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ISO14001标准的理解与体系的建立.doc

上传人:暖洋洋 文档编号:1579711 上传时间:2018-08-07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23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ISO14001标准的理解与体系的建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ISO14001标准的理解与体系的建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ISO14001标准的理解与体系的建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ISO14001标准的理解与体系的建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ISO14001标准的理解与体系的建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u14001标准的理解与体系的建立ISO 14001“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规 范 及 使 用 指 南 ”是 一 个 框 架 性标 准 ,实 际 上 它 只 为 组 织 提 供 了 一 个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框 架 ,而 没 有 对 其环 境 表 现 提 出 绝 对 要 求 ,组 织 要 达 到 怎 样 的 表 现 水 准 ,完 全 取 决 于 它 为自 己 设 立 的 环 境 目 标 与 指 标 。 其 次 , 该 标 准 所 提 供 的 系 统 化 手 段 , 尽 管有 助 于 实 现 对 所 有 相 关 方 的 最 优 化 环 境 效 果 , 但 其 最 终 实 现 , 还

2、 须 供 助具 体 的 环 境 技 术 。 因 此 它 鼓 励 组 织 根 据 自 身 的 经 济 条 件 , 采 用 最 佳 可 行的 技 术 。组 织 可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 考 虑 在 整 个 组 织 中 或 仅 在 其 中 某 些 部 门 采 用该 标 准 。在 ISO 14001 的 “引 言 ”中 指 出 , 其 中 规 定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拟适 用 于 任 何 类 型 与 规 模 的 组 织 , 并 适 用 于 各 种 地 理 、 文 化 和 社 会 条 件 ”;同 时 标 准 对 “组 织 ”的 定 义 , 赋 予 了 非 常 广 阔 的 外 延 , 它

3、不 仅 将 通 常 意义 下 这 一 概 念 所 能 适 用 的 所 有 社 会 实 体 尽 数 覆 盖 , 同 时 还 扩 展 到 它 们 的结 合 体 和 其 中 的 一 部 分 。 因 此 , 该 标 准 适 用 于 希 望 采 用 它 的 所 有 组 织 ,并 专 门 强 调 了 出 于 对 中 小 型 企 业 在 社 会 经 济 结 构 中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 其 体系 要 求 的 设 计 考 虑 了 它 们 的 条 件 和 需 要 , 因 而 对 它 们 是 完 全 适 用 的 。具 有 下 列 愿 望 的 组 织 可 采 用 该 标 准 :-实 施 、 保 持 并 改 进

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使 自 己 确 信 能 符 合 所 声 明 的 环 境 方 针 ;-向 外 界 展 示 这 种 符 合 性 ;-寻 求 外 部 组 织 对 其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认 证 或 注 册 ;-对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情 况 进 行 自 我 鉴 定 和 自 我 声 明 。ISO 14001 标 准 是 ISO 14001 的 核 心 , 是 企 业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依 据 和 标 准 模 式 , 也 是 企 业 所 要 申 请 认 证 的 唯 一 标 准 。 它 规 范 了 环 境 管理 体 系 的 基 本 内 容 和 要 求 , 向 各

5、类 组 织 提 供 了 一 个 标 准 化 的 环 境 管 理 体系 的 模 式 , 回 答 了 建 立 一 个 什 么 样 的 体 系 的 问 题 。 它 包 括 : 环 境 方 针 、策 划 ( 规 划 ) 、 实 施 与 运 行 、 检 查 与 纠 正 措 施 、 管 理 评 审 等 五 个 方 面 的内 容 与 要 求 。 这 五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也 称 这 五 大 要 素 , 其 下 有 17 个 二级 要 素 , 参 见 表 3-1“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素 ”。表 3-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素项 目 一 级 要 素 二 级 要 素( 一 ) 环 境 方

6、 针 1. 环 境 方 针( 二 ) 规 划 ( 策 利 )2. 环 境 因 素3. 法 律 与 其 他 要 求4. 目 标 和 指 标5. 环 境 管 理 方 案( 三 ) 实 施 和 运 行6. 组 织 结 构 和 职 责7. 培 训 、 意 识 和 能 力8. 信 息 交 流9.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文 件10.文 件 控 制11.运 行 控 制12.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四 ) 检 查 和 纠 正 措 施13.监 测 和 测 量14.不 符 合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15.记 录16.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要 素 名 称( 五 ) 管 理 评 审 17.管 理

7、评 审下 面 将 重 点 讲 述 ISO 14001 标 准 要 求 及 理 解 要 点 。为 了 方 便 读 者 阅 读 , 特 将 标 准 条 款 的 要 求 排 在 前 面 。 为 了 与 条 款 本身 的 号 码 相 对 应 , 将 使 用 原 条 款 的 编 号 , 希 望 不 会 给 读 者 造 成 困 忧 。一 环 境 方 针4.1 总 要 求(一 )标 准 要 求组 织 应 建 立 并 保 持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 本 章 描 述 了 对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要 求 。(二 )理 解 要 点 概 述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是 一 种 工 具 , 它 提 供 了 一

8、个 结 构 化 的 过 程 , 其 作 用 是帮 助 组 织 去 实 现 和 系 统 地 控 制 它 所 设 定 的 环 境 表 现 ( 行 为 ) 水 准 ; 环 境表 现 改 进 的 程 度 和 范 围 由 组 织 根 据 其 经 济 和 其 他 客 观 条 件 自 行 决 定 ; 而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详 尽 与 复 杂 程 度 , 文 件 提 供 的 程 度 , 支 持 提 供 的 程 度 ,支 持 体 系 运 行 的 资 源 , 都 取 决 于 组 织 的 规 模 及 其 所 从 事 活 动 的 性 质 。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指 导 原 则-认 识 到 环

9、境 管 理 是 组 织 中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之 一 ;-建 立 并 保 持 与 内 外 相 关 方 的 信 息 交 流 ;-确 定 与 该 组 织 活 动 、 产 品 或 服 务 有 关 的 法 律 要 求 和 环 境 因 素 ;-明 确 职 责 , 使 管 理 者 和 员 工 对 环 境 保 护 做 出 承 诺 ;-鼓 励 在 产 品 和 过 程 的 全 部 生 命 周 期 内 进 行 环 境 策 划 ;-建 立 实 现 预 定 环 境 表 现 水 准 的 过 程 ;-提 供 适 宜 和 充 分 的 资 源 , 包 括 培 训 , 不 断 实 现 预 定 的 环 境 表 现水 准 ;

10、-建 立 审 核 和 评 审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管 理 过 程 , 寻 求 改 进 体 系 并 进 而改 进 环 境 表 现 的 机 会 ;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基 本 目 的-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基 本 目 的 是 通 过 实 现 环 境 方 针 , 与 组 织 的 环 境 表现 相 联 系 , 在 具 有 职 责 分 工 、 资 源 保 证 的 经 规 划 、 控 制 的 环 境 管理 活 动 和 运 行 程 序 支 持 下 , 实 现 体 现 自 身 的 持 续 改 善 , 以 此 促 进组 织 环 境 表 现 的 不 断 改 进 。-环 境 表 现 的

11、 改 进 直 接 关 系 到 组 织 活 动 、 产 品 或 服 务 中 环 境 因 素 所引 起 不 利 环 境 影 响 或 危 害 的 消 除 、 降 低 。 只 有 环 境 表 现 的 改 进 才 是衡 量 组 织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有 效 性 的 最 终 尺 度 。 因 此 , 通 过 环 境 管 理 体系 的 改 进 , 促 进 组 织 环 境 表 现 的 改 进 才 是 组 织 建 立 、 实 施 环 境 管 理体 系 、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的 基 本 目 的 。-建 立 并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 其 作 用 在 于 帮 助 实 现 以 下 目 的 :(

12、1) 识 别 和 控 制 其 活 动 、 产 品 或 服 务 中 环 境 因 素 、 环 境 影 响 和 风 险 ;( 2) 发 现 有 效 地 解 决 环 境 问 题 的 机 会 ;( 3) 确 定 适 于 组 织 的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4) 建 立 处 理 环 境 事 项 的 优 先 程 序 , 以 确 定 环 境 目 标 及 行 动 方 案 ;( 5) 建 立 执 行 程 序 和 支 持 保 障 机 制 , 推 进 环 境 计 划 的 实 施 ;( 6) 监 视 组 织 的 环 境 表 现 , 评 价 体 系 的 有 效 性 , 实 施 体 系 的 改 进 。 环 境

13、 管 理 体 系 的 系 统 特 征-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是 一 个 “系 统 ”, 要 建 立 实 施 一 个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不 仅 需 要 考 虑 它 的 各 个 组 成 部 分 , 而 且 需 要 从 其 各 个 组 成 部 分 的相 互 影 响 和 联 系 上 把 握 实 现 系 统 的 整 体 功 能 。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体 系时 , 应 将 为 制 定 、 实 施 、 实 现 、 评 审 和 保 持 环 境 方 针 所 需 要 的 组织 结 构 、 规 划 活 动 、 职 责 、 惯 例 、 程 序 、 过 程 和 资 源 作 为 一 个 有机 组 织 的

14、整 体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具 有 “动 态 ”特 性 , 旨 在 不 断 改 进 组 织 环 境 ,使 体 系 永 远 处 于 “PDCA”的 良 性 循 环 中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是 组 织 整 个 管 理 系 统 的 子 系 统 , 设 法 使 环 境 管 理成 为 整 个 管 理 系 统 的 有 机 组 成 部 分 是 运 作 成 功 的 前 提 条 件 。-污 染 预 防 是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基 本 出 发 点 , 避 免 污 染 的 产 生在 经 济 与 环 境 上 要 比 污 染 产 生 后 的 净 化 控 制 更 为 可 取 , 尽 可 能

15、 在生 产 全 过 程 减 少 废 物 要 比 运 用 各 种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来 保 证 降 低 污 染对 环 境 影 响 更 有 意 义 。 为 了 有 效 地 减 少 对 人 类 和 环 境 的 风 险 , 需要 我 们 将 侧 重 于 污 染 末 端 治 理 的 污 染 防 治 重 心 向 生 产 过 程 的“上 游 ”转 移 , 从 污 染 的 产 生 源 头 去 预 防 污 染 。 在 污 染 预 防 思想 的 指 导 下 , 各 种 对 策 行 动 、 措 施 方 法 、 手 段 工 具 纷 纷 推 出 , 如清 洁 生 产 、 使 废 物 最 小 化 、 生 态 工 业

16、 、 生 命 周 期 评 价 管 理 、 产 品生 态 设 计 等 。按 照 ISO 14001 系 列 标 准 , 污 染 预 防 定 义 为 : 旨 在 防 止 、 减 少 或 控制 污 染 而 对 各 种 过 程 、 惯 例 、 材 料 或 产 品 的 使 用 , 它 可 包 括 再 循 环 、 处理 过 程 更 改 、 控 制 机 制 、 资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和 材 料 替 代 等 。 其 目 的 在 于 尽可 能 减 少 或 消 除 各 种 在 生 产 全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物 , 最 大 限 度 地 节 约 或 有效 利 用 能 源 、 资 源 , 减 少 产 品

17、 从 原 材 料 选 取 、 使 用 、 生 产 制 造 到 最 终 处理 处 置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过 程 中 对 环 境 所 造 成 的 污 染 。4.2 环 境 方 针(一 )标 准 要 求最 高 管 理 者 应 制 定 本 组 织 的 环 境 方 针 并 确 保 它 :a) 适 合 于 组 织 活 动 、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性 质 、 规 模 与 环 境 影 响 ;b) 包 括 对 持 续 改 进 和 污 染 预 防 的 承 诺 ;c) 包 括 对 遵 守 有 关 环 境 法 律 、 法 规 和 组 织 应 遵 守 的 其 他 要 求 的 承 诺 ;d) 提 供 建 立 和

18、 评 审 环 境 目 标 和 指 标 的 框 架 ;e) 形 成 文 件 , 付 诸 实 施 , 予 以 保 持 , 并 传 达 到 全 体 员 工 ;f) 可 为 公 众 所 获 取 ;(二 )理 解 要 点 制 定 环 境 方 针 的 目 的环 境 方 针 通 常 是 由 组 织 的 最 高 管 理 者 所 制 定 ,它 反 映 了 最 高管 理 者 的 价 值 观 、 信 念 、 原 则 和 意 向 ,是 最 高 管 理 者 为 其 组 织 的 环境 管 理 活 动 确 定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行 为 准 则 ; 组 织 的 全 体 员 工 与 环 境 有 关的 全 部 活 动 ,

19、都 在 环 境 方 针 的 大 前 提 下 进 行 ; 所 有 的 计 划 、 措 施 、 行动 , 都 应 符 合 环 境 方 针 , 为 实 施 环 境 方 针 服 务 ; 方 针 本 身 也 会 在 体 系实 施 的 过 程 中 得 到 修 正 , 使 其 更 能 实 现 组 织 声 明 的 全 部 环 境 行 为 的 意图 与 原 则 的 目 的 。 环 境 方 针 的 内 容-遵 守 有 关 的 环 境 法 律 和 法 规 以 及 组 织 应 当 遵 守 的 其 他 要 求 (如地 方 规 章 等 ), 是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对 组 织 提 出 的 最 高 的 要 求 。-环

20、境 行 为 的 持 续 改 进 是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基 本 要 求 , 应 在 环境 方 针 中 予 以 申 明 。-环 境 方 针 应 由 组 织 的 最 高 管 理 者 ( 是 对 组 织 负 有 执 行 职 责 的 个人 或 集 体 ) 制 定 , 并 形 成 文 件 。 方 针 应 由 最 高 管 理 者 批 准 , 并 传达 到 全 体 员 工 。-环 境 方 针 应 具 有 公 开 性 , 使 相 关 方 需 要 时 易 于 获 取 , 制 定 时 也要 考 虑 相 关 方 的 要 求 。-环 境 方 针 应 与 组 织 所 开 展 的 活 动 或 生 产 的

21、产 品 及 提 供 的 服 务 相适 应 , 即 不 同 的 行 业 所 开 展 的 活 动 或 提 供 的 产 品 的 类 型 不 同 , 其环 境 影 响 也 不 同 , 所 以 环 境 方 针 也 应 有 所 不 同 。-环 境 方 针 是 组 织 建 立 环 境 目 标 和 指 标 的 框 架 和 基 础 , 因 此 切 忌抽 象 空 洞 和 不 切 实 际 。例 : 某 公 司 的 环 境 方 针为 了 响 应 全 球 环 境 保 护 运 动 , 本 公 司 将 在 生 产 决 策 过 程 中 引 进 环 境 概念 , 在 环 境 管 理 上 努 力 符 合 顾 客 、 市 场 及

22、政 府 的 要 求 。为 了 达 到 环 境 保 护 和 持 续 发 展 的 目 的 , 本 公 司 将 持 续 地 :-改 进 工 艺 流 程 , 致 力 于 污 染 防 治 及 废 物 回 收 , 将 本 公 司 对 环 境的 影 响 至 最 小 ;-与 政 府 执 法 部 门 合 作 , 确 保 对 环 境 法 规 的 了 解 、 获 得 和 符 合 要求 ;-节 约 能 源 和 资 源 ;-推 广 环 保 理 念 , 提 高 员 工 、 相 关 方 的 环 境 意 识 ;-对 废 物 进 行 妥 善 管 理 。本 公 司 将 彻 底 执 行 上 述 原 则 , 并 教 育 员 工 ,

23、使 其 了 解 并 采 取 有效 行 动 , 积 极 投 入 到 环 境 保 护 的 工 作 中 。 本 公 司 亦 将 通 过 适 当 的 媒 体向 公 众 布 上 述 原 则 。二 规 划标 准 条 款 :4.3 规 划 (策 划 )4.3.1 环 境 因 素(一 )标 准 要 求组 织 应 建 立 并 保 持 一 个 或 多 个 程 序 , 用 来 确 定 其 活 动 、 产 品 或 服 务中 客 观 存 在 能 够 控 制 , 或 可 望 对 其 施 加 影 响 的 环 境 因 素 , 从 中 判 定 哪 些对 环 境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 或 可 能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24、 因 素 。 组 织 应 确 保 在 建 立环 境 目 标 时 , 对 与 这 些 重 大 影 响 有 关 的 因 素 加 以 考 虑 , 组 织 应 及 时 更 新这 方 面 的 信 息 。(二 )理 解 要 点 环 境 因 素 的 内 容环 境 因 素 上 指 : 一 个 组 织 的 活 动 、 产 品 或 服 务 中 能 与 环 境 发 生 相 互作 用 的 要 素 。 而 环 境 又 是 指 : 组 织 运 行 活 动 的 外 部 存 在 ,包 括 空 气 、水 、 土 地 、 自 然 资 源 、 植 物 、 动 物 、 人 以 及 它 们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所以 任 何

25、一 个 组 织 在 它 开 展 活 动 或 提 供 产 品 及 在 服 务 过 程 中 只 要 与 如 上 述的 外 部 发 生 相 互 作 用 时 ,这 个 组 织 应 存 在 环 境 因 素 (包 括 对 资 源 的 使 用 )。 环 境 因 素 的 各 个 层 面-一 个 组 织 应 通 过 建 立 一 个 或 多 个 程 序 的 方 式 来 识 别 出 与 这 个 组织 有 关 的 尽 可 能 多 的 环 境 因 素 , 这 些 环 境 因 素 应 能 客 观 全 面 地 反映 组 织 对 环 境 带 来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影 响 。-识 别 环 境 因 素 时 , 应 当

26、仔 细 分 析 该 组 织 本 身 的 活 动 、 产 品 和 所有 的 服 务 过 程 , 尽 可 能 地 找 到 对 环 境 有 影 响 的 因 素 , 具 体 方 法 有 :( 1) 始 环 境 评 审 ;( 2) 专 家 识 别 ;( 3) 工 序 分 析 ;( 4) 生 命 周 期 评 估 等 ;-对 于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的 评 价 , 还 应 考 虑 :( 1)有 关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要 求 ;( 2)改 变 某 种 环 境 影 响 的 难 度 大 小 ;( 3)改 变 某 种 环 境 影 响 所 需 费 用 多 少 ;( 4)改 变 将 对 其 他 活 动 和 过

27、 程 有 何 影 响 ;( 5)相 关 方 的 关 注 情 况 等 。-在 考 虑 环 境 因 素 时 还 应 注 意 :( 1) 在 各 种 可 能 的 运 行 条 件 下 ,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 包 括 正 常 、异 常 和 紧 急 状 态 的 情 况 ;( 2) 不 仅 考 虑 当 前 存 在 的 环 境 影 响 , 同 时 还 应 考 虑 产 品 、 服 务或 活 动 在 过 去 及 对 未 来 所 带 来 的 环 境 影 响 。( 3) 当 组 织 的 活 动 、 产 品 或 服 务 有 变 化 时 可 能 对 环 境 造 成 新 的 影响 。-组 织 的 环 境 因

28、 素 可 能 因 为 其 开 展 活 动 , 提 供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改 变而 有 所 改 变 , 如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 新 工 艺 的 引 进 都 可 能 导 致 新 的环 境 因 素 的 产 生 及 原 的 环 境 因 素 的 变 化 , 这 时 组 织 应 及 时 对 环 境因 素 进 行 重 新 识 别 和 评 估 并 确 定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 环 境 因 素 的 内 容-在 原 材 料 的 选 用 甄 别 上 , 要 考 虑 的 环 境 因 素 有 :( 1) 是 否 有 法 律 法 规 明 文 禁 止 以 及 有 违 生 态 保 护 的 材 料 ;(

29、 2) 有 毒 有 害 的 材 料 ;( 3) 易 燃 易 爆 的 材 料 ;( 4) 易 腐 蚀 、 易 变 质 的 材 料 ;( 5) 有 异 味 或 加 工 过 程 中 易 产 生 异 味 的 材 料 ;( 6) 在 使 用 和 加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或 中 间 体 的 材 料 ;( 7) 其 他 有 害 材 料 ( 如 放 射 性 材 料 ) 等 ;( 8) 采 用 环 保 材 料 替 代 的 可 能 性 。在 初 期 环 境 评 审 过 程 中 ,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之 一 是 系 统 地 建 立 一 套 涉 及以 上 所 有 内 容 的

30、原 材 料 一 览 表 。-在 生 产 加 工 过 程 中 , 从 原 材 料 的 输 入 到 产 品 的 输 出 , 所 需 要 考虑 的 环 境 因 素 有 :(1)所 有 产 生 的 废 水 及 其 所 含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 包 括 废 水 源 、 废 水排 放 量 、 对 该 废 水 的 处 理 措 施 目 前 是 否 达 标 排 放 。 更 为 重 要 的 是 ,在 满 足 正 常 生 产 的 情 况 下 , 组 织 是 否 实 施 了 节 约 用 水 、 节 约 用 料的 措 施 。(2)所 有 产 生 的 废 气 及 其 所 含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 包

31、括 废 气 源 废 气 排放 量 、 组 织 目 前 对 废 气 的 排 放 方 式 、 处 理 措 施 、 是 否 达 标 排 放 、是 否 实 施 节 约 用 料 措 施 。(3)所 有 产 生 的 废 料 及 其 所 含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 包 括 废 料 统 计 量 、组 织 目 前 对 废 料 的 回 收 方 式 、 处 理 措 施 、 是 否 采 取 分 类 放 置 处 理 、是 否 实 施 节 约 用 料 措 施 。(4)所 有 的 噪 声 源 、 包 括 强 度 、 发 生 频 次 、 持 续 时 间 以 及 对 周 围 邻里 的 影 响 。-对 于 企 业 当 前

32、 生 产 的 产 品 , 在 销 售 服 务 过 程 中 要 考 虑 的 环 境 因素 有 :(1)某 些 产 品 是 否 已 经 或 将 要 受 到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生 态 保 护 条 例 的 限制 或 禁 止 ;(2)产 品 自 身 是 否 含 有 有 毒 有 害 的 物 质 或 对 人 体 或 环 境 产 生 伤 害 ;(3)某 些 产 品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是 否 可 能 产 生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 这 些 物 质对 人 体 或 环 境 产 生 的 伤 害 程 度 如 何 ;(4)产 品 在 最 终 成 为 废 品 时 可 回 收 、 可 利 用 以 及 可 降

33、解 的 情 况 ;(5)产 品 在 最 终 成 为 废 品 时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或 破 坏 的 情 况 ;(6)产 品 环 保 标 识 及 其 符 合 性 等 。-潜 在 的 环 境 因 素 的 识 别 。 主 要 是 为 了 预 防 、 避 免 和 减 少 在 某 些异 常 或 紧 急 状 态 出 现 的 情 况 下 , 原 材 料 、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中 的 中 间 体 、产 品 等 出 现 或 产 生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或 破 坏 。 这 里 所 指 的 某 些 异 常 或 紧急 状 况 包 括 ;( 1) 火 灾 突 然 发 生 ;( 2) 窗 口 突 然 破

34、 裂 ;( 3) 存 储 、 运 输 过 程 中 突 然 发 生 的 事 故 ;( 4) 输 送 管 道 破 裂 ;( 5) 突 然 剧 烈 碰 撞 ;( 6)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泄 露 ;( 7) 因 工 艺 条 件 控 制 失 误 或 仪 器 设 备 失 灵 造 成 报 废 或 产 生 可 能 对 环境 有 毒 有 害 的 中 间 体 ;( 8) 突 然 事 件 发 生 , 如 : 停 电 、 停 水 、 停 气 等 。上 述 情 况 发 生 的 机 率 虽 然 很 小 , 但 是 万 一 发 生 , 引 起 那 些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泄 露 或 者 爆

35、炸 , 就 可 能 对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甚 至 是 巨 大 的污 染 和 破 坏 。 所 以 , 必 须 重 视 这 些 潜 在 的 环 境 因 素 。4.3.2 法 律 与 其 他 要 求(一 ) 标 准 要 求组 织 应 建 立 并 保 持 程 序 , 用 来 确 定 适 用 于 其 活 动 、 产 品 或 服 务 中 环境 因 素 的 法 律 , 以 及 其 他 应 遵 守 的 要 求 , 并 建 立 获 取 这 些 法 律 和 要 求 的渠 道 。(二 ) 理 解 要 点-组 织 应 建 立 并 保 持 程 序 , 用 以 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于 其 活 动 、

36、 产 品和 服 务 中 环 境 因 素 的 法 律 及 其 他 应 遵 守 的 要 求 , 如 针 对 组 织 所 属行 业 的 法 规 要 求 及 特 别 许 可 制 度 等 。-组 织 在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时 , 必 须 考 虑 适 用 组 织 的 环 境 因 素 的环 保 法 律 、 法 规 和 条 例 ; 并 要 求 组 织 在 建 立 、 实 施 和 保 持 其 环 境管 理 体 系 过 程 中 , 必 须 参 照 有 关 的 环 境 法 规 , 符 合 法 律 方 面 的 要求 , 推 动 自 身 的 环 境 工 作 的 持 续 发 展 。-组 织 在 确 定 并

37、了 解 适 用 于 本 组 织 的 法 律 法 规 时 , 应 考 虑 :( 1) 组 织 如 何 获 取 和 确 定 相 关 的 法 律 和 其 他 要 求 方 面 的 信 息 ;( 2) 组 织 如 何 掌 握 法 律 和 其 他 要 求 ;( 3) 组 织 是 否 建 立 和 保 持 了 适 用 于 本 组 织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的 程 序 ;( 4) 组 织 采 取 何 种 方 法 定 期 跟 踪 法 律 和 其 他 方 面 的 变 化 ;( 5) 组 织 如 何 向 员 工 传 达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方 面 的 信 息 ;( 6) 组

38、 织 是 否 建 立 了 适 合 本 组 织 特 点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的 清单 。-获 得 法 律 和 其 他 要 求 的 渠 道 可 包 括 :( 1) 各 级 政 府 及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 2) 专 业 协 会 或 团 体 , 如 环 境 保 护 学 会 ;( 3) 专 门 的 咨 询 服 务 公 司 ;( 4) 专 业 性 的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等 。在 我 国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是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对 全国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实 施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

39、各 省 、 市 、 县 环 境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本 辖 区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实 施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 所 有 这 些 管 理 机 构 都 是 组 织建 立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利 保 障 , 各 类 企 业 或 组 织 都 可 以 向 这 些 机 构 了 解有 关 的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 法 规 、 方 针 和 政 策 , 并 进 行 法 律 咨 询 。4.3.3 目 标 和 指 标(一 ) 标 准 要 求组 织 应 针 对 其 内 部 每 一 有 关 职 能 和 层 次 。 建 立 并 保 持 环 境 目 标 和 指标 。 环 境 目

40、标 和 指 标 应 形 成 文 件 。 组 织 在 建 立 与 评 审 环 境 目 标 时 , 应 考虑 法 律 与 其 他 要 求 , 它 自 身 的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 可 选 技 术 方 案 、 财 务 、 运行 和 经 营 要 求 , 以 及 各 相 关 方 的 观 点 。目 标 和 指 标 符 合 环 境 方 针 , 并 包 括 对 污 染 预 防 的 承 诺 。(二 ) 理 解 要 点 目 标 和 指 标 的 基 本 要 求一 般 对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主 要 是 通 过 设 定 目 标 和 指 标 来 加 以 控 制 的 , 目标 是 依 据 环 境 方 针 而 且

41、 确 立 的 环 境 行 为 的 总 体 目 的 ; 环 境 目 标 应 是 具 体的 , 环 境 指 标 应 是 可 测 量 的 , 目 标 、 指 标 应 形 成 文 件 , 必 要 时 目 标 和 指标 的 设 置 应 将 预 防 措 施 考 虑 在 内 并 包 含 测 量 的 环 境 行 为 参 数 ; 一 个 组 织的 环 境 目 标 、 指 标 可 以 广 泛 地 适 用 于 整 个 组 织 , 也 可 以 具 体 到 某 个 特 定的 场 所 或 个 别 活 动 。 明 确 对 污 染 预 防 的 承 诺全 过 程 控 制 是 预 防 污 染 的 有 效 措 施 , 常 见 的

42、目 标 内 容 有 :-减 少 某 种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 大 气 、 水 体 、 土 壤 )-加 强 固 体 废 物 分 类 、 管 理 、 处 置-规 范 化 学 品 贮 存 管 理-尽 可 能 降 低 水 电 用 量-减 少 某 种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使 用 技 术 方 案 、 财 务 、 运 行 和 经 营 的 可 行 性技 术 、 财 务 、 运 行 和 经 营 的 可 行 性 会 给 组 织 在 实 施 环 境 方 针 、 目 标指 标 和 方 案 时 带 来 实 际 上 的 压 力 , 这 是 任 何 一 个 组 织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体 系的 最 大 障

43、 碍 , 全 面 考 虑 这 些 障 碍 可 帮 助 组 织 确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目 标 指 标 。 目 标 的 细 化 与 指 标 的 量 化环 境 方 针 是 长 期 的 原 则 方 向 , 环 境 目 标 中 的 改 进 目 标 、 指 标 是 为 了完 成 环 境 目 标 的 年 度 目 标 值 , 是 目 标 的 分 解 细 化 , 也 进 一 步 具 体 量 化 ,可 明 确 到 具 体 的 部 门 和 数 据 , 并 配 上 时 限 。 可 行 时 , 还 应 为 每 个 指 标 设置 可 测 量 环 境 表 现 的 参 数 , 例 如 :某 化 工 厂 经 过 初 始

44、环 境 评 审 , 认 为 废 气 排 放 是 一 个 重 要 的 环 境 因 素 ,为 此 设 立 了 相 应 的 环 境 目 标 : 减 少 有 机 溶 剂 的 大 气 排 放 量 。以 此 目 标 相 配 套 的 指 标 可 进 一 步 具 体 量 化 。 环 境 表 现 参 数为 了 便 于 度 量 环 境 表 现 的 改 善 状 况 , 环 境 目 标 和 指 标 的 建 立 可 以 考虑 设 立 适 当 的 环 境 表 现 参 数 , 以 反 映 该 组 织 实 现 其 环 境 方 针 的 效 果 。-环 境 表 现 参 数 常 见 的 形 式 :( 1) 定 性 量 : 难 以

45、科 学 量 测 , 依 组 织 建 立 的 水 准 分 级 。 对 环 境 影 响的 高 、 中 、 低 。( 2) 经 济 量 : 与 环 境 表 现 有 关 的 成 本 、 效 益 。 如 废 水 处 理 费 用 , 改善 环 境 的 投 资 等 。( 3) 绝 对 量 : 无 需 解 释 或 处 理 可 直 接 使 用 的 参 量 , 如 年 污 染 物 排 放量 ;( 4) 相 对 量 : 基 于 其 他 参 数 折 合 成 有 参 量 , 如 吨 钢 /能 耗 ;( 5) 比 例 当 量 : 各 种 以 绝 对 或 相 对 信 息 构 成 的 参 量 。 如 以 全 年 100%考虑

46、 的 比 例 ;-环 境 参 数 的 类 型 :( 1) 运 行 领 域a)原 材 料 方 面 : 单 位 产 品 原 料 使 用 量 ;b)资 源 方 面 : 循 环 用 水 量 ;c)产 品 方 面 : 有 害 环 境 的 产 品 比 例 ;( 2) 管 理 领 域a)符 合 性 方 面 :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情 况 ;b)体 系 实 施 方 面 : 环 境 执 行 程 序 的 实 施 状 况 ;c)环 境 管 理 和 组 织 管 理 体 系 的 一 体 化 方 面 : 环 境 产 品 设 计 开 发 ;d)财 务 方 面 : 污 水 处 理 投 资 ;e)社 会 方 面 、 群

47、 众 的 投 诉 数 量 。-选 择 环 境 表 现 参 数 时 的 注 意 事 项 :( 1) 实 用 性 : 形 成 简 洁 明 了 ,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 2) 相 关 性 : 能 够 满 足 管 理 者 和 相 关 方 的 信 息 需 求 。( 3) 成 本 /效 率 : 参 数 确 定 时 数 据 的 获 取 、 处 理 和 利 用 时 的 成 本 费用 和 可 行 程 度 。( 4) 与 指 标 的 关 联 : 参 数 要 与 指 标 密 切 相 关 联 ;( 5) 可 比 性 : 建 立 在 不 同 时 间 活 动 、 过 程 数 据 基 础 上 的 参 数 应 能 够

48、相 互 对 比 。( 6) 代 表 性 : 参 数 传 递 的 信 息 应 能 反 映 组 织 的 环 境 表 现 ;( 7) 敏 感 性 : 在 合 理 的 时 段 内 应 能 有 效 地 反 映 组 织 环 境 表 现 的 变 化 ;( 8) 预 测 性 : 有 助 于 提 供 组 织 未 来 环 境 表 现 趋 势 的 信 息 ;4.3.4 环 境 管 理 方 案 ;(一 ) 标 准 要 求组 织 应 制 定 并 保 持 一 个 或 多 个 旨 在 实 现 环 境 目 标 和 指 标 的 环 境 管 理方 案 , 其 中 应 包 括 :a) 规 定 组 织 的 每 一 有 关 职 能 和

49、 层 次 实 现 环 境 目 标 和 指 标 的 职 责 ;b) 实 现 目 标 和 指 标 的 方 法 和 时 间 表 。如 果 一 个 项 目 涉 及 到 新 的 开 发 和 新 的 或 修 改 的 活 动 、 产 品 服 务 , 就应 对 有 关 方 案 进 修 订 , 以 确 保 环 境 与 该 项 目 相 适 应 。(二 ) 理 解 打 点 环 境 管 理 方 案 的 内 容-实 现 环 境 目 标 和 指 标 的 职 责 和 资 源 ; 该 环 境 管 理 方 案 应 涉 及与 实 现 环 境 目 标 和 指 标 有 关 的 全 部 可 能 的 活 动 ( 如 设 计 、 生产 、 材 料 、 使 用 、 营 销 及 处 置 等 ) 资 源 及 具 体 措 施 。-实 现 环 境 目 标 和 指 标 的 措 施 ;-实 现 环 境 目 标 和 指 标 的 时 间 进 度 。 文 件 化 的 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专业基础教材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