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路占地补偿协议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就甲方修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补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修路直接占用乙方的养殖池塘及排水渠土地(以实际核准的面积为准) ,给乙方以等量土地整体置换。置换的土地应在乙方场区附近,便于生产、交通方便的国有土地,并需经乙方认可。如置换的土地达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为养殖池塘使用,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增加置换面积。置换时间为公路正式开工六个月内,如逾期不能置换,应按有关政策标准予以资金补偿。二被 xxx 公路隔开的乙方养殖池塘南端狭长状、不能再作为养殖池塘使用的土地(以实际核准的面积为准) ,甲方给乙方以
2、等量土地整体置换。置换的土地应在乙方场区附近,便于生产、交通方便的国有土地,并需经乙方认可。如置换的土地达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为养殖池塘使用,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增加置换面积。置换时间为公路正式开工六个月内,如逾期不能置换,应按有关政策标准予以资金补偿。该土地正式置换前仍为乙方所有,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或以任何形式施工和取土。三甲方对乙方的养殖池塘及进排水系统、设施的修复或重建费用(主要包括:养殖池塘、进排水系统、涵闸、进排水口等设施的修复与重建,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施工费等)予以全额补偿。由乙方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出具工程预算书,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应在认可该工程预算书后 15 日
3、内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项。为使生产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保证修路、池塘改造部分工程(修建池塘排水渠等)同步进行,乙方定于一月二十日开始施工,甲方应于公路开工 5 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的 50%。 四甲方对修路施工造成乙方池塘养殖生产停产,予以乙方 52名职工一次性补偿,补偿款为:300 万元。该费用经劳动局核准后15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到位。五甲方对乙方工厂化养殖车间生产投入及损失,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用为 xx 万元,补偿日期为公路正式施工后 30 日内一次性全额补偿完毕。六甲方必须确保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中所填土方全部从外部运进,不得动用乙方场区内的任何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乙方利益。七乙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积极配合支持施工单位的道路施工。八对未尽事宜双方继续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书的形式确认,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益。九本协议签字生效后方可进行施工。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