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 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一、项目介绍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方法,实现市容环境整洁优美,城市道路行车安全有序,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市城管局拟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一个具有相应资格资质条件、热心城市管理事业的公共服务公司,对市区(不含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以下同)建筑装(潢垃)圾清理实施市场化管理。二、货物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必须满足的参数用“”标注)1、项目需求(1)车辆配备:巡查车辆 1 台、铲车 1 台、清运车 1 台
2、;(2)人员配备:16 人(其中项目经理 1 名、巡查人员 9 人,建筑(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管理人员 3 人,驾驶员 3 人) ;(3)公司需按照规定的路线将收集的建筑(装潢)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处置场消纳;(4)在市区周边需具有 2 个以上(含 2 个)临时建筑(装潢)垃圾堆放点,每个临时堆放点面积不得小于 2000 平方米,临时堆放点出入口道路要硬化,设置冲洗设施,封闭围挡,运输车辆须安装密闭装置;(现有临时堆放点的须提供临时建筑(装潢)垃圾堆放点图片及土地租赁凭证;暂无临时堆放点的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书,承诺满足以上采购需求,在中标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临时建筑(装潢)垃圾堆
3、放点图片及土地租赁凭证,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响应法律责任)(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2、项目内容(1)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杜绝项目设施范围内建筑(装潢)垃圾乱倾倒现象的发生;(2)对项目设施范围内乱堆放、乱倾倒的建筑(装潢)垃圾及时安排人员收集清理至临时堆放点,集中后按照规定的路线统一运输至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并打卡计量;(3)对 12319 热线投诉、信息平台交办等途径反馈的建筑(装潢)垃圾管理问题及时处理、回复;(4)建立应急清扫队伍,对过境运输车辆在市区道路造成的抛撒滴漏,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置。3、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4、算。4、项目报价报价:完成清理服务工作量以及满足相关要求的基价。基价: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服务项目内容定量下限指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按采购人要求完工的价格,包括服务方案、规范制度编写费、调研费、设备购置维修费、方案计划评审费、培训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运输费、税金费、风险费、交通工具购置费、不可预见费等。采购方不提供办公场所;招标文件未列明,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物业管理或市容维护或公共管理服务内容;3、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
5、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之日止三年内) ;4、遵循信息采集工作与建筑(装潢)垃圾清运监管分离原则,凡在我市市区从事信息采集工作的中标公司不得参与建筑(装潢)垃圾清运投标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2、投标人声明(按格式要求)(二)其他证明文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要求)2、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装备、工作计划、内部管理制度及台账等) 。3、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五、合同主要条款1、付款方式:每月按照市城管局的管理成效的考核结果支付合同价款(考核细则
6、另行制定)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缴纳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 10%。六、商讨、计量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七、项目实施地点及范围:宣城市市区(服务范围为:东至陵阳路、南至青弋江大道、西至水阳江大道、北至宣水路铁路桥) 。八、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自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承担履约职责。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签订为每年签订一次。特别说明:(1)严格按照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置现场管理;(2)独立承担各项法律责任;(3)现场管理人员具有强烈工作责任心,具备建筑(装潢)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注:没有要求的项目请注上“无” ,有补充的可以再特别说明中注明特别说明:投标报价需包含设备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等交钥匙工程的完整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