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甲方:乙方: 为充分发挥上级医院的医疗资源优势,使高素质医师下沉基层,缓解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14)、酒泉市卫计委关于印发酒泉市医师多点执业暨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酒卫发201519 号)、 敦煌市市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甲乙双方就医师多地点执业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所有医师依法承担其在甲方开展医疗执业工作中的相关责任;甲方同意将乙方作为全院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的新增执业地点,并同意所有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在乙方开展门诊和住院患者的疾病诊疗、业务查房、业务讲座、临床示教等工作。二、乙方同意甲方所有中高级职称医师到其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执业类别及执业范围需符合乙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科目。三、甲方医师在乙方开展多地点诊疗活动的执业有效期为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四、多点执业的医师在乙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等各种责任事件时,由医师和乙方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五、医师多点执业有效期需延续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新增执业地点手续。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