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阳山林场八角生果采收与销售合同书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派阳山林场乙方: 乙方参加广西林权交易中心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举办的八角春果竞标销售会,所中标的为派阳山林场鸿鸪分场工地、叫岭、旧场站公家经营的亩八角老林树上生果, (具体范围以附图红线闭合区范围为准)。为保障双方利益,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说明:合同中的面积为估算面积,甲方不保证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相符。一、中标价款:人民币 万元整( .00¥元)。二、采收时间:自 2017 年 月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止。三、合同履约金:伍万元整(¥50000 元),合同签订之日交清。乙方在采收过程中无超
2、界采收和人为大量折枝损坏八角树以及无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的,退回合同履约金;如有这些行为发生的,甲方有权不退合同履约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实际情况另外追加赔偿。四、双方权责1、由乙方自行组织采收,甲方根据乙方采收的需要给予提供相应的便利,负责发放采摘者的入山证。2、乙方须在附图指定的红色范围内进行采收八角,严禁超界采收,如发现有超界采收的,甲方没收采收的八角,并扣减合同履约金。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收结束,乙方自行组织人员管护好上述范围内的八角,如因被偷窃或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与甲方无关。4、乙方须在 2018 年 3 月 21 日前付清全部货款,逾期不付清的,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
3、乙方所交的合同履约金和货款不再退还,并且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林地八角果等。5、在上述规定的采收时间内如因遇雨天气等原因不再延长时间。6、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生产规程进行采收,不能出现人为大量折枝损坏果树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没收采收的八角,并扣减合同履约金。7、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民工进行岗前培训,为采摘者及其聘请人员购买劳动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8、乙方将八角生果运往县外的其它地方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9、乙方须在以上规定的采收时间内采收八角,超期即停止采收,交由甲方接管。五、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通报对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允许延期履行。六、合同变更与解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与对方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时以书面形式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七、其他事项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画押)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行失效。2、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伍份(林场办公室、供销科、分场、计财科各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合同价款及履约金后生效,至该片八角采收结束、验收合格,价款结算完毕后终止。3、双方在执行中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了的,合同的任何一方都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附图:鸿鸪分场工地、叫岭、旧场站公家经营的亩八角老林范围图甲 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派阳山林场 乙 方: 甲方代表:经办人: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0771-8623645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地 址:广西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路 乙方邮寄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派阳山林场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