权均属 于杭 州大 江东 新城 置业有 限公 司 。 中 标单 位 未经同 意不 得 外 传 , 否 则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法 律 和 经 济 责 任 。 未 经 允 许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转 让 和 使 用 本 项 目 的 成 果 。2. 项 目 委 托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的 , 从 其 约 定 。八、成果交付时间成 果 文 件 必 须 在 每 个 项 目 指 定 的 阶 段 成 果 文 件 提 交 时 间 之 前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27、 , 最 终 成 果 完 成 后 , 根 据 各 相 关 单 位 反 馈 意 见 形 成 成 果 报 告 。九、基坑监测工作的内容、监测的时间及测点分布根 据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区 域 地 形 图 、 建 ( 构 ) 筑 物 图 纸 、 有 关 文 件 及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工 作 内 容 和 技 术 要 求 , 由 投 标 人 编 写 观 测 方 案 , 包 括 测 点 的 优 化 布 置 、 资 料 整 理 及 成 果 提 交 等 。- 8 -( 一 ) 监 测 内 容1、 土 体 深 层 位 移 监 测 ;2、 水 位 监 测 ;3、 沉 降 位 移 观 测 ;4、 水
28、平 位 移 观 测 ;5、 地 表 沉 降 观 测 ;6、 管 线 沉 降 观 测 ;7、 轴 力 监 测 ;8、 周 边 建 筑 物 变 形 沉 降 观 测 ;9、 招 标 人 根 据 基 坑 安 全 实 际 情 况 要 求 增 加 的 工 作 内 容 。( 二 ) 监 测 时 间 监测时 间从 基坑 开挖 开始 (具 体以 招标 人书 面通 知 为准 ) , 至基 坑土 方回 填 后 15 天结 束。( 三 ) 测 点 分 布由 投 标 人 根 据 基 坑 围 护 设 计 方 案 、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报 告 、 工 程 桩 位 施 工 图 及 规 范 制 订 测 点 位 置 , 报
29、 送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招 标 人 审 核 确 认 后 实 施 。 若 投 标 人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对 方 案 进 行 调 整 或 优 化 , 导 致 工 程 量 发 生 变 化 , 需 报 送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招 标 人 审 核 确 认 后 实 施 。十、监测技术要求1、 监 测 单 位 应 根 据 设 计 文 件 和 周 边 环 境 特 点 编 制 的 监 测 方 案 并 报 建 设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认 可 后 方 可 进 场 工 作 。2、 施 工 期 间 做 到 一 日 一 测 , 如 遇 位 移 、 沉 降 及 其 变 化 速 率 较 大 时
30、 , 则 应 增 加 监 测 频 次 。3、 施 工 监 测 数 据 简 报 须 做 到 一 日 一 报 , 并 及 时 提 供 给 建 设 、 监 理 、 设 计 和 施 工 等 单 位 并 向 招 标 人 提 供 电 子 文 档 , 简 报 须 对 基 坑 的 安 全 性 作 出 评 价 。 如 工 程 需 要 则 按 招 标 人 的 要 求 增 加 监 测 频 率 。4、 监 测 的 预 警 值 详 见 基 坑 监 测 平 面 布 置 图5、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规 范 。十一、其它1、 监 测 单 位 在 基 坑 开 挖 前 应 做 好 监 测 的 准 备 工 作 , 测 得 初
31、始 数 据 。 基 坑 开 挖 施 工 期 间 , 各 监 测 项 目 每 天 测 一 次 , 遇 监 测 数 值 过 大 或 变 化 速 率 过 大 应 增 加 监 测 次 数 。 监 测 单 位 应 及 时 将 最 新 监 测 结 果 提 交 业 主 、 施 工 和 设 计 方 , 确 保 工 程 顺 利 进 行 。 相 关 检 测 要 求 及 具 体 操 作 等 详见图纸。2、 监 测 单 位 每 次 提 供 监 测 报 表 时 , 对 出 现 的 异 常 情 况 , 分 析 原 因 。 如 出 现 险 情 , 监 测 项 目 组 除 提 出 预 警 预 报 、 加 密 监 测 频 率
32、外 , 还 应 根 据 不 同 的 险 情 提 出 相 应 的 抢 险 方 案 供 招 标 人 、 设 计 、 施 工 单 位 参 考 ;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出 席 每 次 的 例 会 或 抢 险 会 议 。3、 除 完 成 正 常 的 监 测 项 目 外 , 每 次 监 测 还 需 进 行 现 场 目 测 和 巡 视 , 主 要 目 标 为 观 察 是 否 出 现 渗 、 漏 水 、 流 砂 和 塌 方 等 。4、 监 测 严 格 按 照 基 坑 围 护 设 计 和 图 纸 布 设 测 点 , 若 监 测 单 位 认 为 有 必 要 增 加 测 点 , 需 提- 9 -序号 职 务
33、 /岗 位数 量 要 求职 称 要 求 资 格 要 求专 业 工 作( 不 少 于 ) 年 限 要 求1 项 目 负 责 人 1 名中 级 及 以 上 技 持 有 地 基 基 础 检 测10 年术职称 上岗证基 坑 监 测 人 员5 技 术 负 责 人 1 名中 级 及 以 上 技持 有 地 基 基 础 检 测5 年术职称6 监 测 技 术 员 4 名中 级 及 以 上 技术职称上岗证3 年7 辅 助 人 员 若干 /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2 年出 增 加 方 案 , 并 报 招 标 人 同 意 后 实 施 。5、 监 测 单 位 停 止 监 测 前 需 报 监 理 和 招 标 人 同 意
34、 , 并 在 监 测 工 作 结 束 后 7 天 内 提 交 8 份 正 式 监 测 报 告 。6、 投 标 人 应 与 施 工 单 位 做 好 配 合 工 作 。7、 监 测 单 位 应 派 专 人 常 驻 工 程 所 在 地 并 自 行 解 决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的 生 活 、 工 作 条 件 。8、 在项 目实 施过 程中 , 投 标人须 自备 挖机 、 吊车 等 机械设 备 。 投 标人 充分 考 虑相关 费用 , 包 含 在 投 标 总 价 中 , 后 期 不 做 调 整 。9、 凿 桩 头 、 桩 头 清 理 、 桩 帽 制 作 等 施 工 单 位 未 做 到 位 的 , 投
35、 标 人 应 自 行 解 决 。 投 标 人 充 分 考 虑 相 关 费 用 , 包 含 在 投 标 总 价 中 , 后 期 不 做 调 整 。10、 投 标 人 在 桩 基 静 载 测 试 过 程 中 , 若 出 现 桩 帽 破 裂 、 碎 裂 等 问 题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修 复 及 承 担 费 用 , 投 标 人 需 充 分 考 虑 相 关 费 用 , 包 含 在 投 标 总 价 中 , 后 期 不 做 调 整 。11 因 政 策 或 不 可 抗 力 等 原 因 , 导 致 工 程 停 工 或 延 期 , 投 标 人 不 能 提 出 费 用 赔 偿 , 相 关 费 用 包 含
36、在 投 标 总 价 中 , 后 期 不 做 调 整 。十二、监测机构设置和人员要求:1、 中 标 人 在 履 行 合 同 期 间 , 应 在 监 测 标 段 区 域 内 建 立 现 场 常 驻 项 目 部 , 代 表 中 标 人 履 行 合 同 工 作 内 容 , 并 负 责 相 关 的 联 系 和 协 调 工 作 。 现 场 常 驻 项 目 部 人 员 配 置 及 相 关 要 求 如 下 :注: 项 目负 责人 、 技 术负 责人不 得兼 任; 辅助 人员 由监测 单位 按现 场工 作需 要配置 ; 招 标 人 可 根 据 施 工 进 展 情 况 要 求 监 测 单 位 调 整 人 员 进
37、场 安 排 。2、 基 坑 监 测 期 间 项 目 负 责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每 月 到 位 率 必 须 保 证 在 70%以 上 ( 暨 每 月 至 少21 天 ) , 离 开 工 地 连 续 3 天 及 以 上 的 须 书 面 报 请 招 标 人 批 准 并 告 知 监 理 单 位 , 连 续 2 天 以 内的 须 征 得 监 理 工 程 师 书 面 同 意 ; 监 测 工 程 师 临 时 离 开 工 地 连 续 3 天 及 以 上 的 须 书 面 报 监 理 单位 批 准 , 连 续 2 天 以 内 须 征 得 现 场 监 理 工 程 师 书 面 同 意 。3、 驻 场 人 员
38、 必 须 及 时 到 位 , 不 得 随 意 更 换 或 退 场 。 其 中 项 目 负 责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更 换 必 须 书 面 报 招 标 人 审 批 同 意 。 监 测 工 程 师 的 更 换 报 监 理 审 批 、 招 标 人 备 案 。 未 经 招 标 人 同 意 随 意 更 换 主 要 监 测 人 员 , 招 标 人 有 权 进 行 违 约 处 理 。- 10 -4、 对 工 作 严 重 失 职 、 业 务 能 力 不 能 满 足 监 测 工 作 需 要 的 人 员 , 招 标 人 或 监 理 有 权 要 求 监 测 单 位 随 时 更 换 , 监 测 单 位 不
39、 得 拒 绝 更 换 。5、 替 换 人 员 的 资 质 及 工 作 经 历 不 得 低 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其 业 务 能 力 应 满 足 相 应 的 岗 位 职 责 和 监 测 工 作 需 要 。十三、仪器、设备和设施配置要求1、 现 场 项 目 部 须 配 备 足 够 的 监 测 仪 器 和 设 备 , 以 满 足 多 个 工 点 同 时 监 测 工 作 需 要 , 保 证 施 工 进 展 的 需 要 。2、 现 场 项 目 部 应 采 用 国 内 先 进 的 监 测 仪 器 和 设 备 , 且 必 须 经 过 计 量 部 门 的 检 定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 应 确
40、保 所 有 监 测 仪 器 和 设 备 在 监 测 过 程 中 状 况 良 好 、 性 能 稳 定 、 监 测 精 度 必 须 满 足 国 家 相 应 规 费 和 标 准 要 求 。3、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监 测 仪 器 和 设 备 必 须 保 证 满 足 本 工 程 监 测 工 作 需 要 , 不 得 随 意 更 换 或 退 场 。 对 不 能 满 足 本 工 程 监 测 工 作 需 要 的 仪 器 和 设 备 , 招 标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监 理 人 有 权 随 时 要 求 中 标 单 位 更 换 。 替 换 的 仪 器 设 备 的 性 能 必 须 满 足 监 测 工 作 需
41、要 , 并 报 监 理 单 位 批 准 。十四、人员要求投 标 文 件 中 需 提 供 社 会 劳 动 保 障 局 出 具 的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全 体 人 员 在 投 标 人 本 单 位 缴 纳 的 社保证明原件(提供 2017 年 9、 10、 11 月 连 续 三 个 月 的 社 保 证 明 ) 。- 11 -第 四 章 投 标 须 知一、招标方式本 次 招 标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实 施 条 例 、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评 标 方 法 暂 行 规 定 、 浙 江 省 招 标 投 标 条 例 和
42、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严 格 规 范 国 有 投 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意 见 ( 浙 政 发 2014 39 号 ) 组 织 和 实 施 。 采 取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 坚 持 平 等 投 标 、 公 平 评 标 、 择 优 定 标 的 原 则 , 维 护 招 投 标 双 方 的 合 法 权 益。二、投标人资质条件1、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见 招 标 公 告 。2、 本 次 招 标 采 用 的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三、招标文件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1.1 招 标 公
43、 告 ;1.2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3 本 文 件 第 三 至 第 七 章 的 内 容 ;1.4 技 术 规 范 : 按 国 家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标 准 执 行 ;1.5 招 标 文 件 补 充 ( 如 有 ) ; 除 上 述 所 列 内 容 外 , 招 标 人 、 招 标 代 理 人 的 任 何 工 作 人 员 对 投 标 人 所 作 的 任 何 口 头 解 释 、介 绍 、 答 复 , 只 能 供 投 标 人 参 考 , 对 招 标 人 、 招 标 代 理 人 和 投 标 人 无 任 何 约 束 力 。2、 投 标 要 求2.1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审 阅 招 标
44、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内 容 , 合 同 条 件 、 规 定 格 式 、 技 术 规 范 、 有 关 资 料 。 如 果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能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 凡 投 标 内 容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3、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3.1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后 , 对 招 标 文 件 任 何 部 分 若 有 任 何 疑 问 , 任 何 要 求 澄 清 招 标 文件 的 投 标 人 , 均 应 按 照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2
45、项 的 要 求 提 疑 。 不 论 是 招 标 人 根 据 需 要 主 动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是 根 据 投 标 人 的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澄 清 , 招 标 人 都 将 按 照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2 项 要 求 答 复 在 杭 州 市 大 江 东 产 业 集 聚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33898/index.aspx) 以 补 充 文 件 形 式 , 在 答 疑 公 告 中 发 布 , 告 诉 所 有 投标 人 。 澄 清 纪 要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具 有 约 束 作
46、 用 。3.2 招 标 人 可 以 对 已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 澄 清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7 日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12 -人 ; 不 足 7 日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顺 延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4、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4 1 招 标 文 件 发 出 后 ,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15 天 前 的 任 何 时 候 , 无 论 出 于 何 种
47、原 因 , 招 标 人 可 主 动 地 或 在 解 答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澄 清 问 题 时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4 2 招标 文件 的修 改将 以 书面形 式予 以告 知各 投标 人, 招标 文件 的修 改作 为 招标文 件的 组 成 部 分 , 并 具 有 约 束 作 用 。4 3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 答 疑 ) 纪 要 、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补 充 通 知 内 容 均 以 书 面 明 确 的 内 容 为 准 。 当 招 标 文 件 、 修 改 补 充 通 知 、 澄 清 (答 疑 )纪 要 内 容 相 互 矛 盾 时 , 以 最
48、后 发 出 的 通 知 (或 纪 要 )或 修 改 文 件 为 准 ;44 招 标 人 保 证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 答 疑 ) 纪 要 和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补 充 通 知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少 _7_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给 所 有 投 标 人 。 为 使 投 标 人 在 编 写 投 标 文 件 时 有 充 分 时 间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部 分 进 行 研 究 , 招 标 人 可 以 酌 情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日 期 , 具 体 时 间 将 在 修 改 补 充 通 知 中 明 确 。5、 招 标 文 件 的 效
49、力5.1 招 标 文 件 是 招 标 和 投 标 的 有 效 依 据 , 也 是 中 标 后 签 订 服 务 合 同 的 依 据 , 对 招 投 标 双 方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 凡 不 遵 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或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不 响 应 者 , 将 可 能 被 拒 绝 或 以 无 效 标 处 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 投 标 文 件 的 语 言 投标文 件及 投标 人与 招标 人之间 投标 有关 的来 往通 知、 函件 和文 件均 应使 用中 文 ( 汉语 ) ,且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2、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1) 投 标 函 ( 附 件 一 )( 2) 投 标 报 价 清 单 ( 附 件 二 )( 3) 投 标 保 证 金( 4)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 附 件 三 )( 5) 授 权 委 托 书 ( 附 件 四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