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财经职业教育联盟章程(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和四川经济社会及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在财经职业教育中的作用,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真正转移到依靠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通过职教联盟,形成“政、行、企、校”的良性互动体制,实现合作共赢,现组建“四川财经职业教育联盟” (以下简称“联盟”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联盟名称:四川财经职业教育联盟联盟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 4111 号(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内)第二条 联盟性质:四川财经职业教育联盟是经四川省财政厅批准,在全国财政职业教育
2、指导委员会和四川省教育厅指导下,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作为发起人,联合行业协会、企业和相关职业院校,按照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组成的自愿联合体。该联盟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联盟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指导、行业参与、校企合作、共同发展,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的各自优势,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财经职业教育质量,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四条 联盟设立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联盟聘请政府职能部门、政府机构、科研院校等组成,对四川省财经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指导。第五条 联盟各成员单位原有的单位性质、管理体制、
3、隶属关系、人事关系、经费渠道保持不变。第二章 工作任务第六条 工作任务:(一)建立信息交流沟通平台,通过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衔接,确保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形式,在最短的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实施。(二)为政府、行业、企业财经人员的继续教育提供师资和场所,充分发挥财经职业教育在财经人才培训中的作用。(三)建立校企合作新模式,通过合作办学、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使职业教育培养的财经人才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四)建立系统化的教学实践基地,为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创造条件,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五)加强校际合作和联系,在教
4、学、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展开有效合作,提升财经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六)发挥联盟社会服务功能,积极开展行业企业的应用性研究,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决策和咨询服务。第三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成员的权利:(一)依照章程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章程的修改、联盟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联盟的工作有监督权。(三)拥有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以及联盟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先使用权。(四)联盟内行业、企业在选用毕业生过程中,联盟内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五)参加理事会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第八条 成员的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及
5、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二)参加理事大会会议及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理事大会决议,为联盟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三)向联盟通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任务。(四)树立联盟良好形象,团结协作,自觉维护联盟的声誉与合法权益。第四章 联盟的组织机构第九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单位,经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 。第十条 联盟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大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单位组成。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执行理事大会做出的决议。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机构,由常务理事会产生,具体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6、 理事大会理事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修订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方案。 (四)讨论通过或修改联盟规章制度。 (五)提出联盟发展规划。 (六)审议和决定联盟的其它重大事项。理事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或 1/3 以上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临时理事大会。理事大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大会的决议须经全体成员单位过半数通过。但章程的修改、联盟的终止,须经全体成员单位 2/3 以上通过。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理事大会
7、决议,并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 (二)召集成员代表召开理事大会和其他重大活动。 (三)制定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和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 (四)审批联盟各项制度和行为规范。 (五)讨论决定理事成员的加入与退出。 (六)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长或 1/3 以上常务理事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常务理事若干。常务理事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常务理事过半
8、数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第十四条 理事长的职责理事长主持联盟工作。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二)向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三)主持联盟日常工作。(四)协调联盟内各成员单位相关事宜。(五)发布各项决议并检查其执行,以及代表联盟签署各项重要文件等。(六)负责向上级领导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联盟内的各项任务。受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可以主持联盟工作。第十五条 联盟设立秘书处,由常务理事会产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正、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第十六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筹备常务理事会、理事
9、大会。 (二)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三)负责督促联盟成员工作方案的落实。 (四)负责联盟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收集联盟成员对联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协调联盟企业接受学生实训、实习、就业等工作。 (七)收集教师专业实践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信息。 (八)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九)收集和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第十七条 联盟内成员需要退出联盟的,书面告知常务理事会后办理退会手续。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及联盟的终止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常务理事会或 1/3 以上理事会成员单位提出,由理事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九条 联盟终止
10、,须常务理事会提出,经理事大会 2/3 以上成员单位表决通过。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 2/3 以上成员单位表决通过后生效。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四川财经职业教育联盟指导委员会及领导成员名单四川财经职业教育联盟指导委员会名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四川省会计学会四川省财政学会。四川财经职业教育联盟指导委员会主任:张其昌(四川省财政厅副厅长)四川财经职业教育联盟理事长:黄友(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四川财经职业教育联盟常务副理事长:李高伟(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院长)四川财经职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许丹雅(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副院长)包志刚(用友四川分公司总经理)罗孝银(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易德鹤(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邱国凡(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谢玉清(四川省银行业协会秘书长)李继东(四川路桥集团财务总监)吕金刚(徽记食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牟清华(新希望集团总部财务部长)王珏翎(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四川财经职业教育联盟秘书长:余坤和(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副院长)四川财经职业教育联盟常务副秘书长:游秋琳(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处副处长)四川财经职业教育联盟副秘书长:陈玉(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校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